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旋:科學的社會研究:三種傳統
本文發表於《學習與探索》2011年第1期
摘 要:對科學的社會研究,依據歷史的主要脈絡,可以分為以實證主義傳統為準則的科學社會學、以「強綱領」為核心的科學知識社會學和以常人方法論為基礎的田野式科學研究(science studies),這些是科學的社會研究中的三個重要方向和傳統。其中,每一種傳統都是複雜的哲學和社會學思想的複合物,都在不同的領域裡延續著它們的生命。每一種傳統都分享著歷史在「科學」和「合理性」這些術語的意義上造成的不同投影。因此,在實際中,它們之間的界限並不總是清晰的,當用社會學的方法從事實際研究時,它們顯得極其相似,儘管它們求證的結論不同。
關鍵詞:科學知識;合理性;實證主義;強綱領;常人方法論
科學的社會研究(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越來越經常地處於社會科學和哲學爭論的中心地帶,這是因為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自我理解都經歷了並仍然經歷著劇烈的變化。在科學哲學中,後經驗主義者(如托馬斯·庫恩、瑪麗·海斯、保羅·費耶阿本德)對實證主義的「標準觀點」發出了挑戰。這些觀點所承諾的那些東西,如存在著能被稱為科學知識和科學說明的確定的事物,科學判定服從唯一的、普遍的合理性標準等觀念,遭到了嚴重的削弱。在社會理論中,從馬克斯·韋伯到于爾根·哈貝馬斯,尋求統一性和理想化重構的社會科學的舊有邏輯,被發現複雜性和探索科學的真實實踐的新邏輯逐漸代替。當歷史語境進入對科學實踐的認識,科學觀念從個體認知者所面對的中性的事實世界轉變到知識被看做一個持續進行著的社會歷史結果的時候,人們發現,用社會學的方式對科學知識進行描述變得前所未有的容易。當下的社會科學,無疑是所有這些轉變的受惠者。
在對科學的社會研究中,實證主義傳統並沒有自然消亡。在適當的範圍里,它的知識繼承者仍然取得了極為豐富的成果。這是指如下事實:志在為科學的諸種規範和價值提供社會學說明的科學社會學(sociology of science),直到今天仍然在為社會科學提供著重要的內容。有趣的是,真正對當代科學觀念的轉變發生影響的各種形式的科學知識社會學(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某種程度上正是對科學社會學的標準「功能主義」限制的反駁式的反映。科學社會學關心的是科學家和科學體制,而不是科學知識的內容。這種分野,可以藉助對科學知識和合理性概念以及兩者間關係的變化的理解,得到部分的說明。
一
在實證主義傳統里,自然科學知識是合理性(rationality)的典範。在哲學中,這一觀點被邏輯實證主義者賴欣巴哈在「發現語境」(contextofdiscovery)和「辯護語境」(context of justification)之間作出的區分強化了[1]。「發現語境」包括所有產生科學理論的「外在」(心理的、社會的、政治的、歷史的等)要素,「辯護語境」則只關係到建立在公正觀察基礎之上的理性計算(rational calculation)。科學發現是一回事,對科學理論的證明則是另一回事。在這兩種語境之間作出區分推進了如下觀點,即:無論科學理論是如何被發現的,它們都只允許被對可獲得的證據的準確推理(reasoning)所證明或反駁。在理想狀態下,這種推理指的是遵循演繹邏輯的規則。在社會學中,這種關於科學知識的實證主義觀念使得科學知識免除了受社會學分析的影響。儘管社會學家可以尋求對理論的起源作出解釋,或者考察科學的社會後果,但是科學知識本身卻是自我說明的( self-explana-tory)。也就是說,它不與其提出者或持有者的個人或社會屬性相關。這意味著科學知識服從一種普遍「準則」,這個準則是:「真理性斷言,不論其來源如何,都必須受到已然確定的非個人標準的制約,都要與觀察和先前被證實的知識相一致。」[2]它的內在邏輯充其量只能由分析性的哲學家來檢查,而且一般來說,它的誠實性能夠由科學家所組成的民主共同體來保證,真理和理性將在這個共同體中得到伸張。
在實證主義傳統中,賴欣巴哈的分析性區分被進而轉化為一種學科之間的分工:自然科學家負責處理科學知識,哲學家則無非扮演著幫助他們解決邏輯混亂的僕從的角色。同時,社會學家關心的只是偏離理想狀態的情況:科學錯誤、虛假信念以及對理論的非理性抵制等等。需要進行社會學說明的這些偏離經常出現在下列情形中:犯規科學家的不適當的社會位置,或者是他們工作於其中的不恰當的組織結構,兩者都可能容許個人、社會或其他因素對知識造成歪曲。根據這種分工,社會學家致力於對科學家和科學體制,而不是對科學知識本身進行研究。
簡言之,在實證主義傳統中,合理性的範式是演繹邏輯,科學的模式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理性推斷,社會學只發揮著處理偏差情形的作用。按照這種傳統,「科學社會學」關心的是一些實證性問題,諸如科學與整個社會結構的功能關係和這種關係所經歷的變化,科學或科學當中某些特定理論的來源和演變等等。在這種語境中,「科學知識的社會學」這個名詞只能是一個矛盾的用語。
