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間禁忌(五)
07-26
中國民間禁忌(五) 服飾禁忌(1) 服飾有社會文化的特徵。風俗的不同可以直觀地從服飾上表現出來。俗語說「十里認人,百里認衣」,正是表達了這層意思。在服飾方面,不同的民俗文化有著不同的禁忌規約。但一般說來,關於服飾的禁忌都是有某種信仰根據的。或者是人與服飾的認同關係,或者是人與服飾的相互感應,或者是服飾本身的魔力信仰等等,都可以導致禁忌或者禁忌符號的產生和形成。《中華全國風俗志》一書中就曾提到一個女子上衣禁忌的實例。其文曰:「倮倮女子皆有上級位置,故眾庶咸尊敬之。外人慾遊歷其地,非以女子為安全之嚮導不可。女子著上衣,隨遊歷人前行,若途中遇災厄,女子脫上衣,鋪以地上,然後訴之於酋長。酋長則立捕匪徒,為之判決,若事無著落,決不收取其上衣。此時尊重上衣,正如公使館之國旗,不能觸犯。」這裡所說的女子上衣禁忌,實則是由該地習俗尊重女子之故,且女子上衣與其人等同之觀念存在,故不敢觸犯之。關於服飾的其他各種禁忌還常常表現於服飾的顏色、材料、款式、穿戴、放置、製作等等方面。顏色禁忌顏色在中國人的心目中是有明確的象徵意義的。表現在服飾方面,不同顏色,寓示著高低貴賤、好壞吉凶。因此,許多顏色在一定的環境場合、一定的身份人格方面是禁忌使用的。(1)貴色忌中國人以黃色、紫色、香色等為貴色。這些顏色曾經一度是皇室或權貴人士的專用色,民間百姓禁忌用於服飾。黃色常令人聯想到金子的顏色,因有尊貴的寓意。歷代皇帝大都喜尚黃色,俗稱登基做皇帝為「黃袍加身」。據《清稗類抄》云:「皇子得服金黃蟒袍,諸王非特賜者不能服。」民間就更是禁忌有黃色的衣服了,否則,視為「要造反」、「想篡位」。歷來不乏以此來判刑定罪的實例。宋朝時,黝紫色和赤紫色一度成為貴色,民間禁用。據《燕翼貽謀錄》云:「仁宗時,有染工自南方來,以山礬葉燒灰,染紫以為黝,獻之官者洎諸王,無不愛之,乃用為朝袍。乍見者皆駭觀。士大夫雖慕之,不敢為也。而婦女有以為衫禐者,言者亟論之,以為奇褒之服,寢不可長。至和七年十月己丑,詔嚴為之禁,犯者罪之。中興以後,駐蹕南方,貴賤皆衣黝紫,反以赤紫為御愛紫,亦無敢以為袍者,獨婦人以為衫禐爾。」(轉引自《中國民俗與民俗學》第79頁)到了清朝,又有香色(降紗,次明黃一類)為貴的習尚,民間也曾一度禁用。據《清稗類抄》云:「國初,皇太子朝衣服飾,皆用香色,例禁庶人服用。後儲位久虛,遂忘其制,嘉慶時,庶民慣用香色,至於車幃巾櫛,無不濫用,有司初無禁遏之者。」由於皇室、官宦上層社會喜好的變幻和高貴專有的等次不一,民間服飾顏色禁忌還不止如此,據明代何孟春《餘冬序錄》內篇云:「庶民妻女用袍衫止黑、紫、桃花及諸淺淡顏色。其大紅、青、黃色悉禁勿用。」這裡民間禁用的顏色,至少有一部分是由於顏色的尊貴性質而使然的。服飾上的顏色可以標明穿著者的身份。因此,服飾的高貴顏色的禁忌實質上仍是身居高位的人體禁忌的變形。普通的人們禁忌服用某些顏色,實際上亦是他們禁忌接觸某些大人物的「禁忌體」的表現,換一種說法講,即服飾顏色禁忌,在這裡,實際上是把顏色當成了人體禁忌的隔離物——「絕緣體」了。(2)賤色忌民間常以為綠色、碧色、青色為賤色,元、明、清時只有娼妓、優伶等「賤業」中人才用於服飾。據《中國娼妓史》云:「後代(元以後)人以龜頭為綠色,遂目著綠頭巾為龜頭。樂戶妻女大半為妓,故又叫開設妓院以妻女賣淫的人為龜,或叫當龜。又以官妓皆籍隸教坊,後人又呼妻女賣淫的人為戴綠頭巾,或叫戴綠帽子。」明代也有此說,並且從制度上加以規定,如郎瑛《七類修稿》云:「吳人稱人妻有淫者為『綠頭巾』,今樂人,朝制以碧綠之巾裹頭……」又沈德符《萬曆野獲編》云:「按祖制,樂工俱載巾,系紅綠搭膊;常服則綠頭巾,以別於士庶,此《會典》所戴也。」何孟春《餘冬序錄》云:「教坊司伶人制,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可見明代樂人、伶人、樂工必得「常服」綠頭巾。清代亦有此類記載,翟灝《通俗編》云:「又以妻之外淫者,目其夫為烏龜,蓋龜不能性交,縱牝者與蛇交也……國初之制,綠其巾以示辱,蓋古赭衣之意。至今里閈,尚以綠頭巾相戲也。」《清稗類抄》云:「嘉慶時,優伶皆用青色倭緞、漳絨等綠衣邊,以為美飾,如古深衣。」清代優伶,以青衣、綠衣為美飾,或是常服而不察其辱,反以為美吧。但從更遠古時代的習尚看,碧、綠、青等色,也仍然是輕賤不尊貴的標誌,漢代綠巾雖不限於淫業,「王八」戴,也是賤服,當時只有庖人(宰夫)、賣珠人等戴綠幘。顏師古說:「綠幘,賤人之服也。」唐代碧巾甚至是侮辱囚犯的一種刑罰。據《封演聞見錄》云:「李封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罰,但令裹碧頭巾以辱之,隨所犯輕重以日數為等,日滿乃釋,吳人著此服出入州鄉以為大恥。」宋代也以著青巾為不肖子弟、屠沽之徒,如沈括《夢溪筆談》云:「蘇州有不逞子弟,紗帽下著青巾。孫伯純知州判云:『巾帽為青,屠沽何異?』」可見歷來青、綠、 服飾禁忌(2) 碧色均為賤色,士庶黎尼皆避忌用於服飾。皇室貴族就更忌服用了。即便與此等顏色接近的,也很忌諱。據《清稗類抄》云:「襯服初尚白色,嘉慶時,尚玉色,又有油綠色,國初皆衣之,殆沿前代綠袍之義。高宗惡其黯然近青色,禁之。」除此以外,還有其他一些顏色,也與賤業、賤民相聯繫著。如清代奴隸有以紅白鹿革為背子的服飾習俗。但紅白色並不是奴隸的專用色,它只是與背子的服飾款式相結合而常用於奴隸輩的,所以,紅、白色不作賤色論。凡屬於賤色的,民間普通人士皆禁忌服用。如前文所引,賤色屬古來慣習養就的成見,又如之附會地傳說,用以特指某些賤業人等的身份。這些人實際也有「不潔」、「污穢」的性質,因而賤色禁忌仍然是一種賤人(不潔)人體禁忌的轉換形式。(3)凶色忌中國人以為白色、黑色等為凶色,在服飾方面都有所忌諱。黑、白兩色都與死人的事相關聯,或者能夠令人想起陰間的勾魂鬼——黑無常、白無常來。現時期,舉辦喪事,都帶黑紗,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紙花等。所以白色、黑色都容易使人聯想到凶禍喪葬等不祥之事,故而一般人忌諱穿著,尤其在婚嫁、生育、過年、過節等喜慶日子裡更是忌諱穿純白、純黑的衣裳,惟恐大不吉利。服飾忌白的習俗,當起於染術精湛的後世。中國染色的起源,雖是很遠古的,但因染術不精,古人用之不多,故上古時,人們還並不忌白。當時人們通服白色衣,喪服以精粗為序,不以色辨。素服色白。雖然當時王公大人服有章采,但民間大都素服。《禮記?典禮》云:「為人之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這是與喪服不同處。喪服是純素的。《禮記?郊特牲》云:「素服,以送終也。」素服是冠、衣、裳皆白色。民間父母在,冠衣不純素,即是恐有喪象的意思。不純素者,或者冠、衣、裳有部分是染過的,帶彩的。這時民間仍可服用一部分白色衣冠,說明白色還並不是嚴厲禁止使用的凶色。但是一般不可「純素」,以免不吉之象。說明已開始有「純素」不吉的諱忌心理存在了。鄂溫克族近世的服飾習俗中,也是把白色看成是孝服的。其民除內衣外不穿白色衣服。內衣也絕沒有用白色扣子的,而多用有色線縫。這樣,也就認為不是「純素」了。這說明不「純素」是極易變通的。但是,由於「送終」以「素服」的習俗已轉化為一種色彩的辨別方式,再加上民間染印技術的不斷發展、日益精湛,使得「純素」成為「送終」的惟一服飾色標,於是白色便在日常生活中演變成為一種令人非常懼惡厭憎的凶色了。大約到了唐宋時期,厭白尚採的風習便普遍流行於民間了。據《宋史輿服志》云:「涼衫其制加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曮奏:『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於是禁服白衫。……自後涼衫只用為凶服矣。」這恐怕要算是民間服飾忌白和認白色為凶色的官方從制度上加以禁制的濫觴了。據《清稗類抄》云:「臣工召對、引見,皆服天青褂、藍袍、雜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惡其色白,近喪服也。」近世的鄂溫克族,白色皮衣也都要染色後才穿。其方法是將熟好的白皮子用馬糞和松樹子燃燒煙熏成黃色。據說既可避忌白色,防止凶患,又很實用,可以防潮、防雨。民間亦有不以白色為凶而喜尚白色的習俗。據《隴蜀余聞》和《清稗類妙》雲,陝西漢中、臨潼、華州、渭南等地都有衣飾尚白的習俗。傳說是為諸葛亮帶孝留下的風習。