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六五」普法的思考與建議

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新構想2011-9-6 來源:三穗信息港 發布者:admin 評論0條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啟動之年,在新形勢下,是否能繼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法治化進程,實現依法治國方略和社會管理創新,很大程度上應當認識到當前普法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

在的主要問題,通過攻克不足環節來提升「六五」普法教育質量,推進「法治三穗」建設。根據「六五」規劃的要求現對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新構想:一、「六五」普法工作中值得繼承的成功經驗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開展「六五」普法,毫無疑問,在其方式方法上要大膽實踐,勇於創新,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但是,普法的方法不管怎麼變,傳統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法制宣傳中仍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六五」普法既要開拓創新,又要加強基礎,特別是要把握法制講座、普法考試等基礎環節。在「六五」普法過程中,只有把握最基礎的普法宣傳方式,並在普法宣傳過程中,注重在思路上創新,注重在普法內容上創新,結合各地區、各單位實際,與時俱進地創新宣傳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在充分發揮各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部門作用的同時,高度重視現代新聞傳媒和網路載體在法制宣傳中的先導作用,搞好現代與傳統手段的整合,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以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輻射面和影響力。二、當前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一)認識問題。部分鄉鎮和部門甚至個別領導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以下一些消極模糊的認識:一是思想上厭倦鬆懈。認為普法工作抓了這麼多年,雖然幹部群眾的法制意識也提高了不少,但以權謀私、濫用權力、執法不公甚至執法犯法的現象時有發生,覺得法制宣傳並未起到真正的作用。二是工作上敷衍應付。認為普法工作是軟指標,與經濟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所以平時大多停留於轉發上面的文件,偶爾上街搞一下宣傳諮詢,散發一些宣傳資料,工作流於形式,敷衍應付現象比較突出。同時,在實際工作中,個別領導存在著重經濟工作輕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基層普法輕自身學法的問題。會上要求多,會下落實少,對下要求多,對己要求少的現象較為普遍。三是要與不要,無關緊要。多數領導認為普法工作與政績考核和提拔晉級無關,抓好抓壞也對年終考核不大,所以平時無非是在會上強調普法工作如何如何重要,會後則很少過問,既不研究部署,也不給予支持,基本是放任自流,使普法工作在一些鄉鎮和單位成為名副其實的擺設。(二)體制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管理體制沒有真正理順。普法工作應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能,雖然在各級均設有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四大班子領導擔任,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應該是黨委、政府的一個綜合協調部門。但目前由於各級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大多均設在司法局,編製、人員、經費全都納入司法局統一管理,變成了司法局的一個內設科室,變成由司法行政部門去協調同級黨委、政府的其他組成部門開展工作,這也在客觀上削弱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少數領導認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無足輕重、可有可無。二是考核機制不健全。近年來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僅僅停留在司法局或普法辦的常規性督促檢查上,對鄉鎮和成員單位來說,這種檢查無關緊要、不痛不癢,無非是例行公事,走走過場,因為檢查結果不影響年終考核。久而久之,一些單位部門不再重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普遍持無所謂和消極應付態度。(三)保障問題。在經費保障方面,雖然目前縣、鄉普法工作經費已列入財政預算,有了最基本的保證,但標準低,這與經濟發展形勢和工作任務要求不相適應,導致普法工作開展過程中有一定的難度。鄉鎮普法工作經費普遍不足,多數沒有落實,雖然按照上級要求也納入了財政預算,但基本都是應付檢查,普遍沒有實際撥付。縣直單位的情況比鄉鎮稍好一些,但普法經費投入仍顯不足。總體來說,普法工作開展受到一定程度的經費因素制約。(四)動力問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動力,使許多工作流於形式,沒有創新和發展。主要原因在於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對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並不立竿見影,而是潛移默化的,這就使一些追求短期效應和政績的領導對此不感興趣;二是上級制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指標過於繁瑣,而且部分內容不太符合基層實際,操作性不強,讓基層無所適從;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沒有實行一票否決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沒有每年堅持檢查驗收,即使上級檢查只管檢查,做的差,也沒有通報,不疼不癢,對單位和個人也未見什麼懲罰,所以效果不佳。三、「六五」普法工作新構想鑒於當前普法工作存在的諸多問題,為全面實現「六五」普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推動工作創新和發展,建議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努力。