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香港,如此法制,如此「普世價值」

如此香港,如此法制,如此「普世價值」 黎陽 2014.4.24. 俗話說,大活人不能讓尿憋死。而如今有人卻告訴你:到了香港,大活人必須被尿憋死——哪怕是兩歲的孩子,哪怕尿急得直哭,哪怕排隊上廁所來不及,那也不準尿出來,否則就是犯法——「憋死事小,犯法事大」。 把痰吐在手帕里再把手帕揣起來帶走,跟「隨地吐痰」是一回事嗎?讓憋不住尿的兩歲孩子尿在「尿不濕」里再把「尿不濕」收起來隨身帶走,跟「隨地便溺」是一回事嗎?如此常識到了香港居然就不成其為常識,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居然就變成了一回事,居然就被定性為「隨地便溺」,作為「大陸人沒素質」、「野蠻不文明」的犯法典型大肆宣揚。這難道不是顛倒黑白?鬧市中心、孩子內急、排不上隊、進不了廁所、人生地不熟找不著地方,走投無路時用尿不濕為孩子救急,沒造成任何污染——何錯之有?何罪之有?孩子尿尿是不是人性?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不準尿是不是沒人性?硬逼著大活人被尿憋死是不是滅絕人性?如果這叫犯罪,那是不是硬讓大活人被尿憋死才叫不犯罪?如果這叫「法制」,那這是什麼法制?滅絕人性的狗屁「法制」——逼著兩歲孩子被尿憋死的「法制」不是滅絕人性的狗屁法制又是什麼?閭丘露薇說,用「尿不濕」給孩子接尿不但是「隨地便溺」,而且是「不愛孩子的表現」,因為這是「在公開場合暴露孩子身體」——讓孩子被尿憋死反而是「愛」,幫孩子救急反而是「不愛」—— 到了閭丘露薇嘴裡,一切是非曲直完全顛倒了過來。如此邏輯,實在高明。閭丘露薇又說,「在香港,再有道理,動手一定違法」—— 「拉住嬰兒車,不允許大陸夫妻離開」——這算不算動手?不但算動手,而且算犯罪,犯了「暴力劫持婦女兒童罪」。這在任何國家都是罪,而且是大罪、重罪,性質極其嚴重惡劣。如此嚴重違法,為什麼香港警察不管?為什麼閭丘露薇對此隻字不提?由此可見閭丘露薇的話沒說全,她真正要說的其實是 「在香港,大陸人再有道理,動手一定違法;香港人再沒道理,動手一定不違法」——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不追究那幾個犯了暴力劫持婦女兒童重罪的香港男人?閭丘露薇提供的錄像實在精彩:光天化日之下,大廳廣眾之間,繁華鬧市之中,眾目睽睽之下,一群香港男人英勇無畏地欺負婦女兒童,讓母親急得發瘋,讓兩歲孩子嚇得大哭——多麼威武雄壯,多麼威風凜凜,多麼英雄本色——啊,香港男人!(香港盛產的武俠片裡面的男人個個行俠仗義除暴安良扶弱濟貧,怎麼現實中的香港男人卻以欺負婦女兒童而著名?不是欺負孩子吃東西,就是欺負孩子小便?)閭丘露薇自己的表演同樣出色:三言兩語就把是非曲直徹底顛倒了個個兒:香港男人欺負婦女兒童是「維護法制」,父母無奈為孩子解決內急是「不愛孩子」,大活人讓尿憋死才是「維護法制」——如此「公平客觀」,如此「法制」,如此「普世價值」——啊,香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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