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譜體例概說(六)
中國家譜體例概說(六)
王鶴鳴
十四、祠堂
祠堂,在家譜中尚有宗廟、宗祠、家廟、宗堂、享堂、神壇、祠宇等名稱,是朝拜祖先、家族議事的場所,在家族中居於非常神聖的地位。祠堂也是家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家譜中居重要位置。
家譜中的祠堂內容由圖、文兩部分組成,圖主文輔,文字注釋祠堂圖畫。
祠堂圖大多為建築式樣、框架結構圖案,也有的稱祠堂山水圖,不僅將祠堂圖樣,而且將祠堂周圍的住房、山水形貌也勾畫在圖內,使人對整個祠堂全貌一目了然。有的祠堂圖還將祠堂祭器、祖先牌位次序勾畫在圖內。就祠堂所轄範圍來說,多為一家族的祠堂,有家族總祠圖,有支祠圖。通譜、統譜中的祠堂圖,則是涵蓋全省乃至跨幾個省區的一個大家族的合祠圖、統祠圖。
祠堂圖前或圖後,一般都有釋文,對祠堂建築、祠堂宗旨、祠堂管理等予以說明。大體有以下內容:
一、簡介祠堂位置、建築。
如《(浙江嘉善)香湖丁氏家乘》(乾隆三年)"丁公祠"後釋文:"丁公祠一所,在南號圩之南汀,去住宅東南僅一里許。向南廳猶五三公所建,後德昭公、德威公以父薦舉海鶴公孝義起家,奉主於中廳,專祀之。而邑侯夙感海鶴公好義,又嘉諸子之孝,因賜邑丁公祠匾雲。"又如《(湖南湘潭)中湘賓氏五修族譜》(民國37年)《重修祠堂記》,揭示原祠堂因歷年既久,岌岌欲墜,乃於嘉慶"五年春,遂倡捐資,鳩工營葺,自攜飲食,朝夕督課,其基赴則較前稍上數步,其經制則經十四丈,橫八丈,中為正寢,奉始祖考妣神主居之;中之左偏,奉累代昭祖考妣神主居之;中之右偏,奉累代穆祖考妣神主居之。前為迴廊、為疏樓。推祀祖之意,以祀神,則前之左為文昌帝君祠,前之右為關聖大帝祠。推祖宗之意,以聯繫姓之歡,則於後建倒廳一,橫廳二,以為燕集之處"。將整個祠堂祖先牌位及各廳室位置作了全面介紹。二、論述設立祠堂以及祠堂著於譜的重要性。
在祠堂圖的釋文中,對家族建立祠堂的重要性均有所論述。有的將修建祠堂作為達到"尊祖、敬宗、收族"的重要手段:"《禮》有雲,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夫敬宗,莫嚴於祭祀;收族,莫切於祠宇。祠宇備祭祀,昭則子姓之歡,心既合,即一本之情誼愈敦也。"(《(湖南)醴陵花橋匡氏房譜》)有的將修建祠堂提高到"明禮法,正倫常"的高度:"祖廟,所以本仁也。本仁孝之思,建立家廟,族之人於以序昭穆,辨尊卑,明禮法,正倫常。法甚良,義甚深,而意義甚遠也。"(《(湖南湘潭)龍氏五修族譜》)
在祠堂圖的釋文中,不少家譜還論述了必須將祠堂著於譜、圖其式、加以說的重要性。如《(浙江淳安)(安徽績溪)姜氏孝子大民公派宗譜》:"祠堂必具圖於家譜者,以去祖逾遠,歷世雲遙,恐後子孫侵,繚以周垣之地,據東西遺櫃之房,故書一圖,尤分注詳細,以見開基時締造艱難,猶必仿古制之家廟,以遺後後之人,可弗想其隱,念稽諸舊制,因其所已創,求其所必至成,其所未備,而益經理祠事,以光昭祀典也乎。"《(江西萬載)昌田鍾氏福房支譜》認為:"祠堂有圖,而復加說者,何也?蓋圖只能表現形勢大略,凡龍從何來,砂從何轉,溪水之源流從何開,闔俱缺然不詳,至祠堂之來歷,與時勢之變遷,更非圖可得以形容者也。"從這幾段引文可知,各家族在編纂家譜時,必將本族祠堂著於譜,圖其式,並加以說者,其目的就是使後世子孫一覽斯圖,知悉祠堂之來歷,時勢之變遷,以見開基時締造艱難,咸念先輩經營之苦,創造之勞,從而對祠堂時加修葺,時加整飾,使祠堂得以不朽,光昭祀典。