(一)進一步加強基層普法機構建設。普法工作開展不平衡,主要是表現在地方和基層,即縣、鄉鎮、村(社區)三級工作處於薄弱環節。要改變目前的現狀,使普法工作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相適應,就必須切實加強基層普法機構建設。一是增加基層人員編製,提高相應職級待遇。要加強基層普法隊伍建設,想法設法增加縣、鄉鎮普法機構人員編製,補充工作人員,適當提高職級待遇,吸引和留住更多奮戰在一線的普法工作隊伍,改變依靠縣級司法局人員編製少、工作量大,基層司法所一人一所難以適應工作需要的局面,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二是加強基層普法機構人員培訓,提高法律素質。要把人員業務培訓納入計劃,通過輪訓等形式,定期對基層普法機構人員進行法律業務學習培訓和交流學習,不斷提高他們的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為從事業務工作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三是增加普法經費和裝備配置。在保障普法經費的前提下,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逐步增加普法經費投入,改善基層普法機構辦公條件,加強裝備配置,為普法工作深入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物質保障。﹙二﹚進一步加強各級領導幹部、公務員、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要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動民主法治進程,促使普法工作全面協調發展,關鍵取決於各級領導幹部、廣大公務員、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執法狀況。因此,「六五」普法在繼續加強全體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礎上,要把各級領導幹部、廣大公務員、全體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作為重點普法對象,通過普法學習教育,著重培養法治思想,增強法治觀念,樹立法律權威,提升法律素質,切實增強他們的學法用法自覺性和依法辦事能力,同時把普法學習情況列入職務任免、評優評先依據,讓人人自覺地依法管理社會經濟事務,依法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從而促進和帶動全體社會成員的學法用法,營造良好的學法用法氛圍。﹙三﹚培育亮點,打造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提高廣大公民的法律素質,離不法治文化的培育和熏陶。法治文化是普法工作的靈魂和支撐,時代的發展,決定了法治文化建設的強大生命力和巨大的發展潛力。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如通過收看廣播電視節目,法制廣場、文藝演出、法治廣告等形式,讓普通群眾在圖文並茂、聲色俱全、動靜結合的立體型、多感官的具體法律情境中學法、悟法,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的熏陶。結合文化特色,尋找突破口,打造縣城、集鎮、工業園區等旅遊景區和機關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法治文化品牌,大力發展法治網等現代法治文化產業,提高法治文化的影響力。﹙四﹚抓住重點,突出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學法的龍頭作用。以領導幹部學法剛性機制的建立,實現三穗普法軟實力的提升;以提高機關依法執政意識為重點,加強法律法規學習;開展「機關公職人員學法守法用法競賽」活動,創造全縣性的學法氛圍。通過開設法制論壇、舉辦法律知識競賽等方式,豐富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學法內容。﹙五﹚創設平台,掃除法制宣傳「盲區」和死角。要掃除社會閑散人員法制教育的「盲區」,必須找到一個普法宣傳教育的社會平台,而社區正是一個現成的平台。社區能夠最大程度上摸清這些社會閑散人員基本情況,對於那些心智不成熟、具有較強可塑性的社會閑散人員要積極做好普法教育,在思想上遇到的問題要給予關心和幫助。要在社區開展固定宣傳、定期宣傳、節點宣傳、活動宣傳、重點宣傳、文藝宣傳等多種方式全方位的法制宣傳教育,使他們在加強自身素質的前提下,更好地學法、懂法、守法。針對農民這個龐大的群體,法制宣傳在時間安排上要堅持靈活性,選擇「結合點」,以提高法制宣傳的效果。要在重點工程建設最近集中搬遷安置的農民居住地打造一個農民法治文化社區,建立五室:法律諮詢室、法律調解室、法律援助室、法律圖書室、法律學習室,開展「讀法律書、做守法人」的活動,切實吸引農民自覺學法守法,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使農民儘快融入集體生活,做遵紀守法的新居民。要大力聘請大學生村官擔當農村普法輔導員,並進行系統培訓,依託農民法制學校、遠程教育網主陣地,大力推進普法惠農服務活動。﹙六﹚根據需求,分層次確定普法教育的內容。即針對群眾關注什麼、需要什麼來普法,選擇與他們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為切入點,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採取適合於農村特點的多種形式,循序漸進地予以灌輸。一是充分利用網路、電視、牆報、宣傳單等形式,適時地、經常不斷地給群眾宣傳法律法規知識,使廣大群眾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二是把法律和案例編成通俗易懂的小冊子,送到千家萬戶。三是發揮好三級普法網路機制的作用,通過耐心細緻地引誘和疏導,使群眾對法律有信賴感、親近感。﹙七﹚因勢利導,提高法律服務水平。針對全球金融的發展趨勢,緊跟潮流,加快普法理念的轉變,通過組織開展「五送五幫」主題活動,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工學法規範,全面構建規範有序、公正合理的新型勞資關係,通過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企業法治化管理水平,防範法律風險等舉措,不斷促進企業和諧發展、平安發展。﹙八﹚主動出擊,實現普法工作效能最大化。普法工作應當主動與行政機關的相關職能融合,成聯動之勢,實現普法工作效能最大化。普法與調解工作結合,發揮「調解一起,教育一片」作用;普法與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融合,發揮「幫教一人,感召一片」的作用;普法與法律服務工作結合,發揮「服務一案,溫暖一片」的作用;普法和司法工作融合,發揮「辦案一件,警醒一片」的作用。