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細則出台!滴滴將成最大計程車公司?打車難、打車貴將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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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南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南京網約車新政要點:
兩年以內新車;
燃油車軸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2650毫米以上;
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
三年以上駕齡;
網約車資格證最多拿八年。
你關心的問題
具體細節往下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和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發展原則】市人民政府積極推進互聯網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鼓勵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創新,按照科學引導、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第四條【管理部門】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網約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網約車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網約車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價格、通信、公安、商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網約車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第五條【經營者條件】申請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未在本市註冊的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第六條【經營者發證簽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網約車經營申請人,發放網約車經營許可證,並簽訂運營管理協議。網約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運營管理協議包括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經營管理、安全管理、服務質量保障、信息管理、車輛人員管理、線下服務能力要求、經營者承諾等內容。
第七條【車輛條件】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且申請時距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起未滿二年;
(二)燃油汽車車輛軸距達到二千七百毫米以上,且發動機功率達到一百零八千瓦以上。新能源汽車車輛軸距達到二千六百五十毫米以上,其中純電動汽車續航里程達到一百五十公里以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達到五十公里以上;
(三)車輛具備ABS制動防抱死系統、制動力分配系統、牽引力控制系統、剎車輔助系統和車身電子穩定控制系統等安全配置;
(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具有車內影像攝錄功能的裝置及應急報警裝置;
(五)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八條【車輛發證】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其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按照規定,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完成後,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網約車運輸證。網約車運輸證有效期自車輛初次註冊登記之日起不得超過八年。
第九條【駕駛員條件】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
(二)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十二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駕駛員發證】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客運治安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核查和考核,對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網約車駕駛員證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一條【車輛證件註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提供轉籍、過戶至外地的網約車信息以及達到法定報廢條件的網約車信息。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定期對註冊的網約車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網約車予以清理;車輛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轉籍、過戶、報廢等手續前,應當及時向網約車平台公司備案,並申請辦理網約車運輸證註銷手續。
車輛所有人未申請辦理網約車運輸證註銷手續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註銷其網約車運輸證並公告證件失效。
第十二條【駕駛員證件註銷】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定期對向其登記註冊的駕駛員進行審核。對於持證人申請註銷的或者不再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註銷或者撤銷其網約車駕駛員證。
第十三條【停業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取得經營許可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一百八十日未經營,或者開業後連續一百八十日停止經營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註銷相應的網約車經營許可證件。
網約車平台公司暫停或者終止在本市運營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向社會公告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網約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逾期未交回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告證件失效。
第三章經營行為第十四條【經營者責任】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
(二)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應當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三)制訂服務質量標準,建立並落實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
(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五)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六)在車輛處於載客狀態時,不得向駕駛員發布其他預約業務信息;
(七)按照國家規定將車輛和駕駛員相關信息向市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八)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駕駛員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
(九)公開符合國家規定的計程計時計價方式並經計量檢定合格;
(十)車輛具有網約車運營標識;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價格規範】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
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六條【社會責任】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網路等安全防範措施。遵守國家網路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其服務平台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並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範、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十七條【駕駛員責任】網約車駕駛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運營服務標準,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網約車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證;
(二)按照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經約車人、乘客同意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的除外;
(三)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
(四)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五)按照規定收取費用,並主動向乘客提供本市車費票據;
(六)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第十八條【數據記錄】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向管理監督部門及時提供完整的共享信息,包括平台登記、運營、交易數據,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服務質量以及乘客評價信息等。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台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十九條【特別規定】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不得在本市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設立統一巡遊車調度服務站或者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並遵守本市出租汽車運營站點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禁止規定】本市禁止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或者出租客運資質的車輛從事運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路服務平台提供運營服務。
第四章監督檢查第二十一條【政府職責】市、區人民政府將網約車運營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和城市治理長效考評體系,建立政府組織、部門協作、條塊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聯合監管,綜合運用各種措施,維護客運市場秩序。
第二十二條【交通部門職責】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台,實現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以及與網約車平台公司之間的信息共享。
市運輸管理機構在網約車運營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動態管理和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台公司服務質量測評結果、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等信息;
(二)將報備的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信息抄送公安機關;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相關部門職責】公安機關在網約車管理中履行下列責任:
(一)負責網約車車輛登記註冊、駕駛員違法記錄審查;
(二)負責網約車平台、車輛和駕駛員違反網路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
(三)督促、檢查、指導網約車平台公司加強內部安全保衛組織建設、對網約車駕駛員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安全防範等方面的日常宣傳教育;
(四)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相關主管部門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公共信用信息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管理。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價格違法行為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平台公司與駕駛員勞動合同的監督管理。
