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顆大炸彈———父愛與母愛的不同 劉墉

兩顆大炸彈———父愛與母愛的不同 劉墉 母親對孩子說:「你是我身上的一塊肉。你別負了我,否則我跟你拚命!」 父親對孩子說:「你是我辛苦養大的孩子。你要是不聽我的話,我就把你踢出去!」 ◎不一樣的炸彈 有一天,我的兒子接受訪問。 「你覺得你母親跟你父親,在對你的管教上有什麼不同?」記者問。 「我老爸和我老媽都是炸彈。」劉軒劈頭就來了這麼一句,「但是我老爸炸彈的引信很短,一下子就爆炸;我老媽的引信很長,摸不清什麼時候會爆。」 聽完訪問,我偷偷問他,你覺得那個「短引信」的炸彈容易對付,還是「長引信」的好對付? 他想都沒想,就說:「當然是短的!因為可以猜到什麼時候會炸。有時候說錯話,心裡數一、二、三,你就炸了!」我一怔,發現「嚴父」可能還不如「慈母」的威力大。嚴父「嚴」的常常是「法」,也就是他定下來的規矩和目標,你如果無法達到,他就要發威。慈母「慈」的常常是「情」,當你有負於她的情、當你傷了她的心,她就要發作。 「法」比較有形,容易摸得到。「情」則是無形的,讓你常在她發作了半天之後,還陷於五里霧中,不知怎麼回事。比較起來,當然「嚴父」比「慈母」容易「控制」。 舉個例子,有一回我叮囑兒子放學之後幫我送一樣東西到某處,他一時忙,忘了。我大發雷霆,認為他沒把我的事放在心上。又有一回,我太太對兒子大冒火。原因是兒子拿筷子時,只拿了自己的,沒拿我太太那一雙。她認為兒子沒把她放在心上。 乍看,我們生氣的原因差不多。細想,差異可就大了!「沒把事放在心上」和「沒把她放在心上」,一個是「事」、一個是「人」。事沒辦好,是未履行約定。沒把人放在心上,可就傷了「人心」。 妙的是,當我發脾氣時,我太太覺得小題大做,說:「當然兒子自己的事重要,你難道要叫他趕死?今天沒送,明天可以送!」而當我太太冒火時,我也覺得莫名其妙,說:「少拿雙筷子,是小事,何必發那麼大火?」 這是因為做母親的總從「情」的角度看事,做父親的又總由「事」的角度看情。 ◎身上的一塊肉 父愛與母愛天生就有差異。道理很簡單!孩子是由「她」的肚子里出來,不是從「他」的肚子里出來。 從懷孕,做母親的要害喜、要「帶球走步」地腆著肚子行動,甚至因為胎兒壓到腎臟而雙腳浮腫;弄不好,那搗蛋鬼還會在裡面練功夫,左一拳、右一腿地搞「內鬥」。最後則是呼天搶地,痛不欲生,身體幾乎被撕裂的陣痛與生產。 做母親的從一開始,就是親身經驗。在她的感覺上,那孩子根本就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這也正是俗話所說「孩子是媽身上一塊肉」的道理。 相對地,父親沒有妊娠,不曾胎動,更不曾陣痛,他頂多只是「冷眼旁觀」地見到事情發生。他再有心,也不是「親身在經驗」這孩子的發生。所以,我們頂多能說:父愛是認知的!「因為你的媽媽是我太太,因為我和她同房,使你受精,使她成孕,我看她大肚子,看她把你生下來。而且你愈長愈像我,所以我知道你是我的孩子。」 ◎跟你拚命和把你踢出去 就在這「親身經驗」與「認知」之間,造成母愛與父愛的差異。 就母親而言,她會說:「你是我身上的一塊肉,我拿半條命換來的,你是我的命根子。你好、你壞,都是我的,我都愛你,我甚至可以為你捨命。但是你別負了我,你要是負了我,我就跟你拚命!」 就父親而言,他會說:「我養你不容易,辛苦賺錢給你吃穿、讀書。你要好好努力,別辜負我的期望。我看你長得挺像我,希望我的優點你都能保有,我的缺點,你都能沒有。你要是不聽我的話,我就把你踢出去!」 ◎惑與苛 這就是母愛與父愛最大的差異。他們一個重「情」、一個重「法」。只是當重「情」的太「泥於情」,重「法」的又太「泥於法」的時候就產生了問題。「泥於情」的易「惑」;「泥於法」的易「苛」。 「惑」的表現會讓子女不能捉摸,搞不清媽媽的情緒。太溺愛子女的母親,把孩子看成私有財產,造成孩子不能獨立,或是把自己的情緒壓力放在子女身上,讓孩子喘不過氣來。 「苛」的表現則太無情。好像在軍隊里,一個命令一個動作,親子間甜蜜的感覺全失去了。甚至有些「嚴父」在子女的眼中,簡直有點可怕。他成了「執法者」,不再是「施恩者」。 ◎每個人心中同時具有的兩種愛 其實我們每個人,不論在成長的過程中是否父母雙全,都應該同時學習這兩種愛的特質。 我們要有母愛的犧牲和父愛的責任,也要有母愛的「情」與父愛的「法」。我們更要知道,在人生中有許多情,如同對待母親的愛,需要小心維護。也有許多情,如同對待父親的愛,需要小心培養和贏得。 我們要把這兩種特質,很平衡地放在心中,才能造就「完整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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