蒙古族牧民亦以白為祥瑞為色,習俗尚白,衣冠純素,喜騎白馬,住白色「蒙古包」,以白色哈達為敬獻禮品。漢族如今人們亦有不忌白色的,在夏季常穿白衣白裙,著純素服飾。有的甚至在婚禮上亦穿戴純白色的服裝,不以為凶,反以為吉祥、高雅。這或許是對西方婚儀習俗的仿效。但中國民間絕大多數地區和民眾仍視純白為凶飾。鄉間老嫗在說民譚講故事時,還以「白鬍子老頭」、「穿一身白」作為恐怖、凶厄的象徵來嚇唬小兒。這也體現了一種服飾忌白的心理。黑色,在中國民間曾經也是常用服色,因為染起來很方便,穿著又耐臟,比較實用。所以舊時許多人喜好穿黑色衣服。在農村,至今仍有不少人喜好黑色。但一般也忌諱純黑色,總要與藍色、橙色、雜色搭配起來穿。如果穿一身黑,也要扎一個白頭巾或棕腰帶等等,以為這樣就不是純黑了。另外,在做壽衣時,一般是禁忌用黑色的。給死者穿壽衣,要穿藍衣,禁用黑色。俗以為穿黑衣會使死者轉生為驢。有些地方忌用黑色,必用紅色。俗以為人死後要上剝衣亭的。穿上紅衣,剝衣鬼見到紅色,就以為已剝出了血,會停手不剝的。否則,若是只穿了黑衣,剝衣鬼非把皮肉剝爛不可。不過,黑色尚未見有官方從制度上的明禁,其凶色的俗見,還是流行於民間,其忌諱純黑的慣習,也是由不同地域內民眾的心意自然調節的。另外,有些顏色有一定的場合氣氛中也有凶色的性質。例如紅色。紅色一般是吉色,有喜慶的性質,常用於婚嫁、生子、過年過節等喜慶日子。但紅色又與血色同,因易引起傷害、流血的恐怖感,所以,喪葬期間禁忌穿著紅色衣裳,惟恐沖犯鬼魅、神靈。且紅色屬陽,其與太陽色同,黑色屬陰,穿著紅色也恐陰陽不調,恐對逝者不利。舊時國殤禁忌一切人等服飾紅色。曾有一段相聲,諷刺某皇帝駕崩時禁忌紅色,竟要人把紅糟鼻子也用藍墨水染了。可知喪事忌紅之慎重。古時有人說,白色「於凶事為吉,于吉事為凶」。而紅色卻是「于吉事為吉,於凶事為凶」。二者正好相對應起來,白色是相反于吉、凶之色,紅色則是相同於吉、凶之色。此亦為中國民間關於顏色禁忌的一項趣事。 服飾禁忌(3) (4)艷色忌濃妝艷抹,穿著華麗,在中國民間也是犯忌諱的。俗以為服飾的色彩是應當與人的年齡、相貌、品行、德才相符合的。如果不相符合便有「超越本分」之嫌,被視為一種「越軌」行為。女人艷妝過分被視為輕浮下賤之人,男人穿著鮮亮過頭,被視為浪當好淫之輩。所以過去中國人服飾色彩單調,女人非紅即綠,大紅大綠,而且紅色只限三十歲以下女人穿著。俗話說,「紅到三十綠到老」,男人非藍即黑,灰藍黝黑,四十歲以上的男子就要少穿藍色了,否則,怕人家說「不合適」,說「老來俏」。如今,這種禁忌已經逐漸被打破,人們在穿著上日益考究起來,服飾的色彩也越來越鮮艷,越來越多樣化起來。以上談到幾種服飾的顏色禁忌,除了顏色的崇尚與否常隨時代的發展而變化一點需要補充說明以外,不同民族,不同社群對某種顏色的好惡,也是不盡相同的。這一點尤其在族徽、國旗等集體意識的標誌中最易得到顯示。據說中國歷代服飾「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復夏制尚黑,漢復周制尚赤;到了唐代服色尚黃,旗幟尚黑,宋沿襲,元尚黃,明改製取法周、漢,用唐宋旗色而服色尚赤,清又復典。」民國尚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尚赤。國民黨尚白,共產黨尚赤。而崇尚的反面,便有所諱忌。現代史上曾有稱「國統區」為「白區」,稱共產黨人為「赤色分子」的說法,都是以顏色論轄區和政見的。其中有對顏色的崇尚,也有對顏色的諱忌。可見顏色於服飾裝點方面是有著象徵意義和禁忌意義的。材料禁忌嚴格地講,顏色也屬材料之一種。這裡所說的材料主要是就服飾的用料質地而言。古時有禁忌用車帷帳做衣服的習俗。據《風俗通義》云:「俗說帷帳車不可作衣,令人病癘。」滿族人忌穿狗皮衣,忌戴狗皮帽(參見本書「動物禁忌」部分)。清代在莊重的場合下,忌穿著亮紗做的服裝。據《清稗類抄》云:「夏不得服亮紗,惡其見膚也,以實地紗代之,致敬也。」民間紅布是一種服飾禁忌信號。豫北一帶,小孩種牛痘後,在外衣胳膊袖上縫製一個紅色「小公雞」或「紅布條」以為禁忌觸碰的標誌;某處生瘡化膿了,也在外衣該處綴一紅布塊,禁忌碰撞;鬧眼病時,在眼鏡上系一紅布條,以防傳染。民間做壽衣時材料忌用緞子,恐有「斷(緞)子絕孫」之虞。舊時還忌用帶「洋」字的布料。洋布,過去是對應農家自製的土布而言。雖然質量好,色澤鮮,價格也便宜,但喪葬時還是禁忌用於壽衣的。因為「洋」字諧同於「陽」字。壽衣是給去世的人穿的,穿了壽衣就要到陰間去了,帶洋字的布料會使壽衣帶有「陽間」的含義,而去陰間的人就用不上了。這樣做了也是白做的,所以忌用。另外,還有一些出於技術性的考慮,如土葬時怎樣長久保持屍體不腐;火葬時怎樣不致燒不化等等,也有一些服飾禁忌,因多屬經驗的而非俗信的,所以這裡就不多說了。款式禁忌服飾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眾的衣冠製作式樣中有關信仰的禁忌。與衣冠款式有關的禁忌原則,有兩點是中國人最具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則,二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禁忌原則。這兩點都於前文人體禁忌中提到過。裸露肉體是中國封建禮教所嚴格要求避忌的。在服飾款式方面,民間有「男人露臍,女不露皮」的說法。因而中國服飾將身體各部位捂遮得嚴緊是一大特色。直到近年間,才有所「開放」。漢族居住地區,城市裡夏季服裝款式開始趨向於裸露胸、腿、臂部分;農村服飾款式,除可裸臂外,其餘仍禁忌裸露。至今有些地區的回族還禁忌穿著短袖衣、短褲和裙子。維吾爾族也禁忌衣服款式短小,上衣一般都要過膝,褲腿達到腳面。忌諱穿短褲在戶外活動。舊時甚至婦女外出還必須蒙面紗,否則會受到民眾輿論的譴責。雲南有些地區的婦女外出,也必手執一傘。傘有布圍,藉以遮首,不欲使人見其面目,且最忌人揭開布圍看視。這些都是禁忌裸露的習俗所致。發須,古人不剪不剃。以為剃之有損身體、精神,不吉利,也是不孝的行為表現。因此,或披於肩,或挽於頂。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鬚髮,稱為「髡首」。商代以前人們用獸骨、玉石製成「束髮器」,罩於頭上。後常梳成辮子,盤繞於頂。再到後來,人們製成冠、冕、弁、巾、幘、襆(袱)等各種各樣的帽子。帽子的款式隨時尚的演變而演變,其款式禁忌,常常與朝代的更替有關,冠戴常被統治者視為風俗、禮教、制度化一的標誌。據《清稗類抄》云:「明之士人類多方巾大袖者。至順治甲申,則戴平頭小帽,以自晦匿。而禁令苛暴,方巾為世大禁,雖巨紳士子,出與平民無異。間有惜餼羊之遺意,私居偶戴方巾者,一夫窺瞷慘禍立發。常熟有二生,於巡按行香日,戴方巾雜行眾中,為所瞥見,即杖之數十,並題奏將二生磔之於市。」可見冠戴的款式一旦與朝政治理相關,將遭苛禁,違者能至於殺身之禍矣。民間自此而後,恐再無敢戴方巾者。此外,從上而下限定冠戴款式的,還有宋史中一例。據《宋史?輿服志》記載,宋代曾明令禁止民婦禁用金器首飾,以防「上幣棄於下民」。並規定「袱(襆)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如果說這是從「實為虛費」的節儉角度的考慮,那麼,還有從「不祥」、「妖服」的角度發出的禁令。同書又云:「皇佑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這些出於信仰方面的顧慮而實行的冠戴款式禁令,是更易於在民間形成習 服飾禁忌(4) 俗慣制的,在民間,發形、冠戴的款式還往往成為人的某種身份的標誌。例如河南舊時梳辮子或垂髮於肩,插花、結紅頭繩的是未婚女子;挽「纂兒」、別「發卡」、「簪子」的是已婚女子。冠戴款式和髮式是不準打亂這個規約的。否則,就犯忌諱。輕者人家笑話,重者要受譴責或懲罰。民間做壽衣時,服飾款式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長,須將手完全蓋住。忌諱袖短露手。否則,據說將來兒孫要討飯的。由於在社會中人的社會地位不同,職業行當不同,男女性別不同,婚嫁與否不同等等,其在服飾款式方面也是有差別的,這種差別也不容混淆。否則,亦是有所忌諱的,由於這方面的差別很多,不能一一枚舉,所以只舉清朝幾個例子說明一下,其餘類推即可。如清代團龍褂為貴式服裝,用於皇室,且有皇帝、皇后、皇太子、太子福晉等差別,民間禁服。蟒袍亦貴,用於大臣,且有品位等級的差別,民間禁服。補服,俗稱補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裝。