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產稅控制房價是診錯病情開錯葯
07-26
現在關於徵收房產稅的說法是甚囂塵上,各路看法也不盡相同,甚至是截然對立,當然要徵稅總得有個理由吧,最站得住腳的理由就應當是控制飛漲的房價,但如果想用徵收房產稅的方式來控制房價,不僅是診斷錯了病情,更是開錯了藥方。想控制高房價必須得先整明白房價為什麼高,房價高的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有人從中獲利,那麼到底誰從中獲利了呢,無非是三種人,一種是賣地的,一種是蓋房的,一種是倒房的,中國的土地是國有制,私人沒有權力去賣土地,賣地的當然是各級政府,而且誰都明白土地財政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只是這錢花哪去了大家不知道。蓋房的當然是房地產商,看看中國最有錢的都是什麼人,是什麼公司,就知道房產公司的利潤到底有多大了。至於倒房的人,從這幾年的房價飛漲中,肯定是獲利頗豐,但與前兩者比較起來,可就差遠了,但房產稅的徵收,卻只針對倒房的,對於賣地的政府和蓋房的房產商卻沒有絲毫的損害。政府賣地的土地出讓金,房產商是不可能負擔的,最終都轉嫁到買房人身上,而我們買到手的還只是幾十年的使用權,在負擔了天價的土地轉讓金和房地產商巨額的利潤同時,還要再負擔巨額的房產稅,這不是重複徵稅與民爭利又是什麼?而且房產稅的徵收,不但未能降低房產開發的成本,反而增加了房產交易的成本,對於房產投資客來說,只要有利可圖,這種投機性購房就不會停止,反正對他們來說這只是個擊鼓傳花的遊戲,增加的稅費完全可以轉嫁到接棒者手中,至於什麼時候鼓聲停止,就看誰倒霉了。要想控制住飛漲的房價,必須從土地轉讓金和房地產商身上開刀,物業稅或房產稅都是最餿的主意,根本就是舍本求末,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必須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對於購買第一套住房的居民應當返還土地出讓金,既然我們的土地是全民共有,憑什麼還要花巨資租用我們自己的土地?至於第二套住房或更多的住房,或者超面積住房,由於購買者佔用的地全民的資源,支付土地出讓金也就合情合理了,而且土地出讓金應當專款專用,只能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或其它社會公益設施,不應當成為巨額公務開支的開源,這才能遏制住各級政府賣地強拆的衝動;同時強制公開房地產成本,對地產商的高額利潤課以重稅,其實我一直想不明白我們的物價部門到底是幹什麼的,為什麼只對柴米油鹽的價格感興趣,只能對這些東西的價格起作用,而對於房地產商或其它壟斷性行業,卻從來都保持沉默。要想控制住飛漲的房價,就必須斬斷房地產的利益鏈,唯有如此,才能使房地產不再是吸取社會公眾財富的黑洞,才能真正實現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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