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私事也敢查 膽大包天的義大利檢方!
07-26
一份長達782頁的調查文件,2月9日經由義大利米蘭檢察院提交法院,矛頭直指義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濫權與嫖雛妓。而鑒於在義大利司法體系中,如果檢方能夠提供壓倒性的證據法官可以進行簡化判決,因此米蘭檢察院就可以要求對貝盧斯科尼啟動快速審判,一旦決定進行審判,那麼,現年74歲的義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可能會在今年4月或5月的時候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站在法庭受審。(2011-2-10中國廣播網) 義大利的司法機關似乎有意跟貝盧斯科尼過不去:2月8日,米蘭一家法院剛剛宣布說,貝盧斯科尼涉嫌20世紀90年代中期向自己當時的律師戴維斯·米爾斯提供60萬美元賄賂,讓後者在兩次庭審中作虛假陳述一案,於3月11日恢複審理;眼下,米蘭檢察院又要追究他曾與出生在摩洛哥的脫衣舞女,當時年僅17歲的卡米娜——藝名「露比」——進行性交易,以及去年5月份為使露比從米蘭警方的羈押中獲釋而謊稱其是埃及總統穆巴拉克的孫女的法律責任。這樣的做法真的讓我們難以理解:須知,貝氏可是義大利日理萬機的總理呀,如此這般,還讓人家怎樣領導全國人民努力奮鬥,早日實現經濟復甦?與此同時,把貝氏的種種醜聞曝光,還不等於將自家的屁股亮出來來給人家看?就不怕政府形象、國家形象因此受到損害嗎? 另一方面我們不能不說的是,儘管貝氏乃一介「好色之徒」是全世界人盡皆知的事,可一來義大利的文化同樣為世人皆知,因此,貝氏的作為有什麼可以大驚小怪的?並且,對於總理這樣的高級幹部來說,打個電話、遞個紙條,給個把人說說情,是個什麼大不了的事情?還不是「生活小節」而已!而就「大節」來說,貝氏那可是沒得話說的:雖然說這些年來,義大利的經濟發展相對於歐盟的其它國家較慢,可貝氏從1994-1995年,2001-2005年,2008年至今,已任三屆義大利總理的事實足以證明,義大利的選民對於貝氏還是比較滿意的;而自二戰後至今,義大利經歷了62屆政府,貝氏乃是唯一幹完5年任期的總理,更是說明他執政的水平和能力非同一般。至於他經營的AC米蘭足球俱樂部,為酷愛足球的義大利人帶來了多少快樂,為義大利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多大的貢獻,更是婦孺皆知!對於這樣的國家領導人,司法機關還不能高抬貴手、網開一面? 在我們眼裡本來不該苛求貝氏,可義大利司法機關偏偏與貝氏對著干,一再啟動司法程序,似乎有股子不把貝氏送進牢房誓不罷休的勁頭:按照義大利現行法律,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有償性行為可以最多判處3年有期徒刑,而濫用職權最高可以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並且,檢察官還特別指出貝盧斯科尼將因為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在刑事法庭受到審訊而非通常針對政府官員的特別法庭——也就是說,對待貝氏將會比一般政府官員更為嚴厲。這裡,需要順便說明的是,2009年,義大利憲法法院15名法官在經過兩天的討論之後,以9票贊成6票反對的結果裁定國家領導人豁免權法違憲,認為該項法律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因此裁定國家領導人豁免權法違憲。所以,一旦日後義大利法院真的判定貝氏有罪,他將很難逃脫牢獄之災。昔日總理居然可能成為階下之囚,你能想像嗎? 義大利司法機關之所以膽大包天,在政府總理頭上動土,是因為憲法賦予了獨立的地位,行政權力對其無可奈何;而義大利司法機關之所以緊緊盯住貝氏不放,則與他們嚴格履行法律賦予他們的神聖職責,對國家負責,對全體公民負責有關。而當即便是貴為政府總理一旦濫權以及行其它不法之事,都會被追究,都有可能被送上法庭關進大牢,不正是我們常說的把權力關進籠子嗎?假如這樣,那麼,還有誰敢以身試法?腐敗還有可能成為普遍現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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