作為徽識,所補之物,又分等級。文職以鳥,武職以獸,民間禁服。清代戴氈帽者一般屬農夫、市販等賤民。清初民間還有一種關於服飾款式的傳說,叫做「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優不降。」其意為:生不能不從時服,死者古服無禁;成人不能不從時服,幼兒古服無禁;男人不得不從時服,女人則可仍穿明代服裝;妓女不能不從時服,優伶則可在演戲劇時穿著古服。這似乎是清朝初建時在服飾問題上與民間達成的一種「協議」,其實也是朝代交替變更期間服飾民俗演化的必然現象,一種新的服飾款式不可能立即讓人們普遍接受,馬上更改一新,即便有強令禁制也不行。人們心理上不能很快適應的,總要有一個部分演變,部分存留的過程。這也是服飾款式禁忌中上「禁」與下「忌」的較量結果,是很值得從民俗學、社會學等方面來認識的。在服飾款式禁忌方面,山東一帶禁忌衣服的下擺有毛邊,說那是喪服的樣式,恐不吉利,又忌諱衣服的扣子為雙數,俗話說「四六不成材」,以為扣子雙數會影響到穿衣人的事業成功等等。除此之外,民間還忌諱男女服飾款式不分,男女不辨(參見本書「性分別禁忌」一節)。又有忌諱婚否不分的。舊時,四川西部一些落後地區,未嫁女子無裙褲,必嫁後始具。貴州布依族未婚男子在衣襟或衣扣上拴紅線一縷,已婚男子禁用紅線系襟扣;未婚女子腰間絲帶和胸前的圍兜上都綉著紅花,已婚女子則禁用綉紅花的絲帶和圍兜。這些禁忌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些都說明服飾款式是有象徵意義的,如果不遵守服飾款式方面的禁忌,就會的破社會業已存在的秩序,造成混亂,導致災禍發生,所以必須有這方面的禁忌俗存在。穿戴禁忌服飾的穿戴方式,也有諱忌。衣冠忌穿著隨便,尤其忌異常穿戴,如反穿衣,反懸冠等,河南沁陽一帶有「反穿羅裙,另嫁男人」的說法。孀婦改嫁時才反穿羅裙,若平時女人反穿羅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諱。民間又有親人死後要反穿衣的習俗。許多地方,給死人穿壽衣,並不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先讓孝子或親屬反面層層穿好,再剝下來一次穿到死者身上。於是,平日里就特別忌諱將衣服反穿著。否則,就意味著是在詛咒自己的親人死去。舊時,又有人死後反戴帽子的,據《無何集》云:「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可見反懸冠也是兇相,所以禁忌之。穿戴不能隨便,還包括忌穿別人穿過的衣服。在衣服與本人有著同一性的思想觀念下,或者認為衣服上會附著本人的魂靈,那麼穿上別人穿過的衣服自己的靈魂就要不得安寧了。青海藏民特別忌諱這一點。漢族等其他民族中也都有類似的習俗。南方沿海一帶甚至忌諱晾晒乾的衣服不收下疊好放一段時間就直接穿在身上。俗以為這樣人會變成「竹竿鬼」。因為過去當地人晾晒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穿撐起來,看上去像是一個竹竿人穿著衣服似的。如取下衣服來直接穿在自己身上,還怕自己也受到那竹竿人靈魂的侵擾而成為一個「竹竿鬼」了。而收下衣服,再摺疊一下,放一段兒時間,就起到了化解的作用,不會再有什麼不吉祥的事了。民間還忌諱服飾不整齊。舊時山西一帶習尚最重帽,俗以露頂為羞恥,忌諱不戴帽子。塔吉克族也忌諱隨便脫下帽子,一般進屋談話時雙方見面都不脫帽。一旦脫帽談話,那問題就很嚴重了。漢族民間忌諱帽子戴歪,俗語稱,「歪戴帽,狗材料」;忌諱衣扣不系,或系錯;忌諱不穿鞋襪,或只穿一隻鞋襪。舊時婦女還忌不裹腳。又忌婦女裹腳帶松馳拖地,說是這樣的女人必犯酒色。尤其是祭祀的場合,衣著穿戴更要整潔,不敢過於簡率。恐怕冒犯神靈。舊時,苗族人甚至平日居家入寢時也不解裙,惟恐衣飾不整,冒犯了鬼祟。有些民族的某些服飾帶有神聖性,禁忌穿戴時被人觸動、摸碰。例如彝族男子頭上的「天菩薩」禁忌他人觸動;景頗族禁忌幼輩人亂###翻長輩人的包頭;崩龍族也忌諱觸動包頭、衣物。漢族禁忌男性觸摸女性的服飾、衣物,否則,視為「有邪念」。羌族小孩平時多掛銅鏡,帽上釘海螺殼,用以避邪,忌生人觸動。否則,以為會冒犯神靈,招致不吉。 服飾禁忌(5) 還有一些飾物,佩戴時有所忌諱或者佩戴本身便是某種避忌的符號。例如傣族人掛刀時忌刀口向內,否則,認為居心不良,是「刺客」。民間婦女的手飾——戒指,傳說古代曾是嬪妃禁戒「御幸」的標記。據《清稗類抄》云:「紂作寶干指環。漢宮人御幸,賜銀指環。蓋古宮禁中本用以為嬪妃進御或有所避忌之符號,後世遂用為普通之指飾,故曰戒指。」如今,民間仍有以戒指為聘定禮物的。有些地方,以戴戒指標誌已婚,少女則禁忌佩戴。放置禁忌在服飾的放置方面,民間主要禁忌在不適當的時候到不適當的地方晾曬。忌諱從衣物上跨過或踏踩、弄壞衣物。民間忌諱將婦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間晾置在室外,恐怕落到衣物上賊星或沾染上鬼祟邪氣。小孩的衣服還忌搭在高處,俗稱三尺以上有神仙,恐傷害著小兒。青海藏民忌在帳房上晾曬褲子、靴子和氈子。達斡爾族等忌諱別人從自己的衣物上跨過,以為不吉。漢族也忌諱別人從自己放在或掉在地上的帽子上跨過,更忌諱別人,哪怕是小孩子坐在自己的帽子上。以為如此則等同於被人從自己的頭頂上跨過,等同於自己受到了胯下之辱,是很不吉利的。如果衣物放置不當,被牧畜踏踩了,鄂溫克族人認為是凶兆,非死即病,必須請薩滿跳神破解之。鄂溫克族、鄂倫春族等還忌諱女人的衣服、鞋襪放置在男人的衣物上邊。以為女人的衣物在上是對男人的侮辱,男人們會因此而「失運」的。阿昌族男子甚至不走曬著婦女統裙的地方,以免沾染不潔,招致不吉。縫補禁忌衣物如破了,需要立即縫補起來,否則不吉。縫補衣服時,忌諱穿在身上縫補。河北定縣一帶,如不脫衣就讓別人給縫補,自己嘴裡必須銜一樣東西,如筷子、秫秸等物。據說不銜的話會被賊偷。實則可能系家庭中的戲謔,或者是出於補衣如補洞,有了洞,不把東西「咬住」便會被人偷走的聯想。山東也有類似的習俗,不過不是怕丟東西,而是說這樣針不扎人。小結總之,服飾在以上若干方面是有許多禁忌俗信的。這還不包括上文曾提到過的嬰兒、幼兒時期一些特別的服飾禁忌在內。當然,服飾禁忌也遠非我們提及的這些方面,肯定還有許多是未被收集起來的。應當指出的一點是,服飾既是人們喜愛的、需要的,又是人們恐懼的、畏忌的。人們需要服飾,就像鳥類需要羽毛一樣:那是人們愛美和保暖的需求,人們害怕服飾,因為它是某種禁忌的標誌,某種權力、神威的象徵,而且,服飾又與魂靈不可分割,如果自己的服飾落入壞人之手,那壞人就能通過服飾來行施黑巫術,使自己遭受不幸,所以服飾又常常使人感到畏懼。所有這一切都增強了服飾的神秘感,從而使服飾的周圍蒙上了一層層禁忌的光環。 飲食禁忌(1)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民以食為天」,反映了中國人重視飲食的習尚。的確,「人是鐵,飯是鋼,一天不吃餓得慌」,而吃什麼,怎麼吃,中國人又頗有講究。俗以為飲食可以關係到人的長相、稟性、吉凶、禍福、生死等等,甚至還可以關係到周圍環境的變化,影響到他人的利害。這或是基於古老的圖騰信仰,或是出於後世的宗教信仰,或是一般的民間俗信,總之,在飲食的食物食品方面,食品製作方面以及飲食方式方面都存在著許多禁忌習俗。這些飲食方面的禁忌習俗,直接影響到各地各民族的飲食文化結構,因而也直接影響到整個中華民族的民間文化形貌。食物食品禁忌中國人對食物食品有許多獨特的鑒別方式,比如從陰陽的角度,分析出各種食物是熱性還是涼性,熱性的食之有火,涼性的食之有寒。一般說來,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熱、寒太過,則熱上不可再加熱,寒上不可再加寒;從營養的角度,又分出是大補還是大損,補品有益,損則不宜。但「補」又忌過分,「損」或在積食、需瀉等時也可適當食用。有些食物還被認為是有毒的。熱、涼、補、損、毒的各種食物又可以專攻人體的某一部位,某一器官,因而成為一種食物食品禁忌的信仰根據。這方面的食物禁忌信仰往往是與醫道相關的,中醫很講究這些。因為中藥許多都是直接取之於可食用的動植物的。比如,俗以為多食韭菜可以導致神昏目眩;多食蒜,可傷肝痿陽;多食冬瓜,可發黃疽;多食鱔魚,會得霍亂;吃食鴨蛋,會使瘧疾病加重等等。俗語有「黃瓜上市,醫生行時;茨梨上市,醫生背時」、「黃瓜上市,醫生行運;蘿蔔上市,醫生倒霉」的說法,也是說黃瓜會使人害病,茨梨、蘿蔔對人體健康大有益處的。