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生」單獨二胎被罰款,浙兩對夫婦告計生局敗訴後獲准再審(圖)-新聞頻道-手機搜狐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近日獲悉,備受關注的浙江「搶生」兩孩被徵收社會撫養費案或將出現逆轉,兩起案件在二審敗訴後最終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高院)裁定再審,將於10月27日分別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近日獲悉,備受關注的浙江「搶生」兩孩被徵收社會撫養費案或將出現逆轉,兩起案件在二審敗訴後最終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高院)裁定再審,將於10月27日分別開庭審理。
兩起案件的當事人章榮真、李善霞夫婦和陳楊國、徐姍姍夫婦,均系浙江台州的「單獨」夫妻(夫妻雙方一人為獨生子女)。章、李夫婦的第二個孩子出生於2012年7月,陳、徐夫婦的第二個孩子出生於2014年1月13日。
2013年11月12日,「單獨兩孩」政策出台。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其中將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的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2014年1月18日,浙江省政府召開全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會議,明確在1月17日前「單獨」夫妻違法生育兩孩,同時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已經送達的,決定繼續有效;對於此前違法生育的「單獨」夫妻,而徵收決定書沒有送達的,符合條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將「特事特辦」。
不過,2014年2月25日,浙江省衛計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函》,規定在2014年1月17日前「單獨」夫妻不符合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屬於違法生育,應當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環縣人口計生局仍然對章榮真、李善霞夫婦發出了《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玉計生征字(2014)第1-042號),徵收其社會撫養費13萬元。
2014年9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對陳楊國、徐珊珊夫婦做出了《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路計生征字(2014)第311號),徵收其社會撫養費79020元。
章榮真、李善霞夫婦和陳楊國、徐姍姍夫婦不服,將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當地計生部門告向法院,但兩案二審皆敗訴,隨後申訴到浙江高院。
法院判決的理由主要是,兩案中的生育行為在浙江省「單獨」二孩政策出台前,應被視為計劃外生育,因此計生部門做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合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認為,行政行為必須要依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被廢止的法律、法規不得再援引適用,玉環縣人口計生局徵收行為適用法律錯誤。他說,本案中原告的生育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前,即新法實施之前;被告的行政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後,即原來據以認定原告行為違法的法律依據,因為被修改而不存在了。
浙江高院分別於2015年8月10日、9月17日對這兩起案件申訴做出裁定。浙江高院認為,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將由浙江高院進行再審。再審期間終止原判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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