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房產遺囑做了公正也得不到房子?不知道這些小心官司纏身!

關於房產繼承,一直是不少人關注的問題,最近就有網友小張給融360房貸君(fangdai123)留言,母親已經去世多年,家裡父親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給他,他還有一個姐姐,已經嫁人,如果讓父母寫遺囑,怎麼樣才有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中華人民繼承法》(簡稱《繼承法》)規定了5種立遺囑的方式: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指的就是由遺囑人(小張父親)經公證機關公證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指的就是由遺囑人(小張父親)親筆書寫,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指的是遺囑人(小張父親)請他人代替自己書寫的遺囑,要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的遺囑

錄音遺囑,顧名思義,就是遺囑人(小張父親)自己親自錄音,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錄音內容中詳細表明自己遺囑人的身份、見證人身份、房產分配給誰,以及具體設立遺囑的具體時間。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由遺囑人或者見證人保管。

5、口頭遺囑

一般,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比如病危),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舉例:假如小張父親病重,緊急情況下說把房子給小張姐姐,後來病情轉好,又找見證人寫下書面遺囑,那麼之前的口頭遺囑就失效了。

這五種設立遺囑的類型,除了公正遺囑,其他四個都屬於非公正遺囑,公正遺囑跟非公正遺囑有什麼區別?

公證遺囑和非公證遺囑的區別在於:公正遺囑是經過國家機關證明過的遺囑,其真實性和合法性比非公正遺囑更高,而且公正遺囑本身就是對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的證明,口頭遺囑一般情況下也可以申請公證,但一般情況下公證處證明該遺囑時,應當由公證員製作筆錄,作成代書遺囑。最重要的是,當數份遺囑發生衝突時,公正遺囑的法律效力高於其他遺囑。

說了這麼多,是不是有人還是有點雲里霧裡?別擔心,接下來融360房貸君就結合實際案例給大家分析幾個常見問題,一定瞪大眼睛看好了,說不定就是你自己的情況呢。

一、遺囑一定要公正後才有效嗎?

這個問題被問得最多,這裡需要給大家普及一項新法律,2016年7月,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聯合通知」)的通知》,法定繼承、贈與、遺囑繼承、協商房產辦理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強制公證」了。

另外,根據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就是說,現在的房產遺囑公正沒有強制性了,只要提交的遺囑合法、有效,都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遺囑繼承手續,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正後的遺囑真實性、合法性更有保證,其法律效力高於其他遺囑。

二、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怎麼立遺囑最保險?

上文中小張的母親已經去世,父親名下這套房產是母親生前買的,房子屬於小張父親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重點是小張母親並沒有留下遺囑,這種情況下就要根據《繼承法》中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綜合分析,我們一步一步看。

1、首先要明確的是,小張父親母親各占房子的一半份額。

2、然後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父親、小張、小張姐姐都有繼承母親那一半房產的權利,三人各佔1/2*1/3=1/6

3、在小張父親設立的遺囑有效的情況下,父親佔有的房產份額應該是1/2+1/6=4/6,那麼小張應得的房產份額是4/6+1/6=5/6,小張姐姐應得份額是1/6。

4、經過評估機構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房產可以由小張取得,但是需要向姐姐支付屬於她的那1/6的房款,才能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所以小張父親想把房子都給小張的想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小張只能獲得房子5/6的份額,姐姐有另外1/6的份額,除非姐姐主動放棄自己的那份,否則小張需要付給姐姐那份房款才能合法繼承全部房子。

融360房貸君提示: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們沒有立遺囑的習慣,覺得不吉利,但生前不立遺囑,一旦去世就會給子女房產分配造成困擾。對於父母的共同房產,需要父親、母親都立下遺囑,明確自己那份房產的分配情況,才能避免問題的複雜化,也相對保險。

三、書面的遺囑,不簽字,只按手印有效嗎?