三、祠堂的布局。
明清時期,民間祠堂大都根據朱熹《家禮祠堂》的設計來進行布局。祠堂大殿正中設一正龕,左右兩邊相對各設一配龕。所謂"龕",本是附著在牆上的小殿閣,祖先的神主牌位擺在閣中,前面用帷幕掩飾,後來簡化成一種特製的巨大的長方形木桌,將神主放在桌上。所謂神主,就是一種嵌在木座上的長方形小木牌,有的白底黑字,有的紅底黃字,上面寫著某某祖先名諱、生卒年月,原配繼配氏姓,子、孫、曾孫名字,每一對祖先(夫婦)一塊。正龕放的神主是本家族始祖,左右兩邊按左昭右穆次序,擺放家族現在的最長輩算起的禰、祖、曾祖、高祖四世的神主。超過四世的則將神主遷到配龕上去,而始祖是不遷的,永居正龕中間。這也就是明清時期民間理解的"百世不遷"和"五世則遷"。
這類獨立於居室之外的祠堂,其中軸線上的一般布局為:大門-享堂-寢堂。享堂也稱祭堂,是拜祭祖先神主、舉行祭祀儀式及族眾團聚之所;寢堂為安放祖先神主之所。一些名宦世家,在祠前還建有照壁或牌樓,雕樑畫棟,煞是壯觀。歙縣棠樾鮑氏因孝悌而聞名鄉里,其祠堂位於村口,在祠前道路上建有皇帝恩賜匾額的七座石牌坊及一座方亭,兩旁配植桃花,其優美的環境和雄壯的氣氛為民間所罕見。
四、祠堂的功能。
祠堂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祭祖。祠堂既然是祖先神靈聚居之地,自然也是全族祭祀祖先的場所。家譜祠堂禮儀中規定:每年春秋祭祀,全族聚集祠堂,由族長或宗子主持,作禮設祭。清明掃墓時,一般先到祠堂祭神主,然後到各房各家的墓地祭掃。有的家族還規定,每逢朔望,都開祠設祭,祠堂活動比較頻繁。
除祭祖外,祠堂也是對族眾進行封建禮法教育的場所。祠堂致祭之日,往往也是向族眾宣講家譜之時。許多家族在祭祀儀式開始之前,由族長或指派專人宣講先賢語錄,宣讀家規家法,使族人了解家譜內容,按照封建禮法做事、做人。
在明清時代,家族中重大事宜,諸如續修家譜、修復祠堂、推選族長、購置墳山義田等,都由族長在祠堂組織族人討論。遇到族人違反家法、族規時,祠堂又成為了家族法庭。族長在祠堂審理案件、審判族人時,一般由族中士紳陪審,允許族人旁聽,藉以教育族人。
五、祠堂、祠墓的契約文獻。
《(湖南)醴陵瓜畲陽氏五修族譜》(光緒十三年)在宗祠祠墓圖後釋文中,就保留有一份乾隆六年的"祠基屋宇契據",全文如下:
立契賣屋宇基地店房屋基園土人李尚純、子昭、東燦,同姓鏡孚、夢熊,情因遷就,母子兄弟叔娌商議,自心情願,將東城基業一大所,俱系磚瓦正屋,並橫屋店房、馬房,盡行掃數出售與人。盡問家族人等,俱稱不受,挽中莫若尊,召到東城陽乾五、步高、舜邦、騰松、芳明等接買,當三面得受,時值價銀四百三十兩正,入手親領,並未短少分厘,並無准折謀買逼勒等情。其基地......四至清白。其古木片瓦塊石各項一併出售與陽管理,未留寸土,再有園土。照康熙五十九年支冊科糧一斗七升四合,任陽推收過票。自賣之後,任陽拆舊添新修理,自便管業。其業未賣之先,並無重行典當,又無互混勾絞。如有不明,俱系出筆人理落,不幹陽事。此系出自心甘情願,永無異言,立此賣契,與陽子孫永遠為照。