同時,要加強各級各部門協作,完善普法任務責任分解,變「獨角戲」為「大合唱」,以建設「法治三穗」的規範有序推進「六五」普法的春潮滾滾,促進全縣的平安和諧穩定。對六五普法的幾點認識2011年3月10日,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十一屆四次會議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經形成。司法部部長吳愛英4月20日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五五」普法工作情況的報告》時強調,在充分肯定「五五」普法取得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有些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同志對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長期性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學法用法的自覺性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有些幹部和群眾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表達訴求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下一步將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憲法學習宣傳,切實增強全體公民的憲法意識,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使憲法在全社會得到一體遵行。二是大力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成、基本特徵和基本經驗,深入學習宣傳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和主幹法律,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切實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弘揚法治精神。三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學習宣傳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完成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任務,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法治氛圍。四是進一步加強普法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把領導幹部和青少年作為重中之重,深入推進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學法守法用法,通過抓重點對象普法,推進全體公民學法守法用法水平不斷提高。五是進一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深入開展「法律六進」主題活動,不斷創新法制宣傳教育載體,豐富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努力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際效果,為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積極貢獻。7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標誌著六五普法正式啟動。我縣普法辦雄心勃勃,要求加人、加車、加經費,打算建立一個龐大的普法網路,為縣域經濟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保駕護航。作為人大代表,本人對普法工作進行了調研,下面談點調研後形成的對普法工作的一些看法。一、普法的核心任務是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普法的根本目的是建設法治社會,要從兩個層面著手,一是教化民眾遵紀守法、二是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改革開放初期,百廢待興,法制幾乎空白。政府對法治的理解要遠遠高於普羅大眾,所以前五五普法把工作重點放在教化民眾守法上是歷史的必然。但三十年後,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已經成了繼續推進法治建設的重點和難點,當然也是普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這首先是由於法律制度體系和司法實踐體系基本完善之後,公民個人違法就已經構不成法治的主要障礙了,在基本完善的法治體系面前,公民個人的力量非常渺小,任何個人對法治的挑戰都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政府就不一樣了,特別是當司法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的時候,政府是完全有力量破壞法治的。況且,政府一旦作惡,其後果比個人作惡要嚴重的多。我們只要把歷史上個人作惡與公權力作惡作一個後果上的對比,就很容易證明這一點。政府違法還不太容易受到法律的追究。也正因為如此,法治的首要任務是對公權力的限制和對私權利的保護,而不是相反。最後,政府是否守法會成為公民是否守法的榜樣,當公民看到政府不依法辦事,任何普法教育的努力都將化為泡影。二、公民普法的重點內容是要讓公民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棄權;公權力普法重點內容是要讓政府工作人員熟悉依法行政條文,不越權。對公民個人普法方面主要有三點內容:一是培養公民基於對法治精神的正確理解而產生的守法意識。守法意識不能建立在對違法後果的恐懼之上,這樣的守法靠不住,當他發現他的違法可能逃避懲處時,他就會毫不膽怯的去違法。守法意識要建立在認同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公民的權力和自由,而每個人的權力和自由不應該剝奪別人的權力和自由這樣的道德基本原則之上,這樣才可能自覺守法。因此,普法不能一味的宣揚法律的威嚴,通過製造恐怖氣氛來嚇唬公民,使他們不敢違法。而是要通過展示法治是如何保護包括每一個公民在內的全體公民的權力和自由的,並結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道德基本原則的弘揚,使大家最終不願違法。二是培養公民依法維權的勇氣。公民的權力和自由受到別人或公權力的侵害,不敢或不能通過合法的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力,法治社會就永遠建立不起來。