中原一帶還有「桃養人,杏傷人,李子樹下埋死人」的說法,也說明桃、杏、李三種水果對人身健康的不同影響。俗以為河豚魚、夾竹桃、房檐水、蛇、蜈蚣等是有毒的,食後傷人。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不勝枚舉。又由於民間自古巫醫不分,所以許多這類食物禁忌又常常是包含著某種神秘意味的巫術遺迹的。比如,俗信鯽魚春天不能食用,以為頭中有蟲,恐食後腳氣病重;又因雞食蜈蚣百蟲,蓄毒,故夏不食雞,恐食之殺人;還說吃秋姜會早死等等,把食物禁忌限定在季節性上。還有的是顏色方面的禁忌,比如「孝服」色白,白為不祥之色。因而香港、深圳等地,買雞都忌諱要白色的;還有食物名稱方面的禁忌,比如湖北一帶,有六月嘗新忌雞的,謂禁飢(雞)也;又有食物形象方面的禁忌,例如土家族未婚青年男女忌吃豬蹄子叉叉,說是吃了找不到對象,找到後也會被那個叉叉叉出去(台灣也有此俗,恐少女食豬蹄,將來婚姻不成)。杭州、湖州一帶,曾經有忌食螃蟹的習俗,俗以為死後將被驅入蟹山受罪,飽受蟹爪刺傷。又以為蟹背有星者、腳不全者、獨目者、腹有毛者,食之能害人,有風疾者更忌食;山東一帶,供神供祖的飯菜酒,一般忌雙數。總之,食物食品在時間、顏色、名稱、形象以及食用數量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禁忌心理都是帶有巫術性質的。由於民間相信食物食品有各種相互對應的性質,並且以為這些性質不同的食物食品可以相互作用而產生出新的性質來——新的毒性——於是就又產生了許多食物食品相剋禁忌。食物食品相剋,實際上是說它們相互作用的結果會對食用的人產生不利的影響,因而也就是講要禁忌同時食用這些食物食品,舊時一些曆書上多有食物相剋之類的圖表。然而因各地物產、慣習的不同,這一類圖表也差別很大。古代筆記小說中也常記錄此類禁事。如清代?竹柏山房《閑居雜錄》中就有「物性相反」、「物性相感」兩類食物食品禁忌的記載。其文曰:「有物性相反者,如河豚同鹿肉食之,殺人;羊肉同鱠酪食之,害人;羊肝得生椒,破人臟;豬肉得胡荽,爛人臍,是也。有物性相感,入腹成動物者。如鱠生同酥乳食之,變諸蟲;鱉魚與莧菜食之,還生鱉;牛肉同豬肉食之,成寸白蟲;豬肉羊肉以桑楮柴煮炙食之,亦成寸白蟲也。」中原一帶民間也流傳著許多關於食物相剋的禁忌。如:魚肉禁忌與荊芥同食,食之必亡,謂之「鯉魚犯荊花」,魚子與豬肝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蔥與蜜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謂之「甜砒霜」;花生與黃瓜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反,故以為食之斷腸、亡命;柿子與螃蟹禁忌同食,因其物相同,皆寒,故食之得痢疾,或曰成膈疾;燒酒與生薑禁忌同食,食之壞心肺;雞與韭菜禁忌同食,食之生蟲;莧菜與鱉禁忌同食,據說鱉遇莧菜會復生,食之生血鱉。這一說法流傳甚廣。總之,這類禁忌也是很多的。如果不慎同食了相剋的食物食品,民間以為大多數還有補救的辦法,一般可用綠豆水、黑豆水、甘草水、蘆根汁、冬瓜汁、橄欖汁、糞汁等化解之。但亦有一些嚴重相剋的,無葯可解。如「驢肉與荊芥同食」、「茅檐水滴到肉上同食」等,均認為無化解的可能。民間亦有不信此說的。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廣州曾經有人登報打賭,專食相剋的食物食品,據說吃了許多種也仍舊是安然無恙,這說明此類禁忌所說的犯禁後果也並不那麼確鑿,甚至多數是荒謬的。不過,民間仍有人篤信不疑,並且相互傳承遞繼著。這實在是民間習俗的頑固性和民間習俗的魅力所致。 飲食禁忌(2) 食物食品的熱、涼、補、損、毒等等性質是人們對食物食品某種屬性的主觀判斷和理性的賦予,由於它的直觀感性差,所以一般只有少數幾種能為民間所掌握,而大多數只有職業的郎中醫師們才能分辨得清,而食物食品中另有一些自然屬性則是民眾可以一目了然的,可以憑直感覺察得到的。比如熊、豹子是兇猛的,老母雞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還有一種更為原始的飲食俗信原則,即相信食物食品的這一類自然屬性也會傳染給吃者。據《博物志》云:「孔子家語曰,食水者乃耐寒而苦浮;食土者無心不息,食木者多而不治;食石者肥澤而不老;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緒而M1;食肉者勇而悍,食氣者神明而壽;食谷者智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仙。」如今民間也仍有類似的信仰,俗以為「吃了熊心豹子膽」,人就會變得同熊和豹子一樣兇猛彪悍,而吃了老母雞的肉,人的皮膚也會變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來。吃辣椒會使人心眼變得毒辣無比,成為不孝子孫;吃魚腸會寫出彎彎曲曲的字來等等。還有一些俗話,比如「吃了火藥,脾氣暴躁」、「吃了秤砣,鐵了心」、「吃了燈草蕊,說得輕巧」等等,雖然是一些比喻,卻也徑直地表明了民間是有食物的素質能夠轉化為吃者的素質這一俗信的。正是由於這一信仰原則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區把吃食老母雞、辣椒等這樣比較正常的食物視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異常形態的或者處於異常情況下的食物食品。因為異常的食物食品,其性質發生了變化,是沒有定數的,是不可捉摸的,食之,惟恐導致某種不吉利的變異。關於各類變異食物的禁忌,清?竹柏山房《閑居雜錄》中有所記載,其文曰:「凡禽獸蟲魚之屬,或有感珍氣形質變異者,如獸有歧尾,蟹有獨螯,羊一角,雞四足是也;有形色變異者,如白鳥烏首,烏雞白首,白馬青蹄,白馬黑蹄是也;有肉變怪者,如落地不沾灰塵,經宿肉體尚暖,曝炙不燥,入水自動是也;有腸臟變改者,如肝色青黯,腎氣紫黑,魚無腸膽,牛肝孤葉之類是也。」這些有異常變化的食物食品都是禁忌食用的。另外,民間還忌食雙蒂的甜瓜和能沉入水底的甜瓜;忌食一莢五粒仁的大豆,忌食五爪豬,忌食三足、赤足、腹下有「主」字、腹下有蛇文的鱉等等,也都是出於這種對食物「異常」現象的恐懼而形成的禁忌。民間還有忌食不潔凈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據《中華全國風俗志?蒙古》云:「他如水族鳥類,則視為不潔之物,絕不沾唇。」俗以為一些動物的內臟和血液等是不潔凈的。因而禁忌食用,惟恐食之不吉,會得病或招致災異等。比如仫佬族忌食動物的心臟;鄂溫克族忌食病死的野獸和家畜的頭、五臟、淋巴腺、膝下骨髓等,錫伯族、達斡爾族等除羊血外,禁食其他動物的血;台灣也有少女未滿十六歲忌食雞鴨血的習俗等等。這一類飲食禁忌自古有之。據《禮記》云:「不食雛鱉,狼去腸,狗去腎,狸去正脊,兔去###,狐去首,豚去腦,魚去乙(乙,魚目旁乙形骨),鱉去醜(醜,鱉竅也)。」又云:「牛夜鳴則庮(庮,惡臭也);羊冷毛而毳,羶;狗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郁(郁,腐臭也);豕望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漏(漏,如螻蛄臭也);雛尾不盈握不食;舒雁翠(舒雁,鵝;翠,尾肉);鵠鴞胖(胖,脅薄肉);舒鳧翠(舒鳧,鴨);雞肝;雁腎;鴇奧(脾);鹿胃。」其註疏雲,此皆為不利人、不可食者。當然,古今民間食物不潔禁忌中又常常是含有其它俗信因素的。例如相信內臟、血液中含有動物的精靈魂魄等等,因而也是不敢食用的。據說蘭州多鴿,盈城皆是,當地人不敢食用,以為食之必有災。這即是超出了不潔信仰的。民間還以為有些不潔凈的食物食品還可能影響到食者以外的事物。如鄂溫克族人禁忌小孩子吃羊的肥腸,否則,以為會找不到好草場,影響放牧,將給大家帶來不幸。另有一些不潔食物禁忌形成了宗教信仰的特色,並且超脫宗教範疇,成為信徒們普遍遵從的一種生活慣習。例如信仰###教的回族、東鄉族、烏孜別克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等,都視豬、狗、驢、騾為「不潔之物」,禁忌食用。尤其禁忌食豬肉,並不能言及和接近之。