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真的是婚姻的必要條件嗎?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翁楊沒有愛情,因為他們年齡相差懸殊」。「他不能將就你,是因為愛你不夠」。「你數落老婆的缺點,因為你不愛她了」。大家平時說的愛情,到底是指什麼?愛情真的是婚姻的必要條件嗎?人說婚姻三大基礎:金錢,性,感情。這裡的感情是指愛情嗎?沒有愛情的夫妻就應該離婚嗎?

這要看你怎麼定義「愛情」了。如果愛情是定義為男女間的化學反應,大腦發出指令,人體分泌"愛情荷爾蒙",人處於興奮激情狀態,那麼愛情只是談戀愛的必要條件,婚姻則完全可以在沒有愛情的狀態下安然無恙。因為激情會消退,所以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不結婚愛情就死無葬身之地。

這種愛情根本不是婚姻的基礎,不是必要條件,不過是婚姻的引子。婚姻制度為什麼會被發明會存在呢?最主要的是,為了讓後代有一個穩定成長的環境,然後把私有財產傳給後代。養育後代那麼辛苦,所以要用愛情來讓人類嘗點甜頭,心甘情願地交配,然後就可以繁衍後代了。說到底,愛情是為了保障人類種族延續這個根本利益的一種手段。(不要辯解說現在好多夫妻不要孩子,也很相愛。那是從個人角度來說的,個人有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我是從人類根本利益,人類本能這個角度來說的。如果不是為了繁衍後代,造物主都不會給人類情慾這種本能了。)

夫妻之間只要有親情和友誼,其實就可以成就一樁幸福婚姻了。如果你把平淡的,細水長流的的親情和友誼定義為「愛情」,那麼這種婚姻也就是有愛情的了。俗話說相愛容易相處難。就是說相愛容易只要有荷爾蒙就行了,什麼條件都不用講;但是結婚長期相處就容易出矛盾了,因為荷爾蒙靠不住消失了。結婚對象重在要「好相處」,easy to live with, 一般來說人性格好雙方價值觀一致,就容易相處了,就有友誼了,時間長了也有親情了,這種就是真情了。別看平淡,可比前面說的那種激情的愛情堅韌多了,前者濃烈但薄脆。

從個例來講,有些人就喜歡追求激情,激情沒有了就想離婚。從大體上來講,婚姻只要有感情就行了,就是有友誼和親情就是好婚姻了。所以絕大多數夫妻離婚以後是做不成朋友的,因為如果他們能做朋友的話,就不會離婚了。再極端點,有些人就是友誼都沒有了,兩害相權取其輕,為了生存而維持婚姻,也是個人選擇,沒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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