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草案有多重要?這7大變化關乎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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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就此作說明。

今日(9日)上午,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舉行小組會議,分組討論民法總則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等也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答記者問。本次提請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有哪些亮點?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有啥關係?

熊孩子看直播亂打賞,這錢算數不算數?路見不平出手相助,權益能被保護嗎?網遊裝備被盜,還能追回嗎?……這些飽受爭議的社會問題該如何裁定,都明確了!

意義:民法總則是民法典「母法」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介紹,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民法典將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目前考慮分成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

編纂工作按照「兩步走」的思路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爭取於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併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據中國網記者,民法總則參與編纂者,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認為,民法所規範的事務涉及社會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和組織,民法典是國家法律體系建設的基本工程。按照「提公因式」的做法,把民法上的一般問題歸納為民法總則,它也成為了龐大民法規範的統帥、綱領和基礎。

「民法總則草案規定的問題包括民法的立法根據、基本原則,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的問題等,還有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問題、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法律責任等,要解決我國特有的問題。」孫憲忠說。

「民法總則的制定重新開啟了我國民法典的編纂進程。民法總則制定後,將展開包括物權、合同、侵權、婚姻家庭、繼承等民法典分則制定工作。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綱舉目張,整個民商事立法都應在民法總則統轄下展開。」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民法典編撰是我國近年來法治建設中的大事,幾乎所有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係都將納入到我國未來民法典之中。民法典更能彰顯出時代特色,將影響一代甚至幾代公民社會經濟生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中國網記者。

朱巍說,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母法」,所有民法分則都在總則的統領之下進行解釋和適用。「搞好民法總則就是牽住民法典編撰的『牛鼻子』,總則部分編撰得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整體民法典的實用價值。」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到統領作用。本次提請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分為11章,共210條。

規定民法適用原則

有法依法 沒有法律適用習慣

對於民事法律的適用規則,草案規定:一是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二是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比如著作權法、專利法、保險法等,這些法律很難也不宜納入民法典。

七大變化

1

周到

給沒出生的寶寶撐腰做主

草案第十七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兒能繼承遺產嗎?

案例:

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過這樣一起案例:女兒尚在娘胎中,父親因工傷不幸去世。家人獲得工傷保險金後,卻並未給女兒留存。幾年後,女兒一紙訴狀將母親等人告上法庭。

民法總則草案認為,根據我國現行民法通則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意味著胎兒只有在出生後才有民事權利。但為保護胎兒的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有必要在需要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時,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

2

貼心

6歲孩子可以「打醬油」

草案第二十條: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熊孩子」亂買東西算不算數?

案例:

日前,一則""孩子偷用母親手機打賞網紅25萬""的新聞引發熱議。事實上,隨著現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兒童的生理和心智發育水平較以往有了新的變化。偷拿手機""發紅包""""買裝備""之類的事情越來越多,也讓人們開始重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問題。

在之前的民法通則中,這一限定劃線為十周歲。草案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於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兒童買東西到底算不算數,一方面要看其年齡,另一方面也要看其行為與其年齡和智力是否相適應。

3

時髦

Q幣 網遊裝備等虛擬財產受保護

草案第一百一十八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草案第一百三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近年來,關於虛擬財產的糾紛層出不窮,同時大數據的運用已經高度嵌入人們的生活,但關於它們的法律性質目前還十分模糊。為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草案對網路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做出規定。

4

嚴厲

個人信息保護寫入民法總則

草案第一百一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得到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您好,請問您是車牌號XXXX的車主X先生嗎?」「您好,您在XXX小區的房子考慮出售嗎?」接到陌生人來電,卻能準確報出你的個人信息……

目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在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情況下,民法總則草案的這一規定,將為捍衛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後盾。

5

正義

見義勇為受損失?補償!

草案第一百八十八條:為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近些年,因見義勇為卻惹上糾紛的事情並不少見,見義勇為者受了損害,責任誰來負?受益人該不該補償?緊急救助時不慎給受助人造成傷害,是否還要承擔民事責任?這往往成為引發糾紛的矛盾點。草案明確,保護因見義勇為受到損害的人,鼓勵見義勇為行為。

6

扶弱

父母打孩子 監護人資格可能被撤銷

草案第三十七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兒童若遭遇父母家暴、遺棄,草案規定,法院可以根據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依法指定新監護人。此外,草案還理順了監護糾紛的解決程序,明確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實用

訴訟時效由兩年延至三年

草案第一百九十一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是為了避免權利人「躺在權利上睡覺」、督促其行使權利而設計的制度,一旦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期間屆滿後,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社會生活發生深刻變化,交易方式與類型也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係更趨複雜,司法實踐中普遍反映的兩年的權利行使時間較短,因此,此次草案予以適當延長,從兩年的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8

溫暖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之後還能起訴

草案第一百九十四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現實生活中會發生一些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事件,可是未成年人因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對於「性」意味著什麼可能還一知半解而遭到蒙蔽,甚至許多都是懾於侵害人的淫威而不敢聲張。民法總則草案的規定,給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後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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