有些年紀大的老人,習慣用按手印代替簽字,這樣的遺囑可能是無效的。

舉個例子:假如小張父親找來鄰居三人,讓其中一人代筆寫下遺囑,父親在遺囑上按了手印,其他三人簽字。

融360房貸君提示:我國《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要求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由一人代書,而且見證人之間無利害關係。遺囑上需要遺囑人、見證人簽字,而不是按手印。根據《繼承法》,遺囑人、見證人簽字,是為了證明遺囑是遺囑人真實的想法,一般按手印的遺囑人,可能是因為不識字,或者行動不便(老人手抖),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遺囑人無法簽字,法院會重新考慮遺囑的真實性。融360房貸君建議,在寫遺囑的時候一定要保證是遺囑人、見證人親筆簽字,盡量不要按手印。

四、遺囑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有有效期嗎?

遺囑是遺囑人(小張父親)去世後開始生效,對於有效期,大家要先知道「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

1、遺囑繼承:給法定繼承人立的遺囑叫做「遺囑」,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有效期。

遺囑繼承的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小張、小張姐姐),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小張父親的兄弟姐們)繼承。子女包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由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所以,設立遺囑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明確了遺囑繼承的繼承人,避免產生糾紛。

2、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立的遺囑叫做「遺贈」,《繼承法》規定,遺贈的受遺贈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人後兩個月內,要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如果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舉個例子:假如小張父親立下遺囑,把房子給自己的侄女,侄女要在知道小張父親的遺囑後兩個月內,決定是不是要接受。如果侄女在知道遺囑的情況下,在老人去世後半年才決定接受,就屬於超過有效期了,就算是公正遺囑,也視為自動放棄遺贈,所以一定要注意。

五、立了遺囑之後反悔了能改嗎?

根據《繼承法》,遺囑人(小張父親)可以撤銷變更所立的遺囑。具體有以下幾種方法:

1、遺囑人另立遺囑並在新的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

舉例:小張父親先親筆寫了一份遺囑,把房子給小張,後來因為在自己生病期間,小張姐姐無微不至的照顧他,讓他很感動,於是決定重新寫一份遺囑,明確把房子給小張姐姐,之前的遺囑作廢,就算是撤銷了之前的舊遺囑,變更出新的遺囑。

2、遺囑人直接將所立的遺囑銷毀或在所立的遺囑上進行變更。

舉例:小張父親先親筆寫了一份遺囑,把房子給小張,後來因為在自己生病期間,小張姐姐無微不至的照顧他,讓他很感動,於是在原來的舊遺囑上把遺囑繼承人改成了小張姐姐,也算是撤銷變更了遺囑。

3、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發生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舉例:小張父親先親筆寫了一份遺囑,把房子給小張,後來因為在自己生病期間,小張姐姐無微不至的照顧他,讓他很感動,於是就把房子賣了,所得房款交給了小張姐姐,這種情況就屬於在繼承開始前遺囑人(小張父親)的行為跟遺囑意思相反,遺囑被視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

融360房貸君提示:對於公正遺囑,由於遺囑內容被了公證處證明過,遺囑人(小張父親)想要撤銷或者變更的話,需要親自到辦理該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請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其住地辦理。申請時,遺囑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憑證和需要變更或撤銷的遺囑公證書,講明變更或撤銷該公證遺囑的原因和理由。

總結起來,法院在判決時,判定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主要根據以下幾點:

1、遺囑人是否有遺囑能力,也就是說,遺囑上的內容是不是小張父親的真實意思表達,如果小張父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老年痴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的病人,時而清醒時而糊塗),最好找一位律師作為法定代理人幫助他處理立遺囑等各項事務。

2、見證人不能是這幾類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老年痴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的病人,時而清醒時而糊塗),也不能是有利害關係的人,小張、小張姐姐都不能是見證人。

3、公正過的遺囑法律效力高於其他遺囑。

4、當設立的多份遺囑有衝突時,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5、遺囑應該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6 、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小張父親的侄女照顧小張父親,盡到贍養義務)的,按照協議辦理。

對於遺囑房產的分配,融360房貸君建議,最好是大家能心平氣和的坐在一起商量,兄弟姐妹對簿公堂的情況是最不應該發生的,家和萬事興,希望大家不要因為房產繼承問題傷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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