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產品價格明年起放開·每日商報
鹽改方案終於艱難出台——5月5日,國務院發布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確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同時提出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多措並舉確保食鹽安全。此番改革將放開兩個限制:一是食鹽批發企業可自行採購食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二是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自主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委託有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不過,食鹽的專營制度依然沒有放開。馬浩博分析,隨著人們對健康意識日益增強,品種鹽將是未來必然的發展方向,目前品種鹽佔國內食鹽消費量的比例不足10%,和發達國家相差甚遠。放開定價後鹽價先漲後降?在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看來,鹽改落地後鹽價可能會有一個「先漲後降」的趨勢,不排除出現一些市場混亂。首先,放開政府統一定價後,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領域並自主定價,他們更有動力提升食鹽價格。其次,食鹽進入商場的過程中也可能漲價。之前由政府限價,商場是不允許收取食鹽的入場費、條碼費等28項費用的,比如超市貼在其他商品上的價格掃描碼是明文禁止不允許貼到食鹽上的,但隨著價格的放開,超市可以在這28條款項上上調食鹽價格。根據鹽業系統人士測算,僅僅是超市這一端,食鹽漲價幅度預計達到30%。中鹽新聞發言人黃偉在多個場合提及,據統計目前中國每年人均消費食鹽13元,每月1元多,不及一瓶礦泉水的價錢。李錦表示,價格上升後,產量會相應擴大,現在中國每年的食鹽需求量基本穩定在8000萬噸,在供大於需的情況下,價格會逐步回落,但企業的自我市場調整需要兩三年才能完成,而在這兩三年內會出現價格的震蕩。食鹽專營何以沒有取消此前討論較多的廢止食鹽專營制度並未出現在方案中,方案提出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改革。這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對此,李錦認為,根據方案,生產環節已進入市營階段,保持專營體制的主要流通環節。比如,批發企業仍然要求保持國有控股,但生產領域並未有國有控股的要求,這意味著生產領域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他認為,這主要是出於食鹽安全和保證較低價格供給的考慮。長期研究鹽改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袁東明則認為,當前保留食鹽專營最重要的理由仍然是食鹽加碘的規定。他說,「以前是說要全民補碘,現在是說要科學補碘。這涉及公共衛生政策,目前補碘任務還存在,食鹽專營也就還需要堅持。」不過,袁東明和李錦都表示,取消專營無疑是未來市場化發展的方向。應讓無碘鹽購買更方便最近,武漢「患病爹爹跑遍超市難買無碘鹽」的報道引發群眾熱議。由於一些城市中只有幾家甚至一家無碘鹽供應點,有消費者反映只能用「海淘搶購」「曬鹽」等辦法來獲取無碘鹽。新華社發表新華時評指出:從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看,鹽業體制正朝著更加市場化的方向邁進,在改革過程中,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還需把更好地服務群眾、滿足群眾合理需求作為著力點。期待有關部門加快科學論證,推動加碘鹽、無碘鹽銷售政策的完善,給更多群眾帶來方便。等待具體法律和實施細則出台對整個鹽業來說,現在最大的一個問題是等待具體法律和實施細則出台。李錦介紹,首先需要修改《中國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這兩者都是以國務院令形式發布的鹽業行政法規,具有法律效力。鹽改方案出台以後,這兩個文件不修改就會與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存在矛盾。此外,剛剛公布的是鹽改的頂層設計方案,現在急需制定鹽改的實施細則來界定如何引入社會資本、參股比例多少、外資能否進入,生產企業如何進入銷售、有無區域、方法等限制,食鹽批發企業如何改革等問題。據李錦了解,這兩個文件發改委、工信部會同相關部門正在修訂,預計今年下半年出台。本報綜合新華社、21世紀經濟報道、每日經濟新聞、華夏時報報道(圖片據新華社)取消政府定價《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重點提到了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具體措施是:在生產環節,不再核准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鼓勵食鹽生產與批發企業產銷一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與現有定點生產企業進行合作。在批發環節,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准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與定點生產企業兼并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這樣的修改看似更加嚴格,實則已經取得了巨大進步。《方案》明確,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方案》還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範圍內開展經營。備受關注的價格方面,《方案》提出,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過去,食鹽定價遵行的是2003年制定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7號《食鹽價格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食鹽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食鹽生產、經銷環節分別制定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含產區批發價格和銷區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當時,食鹽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調整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和小包裝費用標準。原食鹽專營暴露問題日益嚴重食鹽專營制度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重慶晚報》在2010年的報道中稱,製鹽企業出售食用鹽給專營鹽業公司的價格每噸為四五百元,鹽業公司往其中加碘只需投入二三十元,但加碘食鹽供應給零售終端的批發價就漲至約2000元/噸,零售商賣給普通消費者更漲至1.4元/500克,相當於2800元/噸。出現這樣的暴利,其根源就在於壟斷。根據2013年修訂後的《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在生產環節實行定點生產制度,在批發環節實行許可證制度,運輸環節需要食鹽准運證,食鹽零售單位必須從擁有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零售價格由國家制定。2013年以後,食鹽專營制度在生產、批發、運輸、零售四個環節中,前三個環節均採取審批制度,而在零售環節由歷史上的「官賣」改變為了「民賣」,不過價格依舊由政府決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春曉此前撰文說,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鹽政管理和經營隊伍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各地鹽務局是鹽業管理政策的制定者、鹽政執法者、生產企業的上級主管,同時又是鹽產品的經營者,鹽業體制政企不分,最終導致食鹽專營的弊端日漸凸顯。對此,自2001年至2011年之間,國家有關部門曾六度提出取消食鹽專營制度的改革方案,但因多種原因未能實施。2014年,第七套鹽改方案由國家發改委通過,方案的核心就是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食鹽價格短期內有望下降東吳證券研究院馬浩博也認為,放開後普通食鹽的價格會因為各方搶佔市場出現下滑,但食鹽的價格便宜以及必需品的特性,決定了消費者的價格敏感度較低。基於此,《方案》出台或許也並不意味著食鹽價格就此將一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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