###教還禁忌食用自死物、血液,以為同樣是不潔凈的「穢物」。據《天方典禮擇要解》中說,回族禁食的有:「暴目者、鋸牙者、環喙者、鉤爪者、吃生肉者、殺生鳥者、同類相食者、貪者、吝者、性賊者、污濁者、穢食者、亂群者、異形者、妖者、似人者、善變化者。」等等。其中禁忌的原因就不僅僅是「不潔凈」一項了,還包括了食物的許多「不好的性質」在內,可見亦是有擔心這些「不好的性質」會傳染給吃者本人之類的顧忌的。即使是可食的畜禽,也必須經過阿訇或者懂得宰殺規矩的人宰殺才能食用。這是對食物禁忌的最後一次「把關」了,這種規約,無疑是帶有鮮明的宗教色彩的。有些民族在祭祀祖靈神明時禁忌吃食某些食物食品。以表示對神靈的虔誠。如高山族在祭祀時禁忌食魚;佤族卜卦「做鬼」的雞肉、雞蛋,主人禁食,亦禁買賣,全要由魔巴食用;哈尼族凡為祭奠死者剽殺的牛肉,本家族或氏族的成員都禁食,只能按親疏之序分給外姓親友吃;漢族祭祀、吃齋時禁忌吃蔥。俗謂「吃蒜不吃蔥,吃蔥假齋公」。河南一帶祭灶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否則不吉。 飲食禁忌(3) 民間又有恐傷害生命,遭報應而禁忌食用獸畜類的。如鄂倫春族人禁忌婦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則,以為會被熊抓住。俗信還以為吃齋敬神是積陰德,而吃葷腥傷害生命會遭到陰間的報應。漢族中有些地區有禁食牛肉的習俗,據說就是與這種俗信有關的,舊時,牛在人們的生產中貢獻最大,是農家不可少的好夥伴。因其有助於人,所以不忍心殺食。食者,良心受譴責,便想到會遭受神鬼的報應。因而非到饑荒年景,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是絕對禁食牛肉的。過去,蘇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後常將其拋入蘇州河裡。這一情況曾在當地「白蛇傳」的傳說中得到反映,說是白蛇在蘇州河裡還吃到了有人拋入河中的死牛。宋代人洪邁在《夷堅志》中也記載了這種禁食牛肉的傳聞。如「食牛夢戒」一篇,說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夢被拘斥,後遂恪守此禁,不敢再犯。「食牛詩」一篇中有一首詩云:「萬物皆心化,惟牛最辛苦,君看橫死者,儘是食牛人。」這些都說明宋代或者宋代以前民間是有禁忌食牛肉的習俗的。其實早在漢代時,也就有了不敢食牛肉的記載,如《風俗通義?怪神》云:「會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一以牛祭,巫祝賦斂受謝,民畏其口,懼被祟,不敢拒逆。是以財盡於鬼神,產匱於祭祀。或貧家不能以時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或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其畏懼如此。」不過,這裡所說的禁食牛肉其信仰不在於擔心陰間的報應,而是擔心陽間巫祝使術行祟。因食牛肉,發病且死,先為牛鳴之虞,只不過是拒淫祀的一種託詞。然而,這種託詞很可能傳承下來,成為民間慣於接受的禁忌理由。或者此與後世懼報應的禁食牛肉習俗也是有著連帶關係的。此俗自元游牧民族執掌朝政後,有較大的改變,食牛肉之風日盛。如今,漢族民間仍有禁忌食牛肉的習俗殘留。佤族青年人也禁忌吃黃牛的心、肝,否則,認為會生病,家人不吉。漢族民間至今除極端困苦的時候不食馬肉,認為馬也與牛一樣,有功於人,所以不忍心殺食之。這種感恩於某種畜類而禁忌殺食其肉的風習,與遠古圖騰禁忌也有某種相似性。圖騰表達了人與生物間某種特殊關係的發展,圖騰不僅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組織起來,同時也把人與環境的關係組織起來,人們常常把最能影響到自己物質與精神生活的某種生物(動物或植物)當作自我群體的圖騰。對於動物圖騰來說,一般是禁忌殺食它們的(或者即使殺食它們,也要舉行某種莊嚴的儀式)。因為人們對它有一種認同感。馬牛之類的牲畜雖然不是原始意義上的圖騰(有人認為馬、龍是一類的東西,因而相信龍的圖騰也指馬),但由於它們有功於人,所以人們對它也有一種認同感,故而不殺食其肉,也含有不殺食同類(至少是「朋類」)的意思。這也是人禁忌殺食人肉的一種心理上的乃至行為上的擴延。和牛、馬等大牲畜相類似的還有狗。狗與人的關係也極密切,尤其以狩獵為主的民族,是離不開狗的。許多民族禁忌食狗肉,如瑤族、畲族、錫伯族、滿族、拉祜族等。畲族不食狗肉,狗死後放到溪水中沖走,俗以為食狗肉會破相或生病,所以禁食。錫伯人不吃狗肉,是把狗看成一種神聖的動物和忠誠的獵伴。拉祜族相傳祖先吃狗奶長大,故忌殺狗、食狗肉,並忌食狗肉者入其家門。滿族人禁忌食狗肉,忌戴狗皮帽子。傳說其祖上老罕王為「義犬」所救,為感狗恩,故傳留下此俗。這些禁忌都和人與動物的認同感、一體感有關。不但長期和人們生活在一起的動物,人們會因感因戴德而禁忌殺食之,甚至有些偶爾有功於人的一些動物,也能得到此種「殊榮」。例如南昌、甌江一帶的人忌食黿、鱉肉,便是鑒於此。據《清稗類抄》云:「南昌人畏黿與鱉,呼之為老爺。南康府附近有老爺廟,所祀為黿老爺。相傳明太祖與陳友諒戰時,曾救御舟出險,贛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黿鱉,恐犯老爺之怒也。」甌江人禁忌食黿肉,據說食之會褻瀆神明。因為黿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經時幫助唐僧師徒渡過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馱回了經書。所以人們敬之如神,禁忌殺食。當然,民間還有一些食物禁忌是出於一般的慣習的,其中並沒有什麼特別重要的信仰意義。比如廣州一帶視為名貴佳肴的「龍虎鬥」,即蛇、貓肉,還有當地人愛吃的鼠肉等等,中原一帶人就不習食用;而中原人愛吃魚、禽類食物,藏族大部分地區卻又沒有吃食的慣習。這基本上屬於各地生活習性的不同,談不上更多的信仰根據。由於「習慣成自然」,所以對於不常以為食物的東西,就常常會有一種厭惡進食的感覺,俗稱「反胃」,也可以自然形成一方一地的飲食禁約。就如中國人不食蝸牛一樣,或者根本就沒人去嘗過它。只是在聽說別國人都很愛吃的時候,才想起來。所以,真正的飲食禁忌應當是有吃食的環境,甚至有吃食的慾望而實行著吃食的禁忌的。而有些習慣上不吃的東西,實則並不能算作是真正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或者僅僅只是一種不為的慣習而已。有些從衛生角度考慮的食物食品禁忌如今在民間也蔚然成風,如忌食生冷食物,忌食生蔥生蒜,忌喝生水,銅器盛水隔夜忌飲等等。否則,認為會多病、肚子痛。這些都是蠻有道理的,已被現代科學、現代醫學所證實了是正確的,為民間普遍接受和禁行。 飲食禁忌(4) 飲食方式禁忌習俗不同,飲食方式亦不同。飲食方式中的禁忌也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俗以為神鬼是能夠影響到人們獲得食物的多少的。農業、狩獵、捕魚等生產活動常常與宗教、祭祀活動結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獨特的飲食習俗。過去,人們在獲得豐收或捕獵到食物後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靈,感謝神明的保佑,然後再自己食用。《禮記?少儀》云:「未嘗不食新。」疏云:「嘗謂薦新物於寢廟也。未嘗則人不忍前食新也。」佤族習俗,不舉行迎穀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儀式,就禁忌吃食任何新熟的莊稼和瓜果;景頗族認為穀子是有靈魂的,打俗時谷魂被嚇跑了,必須舉行叫谷魂的宗教儀式把谷魂再叫回來,這樣穀子才能吃;鄂溫克族打住鹿、犴、狍子,當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斷其食道。宰殺時忌切斷或弄破野獸的陰物。內臟忌食,只吃肉。吃肉時要舉行祭火、祭神的儀式活動,喝酒時也必須先獻祭佛神和「白納查」(山神爺);藏族、佤族等民族喝酒時要用小拇指從杯里醮一點兒,灑向空中或地上,表示敬獻神靈,然後才能自飲。這些都是為飲食而舉行的祭神活動和敬神的儀禮,以表示酬謝敬奉神明的心意。