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大媽、收玉米農民獲刑:「無心法盲」該被寬容
先來看不少人已經非常熟悉的天津擺射擊攤大媽的故事。大媽名叫趙春華,51歲,一審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她的射擊攤,靶子是氣球,槍當然也不是真槍,打出來的是擊碎氣球的塑料彈。這種氣球射擊攤在中國市井裡很常見,也是很多人的「青少年回憶」。大媽是從別人的手裡盤下這個攤子的,花了兩千多元,每月還要交攤位費,出事的時候她已經擺了兩個多月的攤子了。大媽說,「如果真的知道這個攤上的槍,是真有殺傷力的槍,我肯定不會擺這個攤。」
這幾天,恐怕很多人都對這張趙大媽的舊照很熟悉了——一個普通的、操勞的婦女,靠著辛勤勞作養活自己
再來看收玉米的大叔王力軍的故事,平時種地,農閑時想貼補點家用,因為兒子20歲了,也該想著給他蓋房娶媳婦。大叔對前來採訪的「剝洋蔥新聞」說,「我們這個地方以種玉米為主,還有個玉米培育基地,收玉米的大概有幾千人。我沒見過別人拿出證來收玉米。」如今,他除了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執行外,還被罰款兩萬,收玉米賺的6000塊也被沒收。他說:「之前不懂法,想憑自己的辛苦,掙點錢維持生活,沒想到成了犯罪人員。」
趙春華大媽和王力軍大叔,都是為了生計奔波的普通人,甚至算是典型的底層民眾。擺氣球射擊攤,是一種傳統的民間娛樂手段,收玉米則是一種鄉間營生。他們做這些事,都是有深刻的生活經驗做基礎的,又何談有主觀的犯罪故意和客觀的社會危害性?
人人都知道殺人放火是傷天害理的,可誰能想到擺射擊攤收玉米有錯,兩種行為豈可同日而語
也許有人要說,倘若一個人殺了人,然後也說自己是「無心法盲」,難道這樣的人可以無罪嗎?所以說,不知者無罪可不能是辯駁的理由,不然不知道多少人要鑽司法的空子呢。
前面這個比喻,乍一聽很有道理。可仔細一想卻不是這麼回事。殺人放火、搶劫盜竊,這些行為就算給三歲小孩來辨別,也知道是不對的,是惡劣的,是傷害了他人的,因為人是有著樸素的正義觀的。而隨著一個人逐漸成年,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等罪名,他一定聽過,並讀過太多的相關故事了。可是,別說三歲小孩了,就算是三十歲的成年精英,他又能辨別出擺射擊攤違法嗎?答案恐怕是不能。這幾天,媒體報道了另一個關於模擬槍的故事,錢衛強,曾經因為在執法過程中被車撞上昏迷,而被稱之為「最美交警」。如今,他失業了。理由是,作為射擊愛好者的他為了練習參加比賽,買了一把模擬槍。而後,他被審查了。最終,為了不給警隊帶來影響,他選擇了辭職。他說,「現行的槍支鑒定標準從來沒有在媒體上宣傳過,我敢斷言,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槍支認定標準是多少。」
一個是三歲小孩都知道錯,一個則是幾十年的警察都不知道錯。原因何在呢?殺人放火等行徑,都是挑戰和違背人類社會的底線,同時又直接對人身、財產權利造成傷害的,從古至今一直都是令人不齒的。然而,擺射擊攤、收玉米等行為,它違背的標準是行政條例,違法犯罪的原因是被認為挑戰了社會管理和社會秩序。也就是說並非自古以來就有之,自古以來是犯罪,反而是隨著現代社會的建立而多出來的諸多條條款款。這兩種行為,當然不可以混為一談。
而人們也困惑了,隨著社會發展,各方面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多,別說是普通人,就算是專門學法的人恐怕在一些領域也是一張白紙的「法盲」,也不會知道這個行為有著犯罪嫌疑。
這樣一個攤位恐怕是不少人的「青少年回憶」,可誰曾想可能和違法犯罪有關呢所以,對「無心法盲」應該有不知者無罪的寬容,形成明確的例外條款
有句古語叫「不知者無罪」,但是在刑法這裡是行不通的。刑法的傳統是「不知法者不免責」。但是傳統歸傳統,卻不一定是不可撼動的。隨著法條越來越多,新形態的各種犯罪類型越來越多,就很值得商榷了。那些一眼並沒有違反社會倫常、人類底線的行為,怎麼能確定行為人是有著犯罪的故意呢?一律施以刑法又是不是好的選擇呢?總得有例外吧。
於是,一些國家和地區明文規定了例外條款。我國台灣地區的「刑法」是這麼規定的:「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確實認識不到行為的違法性)」,這就是例外。
那麼,在中國大陸的刑法中可以如何操作呢?也很明晰。浙江溫州的檢察官陳文飛在一篇名為《「不知法者不為罪」之實務處——從一起毀壞珍貴林木案說開去》的文章里有非常精到的建議,「可以通過刑法修正案的形式確立違法性認識錯誤的法律責任:對於行為人的違法性認識錯誤,一般情況下不影響定罪,但可以從輕處罰;如果行為人的違法性認識錯誤,屬於不可避免的,免除刑事責任。」
否則,法律越來越細,恐怕人人都要「法盲」,人人都要恐懼抓壁虎被刑拘是2014年一起非常轟動的事件
事實上,不光是天津大媽和內蒙古大叔這兩起案件引發軒然大波,這些年還有山民抓壁虎案、代購患癌葯案等類似性質的爭議性事件。而立法不斷地發展,也意味著各種的條條款款越來越多,別說是普通民眾,就算是專業人士,也是沒有辦法對所有行為有所認識的。你看,在天津大媽氣球射擊攤案之後,火眼金睛的眾人竟然發現,有個地方法院在拍賣模擬槍。而法院的回應是,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槍,只進行了價格鑒定,未鑒定「槍口比動能」。真是無比尷尬。
任何人都可能因為認識不到違法性而落入到犯罪的陷阱里去。那麼,會出現人人恐懼的結果。難道監獄中要人滿為患嗎?又或者有幸運者,亦有「倒霉者」,這就看起來很「選擇性」了。而一旦那些資源不足的普通或者低收入人群成了「倒霉者」,勢必引發一連串的社會矛盾與問題。
系列專題之一:話題君:天津大媽擺攤打氣球竟被判3年?
系列專題之二:大媽擺射擊攤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太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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