正是依法維權在不斷推進法治建設一步步完善。普法,就是要鼓勵公民敢於維權,教會公民如何依法維權,避免對侵權行為的放縱或以非法對非法、以暴制暴。三是普及法律常識。對公民普法不是培養律師、法官、檢察官,因此不必要大家去牢記大量的具體的法律條文,只需要具備法律基本常識就行。如對於殺人罪,公民只要知道不能殺人(除非正當防衛)就行了,至於法律上規定殺人有多少種,每一種如何認定,要怎麼判決等等,公民可以不了解,他只要不殺人就是一個守法的公民。又如偷、盜、搶、騙等等,這方面的法律條文太多了,需要大家都倒背如流嗎?不需要!公民只要知道別人的東西除了別人主動送給你以外,你都無權佔為己有這個常識就行了。向公民普及法律條文,想讓大家清楚什麼具體的違法行為依法應該處以什麼刑罰和罰款,既無必要,也不可行,這些問題留給專業的法律人士去處理好了。對政府的普法就不同了。首先,如果公民守法意識是建立在對「法律是為了保護公民的權力和自由」的認識之上,那麼,政府的守法意識應該建立在對「法律是為了限制公權力的濫用」的認識之上。因此,普法就是要讓政府牢牢樹立「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守法理念。其次,政府從來不缺維權的勇氣,相反,缺少的是「放權」的智慧。最後,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普法不能只停留在常識層面,而應該深入到條文細節。因為對私權利來說,法律只是規定了哪些不能做,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你都可以做。規定不能做的不去做就是,無須了解細節,對細節的了解是法律工作者司法的需要,不是公民日常行為的需要。甚至可以這麼說,當有人在日常生活中仔細研究法律的細節時,他很可能是在為違法做準備,看如何鑽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打擊。但法律對公權力的規定恰恰是你應該和可以去做的,你不了解合法的程序和細節,就會超出法律的授權範圍,就會違法。因此,對普通公民的普法和對政府公職人員的普法,目的不一樣,內容也不一樣。三、普法最有效的手段是司法實踐從宏觀上來說,普法有兩類手段,一是宣傳教育,二是司法實踐。發放法律讀本、組織法律宣講、組織普法考試、刷標語、宣傳車、普法晚會等等,這是我們過去屢試不爽的招數,但一個有目共睹的事實是效果越來越差,這些形式主義的東西可以休矣。相反應該大力加強學校教育中的公民教育,在學校公民教育中完成法治教育。學校公民教育中如何搞法治教育,我們的有些做法很值得檢討。譬如,請在押服刑人員到學校現場說法、將庭審現場移到學校、組織學生旁聽法院的庭審,甚至組織學生到槍斃犯人的現場進行觀摩,就是一些弊大於利、甚至是有百害無一利的做法。原因至少有以下三個:一是教育者先入為主的對受教育者「你是會犯罪的」不信任假設,容易引起學生對教育者的反感。而教育成功的首要前提是對受教育者的信任與尊重。二是向學生灌輸 「法律就是懲罰、就是限制、就是對權力和自由的剝奪」的錯誤觀念,學生感覺法治精神與人追求自由的天性相悖,容易產生對法治本身的反感。三是用殺雞給猴看的方式進行教育,只會讓學生因為恐懼懲罰而「守法」,這種教育只會在孩子的心中埋下兩粒種子,一粒是懦弱的種子,膽小者因害怕而屈從於暴力;一粒是暴力的種子,原來暴力是可以生殺予奪的,膽大者就會崇尚暴力。而司法實踐是最有效的普法手段。你說的再好,如果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誰還信你?反過來如果我們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還需要你說教嗎?所謂身教重於言傳,良好的司法實踐就是最好的普法教育。四、應該從法制教育上升到法治教育按吳邦國委員長的說法,我們已經建立起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法制體系建立了,只是做到了有法可依,還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說建立了法治國家。由法制到法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國歷史上的秦國可以說是法制建設成效顯著的最早的朝代,明朝的朱元璋更是以嚴刑峻法流傳於世,但他們兩朝都不能稱之為法治國家。法治國家除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之外,還要有如下特點。一是法律和司法體系是為了維護廣大公民的權利,而不只是為了維護某個人、某個家族或某個集團的利益,也就是法律體系首先必須是實體正義的;二是法律條文的含義必須是明確的,如果法律條文含義模稜兩可,需要不斷的頒布《**解釋》、《**細則》、《**實施辦法》等文件來規定法律條文的執行,「法治」就會變成人治;三是法律條文要相對穩定,不能朝令夕改。朝令夕改就會把法律變成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同樣「法治」就會變成人治;四是司法要獨立,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也就是要做到程序正義。從《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這個標題中可以看出,普法30年了,我們的根本理念依然停留在法制的層面,沒有上升到法治的層面。只是注重法制宣傳教育,就會停留在法律條文的宣傳教育上;上升到法治層面,就會注重法治精神的建立、注重道德價值的建立、注重程序正義的獨立司法體系的建立,才會使普法工作水平有質的提高。五、法律不是萬能的,要普法,更要普德現代文明社會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能的,但同時也要清醒的認識到,法律不是萬能的。引申一點,制度也不是萬能的。舉一個實例。某圖書館在剛建館開放時經常有人偷書,於是制定了系列管理制度廣為張貼宣傳,但還是有人偷。於是安裝了攝像頭、感應器等防盜設備,還是有人偷。於是增加了圖書管理員並嚴格管理,結果有管理員自己偷書。是不是再增加監督圖書管理員的人員呢?圖書管理員監督讀者,監督員監督圖書管理員,誰來監督監督員呢?顯然,按照這種邏輯,指望通過制度徹底解決問題,你會發現找不到制度的邊界。要建立公平、正義、秩序、安全的和諧社會,光靠法治是行不通的,甚至,如果過分強調法治的限制和暴力懲處特性,法治是可以危害和諧的。比法律更有價值的是道德。好的法律必然是符合道德價值標準的。「做好人」應該建立在道德自覺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對違法會受到懲罰的恐懼之上。人人基於道德自覺而做好人,社會才能和諧,人們才能真正體會到幸福。如果大家一天到晚生活在違法的恐懼之中,或生活在鑽法律空子的算計之中,這樣的社會哪怕法律多如牛毛而且絕對依法辦事,社會也不會和諧,人們也不會幸福。因此,要普法,更要普德。我們國家從幼兒園到大學,《德育》一直都是必修課。而且,由中央政治局牽頭,組建了一個龐大的、嚴密的思想政治(德育)工作體系,花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效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究其原因,我認為是由於我們的德育工作有四大致命缺陷。