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農佛學答問卷六(三)出家之意義

古農佛學答問卷六

  (三)出家之意義

  問:出家一道,是否權法,抑婆羅門流傳之苦行,為釋迦所未革者。誠充其說,則世界不能成立,得無墮入空邊,有乖中道否。

  答:佛法固有判分權實之說,然此就理言,非就事言。就果言,非就因言也。理有了義不了義,以了義為實,而不了義為權。果有三乘一乘,以一乘為實,而三乘為權。至於事之權實,因之權實,雖可視其所對之理與果為斷,而其實皆權也。出家者,乃因地中事法之一,謂之為權,未嘗不可。出家亦婆羅門所有事,然非所謂苦行也。婆羅門之苦行,如尼犍子之卧刺倒懸焦身投水,彼以苦為樂因,故設為教法。世尊雪山修行,嘗日食一麻一麥,庶幾近之,固舍而不取矣。若所謂杜多(或作頭陀)行者,何嘗非佛法之所尚。要其意在舍欲去愛,示不為三界,所系,非以為得樂之因也。出家一法,何獨不然。家為愛欲之藪,罪惡之府。龍樹毗婆娑論,言之痛矣。圓覺經謂輪迴之本在於愛欲,不斷輪迴不成佛果。故欲求佛果,非舍欲去愛不可。若是乎出家者,乃斷輪迴趣佛果者所不可已也。且子之所懼出家者,蓋僅出妻子家庭之家耳。此所謂家,惟凡世界有之,亦惟凡世界之欲界有之耳。若色界無色界,本無家之可出。即使因出家而致世界不能成立,亦惟空此欲界耳,色無色界固儼然存在也。世界眾生善惡無定,業力有窮,上升者有時而下沉,下沉者有時而上升,縱一時欲界空矣,而異時色無色界之眾生下沉,又得使欲界成立,苟眾生未達度盡之期,即令人盡出家,三界決無破壞之日。且世界本是生滅無常之物,經一期之成住壞空,謂之大劫,是即眾生未嘗出家,而三災起時,則世界亦有壞空之日,但移時而業感循環,又將自空而成是則眾生未達度盡之期,即令人無出家,三界本有自成而空自空復成之事。於此可見世界之成立不成立,與眾生之出家不出家,初無重要之關係。至懼世界不能成立者,因不識世界為何物耳。世者常言謂之時間,時間起於剎那,剎那者,吾人心念之動相耳吾人動念不已,相續乃成時間。界者常言謂之空間,空間生於有對。有對者吾人心念之幻相耳。吾人幻念不已,分別乃成空間。自吾人心念、妄動、羅織而成世界,遂因其妄動力之往返屈伸,而現染凈苦樂權實之異。染者,為六凡世界,而此六凡世界內,苦世界三,地獄鬼畜也。樂世界三,天人修羅也。凈者為四聖世界,而此四聖世界內,權世界二,聲聞緣覺也。實世界二,菩薩如來也。此十界者,猶是賅約之言。若繁而演之,則十界互具十界而成百界,更互具百界而成萬界,依此而推,則億兆京垓,寧有邊際。然則子所懼者,將謂一人世界不能成立乎,則猶有多世界足以慰子矣。將謂盡凡聖世界不能成立乎,則世界原由心念之妄動而起,實同幻化,有之不足貴,無之庸何傷。若謂此乃墮空,有乖中道,則又不然。蓋若世界實有而強欲無之,是乃墮空。今世界本空,是乃隨順法性之道,豈得謂有乖中道哉。夫家之為言,猶牢籠也。父母妻子之家庭,不能盡其義矣。約之則有軀體,此軀體之家,非至得無生忍不受後有,不得為出。廣之則有世間,此世間之家,非至斷惑證真究竟涅槃,不得為出。惟有行滿果圓,自在無礙大解脫者,方可謂之真出家。今凡夫耽於家庭之欲 愛,故以舍離家庭為出家,而群相驚怖。不知所謂出家者,其義正大有在耳。雖然,此就俗諦言之也。若就真諦言,則家者多數人之所謂父母兄弟妻子緣會相聚耳,若此所謂父母兄弟妻子者而緣散不聚,則又何家之可言乎,即當其緣會相聚,而所謂家者,苟求之於父母兄弟妻子有情者,而卒不可得,求之於其父母妻子等所依之宮室器具無情者,而亦不可得。故曰家性本空。本空則入無入相,出無出相。而所謂出家者,亦只成名言上戲論而已。

