基層警察執法自保手冊
鑒於基層民警特別是交警、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處置警察過程中所面對的情況紛繁複雜、千變萬化,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執法出現瑕疵、失誤甚至是錯誤,也可能會導致自己受傷、死亡,或者是群體受傷、死亡。任何一種情形的出現,都將會對當事民警的重大打擊、重大影響。
比如警察執法難免碰到執法對象不配合,阻撓、辱罵甚至是暴力襲警並不少見,為避免警察自己一時衝動「暴力執法」造成不良後果,如何才是正確執法方式,足以讓警察自保平安呢?
出警被阻撓一、執法記錄儀!
二、拒不配合的可採取強制措施!
標準流程:
一、正確運用執法記錄儀。處置警情保證2名以上警察,其中盡量保證一人在遠處攝像不被干擾。
二、執法記錄儀鏡頭對準阻撓者,並大聲警告:我是警察,我現在在執行公務!你的行為我已記錄下來,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公務!我們將會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追究你的刑事責任。即刻起,如果你停止該行為,我將不予以追究,否則將一定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同時,也可以說:「你再不配合執法,將採取強制措施」。
三、如果阻撓者是幫助犯罪嫌疑人逃脫,則應明確警告:你的阻撓行為已經涉嫌包庇罪。
特別注意:在遇到撒潑、以當眾脫衣為惡意阻擋的手段時,在用執法記錄儀拍攝的同時,應當勸離圍觀群眾。特別是要注意執法規範,以免被「訛」。
裝死(裝暈)一、千萬不要大意!萬一真的死(暈)過去了呢?
二、警察沒有受過急救培訓,貿然急救也許會讓情況更嚴重,不要貿然移動傷者!
三、探明是否是裝死(裝暈),這點很重要!
四、觀察是否是心臟病、癲癇等癥狀!
五、無法判明病因的情況下不要貿然搶救!
六、打開執法記錄儀!
標準流程:
一、千萬不要麻痹大意!萬一真死/真暈了呢?每一次都要當做真的出事了來認真對待。首先打開執法記錄儀。呼叫110告知現場情況。在無法判斷是否裝死的情況下,用自己的手機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
二、判斷是否是裝死:
搖動或輕拍,並探明是否有意識。
把手放至耳後探測是否有脈搏,後探試鼻息是否有呼吸,觀察瞳孔是否散大。
三、判斷是否是裝暈:
暈厥的人常表現為面色蒼白、脈搏快而不規則(但不是沒有),呼吸微弱到難以覺察。也有些人會有肢體一過性痙攣或抽搐。
判斷是否由於心律失常,心肌梗塞等原因引起心搏出量急驟降低所致。臨床表現除昏厥外甚可有心絞痛,肺動脈狹窄時還可有呼吸困難和紫紺(嘴唇、指尖發紫)現象。
真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摔,面色蒼白、落頭冷汗,瞳孔放大或者收縮;假暈:暈倒的時候會有意識保護頭部,因此,假暈的他通常會自下而上地倒,即,先腿軟,摔坐地上,然後上身緩慢放倒,或者在倒地的時候下意識用胳膊撐地,面色紅潤,瞳孔無變化夏天長時間在室外的話,要區分是否是中暑。
四、當確認是裝死(裝暈)的時候,可以大聲告訴他:「我們已經幫你叫了救護車,出車費400(各地區不一樣),輸氧搶救200(各地區不一樣),救護車出車費以及搶救期間發生的費用由你自己承擔,同時,你的行為已經我已記錄下來,如果裝死或者裝昏迷的話,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公務!我們將會給予治安處罰!」
一般人自己就醒了,如果仍然不醒,不要再做過多的動作,設好錄像,維護好現場等待救護車到來。
五、不要出現拿腳試探、踢踹,拿手拉扯、推搡等不文明行為。如果因現場需要,必須強制喚醒的話,可以用手托住腦袋,大拇指頂住下顎內側腮腺位置(有個淺坑),用大拇指的勁兒向上提(可自行找同事試煉,這種方式動作幅度小,掩護性強,效果明顯,避免被拍到惡意炒作),一般人因為疼痛的話自己就醒了。
注意:不要過多的去「搶救」,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管不顧。最好的方法是一人攝像以及維護現場秩序,隔離出警戒帶,一人半蹲在裝死(裝暈)者旁邊,觀察其狀態,也可以做一些最簡單最基礎的搶救動作,如果是夏天,有條件的可以拿遮陽傘或者衣物適當的遮擋太陽,避免圍觀群眾的惡意炒作。
被抱大腿標準流程:
一、切莫用手去推他的頭部往下按壓。王文軍的遭遇是前車之鑒!
二、還是要用好執法記錄儀,全程錄製。
三、語言警告抱大腿者:我是警察,我現在在執行公務!你的行為我已拍攝下來,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公務!我們將會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即刻起,如果你停止該行為,我將不予以追究,否則將對你行政拘留!你再不配合執法,我們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四、違法人員扔拒絕鬆手的,保證一人用執法記錄儀正常拍攝,其餘警力配合,強制掰開違法人員手,並立即控制、帶離。
被抱孩子的阻礙、推搡、毆打
一、一定要冷靜,切莫衝動。
二、用好執法記錄儀。
三、密切配合,不要有豬隊友。
四、無論什麼情況,孩子的安全第一位。法可以暫時不執,孩子的安全絕對保證。
標準流程:
一、面對懷中抱著小孩的人的阻礙執法,甚至是辱罵、推搡、毆打的,無論是男是女是老是壯,一定要保持冷靜,千萬不要因為受到侮辱、毆打而頭腦發熱、情緒失控。
因為,可能有的人就是故意挑逗你情緒失控,可能遠方就有手機在拍攝著,等著你犯錯呢!
二、首先你要做的仍然是語言警告:我是警察,我現在在執行公務!你的行為我們正在拍攝保存為證據,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阻礙公務!我們將會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即刻起,如果你停止違法行為,我將不予以追究,否則將對你行政拘留!如果你對警察實行暴力或威脅,你將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觸犯妨害公務罪,我們將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責任。請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否則我們將立即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三、如果違法人員拒不聽眾勸阻,保證一人用執法記錄儀正常拍攝之外,其餘警力配合,用盡量溫和的方式將孩子脫離違法人員的控制,一名警力立即將孩子帶開並進行安撫。其餘警力控制違法人員,迅速帶離現場。
四、如現場有圍觀者、用手機拍攝者,由一名民警用盡量簡短的法律語言進行解釋。
比如:這名女子辱罵、毆打執法民警,現已對其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將依法追究其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法律責任或依法追究其妨害公務罪的刑事責任。我們已將孩子帶到安全地方進行妥善安撫,歡迎群眾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廣大的基層警察朋友,特別是派出所、交警,請時刻牢記,人民群眾的安全與你們自身的安全要永遠放到第一位,然後才是執法!
執法,請先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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