否則,不敢擅自飲食,或者以為擅自飲食後,神靈佑,將來不能獲得新的、更多的食物,會遭受饑荒災禍。台灣高山族在祭儀、出獵、喪葬時,有禁忌食魚的風俗,也是飲食禁忌在禮儀中的體現,是重視神聖事物的特殊表示。另外,一些大型的祭祀活動中也常常附帶有公共的飲食聚餐活動,同時也有許多飲食方式方面的禁忌。如###教的「齋月」期間,維吾爾族、回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塔吉克族、塔塔爾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等十個民族的成年穆斯林們,都要進行齋戒。整個齋月期間,每天日出前吃好封齋飯,從日出到日落,嚴格禁忌吃食任何東西,平時抽煙的也要戒煙。老弱病幼者可不守齋,但也要盡量節制飲食。期滿二十九天,尋看新月(月牙)出現時即行開齋,次日為開齋節(新疆地區又名「肉孜節」),如不見新月,則繼續齋戒一天,開齋節順延。這種齋月間的飲食方工,據說是為了表示篤信真主安拉,表示宗教信仰的虔誠。滿族中又有吃肉大典的習俗。舊時滿族富貴人家,有大祭祀或喜慶事,要設肉食宴會。是日,無論認識不認識,凡是明白這個禮節的人都可以參加。事先不發請柬,來人向主人「打千兒」道喜問候之後,就可隨意入座。吃完就走,忌道謝,忌擦嘴,忌漱口。據說道謝、擦嘴、瀨口是對主人的不尊敬。滿族祭天時,還有吃小肉飯的習俗形式,即再祭結束時,由族中老年婦女分小肉給眾人吃。據說吃小肉時屋內屋外的人不許亂串。做好一鍋肉絲粥,無論什麼人趕上就吃,吃完也不用道謝。只此一鍋,不許再做。以吃凈或不夠吃為大喜,最吉利。忌諱吃不完。這種祭祀活動中附帶的飲食習俗,類似《禮記?曲禮》所云:「共食不飲,共飯不澤手。」往往帶有一種古樸的淳厚,或者會令人想起洪荒時代祭禮時人群聚餐的場面,那時候,人們都是神的奴僕,彼此不分你我,是共生一體的。所以這時的飲食不互致謝,不避粗野。有人以「古之淳俗猶存一斑」來形容它,實在說,也並非是過分的言辭。中國人講究尊重當地的習俗,所謂「入境隨俗」。因而到某地某人家中做客,要明白當地的飲食習俗,了解當地飲食方式上有何禁忌,切莫犯了人家的忌諱。不然的話,就會鬧出笑話,或者發生誤會。到信奉###教的民族地區做客,要尊重其宗教信仰,飲食時禁忌提及豬肉。在維吾爾族家中做客,吃飯時,禁忌隨便撥弄盤中食物,禁忌隨便到鍋灶前面去。如吃抓飯,食前要洗手。通常是洗三下,然後用手帕擦乾,禁忌不擦手亂甩手上的水。俗以為這樣是對主人的不尊敬。共盤吃飯時,禁忌將自己抓起的飯粒再放進盤中。吃飯時忌讓飯粒掉落地上,如不慎掉落地上,要拾起放在自己近前的「飯布」上。吃飯時忌擤鼻涕、吐痰、放屁。否則,會被認為是失禮。這些禁忌,其他信仰###教的民族中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滿族人禁忌殺狗,禁忌吃狗肉。去滿族家中做客,忌戴狗皮帽子。如戴著狗皮帽子,必須在進門前脫下夾在腋下。鄂倫春族人平時多食肉,或烤或煮,均忌用刀子叉肉。到鄂倫春族人家中做客,也要注意這一點。哈薩克族禁忌用手背擦摸食物,不準亂丟食物,不準坐在裝有食物的箱子或其它用具上,絕對不準跨過吃飯用的餐巾,青年人不能當著老人的面飲酒。如果到苗族家做客,吃飯時,家長會把雞心、鴨心拈給客人。但此時禁忌客人一人獨食之,必須與在座的老人們一起分享。否則,以為你不懂禮貌,不懂事,會被人看不起的。到景頗族家中做客,景頗人喜歡上山采來闊葉供人吃喝時當碗碟。但飲食中,千萬不能把闊葉倒用。否則 - - - ,會被誤以為有敵意而當成仇人的。在漢族人家中赴宴,也有許多忌諱,如言談舉止,須小心謹慎,節奏放慢,不可匆忙急躁。如在席間毛手毛腳,移轉酒樽將酒灑了,便是犯忌的。《風俗通義》云:「坐不移樽。俗說凡宴飲者移轉樽灑,令人訟諍。」另外,座次、舉箸、飲酒,或以齒或以貴,禁忌無長幼、尊卑之序(參見本書「交際禁忌」部分)。飯菜忌食太飽,要留有餘地;席間忌脫衣、松褲帶;忌談論飯菜不好;忌站起身來夾遠處的菜;菜盤忌食空食光;忌主動要求添菜添飯;吃魚時忌主動把魚翻轉過來,俗謂「客不翻魚」;忌不道別就離席而去等等。總之,到人家家中赴宴,要尊重人家的飲食習俗,在飲食方式方面,也不能違犯人家的禁忌俗規。這方面的禁忌,晚周時期中原一帶就有了。據《禮記?曲禮》云:「(與人共食時)毋搏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吒食,毋嚙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毋固獲,毋揚飯,飯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齒,毋歠醢。」從這一類禁忌的目的來看,一般說來都是講究衛生、講究節約、講究禮儀的。除了少數帶有神秘意味之外, 飲食禁忌(5) 大多數又是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而且流傳至今的這類習俗,保留、變異程度不同,因而往往還具有獨特的民族風格和濃重的地方特色。中國人是熱情好客的,他們很樂意在自己家中款待親朋友好友,尤其是來自遠方的客人。在如何待客飲食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果說上文談到的做客飲食禁忌主要的是要求客人對主人的尊重的話,那麼這裡要談的待客飲食禁忌則又主要的是要求主人對客人的熱情、坦誠與虔誠了。漢族人講究敬賓客,在吃飯前要給客人遞上熱毛巾,請客人洗臉擦手。把客人讓到首席座位上。山東一帶,客人進門的第一頓飯忌吃水餃,因為水餃是送行的食品,俗稱「滾蛋包」,意味著客人不受歡迎。河南鄲城一帶待客忌三盤菜、八盤菜,說是「三個盤子待鱉,八個盤子待王八」。一般是菜多為好,豫北一帶有「七個碟子八個碗」的說法,表明菜肴豐盛、待客心誠。吃飯時,主人要親自給客人布菜、敬酒。盛飯時忌勺子往外翻。一說這是犯人牢食的舀法;一說是為了避免財水外流。宴客席間主人始終陪坐,忌諱提前離席。吃飯時,忌諱將空碗空碟收走,忌諱席未散抹桌掃地,俗以為這是「趕客」的舉動。宴客時又忌茶壺、酒壺壺口向人。否則,以為會有口舌,《禮記?少儀》云:「尊壺者面其鼻。鼻者,柄也。口柄前後相對;柄之所向,主施惠,為尊;口之所內,主受惠,為卑,不以口向人,實為敬客之意也(參見《無何集》第353頁)。」河南一帶,宴客忌問客人「吃醋不吃醋」,因諱「醋」字,要稱醋為「忌諱」;酒席上,蓮菜盤忌放首席前,要放遠離客人的「席口」處。因蓮菜俗稱「眼子菜」。若放客前,恐有「捉眼子」之嫌,「捉眼子」含貶意,是一種污辱人的俗語。家中來客,打荷包蛋時,忌打兩個雞蛋,恐犯「二蛋」的忌諱,「二蛋」俗謂「傻瓜」之意,一般都是打四五個雞蛋,才顯得熱情。招待客人吃水果時,忌諱兩人分吃一個梨,諱避「分離(梨)」二字。其他民族中也有這類待客飲食習俗。其禁忌事項或略有差異,然敬客之心大體如此(參見本書「交際禁忌」部分)。飲食方式方面的禁忌不惟對外客如此,對內,對家中人,對親友也是一樣的。而且從這類飲食禁忌的形式上看,主要的還是基於當地人自家日常飲食習俗之上的。外客來到此地,也不過是順從當地的慣習而已。在日常飲食方式方面,民間也有一些禁忌俗,比如,大多數人們習慣於在自己家中吃飯,他們進食時總喜歡躲開家庭成員以外的別人,農村中,舊有端著飯碗上街吃的習慣,但大家是吃極為普通的家常飯時,才這樣的。一旦改善生活,吃別樣飯或者來了客人時,就又要呆在家裡了,這可說是一種共食慣習的遺存。上街吃表明了「我們家沒吃什麼特殊的好飯菜,是與大家一樣的」。可以產生一體感。而避開別人,就說明飲食有了差別。隨著經濟的發展,分配方面日益顯現出差別,如今,尤其在城鎮里飲食避人的習俗是越來越強化了,到了開飯的時候,一般是禁忌串門的。小孩子吃飯時仍呆在人家家中玩耍,父母也是要訓斥教訓的。如果吃新禾時,有人離家未歸,民間忌諱提及此事。如有人提及,則全家戚然不安,認為是不祥之兆。這又聯繫到民間吃飯時喜舉家團聚共食而忌諱有人不在或分散開來吃「流水席」,這又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共食慣習」了。俗以為看人家吃飯也是不禮貌的。錫伯族人吃飯時,禁忌邊走邊吃,又禁忌端著飯碗在外頭吃。土家族禁忌吃飯時端著碗站在別人背後。俗以為在別人背後吃飯是吃別人的背,別人會因此而「背時(食)」的。舊時,吃飯時又有男女不同桌,尤其兒媳不能與老公公同桌的習俗。主要是對婦女的輕賤和男女性隔離的觀念使然。民間還忌諱吃飯前用筷子敲空碗。俗以為「窮氣」。因為,舊時乞丐要飯時才這樣敲的。