這份契據對陽氏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正是在買進的李氏屋宇基礎上,陽氏修建了祠堂。這份契據也為我們了解清初湖南醴陵地區經濟買賣交往情況提供了重要資料。
六、祠堂祭田以及經費來源。
祠堂活動,包括籌建祠堂、修復祠堂、祭祀祖先、日常祠堂管理等,都必須依賴一定的經濟力量。朱熹在《家禮》中立祠堂之制的同時,提出"置祭田"的辦法,作為維持家族活動的經濟基礎。如《(江蘇鎮江)潤州鄒氏宗譜》在宗祠圖記中提到祭田:"祠外餘地,共約三畝,均在四面圍埂之內。又祠右埂外,太平庵前,田一畝二分。祠後右首埂外,山缺田半分。三處共四畝二分零。"《(湖南於鄉)溈寧東城李氏族譜》祠堂圖後記中亦提到祭田:"先是族中公置祭田於邑之三都雙塘中,歲收租息供祀之外,賴以歲修。"
翻閱明清家譜中關於建祠堂置祭田的經費來源,有的是採取按丁醵金的方式,如《(江西萬載)昌田鍾氏福房支譜》:"為敬宗收族起見,按丁醵金,子母累積,始乾隆戊午,歷戊寅,資漸巨,遂創左之丁會祠。迨同治丁卯,合族捐進木主,集腋成裘,復建右之牌位祠,此兩祠並立之由來也。"又如《(湖南長沙)詹氏六修族譜》:"光緒二十九年癸卯,族長老合族屬謀於宗庭,復修祠宇,齊聲踴躍......是役也,前後共費四千二百餘金。款提三項,一按丁,一按糧,一按序,不及則以祭產贏餘補助之。"有的採取自願捐資的方式,如《(江蘇鎮江)潤州周氏重修宗譜》:"嘉慶己卯,舉春祀典,倡議建祠,族眾踴躍。是日,萬華與兄萬育首捐銀四百兩,萬華又以素願益捐二百五十兩,景捐銀二百兩,景從兄暘在楚,景以書致之,捐銀二百兩,以及各項另捐,載明簿內,約計千數百金。是年秋祀,俱照數輸將。"正由於有了經費支撐,才保證祠堂日常活動正常運轉。
七、祠堂管理。
如何對祠堂加以管理,各家譜祠堂圖後記中都有所論述。如《(江西萬載)藍氏重修族譜》(道光四年)論述祭祖必須遵行條規:"本族舉行祭禮,執事斯文,務其恪供乃職,倘對越之際嬉笑自如,立不端莊,舉止失次,何以成禮法、而妥先靈,而裕後昆。特立條規,開陳如左,先期飭知,以便遵行。苟有違玩,家法具在,照例示儆。"
《(湖南長沙)硃塘譚氏續修合譜》(光緒二十六年)在"宗祠圖"後專列"家廟規章"一節,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內容非常具體:
1.族長經理合族之事,房長經營一房之事。擇品誼素優、年高望重者一人為總管,總理祠中事務。
2.祠中租谷、銀錢等項每歲於冬祭飲福後,族長、房長等逐一算明,登入總簿。
3.總理經管上下交接,應交者不要留戀,應接者不要推諉。
4.每年租谷只許總理經管,公同收放,不得私向佃戶支取。
5.擇異姓老成謹守者為看祠人,朝夕供奉香燈,內外洒掃潔凈。
6.祠中設文學獎、武學獎、新中文舉獎等,所以助進取,而慰士志新進。
由上述可見,明清時代的祠堂,已成為一個家族的中心,象徵著一個家族的團結。通過祠堂祭祖和其他活動,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把族眾牢固地團結在一起,成為嚴密的家族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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