二
自1960年開始,實證主義霸權,特別是認為對自然的實證主義再現和理性重建( rationalreconstruction)是對科學知識的正確描述這種信念,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挑戰。在庫恩的著作[3]出版以後,科學知識不能由證據充分地說明,以及它具有一種無法消除的約定性質這種觀念獲得了廣泛的接受。這種觀點使得科學知識更易於接受社會學的研究,而由實證主義者豎立在其周圍的認識性障礙逐漸遭到了破壞。科學知識不再有異於其他類型的任何知識,比如宗教的、哲學的、倫理的或政治的信念。知識社會學(sociology of knowledge)曾經向此類知識提出過的那些問題,如今也能向自然科學提出來了。如果關於自然的理性推理自身並沒有獨自建立起科學的真理,那麼,是哪些其他因素促成了把某種理論當做科學接受下來的呢?當一種知識主張被確認為科學的時候,又是哪些社會習俗起了作用?社會學家們開始通過對科學史各個片斷和科學家群體當下工作的詳細的經驗調查和研究,來檢驗科學知識的社會建構過程和社會合法性過程(social construction and legitimation)了。
科學知識概念的變化與對合理性觀點的修正相伴隨。合理性不再被看做這樣一套普遍規則,根據這套規則,人們能夠對建立在不偏不倚的觀察性證據之上的科學陳述是真還是假取得一致的意見。對於修正了的合理性觀點來說,合理性毋寧說是描述了一組引導論證過程的內涵社會性的實踐,一組為生產和爭奪知識主張的可信性而存在的稟有文化特性的規範。單稱的普遍理性(universal ra-tionality)被複數的理性序列(a range of rationalities)取代,這個理性序列由不可歸併的各種不同的理性形式構成,其中每一種理性都內在於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並在該群體之中運行。這一觀點常常被描述為是一種認知相對主義。在這種相對主義思維中,演繹邏輯不再是合理性的本質,相反,演繹邏輯自身就是來自於一種特定的生存形式的具體的歷史產物。正如彼得·溫奇所說,「邏輯準則並不是一個直接來自上帝的禮物,它從生存方式和社會生活的形式這一背景中產生出來,並且只有在這一背景中才能得到清楚的理解。」[4]按照這種觀點,邏輯準則是一個關於論證應當如何進行的具有文化限定性的概念,它並不具有那種使各種知識主張的真理性合法化的普遍性權威。
三
當這種新的約定主義(conventionalist)觀念逐漸取得了力量的時候,科學知識社會學之被接受就有了極大的可能性。實際的情況是,它在1970年迅速成長,並隨之建立了幾個新的研究綱領。把這些綱領聯繫在一起的共同線索是這樣一種觀點:被當做科學知識接受下來的東西,是與包含著它的文化或生存形式相關聯的。
在這些綱領中,愛丁堡學派(Edinburgh School)的「強綱領」(strong programme)是出現最早、也最成熟的一個。它的主要倡導者和領導者是時在愛丁堡大學科學研究部(the Science StudiesUnit at the University ofEdinburgh)的巴里·巴恩斯(Barry Barnes)和大衛·布魯爾。「強綱領」的主要特徵被布魯爾歸結為四個中心信條( tenets):因果性、公正性、對稱性和反身性[5][6]。中間兩個信條直接表達了科學知識社會學思路的本質:它應當是公平的、不偏不倚的( impartial),即它既要解釋真也要解釋假;同時它應當是對稱的(symmetrical),即它要用同樣的方式解釋真與假。在這些信條支持下進行的探究與傳統知識社會學(曼海姆)類似,它們都研究知識的發展和評價是如何被共有的目標和利益制約的。不同的是,「強綱領」的對象恰恰是被傳統知識社會學排除在外的(自然)科學知識。
科學知識社會學的另一個核心綱領,是巴斯學派(Bath School)創導者哈里·科林斯(Harry Collins)主張的「經驗的相對主義綱領」(empirical program of relativism)。該綱領的主要論點與「強綱領」相似,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它更強調對當代科學爭論的研究,因為這些爭論確實使得科學知識的建構性質和解釋性質更加顯而易見:科學家們使用修辭性、直覺性和慣例性的手段,來迫使人們同意什麼東西應當被接受為是真實的。