拿碗的手勢一般是五指自然捧著飯碗,忌諱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著碗邊,這也像乞丐要飯的樣子。盛飯時,漢族有忌從窗口遞進食物的習俗,據說吃了會得噎食病。佤族人忌諱用芭蕉葉盛飯。俗以為芭蕉葉是做鬼用的,恐其中藏有鬼魂,飯盛好後,民間又忌諱將筷子插在米飯碗上。據說這是喪葬時敬鬼神的方式,容易讓人想到死人,是不吉利的。山東一帶又忌把筷子橫擔在碗上,說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據說明代之前有把筷子擔在碗上的習俗,後來明太祖斥為惡模樣,因而後來逐漸成為一種禁忌。有些講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都有規矩,叫做「杯不出欄,筷不出緣」。又有筷子不放於杯子同一側的忌諱。若是杯子兩邊,一邊放一隻筷子,就覺得不吉利,因為「快(筷)分開」了,這樣,看上去也不雅觀,不正常。並且,每雙筷子應一般齊,不可一長一短,令人想起「三長兩短」等不吉語,故以為不祥。這些,也是一種禮法的禁約。中國人是用筷子吃飯的,筷子一般用右手執拿。《禮記?內則》雲,「子能食食,教以右手。」左手拿筷子,民間以為反常,俗稱「左撇子」。拿筷子的位置一般要適中,忌諱拿得過高或過低。俗以為從手執筷子的部位上可以占卜出來小孩子日後結婚對象離家是遠還是近。手拿筷子過高的,對象一定離家遠,手拿筷子過低的,對象一定離家近。這樣,擔心孩子將來遠離父母或者不願孩子沒出息地守在父母身邊的就必定是所忌諱的了。河南鄲城民間又有吃飯時用筷八忌,即為:一忌舔筷(忌用舌頭舔筷子);二忌迷筷(忌拿不定主意,手握筷子在餐桌上亂游靈);三忌移筷,忌剛吃了一個菜接著又吃另一個菜,中間不停頓,不配飯);四忌粘筷(忌用粘著飯菜的筷子去夾菜);五忌插筷(忌把筷子插在飯菜上);六忌跨菜(忌別人夾菜時,跨過去夾另一個菜);七忌掏菜(忌用筷從菜當中扒弄著吃);八忌剔筷(忌用筷代牙籤剔牙)。也是家庭吃飯可者宴客時的禁忌俗規。多是關乎衛生、謙讓、禮貌的。說明中國人是重視飲食的莊重性和嚴肅性的,如不以此為戒,違犯這些禁忌,則會被認為是不文明的「匪類」或污穢不堪的「丐幫」。 飲食禁忌(6) 許多民族吃飯時的衣著穿戴以及吃飯時的身姿形態也有所禁忌。比如哈薩克人食忌無冠,如果事急來不及戴帽子或者忘記戴帽子,也必須用一根草莖插在頭上,才敢就食,否則以為不敬。烏孜別克族也有類似習俗,用餐時,長者上座,幼者下座,家中人口多的,一般都分席用餐,婦女與孩子一席。用餐時嚴禁脫帽。鄂溫克族吃飯時最忌穿一隻鞋吃飯,俗以為如此則兒媳會變成小偷。達斡爾族人禁忌吃飯時坐在門坎和窗台上,或者邊走邊吃。俗以為如此,則會長粗脖子,或者會導致乳牛立著下犢。漢族也忌吃飯時以足踐椅欄上,俗謂如此則食必噎。又忌吃飯脫鞋、摸腳趾。還忌吃飯伸懶腰,俗謂「吃飯伸腰,天打勿饒」。吃飯是一件正事,俗忌心不在焉,思想不集中。漢族民間忌諱吃飯時看鏡子,忌諱邊吃飯邊幹活,或者邊吃飯邊玩耍,以為是對家神的不敬。俗謂「吃飯不要鬧,吃飽不要跑」。許多地方還忌吃飯時說話,民間有「食不語」、「吃飯不拉呱,酒醉不騎馬」的俗諺。蒙古人吃魚時也忌說話,因魚有刺,易傷喉,相戒臨食不語,並稱熟魚肉為「啞口菜」。食不語除了衛生的功用外,還有防止說出不吉語的作用。吃飯時說出不吉語是更遭人忌的。俗以為飯時忌提到傷、亡、病、災、禍等凶事,否則,不吉。山東一帶又忌飯桌上說「蒜」和「醋」。因為當地方言「蒜」與「散」同音,恐家人分散,大不吉利。說「醋」恐有不貞事發生和令人生妒忌。吃飯是一件嚴肅、神聖的事情,古代飲食常與祭祀活動結合在一起,某些宗教信徒也常在就餐前默誦經文或作祈禱。漢族飯時雖無甚明顯的祈神行為,但也視吃飯為一天乃至一生中之大事。平常人們相遇時總愛問:「吃飯了沒有?」可見吃飯是人人注意的一個焦點。因而在這樣的時刻里是忌諱出任何差池的。河南一帶,忌諱吃飯時將筷子掉在地上,俗以為不吉利。林縣人如果吃飯時掉了筷子,要用掉下的筷子在地上畫個「十」字作破法,然後再使用。河北一帶禁忌吃飯時把碗扣在桌上,據說扣碗會得噎食病。還有一些地區忌飯時扣碗是因與吃藥相類。吃湯藥時,喝完後常將葯碗扣於桌上,以示今後不再生病服藥。如扣飯碗,還恐易生病將不能進食。白族(勒墨人)吃飯時忌把香油瓶弄倒了。如倒了香油瓶,俗以為是鬧鬼,要死人。鄂溫克族忌將奶製品灑在地上,如灑了就等於灑掉了自己的福氣。不慎撒掉時,常以所撒之奶類塗在額前少許,以保福氣不失。漢族及其他許多民族中都有吃魚吐刺,忌吐在地上,要放在桌上的習俗。吃飯時還忌諱掉飯粒、撒米和剩碗根。實則是民間敬穀神、惜穀物的心理表現。俗以為「作踐穀物,必遭雷擊」。又以為,「小孩剩碗底,長大娶麻妻」。「吃不光,好生瘡」。因此家長從小就要求孩子吃多少盛多少,要學會掌握自己的飯量。民間還有許多勸少食的俗諺,如「少吃多滋味,多吃壞肚皮」。「爽口食多偏作病,快心事過恐生殃」。尤其忌諱晚飯多食。俗說「少吃一口,安穩一宿;少吃一碗,安穩一天」。「少吃一口,活到九十九;多吃一勺,半夜睡不著」。並且忌暴食狂飲,所謂「飢不暴食,渴不狂飲」。吃完飯後,俗忌躺卧不動,所謂「飯後不動,定要生病」。以為最好是走走步,活動活動。所謂「飯後百步走,能活九十九」。飯後又忌洗澡、剃頭。民間有「飯飽不洗澡,酒醉不剃腦」、「肚飽不剃頭」的說法。煙、酒、茶是中國人飲食方面的特種嗜好,歷來也有一些飲食方式上的禁忌。煙草,據《續本草》云:「醒能使醉,醉能使醒,飢能使飽,飽能使飢。人以代酒代茶,終身不厭,與檳榔同功。然火氣熏灼,耗血損年,人每不覺。」因其「耗血損年」,故民間忌食之。又因「人每不覺」,所以忌之不絕。有人曾論吸煙之宜忌,曰「煙有宜者八事,睡起也,飯後也,對客也,作文也,觀書欲倦也,待好友不至也,胸有煩悶也,案無酒肴也。忌者七事,聽琴也,飼鶴也,對幽蘭也,看梅花也,祭祀也,朝會也,與美人昵枕也。宜節者亦七事,馬上也,被中也,事忙也,囊慳也,踏落葉也,坐蘆篷船也,近故紙堆也。」這雖是「雅士」的評論,卻也反映出了民間吸煙的大部分習俗現象。就其禁忌事項來講,祭祀、床第之禁大概是更能普及於民間的。飲酒,是民間一大快事。往往在酒興正濃之時,猜拳行令,以為勸酒之方。勝者不飲為樂,輸者喝酒受罰。古俗或亦有賭酒獲勝者得飲的風習,如「畫蛇添足」之傳說,即是說「諸畫地為蛇,先成者飲酒」。而如今民間酒場上的博戲則大都以能使對方多飲為幸事,實則亦是敬酒的別一種方式,所謂「敬酒不吃吃罰酒」。民間的酒令遊戲有很多種,此不一一贅述。然而一般通行的俗規禁忌卻也不少,如:酒令大似軍令,在場人均不得違犯;隔席不說話,隔席不問酒;交架腿不坐席,歪戴帽子不坐席,忌遲到,遲到者,罰酒三杯;罰酒必喝乾,滴一滴,罰三杯;划拳伸手指時忌用食指和中指表示「二」,俗以為像「挖眼」;忌用小拇指表示「一」,俗以為小拇指是比喻「小人」的,常用大拇指表示「一」,這是尊重對方的意思。總之,這類規約很多,更有一些是因地因時因人而宜的。山東一帶,沒有孩子的人忌喝瓶子底下的殘酒,俗說喝瓶子底生閨女。民間還有忌卯時飲酒的,卯時為清晨時分,一大早就吃得醉醺醺的,恐怕會耽誤一天的活計。俗語說:「莫吃卯時酒,昏昏醉到酉。」飲酒又忌過量,以免酒後失德。《閑居雜錄》云:「酒漿面上不見人影不可食。」實則也是一種戒多飲的方式。試想,人如喝多了,便什麼東西都看得模模糊糊起來,又哪兒能於酒漿面上看見人影了呢?俗以為「氣大傷人,酒多傷身」,所以「飯要少吃,酒要少飲」,「不貪意外財,不飲過量酒」。否則,「酒極作亂」,會導致「樂極生悲」的。 飲食禁忌(7) 飲茶的禁忌,明清之際,曾有人總結為七條。曰:一不如法,二惡具,三主客不韻,四冠裳苛禮,五葷餚雜陳,六忙冗,七壁間案頭多惡趣。亦是文人雅士自視清高的品茶戒旨。清代蘇州官方還有過禁民家婢及女僕飲茶肆的地方法規,因而,曾一度茶肆無婦人入。但民間飲茶習俗已久,終不能禁。民間尚有一些關於飲茶的俗信禁忌。俗以為飲真茶令人少眠,吃茶多,腹脹(可以醋解之)。故禁忌晚間飲茶和飲茶太多。又以為「隔夜茶,毒如蛇」,不可飲。據清代《閑居雜錄》云:「驚蟄後至九月,凡茶水在几上經宿者不可飲。因守宮(壁虎)之性,見水則淫,每於水內相交,餘瀝遺入,為性最毒。如誤飲時,急覓地漿水解之,或吐或瀉,尚可救一二。掘地以冷水撥之,令濁,少頃取飲,謂之地漿。」這裡所說的隔夜茶不可飲的原由及其破法,頗帶有民間俗信的韻味。雖不一定確當,總比空泛的「毒如蛇」一句比喻要形象、實在多了,因而是更具「說服力」、更能止飲「隔夜茶」的。浙江一帶新年互賀時,要飲紅糖泡棗的茶。據說溫州一帶光飲茶水不吃棗,俗說,「無家教,吃茶泡」;而閩南一帶飲紅糖棗茶卻要吃掉茶泡,謂之「吃紅棗,年年好」。