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16天內四度發聲 傳遞監管轉型的「好聲音」
07-26
肖鋼16天四度發聲 傳遞監管轉型"好聲音" 新華社:證監會監管重心後移 A股迎重大變革 專家解讀肖鋼署名文章 意在市場化改革 肖鋼16天四度發聲 傳遞監管轉型"好聲音" 從「保持政策連續性與穩定性」到明確「監管轉型」,資本市場的「肖鋼時刻」正式步入第二季。 自3月17日肖鋼出任證監會主席以來,已經過去近4個半月,其一直持低調作風。券商創新大會、陸家嘴金融論壇等多個市場預期現身的場合,他均未出現,這也使得市場對其監管思路處於揣測狀態。 然而,「肖鋼時刻」第二季,這位新任證監會主席終於不再沉默。繼7月16日在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彙報工作、7月19日調研銀河證券、7月31日於《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之後,8月1日,肖鋼在短短16天內第四度發聲,於《求是》雜誌發表署名文章。 這篇近4000字的署名文章,被認為是肖鋼迄今為止對於資本市場監管思路最全面的闡述,而其中對於「從審核審批向監管執法轉型」的重要論述,更是為當前資本市場的監管思路明確定位。 這意味著,經歷郭樹清時代的創新風暴後,資本市場將進入「寬進嚴管」、加強監管執法的肖鋼時刻。 事實上,8月2日照常進行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也在印證這種監管思路的演進。 當日下午,證監會提出正在推進配合《證券法》修改進程,爭取將證券法修改納入201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與再融資制度也在研究推進,創業板首發指標與再融資機制優化正在提速;兩者是為「寬進」之舉。 此外,原博時基金經理馬某涉嫌老鼠倉行為也被證實。證監會指出,下一步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原深交所員工李某嫌疑泄露內幕信息舉報事件也被證實已得到關注,並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儘快核實情況。這為肖鋼監管轉型論中的另一重心——「嚴管」的體現。 監管轉型論 《監管執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的署名文章中,關於監管轉型有專門一段表述,其指出「『寬進嚴管』、加強監管執法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監管轉型的『著力點』」。 在政府職能轉變的迫切需求下,資本市場監管要「更加尊重市場客觀規律,扭轉『重審批、輕監管』傾向。將『主營業務』從審核審批向監管執法轉型,將『運營重心』從事前把關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對不該管的事情,要堅決地放,對需要管好的事情,堅決地管住管好。對違法違規行為,毫不手軟地追究到底、處罰到位。」 事實上,這並非肖鋼第一次作出「不該管的要堅決放」的表態。5月21日的證監會系統轉變職能會議中,肖鋼已有類似表態。當時的會議上,中編辦相關負責人也就金融監管機構轉變職能問題作出輔導報告。 時隔2個多月,肖鋼的資本監管轉型思路更加清晰。這次,他在署名文章中更為系統詳細地論述了職能轉變的方向,以及轉型所面對的監管執法領域現狀、體制建設架構。 前者,肖鋼坦承資本市場的執法之難:「中國證監會系統目前專司執法的人員不到600人,不及職工總數的20%」,「違法手段越來越複雜隱蔽,執法手段相對不足」,「資本市場案件查實率只有60%-70%」。 後者,肖鋼提出的構建想法則包含建立健全「主動型」立法保障機制、「高效型」行政執法機制、「制約型」查審分離機制和「緊密型」政府部門協同機制四個方面。 從理論到現實 從紙上的理論到執行的現實,是肖鋼的監管轉型論實現的關鍵。從迄今4個半月的肖鋼時刻監管軌跡,可以找到落實的力度。 其中在建立健全「主動型」立法保障機制,加大制度供給力度方面,肖鋼指出,據統計,目前資本市場的法規規則超過1200件,問責條款達到200多個,但其中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行政、經濟責任,沒有啟用過的條款超過2/3. 肖鋼上任以來,一個以往被「遺忘」的法規被「拾起」的例子可以作為註腳。2013年以來,保薦機構因IPO過程中被立案調查而暫停受理業務的監管措施頻出,其警示作用得到市場肯定。 這個監管做法源於《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但此前一直未有案例使用,也使市場已經遺忘隱藏在上述辦法中的殺手鐧。但自萬福生科、天能科技、隆基股份等保薦機構被單獨立案稽查而啟動後,其警戒作用方得以顯現。 觀察6月份的新股改革徵求意見發現,曾被「遺忘」的條例在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中得到延伸,如「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並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 綜觀資本市場1200件法規規則,200多個問責條款,在2/3未條款中未被啟用,俯拾皆是,其中還有多少被遺忘的殺手鐧?或留待接下來的肖鋼時刻加以解答。 「要進一步細化違法行為認定標準,提高處罰標準,豐富執法措施和手段,增強操作性和匹配性,建立行政執法和解制度,研究投資者補償制度。更多引入刑事司法力量參與監管執法,強化『行』『刑』銜接。」這或是肖鋼給出的解決方案。 經歷2012年創新風暴後,傳統證監期貨領域的機構業務範圍已有極大發展,交叉混合的領域頻繁出現,新型的交易行為與業務模式湧現,這意味著監管立法體系要跟隨新的形勢而變。 其中涉及範疇既有傳統證券期貨領域的機構業務交叉地帶,如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新領域;也有證券期貨領域與其他商業領域的融合,如目前熱門的電子金融領域。 對於這些正在迅速變化的地帶,肖鋼提出「資本市場的立法修法,需要反映商事規則創新多、變化快的特有規律,增強主動性、靈活性。可以考慮採取『一年一評估、兩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方法,及時將監管執法經驗和趨勢反映在立法之中」。 正進入關鍵時期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或是監管經驗與市場趨勢帶動監管規則改變的體現。 目前,新股改革意見最終版本正在修訂,其中對於持續督導期間業績下滑的懲處明確與加重、套現衝動抑制與維穩股價的多重措施、上會前底稿抽查、預披露提前再加強等,有著一年來很多監管經驗的累積痕迹。此外,創業板首發辦法也隨著國務院既定的創業板首發門檻優化政策而修改。 更重要的是,《證券法》作為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法規正式步入修訂進程。 8月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證監會已按照立法規劃編製工作的要求,向全國人大提出將證券法修改列入新一屆人大立法規劃的建議意見。 下一步,證監會將在分析匯總各方建議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證券法修改草案建議稿,進一步徵求市場各方意見後,報送立法機關,並爭取將證券法修改納入201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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