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支持遺產稅,但自己卻盡量避免

與個人所得稅不同,遺產稅是建立在財產基礎之上的。自由派人士稱它為「財產稅」。他們指出,政府有權利在那些擁有巨額財產的富人去世後,將他們的財產充公。畢竟,生活在美國獲得的特權是使他們富有的前提條件。所以一旦這些富人去世,他們必須將大部分的財產交給政府,而不是將其財產留給自己的後代。

這種想法將財富與幸運等同了起來。以這種模式思考的人會認為,幸運是解釋富人與窮人之間差異的最充分的理由。就連巴菲特也將自己大部分的成功歸於幸運。他說能夠出生在美國這樣一個國家,他是幸運的,但更幸運的是「我擁有與生俱來分配資金的天分」。

相反地,保守派將遺產稅稱為「死亡稅」(death tax)。他們反對政府在某人死後將他們的財產充公。他們指出,財產是納稅後的所得,一而再,再而三地對財產徵稅是錯誤的。保守派強調,遺產稅打壓了努力工作以及節儉的積極性,而鼓勵了浪費和揮霍的行為。畢竟,如果你已經知道在自己死後,政府會拿走你留下的大部分財產,那為何不在生前就任意揮霍掉呢?為什麼要參與投資,掙更多的錢呢?明明知道不能將財產留給自己最愛的人,那存著還有什麼意義?

另外,保守派指出財產並不總是流動的。一個人擁有巨額財產,並不意味著他們會將錢都藏在家裡的保險柜里,也不會都存在當地銀行的賬戶里。其中一些錢可能用於買股票和證券,而更大一部分則可能投資在硬資產上,用於經營生意。將這些財產都上繳會使企業倒閉,因為他們必須賣掉硬資產,用得來的現金支付政府稅收。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一個人可能會賣掉一家知名農場來支付遺產稅嗎?保守派認為允許這些人的後代繼承先輩的生意是更明智的選擇。畢竟,這樣一來政府就能不斷獲得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

諾貝爾獎獲得者彌爾頓·弗里德曼是遺產稅的強烈批判者。他稱其為一種不道德的稅,認為它懲善揚惡、打壓節儉、鼓勵揮霍。他甚至質疑遺產稅作為政府稅收來源的價值。他指出政府每年收集稅收的花費比稅收帶來的收益還要多。這是因為遺產策劃師為他們富有的客戶提供了很多避稅的巧妙方法。弗里德曼堅信撤銷遺產稅——以及它所帶來的一些漏洞——政府會獲得更多的凈稅收。

60 Plus Association協會的發言人歌手派特·布恩(Pat Boone),也在《華盛頓郵報》上公開指責巴菲特個人就是遺產稅的受益者。他指出,伯克希爾旗下的一家附屬公司就是靠賣遺產稅保險獲得利潤的。這種保險政策使那些遺產繼承人相信只要花錢就可以避免資產清算。而且,一項估計證明「有10%的壽險營銷是與遺產稅計劃相關的」。

很多巨富階層的成員,其中包括巴菲特、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以及威廉·蓋茨(比爾·蓋茨的父親)都反對布希政府2001年試圖撤銷遺產稅的決定。蓋茨出席國會並表達了對撤銷遺產稅將減少慈善捐贈的憂慮。他指出,如果沒有遺產稅,那人們就不需要利用捐贈財產來逃避納稅了。

儘管將慈善捐贈和避稅相聯繫是缺少證據的,但大家都心知肚明,在死去之前將財產捐出無疑是一種逃避遺產稅的方法。2004年《華爾街日報》提醒巴菲特,如果他真的覺得遺產稅是必要的話,那他應該確保他的錢都會落到政府手中。該報甚至要求巴菲特不得鑽遺產稅的漏洞,在他去世之前不得將錢捐給任何基金會。但是,大家都已經知道,巴菲特還是捐贈了310億美元給比爾與梅林達·蓋茨基金會,還捐了另外60億美元給他的孩子們經營的基金會。巴菲特不會一次就捐出所有的錢,他每年會捐出總財產的5%。如果巴菲特在將財產全部捐出前去世,政府就會將剩下的財產充公。

巴菲特堅持富人應該繳納更多的稅,那為何他選擇將這麼多的錢捐給各種基金會,而不是讓政府在他去世後拿走他大部分的財產呢?唯一可以解釋這一舉動的原因就是,巴菲特認為這些基金會比政府更能善用這些錢。

包括巴菲特在內的很多巨富都支持遺產稅,但是他們卻一直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避免在他們去世後被政府收走自己的財產。這難道不是相互矛盾的嗎?或許我們可以用既內疚又無私來解釋這些巨富們的心理。對於擁有這麼多的財富他們感到很內疚,但是他們又不信任政府會善用他們的錢。然而正如保守派所指出的那樣,沒有遺產稅照樣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這些有內疚感的人將錢給誰是他們的自由,甚至交給政府也可以。但是政府不能強迫每個人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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