還有的地方,辦喜事時,新娘要吃「卵茶」。是時,新娘只低頭飲茶,不吃卵。如吃卵,就被視為不穩重,日後不會受到丈夫和鄰居的敬重。這也是與不吃茶泡相類似的習俗禁忌。其取意為「不貪婪,懂禮節」。宋代,居喪時飲茶,或以茶待客,忌用茶托。《齊東野語》「有喪不舉茶托」,專門記載了這種俗禮。據說是因為「托必有朱,故有所嫌而然」。乃是恐茶托為硃紅色漆器,犯喪諱。食品製作禁忌食品製作方面的禁忌是與食物食品禁忌有關的,俗以為食品的製作可以直接影響到食品的性質。如信仰###教的民族不食不潔之物(豬、驢、騾等),而牛、羊之類是可以食用的。但可食用的牲畜又要看宰殺者是誰。宰殺者若是阿訇或者懂得宰殺規矩的###教信徒,則認為是潔凈的,可食;否則,若是非信仰###教者所殺,則仍以為是不潔凈的,仍要忌食。有的地區甚至只食一刀殺死的牲畜,一刀未致死而殺第二刀的亦忌食。或以為,一刀未殺死表明主示意,不該食之。天意不可違,故不肯食。壯族忌在廚房殺狗。壯族有吃狗肉的習慣。但絕對不能在廚房裡殺狗,也不能在灶上煮狗肉。認為在廚房殺狗就會穢污灶王,狗血一淋,灶王會跑開,大家就沒有神靈保佑了。所以,人們殺狗時多在屋外進行,燒火刮毛也在外邊做,砍好狗肉拿來煮時,另用石頭、磚頭來砌臨時的火灶,或在田邊挖個灶,吃後就將灶毀掉。漢族也有懼殺牲禽的習俗。以為殺牲禽會給自己帶來不利。多半是上了年紀的人殺牲禽,年輕人忌上前看,忌動手宰殺。不得不殺時,動手前,常用嘴噙一下刀背,以為「破邪」。傳說這一噙,死後到陰間可嚇跑獸怪,免遭報復。有的在下刀前還念幾句咒語,如「不怨你,不怨我,光怨你主家賣給我」云云。殺完之後,還須蒸一碗血吃,以彌補殺性的罪過。吃餃子,舊時是很慎重的,一般都是過年節時才吃的。中原一帶包餃子忌諱數數,據說一數數就少了。忌諱說「夠了」、「不夠」、「多了」、「少子」。怕被神靈聽去了整治人。據說有的人家因為說了這類話,餃子一下鍋里就不見了,東北一帶又有忌包餃子不捏褶的,說是捏光邊像「和尚頭」,不吉利。其俗又忌包好了餃子擺成圈。據說擺圈表明日子越過越死門子。而要擺得橫豎成行,這樣才顯得財路通達。過年吃餃子時,又愛在餃子里包上錢或小煤塊。吃著有錢的餃子兆示要發財;吃著有煤塊的餃子就預示要倒霉了。因此都忌諱吃著有煤塊的餃子。這些包餃子中的禁忌也表達出食品製作中人們趨吉避凶的神秘觀念。不但包餃子如此,做其他食品也是這樣。過年蒸年糕,也忌諱孩子們在灶前指指點點、亂說話。俗以為孩子們一插嘴,年糕就發不起來了,就蒸不好了。就是平日里蒸饃饃、炸油條時,也有恐怕得罪鬼神的忌諱。為了防止「鬼捏饃」和「鬼喝油」,一般這時是禁忌外人串門的。在門口,有的插把剪刀,有的放碗冷水,還有乾脆關門閉戶,以防人來。有人串門趕上正在蒸饃、炸油條時,必須先到火灶旁幫助燒把火,以為破解。壯族忌煮夾生飯,特別是周圍熟,中間有一團口盅大或雞蛋般大的米不熟,就認定是一種不祥的預兆,不久必有災難或橫禍。因而,要出門遠行的改期,在一段時間裡,處處小心謹慎,與人交往,也多加小心,言行舉動都比較克制。有些還要求神拜佛,請師公道公來消災。做飯時還忌諱穢柴燒火,俗以為也會導致食物不潔的。壯族忌燒被風颳倒的樹木。壯族傳說,古代柴草的枝葉為腳,與各種動物一樣走路,其根部是頭,根須是頭髮,後來柴草走到人家裡,連人走動的地方都擠滿了,人們去向始祖神布洛陀告狀,布洛陀命倒生神把樹木顛倒過來,將其頭部插入土裡,不許走動。從此,柴草要由人去砍割,才能進家。過去,壯家村邊被風颳倒的大樹,人們不敢用,生怕倒生神見怪,遭受禍殃。由於月經期婦女、孕婦、產婦均為不潔之人,所以有些重要的炊事亦禁忌她們參與。沒有福氣的人,如孀婦、無子嗣者、帶孝者,恐身上有凶煞氣,不吉利,也常禁忌參與炊事。尤其是上祭的供品,更是忌諱得厲害。魯迅小說《祝福》中就曾反覆描寫了這樣的細節。舊時,由於做豆醬和釀酒一樣,成敗很難掌握,不是發酸便是發霉。於是民間就怨天尤人,亂找原因。《風俗通義》云:「雷不作醬,俗說令人腹內雷聲。」民間則又有忌諱作醬時不潔女人、帶孝者近前偷看的說法。俗以為經這些不潔凈的人一看,豆醬必壞無疑。這是基於事前忌說破的心理。不論什麼事兒,事前一經說破,一經看見,便不靈驗了。 飲食禁忌(8) 藥物飲食禁忌中國的醫藥學是建立在民間關於藥物食品性質的俗信基礎上的。中藥俗稱「草藥」,實則不僅包括著植物,而且包括著動物和一些礦物在內。除了一些外敷的藥物外,大多數是煎服食用的,所以又稱「湯藥」。湯藥入腹,事關人命,所以是較他事更為慎重的,所謂「醫不三世,不服其葯」。然而,中國自古巫醫不分,後世民間也有許多巫師術士、巫婆神漢假借迷信活動為人「治病」的,再加上野醫、庸醫等等,使得中醫的「理論」博雜紛紜,良莠不辨,頗為混亂。當然中國醫藥學中可貴的東西仍然很多,醫學界也自有自己的學術見解,本書無意介入此事,現僅就民間廣為人知的一些藥物飲食禁忌,略述幾項,以為說明。民間俗以為有些東西,本身有毒,故而食之病亡。據《博物志》云:「《神農經》曰,藥物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者,即殺人。一曰鉤吻。」又云:「黃帝問天老曰『天地所生,豈有食之令人不死者乎。』天老曰:『太陽之草,名曰黃精,餌而食之,可以長生。太陰之草,名曰鉤吻,不可食,入口立死。』人信鉤吻之殺人,不信黃精之益壽,不亦惑乎。」可見古人便信一種叫做鉤吻的草為毒物。民間還以為「食燕麥令人骨節斷解」,「啖榆則眠不欲覺」,「蘑菇有毒不可食」,「巴豆(據清《壺天錄》:『臘梅花結實如豆,即葯部中巴豆也。』)食之令人瀉而死」,「蠍子胡蜂皆極毒之物」等等。民間又以為有些食物是因與其他某種食物同食而產生毒性的,所謂食物相剋之類。這點上文已談到不少,這裡就不重複了。總之,俗以為飲食某種食物會使人中毒生病甚至死亡,所以對於有毒性的食物(藥物)必須禁忌食用。另外,有些藥物雖然本身無毒,也無相剋之虞,但用藥不對症也會造成災患的。比如人蔘、鹿茸,本為補品,可治血寒;但若用於熱毒,則會導致吐血、尿血、流鼻血、腐腸而死等嚴重後果。還有痧症腹痛忌服生薑湯;疔瘡忌服火麻花;骨蒸似怯症忌服生地黃,等等不一而足。所以《神農經》曰:「夫命之所以延,性之所以利,病之所以止,當其葯,應以病也;違其葯,失其應,即怨天尤人設鬼神矣。」由於食物、藥物各有性質不同的特徵,所以有時治病服藥後還要特別忌食某種食物食品,謂之「忌口」,又稱「忌嘴」。俗話說,「吃藥不忌口,醫生跟著走」,「吃藥不忌嘴,大夫跑斷腿」。比如治痢疾時忌食油腥物;治膿瘡時忌食魚肉發物,等等。土家族不但吃藥者有所禁忌,就連農村草醫本人也要忌吃狗肉和其他五個爪子的各種獸肉,否則,他的藥物就不靈了。這與其俗禁忌用狗和其他五爪獸肉、死肉祭神,說是對神靈的侮辱有關。民間也相信草醫吃了狗肉和其他五爪獸肉,其降病祛魔的神力也就會削弱甚至消失的。關於用藥方式,民間也有一些禁忌。比如山東一帶民間以為抓中藥時,藥方不能反疊。否則,葯與病反,沒有功效。抓來的葯,又忌放在鍋台、窗檯、炕台上。湖南一帶病人服藥,忌將葯端過門檻再服,以為如此,葯將失效。河南一帶吃完了中藥,忌諱藥渣亂倒,俗有「藥渣倒高不倒底」之說。又有忌諱倒在垃圾堆和廁所內的。因為民間相信,即使是吃過的藥渣仍然是與病人的病體相關聯的。如倒放不妥,就會影響病人康復。沁陽一帶以為最好是倒在馬路上。這樣人來車往,可將藥渣踩碎踢飛,與此同時,病人的病患也就得到解除了。小結以上我們列舉了食物食品、飲食方式、食品製作以及藥物飲食方面的一些禁忌,再加上本書其它篇章中所談到的一些特殊情況下的飲食禁忌,就基本上可以看出中國人飲食方面的禁忌概貌了。中國人是十分重視飲食的,自古以來飲食與男女並列而為人生的最大慾望,所謂食色性也。男女傳宗接代,用以解決人種延續的問題,飲食吃喝烹飪,用以維持個體生命的存在和發展。所以吃喝是關係到人的自身的現實問題。飲食禁忌習俗,也大都是從主觀願望上對自身的一種護衛,防止因吃喝而發生疾病,損年折壽,帶來禍患。當然,其中又摻雜著許多迷信的思想和禮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觀上使許多飲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學和偽科學的泥沼之中,並不能真正是有益於人的。我們有責任在尊重民族的、宗教的信仰、慣習的基礎上,逐漸以科學的道理來影響人們的思想,改進人們的飲食文化,改善人們的飲食結構,要人們的飲食更趨於合理、更科學化、更豐富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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