稅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稅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網約車互聯網信息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計程計時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信用信息】本市實行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同時將網約車平台公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五條【另有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無證經營】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約車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違法處理】網約車平台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由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履行運營協議或者服務質量測評不達標的,由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相關許可證件。
第二十八條【經營者價格違法處理】網約車平台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不明碼標價的,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駕駛員違法處理】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按照《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規定處罰。
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運輸管理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撤銷或者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條【巡遊攬客處理】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在本市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設立統一巡遊車調度服務站或者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的,由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信用管理】網約車平台公司、駕駛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出租汽車
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
(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97號)文件精神,深化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結合南京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南京,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按照「乘客為本、改革創新、因地制宜、統籌兼顧、依法規範、有序推進」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行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出行需求。
(二)改革目標
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營造巡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多主體公平競爭、融合協調發展的新型出租汽車客運市場體系,規範完善行業管理,改革創新運營機制,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多樣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二、主要舉措
(一)明確行業發展方向
1、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
2、提供多樣化出租運輸服務。建立包括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共同構成的多層次、差異化出租汽車市場體系。
(二)深化巡遊車改革
1、動態調整運力規模。綜合考慮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公共交通發展程度、巡遊車裡程利用率及其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等因素,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科學調控巡遊車運力規模。新增出租汽車和更新出租汽車,鼓勵選用新能源汽車。
2、完善運價形成機制。對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綜合考慮市場供需、運營成本、交通狀況、服務質量、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運價水平、結構,建立運價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充分發揮價格的槓桿作用。推進實施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價格政策。
3、規範經營權管理。在經營權無償使用的基礎上,落實巡遊車經營權有期限使用政策。新增巡遊車經營權期限為7年,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的巡遊車經營權,在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4、完善市場准入退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信用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新增經營權應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進行配置。經營權到期後,對考核達標經營者,可以依申請延續經營權期限。對考核不達標或有嚴重違規行為的經營者實施退出機制。
5、推進同城一體化進程。逐步推進巡遊車區域運營市場與主城運營市場一體化,具備條件的可擴大經營區域實行同城同價。
(三)規範發展網約車
1、科學調控運力。按照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原則,網約車運力實行科學引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調控作用,滿足社會公眾高品質、個性化出行服務需求。
2、市場調節運價。對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
3、明確准入條件。網約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和駕駛員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條件。
4、規範經營行為。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要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按照相關服務規範的要求,保證運營安全,維護和保障乘客和駕駛員的合法權益。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加強企業經營管理
1、鼓勵規模化經營。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個體經營者實行組織化管理,加入或者組建出租汽車服務公司,提高服務質量和抗風險能力。
2、落實經營主體責任。出租汽車經營者在安全生產、服務質量、駕駛員權益保障以及行業穩定等方面承擔主體責任。
3、完善利益分配機制。構建巡遊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運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模式。在明確經營者和駕駛員雙方責任、權利的基礎上,經營者可以自行決定經營方式。巡遊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鼓勵和引導巡遊車經營者、行業協會與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並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嚴禁出租汽車經營者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履約保證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4、加快融合創新發展。鼓勵出租汽車行業加快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鼓勵巡遊車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多樣化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巡遊車經營者可以申請將巡遊車轉型為網約車,現有中高檔巡遊車可以直接轉為網約車。
5、提升行業服務品質。完善車輛配置標準,優化乘車環境。引導企業開展品牌化建設,量化企業服務質量考核標準,建立與服務質量聯動的獎懲機制。強化駕駛員職業培訓,提升駕駛員從業服務水平,提升行業服務品質。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1、創新監督管理方式。建立發改、交通運輸、物價、公安、工商(市場監管)、稅務、人社、網信、通信、質監等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共享信息,相互協作,有序聯動,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2、提升監督管理能力。依託網路科技手段,構建統一的市、區兩級出租汽車行業監管平台,挖掘、利用、開發出租汽車大數據,強化行業監管手段,提升行業監管、決策效能。
3、建立健全徵信體系。加強對行業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市場主體監管信息平台。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黑名單」制度,定期發布行業服務質量測評報告。
4、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加氣站、充(換)電站等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實施,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加氣、充電等方面提供服務。機場、車站、碼頭等大型交通樞紐應當劃定巡遊車候客區域,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和大型居民住宅區可以劃定巡遊車候客區域,方便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5、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者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鼓勵私人小客車按照互助自願、公平合理、安全有序、非營利性的基本原則進行合乘,另行制定相應規定。
6、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制定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防範和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長為組長、分管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為副組長,市交通運輸、宣傳、發改(信建)、經信、公安、維穩、信訪、財政、人社、物價、工商、質監、商務、法制、國稅、工會、通信、網信等部門和相關區政府組成的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小組,強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組織領導。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區政府根據職責分工,落實責任,通力合作,共同推動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
2、完善法制建設。加快推進《南京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修訂和《南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配套政策出台,依法有序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
3、維護行業穩定。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統籌各方利益,引導各方預期,回應社會關切,為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氛圍。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防範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南方周末發文稱
《滴滴將成中國最大計程車公司?》其中提到
燒錢遊戲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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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台,讓網約車終於從非法走向合法。但合法之後,受制於地方政策,網約車的處境反而變得更加艱難。如果按照北上廣深等地新公布的網約車徵求意見稿執行,直接結果就是網約車數量將大幅減少,此前扮演著「共享經濟」領頭人角色的滴滴出行,下一個身份很有可能會是中國最大的出租汽車公司。
還有人分析認為
對戶籍、車籍等進行限制
或將使人們重回「打車難」、「打車貴」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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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IT律師趙佔領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交通部還是各地方規定,網約車的價格原則上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地方政府認為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讓網約車漲價並不是最初制定政策的目的,但現在的地方做法有些過於嚴苛,對戶籍、車籍等進行限制將使人們重回「打車難」、「打車貴」時代。如果按照現在各地方的細則來講,今後網約車的價格肯定會漲高,因為供給會明顯不足。
南京網約車細則出台
你有啥看法?
你認為未來網約車出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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