  問:不佞觀於佛門僧尼之禁偶。似屬無為。不拒居士之加入,似屬有為。觀於居士而尤以茹素為宜,則似屬有為而兼無為。觀於鄉間之僧尼不忌葷腥,似屬無為而兼有為。觀於濟公之茹葷成佛扶弱抑強,似無所謂有為無所謂無為,既無所謂有為無所謂無為,則當然一例平等,無僧尼居士之別。何以獨禁僧尼有偶,殊多疑義。爰擬疑問十則於後,請仁者詳答之。(甲)如有家室而足為修行之障礙。則維摩詰何以有六神通力。(乙)如修行本諸宿根,家室原無妨礙。則一般僧尼何以不得有偶。(丙)淫慾為修行之魔障,則意淫是否足以妨礙修行。(丁)內心未修而重其外形,是否增其修行之魔劫。(戊)凡物泄之則暢,暢之則和。遏之則郁,郁之則爆。佛教對於僧尼不使之泄,不使之暢,而定欲遏之郁之。但對於居士則不禁。其原因何在。(己)一般劣根下愚,不守戒律,當時爆發者,姑勿具論。即一般上根上性者,中途受魔,或竟墮落,是否為遏郁過甚之所致。(庚)孟子云食色性也,逆性而行,對於明心見性功夫,以理想推之,似受妨礙。而釋氏提倡絕色,其原理安在。並何以只提倡絕色而不提倡絕食。(辛)釋迦佛講道,其要旨在無著無得。僧尼強其性之所欲,是否失之著相。強令無著,是否失之有得。(壬)一切修行應出自願,何以今日各廟均有購買貧家子女養作小僧小尼,及至長大成人,或竟有清規難守還俗無術,作出種種不端事情,此時貴教用何法以制止之。(癸)僧尼涅槃後。是否盡證仙佛,抑有再入輪迴者。如有再入輪迴者,則勢必投入禽獸胎中。而論彼因果不應受此惡報,則將用何法以補救之。

  答:佛教宗旨,以無為為體,以有為為用,而體不離用,用不離體,故有為無為,離之則兩傷,合之則雙美。夫體者基本也,用者條達也,故佛教端本於僧尼,發展於居士,二者不可偏廢。況一切僧尼無不從居士中來(凡人莫不有家,初發信心即是居士,進而出家乃為僧尼)。原非佛教之有何作用於其間,欲區而二之也。但鄉間僧尼受世俗化,不足為法,濟公成佛原屬滑稽,不可為訓。此為總答。再就逐條所疑,分答如次。(甲)沉溺於家室之樂者,即為障礙。警惕於家室之苦者,即為佛道。維摩經述維摩之家室曰,「示有妻子,常修梵行。」而其神通力有自來矣。(乙)人能修行,本諸宿根者其因,得諸環境者其緣,緣強於因,則結果從緣,故修行者以無家室為穩固。(丙)淫為十惡之一。業所從生,在身口意。意淫,即意惡業也。當然妨礙修行。(丁)心能生境,境亦能引心。故心未修者,得制之以境。禁其外形,而內心漸伏,於修行有益也。況外形易制,內心難伏,從易入手,亦修行之方便。(戊)佛教以眾生無不從淫慾中受生,生即有滅,生滅中間,眾苦充滿,佛為度苦,欲令人於不生不滅,故於受生因緣之淫慾,視之若毒蛇,呵之為怨賊,勿使墮其彀中。受持佛戒而為僧尼,自有種種方法,從厭噁心理畏敬心理,改變普通心理。又復於飲食起居遵守律儀,改良環境,習於清凈生活,保合太和,自能不泄而暢,煥發精神,充實軀幹。古來不少高僧,均從守持淫戒中來,不可以現見下劣僧尼心不潔凈身不持戒,因而引起生理上種種障礙而為病也。須知佛教原具信教自由之精神,發心受僧尼戒者,則為僧尼,發心受居士戒者,則為居士,並非強迫支配若為僧尼若為居士也。問語「對於」二字,似利世間固有僧尼與居士階級,而佛教特分嚴寬差別之對待,殊屬根本差謬。(己)守持戒律,亦有學習次第方法,近時律學不明,教授無術,修持失當,致有流弊,原因在放縱,豈在遏郁哉。(庚)絕色原理,已見前答。食非其例,故不絕食。又色系消耗,食系補充,故絕色無礙生命,絕食則必致死故但節而不絕。至食色之性,乃一種慣習之性,非明心見性之為心性也。況人之心性本來通達自在,正為食色習慣之故,而於心性發生障礙。絕色節食,正是明心見性功夫。不可不知。(辛)色慾正犯著相之弊,絕色原隨順無著功夫。至「強」之一字,與(戊)問中「對於」二字意同,已於前答指其差謬。(壬)作僧尼與否,其界限乃在受戒與否。其弊在受戒之濫,而不在購養也。況貧家子女失人撫狀,僧尼能代為撫育,亦是慈善事業,不當禁止。補救方法,乃在施以教育,嚴格受戒。現在佛教會正在設法厲行也。(癸)僧尼死後,除生西方凈土者外,勢必再入輪迴。佛說輪迴乃有六道,所謂天、人、修羅、畜生、餓鬼、地獄也。即是眾生之果。其因乃在業之善惡各有上中下三品,即六道之因(天因上善,人因中善,修羅因下善,畜生因下惡,餓鬼因中惡,地獄因上惡)。因六故果六,自然不差。倘此僧尼既入輪迴,當亦受此六道因果律之支配,不僅畜生一惡報也。然論補救方法,即以念阿彌陀佛發願求生極樂凈土為最穩最妙。