一是在沒有夯實道德基礎的前提下,把道德拔得很高。不要求「愛人」,卻要求「愛國」;不要求自己對自己負責,卻要求「大公無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二是把政治真確確定為道德的最高準則。三是對成年人的道德要求一直停留在幼童水平,即「會受到懲罰的事不能做」和「有利的是可以做」的水平(見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四是道德的傳統文化根基被斬斷,宗教根基被拔除,普世價值根基被拒之門外,無根之樹,怎能枝繁葉茂。依據以上分析,從六五普法開始,對公民的普法教育應該在基礎教育階段基本完成,主要內容是法治精神的建立、基本道德原則的確立、依法維權的勇氣和方法的培養以及法律常識(不是條款)的掌握。對掌握公權力者的普法的重點是樹立「法無授權即禁止」的理念,政府要嚴格按法律程序辦事,不越權。只要我們在實踐中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的宣傳說教就都變得多餘。陳志勛對「六五」普法的思考與建議發表日期:2011年3月8日 作者:姜海雯 【編輯錄入:book】在全市「六五」普法動員部署會議上的講話戴玉林同志們:剛才,楊峰同志對我市「五五」普法工作進行了全面客觀的總結,對「六五」普法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安排部署,我完全贊同,希望各縣(市)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會上,還對全市「五五」普法期間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進行了表彰。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向所有辛勤工作在普法一線的同志們致以誠摯的問候和衷心的感謝!「五五」普法開展以來,各縣(市)區、各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深入開展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紮實推進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法制宣傳的影響力日益提升,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實施依法治市、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六五」普法時期,是我市搶抓重大發展機遇、加快推進大氣秀美新丹東建設的關鍵時期。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既是我市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普法工作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法治丹東、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對全面加快丹東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深入開展「六五」普法,是全面推進大氣秀美新丹東建設的重要保障。今年6月份召開的市第十一屆黨代會,明確了今後五年全市發展的奮鬥目標和主要任務,為推動丹東跨越趕超、建設大氣秀美新丹東指明了方向。剛剛閉幕的市委十一屆二次全會,確定了明年全市的工作重點和重要任務,加快沿江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推進「一橋兩島」合作開發,抓好重大項目的落地和投產,繼續深入開展「四城聯創」活動,切實保障民生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都需要我們要以「六五」普法為契機,不斷加強全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社會環境,為全面推進大氣秀美新丹東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其次,深入開展「六五」普法,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現實需要。今年以來,我市以「四城聯創」為抓手,著力加強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取得了城市形象不斷提升、管理法治化進程不斷加快、民生社會事業持續改善的明顯成效。但是,與國內先進地區相比,我市城鄉群眾的文明素質、道德品質和法制觀念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社會管理的體制性、機制性矛盾仍比較突出,充分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和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形成依法辦事、守法光榮的社會風尚,營造和諧融洽的社會氛圍,都需要我們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使各級行政部門都能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服務,廣大群眾都能誠信守法、依法參與、依法維權。第三,深入開展「六五」普法,是維護全市社會和諧穩定的客觀要求。當前,全市總體社會面態勢良好、基本平穩,但一些不利於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仍然存在,房屋拆遷、勞資糾紛、安全生產、涉法涉訴案件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仍然是影響我市和諧穩定的主要因素。這些問題的解決,一方面要求我們加強對全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人民群眾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合情合理合法地表達訴求;另一方面更要求我們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一定要從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新形勢下開展「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推動我市法制宣傳教育再上新台階。下面,就如何做好 「六五」普法工作,我強調四點意見:一、要緊密圍繞加快大氣秀美新丹東建設,抓好「六五」普法工作。今年5月,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服務科學發展,是法制宣傳教育的中心任務」。