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魯:跨省追捕頻頻上演的制度舞台
王思魯 刑事辯護律師
「謝絕跨省追捕」,當下已經成為諸多網路輿論監督喜歡附加的一句話。這是在河南靈寶王帥跨省追捕事件後流行起來的網路用語,然而網路流行語卻無法真正阻止「跨省追捕」的接連發生。11月23日,寧夏吳忠市警方遠赴甘肅,將甘肅省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刑拘。王鵬此前多次寫信、發帖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吳忠市警方認為王鵬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遂以「涉嫌誹謗罪」實施跨省抓捕。在全國媒體的高度關注下,12月1日,王鵬被釋放。
作為專註刑事辯護十多年的律師,每每聽到這種事情,都感到十分的悲哀與無奈。「跨省追捕頻發」,首先在於我國《刑法》關於誹謗罪的規定。誹謗罪原則上屬於自訴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在法律上,這就叫做「但書」。這種但書,在表面上是為公權力捍衛公民的人身權利提供渠道,實際上,卻屢屢被用於公權力打壓社會輿論監督之用。試想,對一個自然人的誹謗如何「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呢?「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代表的是一種公共法益和國家法益,對於私人法益的僭越往往難以觸及公共法益和國家法益。這樣的一個但書,在現實中並未真正有效地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反而,時刻威脅著公民的人身權利,尤其是在「跨省追捕」的當下。
其實,「跨省追捕」本身並無不妥。我國並非聯邦制國家,追究我們國土任何一個角落上發生的犯罪,這是公權力的職責所在。然而,對於王鵬案此類具有特殊背景的「跨省追捕」必須釐清公權力在其中究竟扮演了何種角色。我們可以來看看這起「跨省追捕」的特殊背景。起初的被「誹謗」者,何許人也,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與李剛一樣,都有一個大權在握的老爹。
在國外,如果當事人父母在公權力機關任職,辦案時此機關應當採用「集體迴避」,以避免冤假錯案。但由於我國並不存在集體迴避制度,只要手持權杖之人藉以國家機關的名義「跨省追捕」,在我們的制度框架下,就可以完全擺脫「迴避制度」的約束。我們雖然不能「集體迴避」,集體責任卻是有的。可惜的是,集體責任弄到最後往往是集體無責任。或者雖然採取了免職等措施,但不久之後又另擇崗位上崗,免職不過是應付洶湧的輿論罷了。
至此,我們或許可以明白了,為什麼每次都有領導接受問責,但是這種借用公權力打壓輿論監督的鬧劇還是不斷上演呢?「公報私仇」固然有「誹謗罪」的「但書」打開方便之門,但是,如果司法能夠獨立,集體迴避能夠實現,那麼,是否這種鬧劇還有上演的制度舞台呢?
推薦閱讀:
※全宋詞唐圭璋編纂 王仲聞參訂 孔凡禮補輯第五冊無名氏
※全宋詞唐圭璋編纂 王仲聞參訂 孔凡禮補輯第三冊石孝友
※全宋詞唐圭璋編纂 王仲聞參訂 孔凡禮補輯第五冊馬廷鸞
※法警方在巴黎北部追捕恐襲策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