  問:三寶為世福田,其中僧寶但指賢聖僧乎,抑並指一般僧乎。

  答:可寶者法也,非人也。苟其人而曾受出家佛戒,即入僧數,皆是眾生福田。所謂依法不依人。

  問:經有說出家人過失及詆毀者,皆犯重罪。然若是賢聖僧,果然有罪。如果有可訾議者,豈亦有罪耶。

  答:說過詆毀,本屬口惡。對於常人且不可,何況佛弟子耶。蓋出家人無論如何,總是福田。如失道者,但當悲愍。切勿嫌惡,以自損福德。

  問:佛家修行重在出家,倘全世界人均出家,則人類豈非從此消滅,如此是否即系無生之旨。

  答:出家斷欲,義取無生是也。眾生六道輪迴,欲消滅人類,亦非易易,勿作杞憂。

  問:出家修行,較之在家修行,究有何殊勝之處。譬有二人,其信願行及修學勤篤皆同。所不同者,甲出傢具戒而乙在家。是二人所成就之功德道果,抑相同,抑有別歟。

  答:吾佛讚歎出家功德,而亦嘆在家菩薩之難能可貴。修學工夫,果能相同,出家在家,原是一樣。但於持戒一門,在家人不能行出家之法,較遜一籌。因既較遜,結果可知矣。

  問:世尊系王子出家,如何定要在舍衛城乞食。抑出家人定要受磨折而受辱乎。

  答:乞食為出家人苦行之一。然亦有謀道不謀食之意。今暹羅緬甸之出家人仍行乞食之風,送食者皆敬之如佛。並非受辱之事也。

  問:昔之名僧出家修行,何又學武。

  答:昔梵僧達磨至嵩山少林,彼處多盜,僧教以從拳技中悟道,而盜咸改善,為佛門弟子矣。問:欲出家當具行何種手續。

  答:欲出家須先投師。如果懇切請求,及無社會家庭各方障礙,當然得師許可。許可之後,必先留寺執役,如能茹苦者,師乃擇日為之剃髮之後,隨時受戒。既受出家戒後,方可為出家人也。

  問:茲有一友,性和藹,極信佛,現擬出家專修凈土,但以無人介紹,未償所願。請問無介紹人,直接投師,能收受否。

  答:如果發心真切,雖無介紹,亦有收受之可能。

  問:出家手續若何。應拜幾師。師之名稱為何。請詳示。

  答:出家先尋剃度師。如剃度師在寺作客,則寺主為依止師。

  問:出家比丘無須者極多,是何意義。

  答:經雲剃除鬚髮而為沙門。剃鬚亦為比丘表相也。蓋須是一種飾美品。出家離欲,不尚飾美矣。

  問:六祖慧能大師得五祖衣法後,避於獵人隊中一十五年,後遇印宗大師為其剃髮。豈當時衣法付於未曾剃染具戒之人耶。

  答:六祖開悟,勝於上座神秀。五祖以得人而付之法。但六祖剃染因緣未至,故令藏器持時也。

  問:我國佛教信徒,女子佔十之七,而全國比丘尼之數,乃猶不及和尚四之一。夫以比丘尼為女佛教徒之導師,負勸教糾正之責,自較男僧為方便而適當。今女佛教徒若是其眾,而比丘尼乃如是其少,則為宏法計,比丘尼之需要尤切。而言出家之機緣與可能性, 女子尤勝於男子。何以發心為尼者,反少。其故安在。