我們必須緊密圍繞大氣秀美新丹東建設,找准普法教育的切入點,不斷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和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圍繞沿江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加強對外開放、項目建設、土地徵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宣傳教育,依法依規確保重點園區、重大項目的加快建設和快速推進,為我市進一步擴大開放、壯大經濟實力提供法律保障。要圍繞「四城聯創」,大力宣傳和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轉型的高度融合,提高幹部群眾依法參與城市建設管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城市「天藍、地綠、水清、景美、人和」,城區「路平、街凈、燈亮、水暢」,不斷鞏固和擴大創城成果。要圍繞促進科技創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大力宣傳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增強市場經濟組織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意識,引導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糾紛,規範市場秩序,維護經濟安全。二、要緊密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普法工作的核心理念,堅持把維護好、實現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普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開展勞動就業、教育醫療等民生保障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圍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提供法律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制宣傳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要堅持把關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務民生貫穿於法制宣傳教育之中,深入開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和「精品人民調解工程」,把法制宣傳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有效結合,真正實現普法為民,法治惠民。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大力推進執法、司法公開,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依法依規搞好便民、利民服務。三、要緊密圍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抓好「六五」普法工作。法治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普法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手段。一要通過普法和依法治理,規範各種社會行為、調節各種利益關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築牢維護我市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二要深入宣傳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訴訟法律以及人民調解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使人民群眾牢固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共同維護社會穩定大局。三要切實提高基層民主管理水平,大力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一步增強基層管理者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引導群眾依法有序參與公共事務,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四要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設、大信訪格局構建之中,促進社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和諧穩定基礎不斷鞏固。四、緊密圍繞建立長效推進機制,切實加強對六五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六五」普法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內容繁雜、時間跨度大,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常抓不懈。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分兵把口、形成合力、紮實推進。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支持力度,加強普法隊伍建設,落實各種經費保障。要堅持學用結合、普治並舉的原則,紮實開展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工作,推進法治縣區、民主法治村、法治和諧社區、誠信守法企業、依法辦事示範單位和平安校園、平安家庭創建活動,不斷鞏固普法工作成果,提升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各級宣傳部門和司法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有關社會載體,廣泛開展主題鮮明、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宣傳活動,努力在全市形成人人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同志們,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希望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戰線上的同志們,再接再厲,紮實工作,不斷取得「六五」普法工作的新成效,為大氣秀美新丹東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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