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法典展現中國邏輯(刷新見解)

  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基本法,也是調節市場經濟的根本法,更是一個國家法治程度的標誌。近些年,我國民事立法發展很快,在產權保護、維護交易安全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績,為經濟發展和國家治理現代化作出了很大貢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編纂民法典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是國家法治現代化的標誌。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和民事法律制度體系之間存在緊密聯繫。以民事法律制度優化市場環境、完善市場主體的權利配置,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穩定、有效、公平的制度保障。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陸續出台了以民法通則為基礎,包括婚姻法、繼承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在內的一系列重要民事法律,並構建了現行民法體系。這些民事法律制度的制定實施填補了我國民事基本法的空白,對調節人與人之間關係、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各種社會關係健康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這些民事法律制度終究不能取代民法典的地位和功能。而且,各民事法律制度制定的歷史背景存在差異,有些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另外,各民事法律制度之間還存在不統一、不協調等問題。因此,適時編纂民法典,統一解決這些問題,既具有現實必要性,也是我國法治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的體現。

  民法典是實現民事權益保障的基本法律。編纂民法典體現了當今世界立法潮流。如何科學構建社會生活中各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涉及民法追求的終極價值,但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國外的立法經驗表明,在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經濟結構和社會利益關係不斷調整,社會價值格局也會發生改變,而這些因素都會導致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關係發生變化。市場經濟秩序的形成離不開法治規範,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更需要法治維護,各種社會經濟交往也只有在法治環境下才能順利開展。當今民事權益保護的立法趨勢,正是以人為立足點,不斷提高其作為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豐富其權利內容,並依法設定民事主體的行為邊界,創造平等的交易條件。只有這樣,民事主體的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市場誠信才能逐漸形成,交易規則才能得到遵守。我國的民法典應通過合理架構為民事活動提供基本準則,為交易活動確立基本依據,堅持和弘揚平等、自由、效率等價值理念,並圍繞這些價值理念作出制度安排。

  民法典應當體現中國特色。法治不能脫離一個國家的倫理道德等文化傳統以及現實社會經濟基礎而存在。民法典不僅是社會經濟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而且是人民生活方式的總結和體現。編纂民法典是我國經濟體制轉型與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客觀需要,在制度設計上決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立法邏輯,而必須充分展現我國的邏輯和特色。編纂民法典不是對既有民事法律制度的簡單羅列與彙編,而應對現行民事法律進行體系性整理及論證,使之能夠覆蓋當前社會生活的全貌,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時代特徵。中國的民法典必須立足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具有中國精神。編纂民法典應根植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社會實踐,不斷提升和完善制度背後的法學理論,努力釋放和豐富制度的功能,促進社會生活穩定繁榮。

  (作者單位: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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