一個重要而棘手的問題是:在如何對待其核心觀念對於它們自己的探詢所造成的後果這個問題上,這些研究綱領彼此之間態度不同。這個後果可以這樣來表達:如果一切科學都(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的建構的,那麼一個人該如何從事對科學的社會科學研究呢?之所以會有這個問題,是因為按照前提,「對科學的社會科學研究」也是社會的建構的。按照史蒂夫·伍爾加的說法,在這些研究綱領中,一致的看法是,科學知識絕不是如科學家們通常將其表現出來的那樣,是對自然實在的實證主義的反映。但是,這種看法本身卻可能被當成對社會實在的直接反映,是對(社會)科學知識的實證主義的重構。如果是這樣,那麼這些綱領就構成了對科學的「反諷」( ironicize)[7]。因為社會學家的經驗研究表明,科學知識是被社會因素和其他因素所中介(mediate)的。悖謬之處因此在於,社會學家可能面臨著把他們自己的知識反諷化( ironicized)和無限制化( infinitum)的危險:「科學知識受著社會因素和其他因素所中介」這種看法本身可能被認為並非是經由中介而來的。這意味著社會學家為自己的社會學知識預計了一種認識論上的優先性。但是,對於主張「一切知識」皆應平等對待的知識社會學家來說,這似乎是不協調的。
「強綱領」對這個問題的回應見於其四信條中的反身性(reflexivity)要求,它建議說,社會學家們的解釋應當能夠轉而用於它們自身。與此不同,科林斯堅持認為,對一個人自己工作的反諷必須作為一條方法論上有用的措施保持下來。伍爾加本人則傾向於一種反諷的動態觀點,即一個人應當經常不斷地對自己的知識進行反諷,以便總是意識到知識不可能是確定無疑的,但卻需要通過社會維持下來。
科學知識社會學在這裡遭遇到的疑難,反映了社會科學中與此類似的研究思路普遍具有的「自我反思」特點。「自我反思」可以看做實證主義傳統的「內在」合理性觀念在當代社會科學中的代替物。雖然已經有人(如哈貝馬斯)並繼續有人在進行著新的規範化努力,但在出現明顯成功的理論範式之前,社會科學似乎必須忍受這種多樣化局面。
在約定主義傳統中,合理性並不意味著一套被用以增強或者削弱知識主張的可信性的普遍的推理規則;可能存在著各種合理性,它們各自代表著具有文化特殊性的不同的推理規則。發展中的科學是一個其支持者為其爭取可信性的競爭的信念集,成熟的科學則是可接受信念的逐漸沉積,與之相伴的是對它們早先所經受的爭論的集體遺忘。科學知識社會學正是一種對發生在信念之上的這種力量較量的研究,它「把獲得知識展現為一種社會過程、把知識展現為一種集體成就」[8],並且闡明了在使一個人的信念合法化為科學知識的戰鬥中,決定其成敗的條件究竟是什麼。
四
除了以上兩種傳統以外,還有一個來自常人方法論(ethnomethodology)的第三種傳統,在這種傳統看來,科學知識甚至不能說是部分地由自然決定的,或者說,它完全不是由自然決定的。自然和我們關於自然的知識完全是社會的建構。按照這種看法,發生在科學之中與發生在社會生活其他領域之中的事情並無本質的不同:人們是在以一種完全實用和高度地方性的方式,利用周遭的一切文化資源(思想和器具)來創造並維持一種表象,似乎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有序的社會和自然世界之中的。對於科學來說,所不同的只是,它的從業者被高度社會化到了一種意識形態之中,使得他們相信自己的理論是對獨立的客觀世界的反映,相信他們裝備著表達和儀器的高級技術,而這些技術直接描繪了一個獨立的世界,雖然他們自己就是這個世界的建構的中介者。
按照這種觀點,合理性只不過是一種內含在共同秩序感之中的實踐性技能。事實上,它是一套製造感知的實踐。在上一種傳統中,推理規則是受文化限定的、決定知識主張的真理價值的各種方法;與此不同,在第三種傳統中,「遵循規則」是一種便於把同類型的事例收集在一起的觀念資源。一個人之所以遵循某條規則,只是為了在某個特定的場合使得某個論證獲得推進而已。
簡言之,在第三種傳統中,合理性是為一種共同的社會和自然秩序感所具有的地方性實踐技能。科學與其他社會生活領域的不同之處只在於它為其從業者所安置的特殊的文化資源。知識社會學,或者科學研究所要闡明的,正是製造感知的實踐———通過這種實踐,文化資源得到部署,以便在任何特定的場合維持那種「我們正在從事科學」的感覺。
以上勾畫的三種傳統,代表了科學的社會研究中三個重要方向,其中,每一種傳統都是複雜的哲學和社會學思想的複合物,都在不同的領域裡延續著它們的生命,儘管在描述它們的時候,我們只使用了相對簡單的用語。為了強調它們之間的區別,上面的論述有意忽略了它們之間分歧的內在方面。其實,每一種傳統都分享著歷史在「科學」和「合理性」這些術語的意義上造成的不同投影,因此在實際中,它們之間的界限並不總是像這裡所說的那樣清晰,那樣涇渭分明。當用社會學的方法從事實際的研究時,它們常常顯得極其相似,儘管它們求證的結論往往大相徑庭。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科學知識社會學及其近期發展」(08BZX077)
作者簡介:劉文旋(1968—),男,陝西寶雞人,副研究員,哲學博士,從事馬克思主義哲學和知識社會學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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