  答:女子煩惱重於男子,女子執見亦固於男子,所以耽著塵俗而不肯舍離也。又女子怯弱甚於男子,故於出世大丈夫行為不敢嘗試。況佛制比丘尼戒嚴於比丘,可知出家修行難於男子,佛世已然。以現狀論,尼寺尼師均少,出家後安身不易。佛制尼須親近大僧,現在大僧堪與尼眾親近者幾不可得,則出家後之好師範亦已無人。宜乎出家之不多也。

  問:出家是否必先落髮。其意義何在。女子出家為尼時,剃度落髮之儀制,與手續之繁重,庵各不同。未識依法究應如何方合。抑可請任何人於任何時日地點隨便剃髮。請示其詳。

  答:出家剃髮,捨去裝飾,示與世俗不同之意也。去飾則身凈,不為男悅則心凈,身心清凈,易於入佛。此其殊妙勝益也。剃度儀式並不繁重,此乃形式上出世因緣之始,理宜鄭重。當於某寺或某庵,請比丘或比丘尼僧為剃度師,在佛像前懺悔歸依舉行之可也。出家之後,不宜與在家同住,故覓依止處,當費簡擇耳。

  問:帶髮修行,亦能認為出家稱尼,而收徒傳法受人皈依否。

  答:帶髮修行不合佛法出家制度,不得稱尼,不得受人皈依。至於收徒授學,原不妨礙。傳法二字,乃宗門之熟語,亦不適用於在家人。說法談經,系講學之事,可為之耳。

  問:勸人出家,成全他人之剃度志願,有無功德。勸阻他人之發心 出家者,有無罪過。僧尼自身既已出家,對於有志有緣出家學佛之善男子善女人,應否加以勸勉化導。

  答:勸導人出家功德無量,阻止人出家罪過無邊,經有明文。(出家功德經)但於機緣未熟或志趣不定者,亦宜令鄭重考慮,恐未獲其益先受其害也。(如受戒破戒之類。)

  問:吾自幼信佛,十七持齋,今已六載,立志不嫁為尼修學佛法,乃雙親堅不允可,且逼令婚嫁,不知有何方法可遂素志。若萬不得已而不告私行,俟受戒後尼相既成,再稟雙親,不知亦為佛法所許否。能無違孝道否。

  答:立志不嫁,是大好事。婚姻自由,又為現代法律所崇尚。如果立志堅強,雙親何得而強之。方便之法,先學修行人捨去一切女子裝飾示人以不愛塵俗,則他人亦無與為媒者矣。如其已經許字,亦不妨表示不嫁態度,令前途改訂。若雙親逼迫,正可以出家抵制,必俟得許可不嫁之後,再行徐圖出家,此時因緣已熟,便易舉行矣。蓋為父母者,必為其女之安身計,既然不嫁,若不出家如何安身耶。故曰易行也。

  問:今人往往有因親長或本人病重而許願出家以求病癒,不知所獲益亦較大於許他願否。又諺雲一子出家,七祖超昇,若女子出家,其祖先得益亦相同否。若已嫁而寡之婦女落髮為尼,其已故之翁姑夫婿等亦能因而離苦得樂否。

  答:出家弘願,當得巨益。子女出家,必為其親屬多作佛事。故先祖等易於超昇也。男女平等,當然一樣。

  問:如親戚長幼輩同依一師為尼,是否即作師兄弟而不分尊卑。若同胞姊妹出家,妹先現尼相,而姊後落髮,是否即以妹為師兄姊為師弟,而不以年齡分長幼。

  答:照佛制以先出家為長,因其於出家禮節知識學問,先者比後者為早習知也。出家年齡,依僧臘之多寡為長幼。若同臘,(同年)可依俗年及輩分而長幼之。出家人長幼稱謂,現在都同俗家稱呼,如兄弟伯叔等。似從明代始見。明初洪武時,有旨令出家人用如是稱謂也。其弊也,幾與俗家等,重情而不重法矣。

  問:居士林女林友中,近數年落髮為尼者必有其人,請示其法號庵址等等,此外如有大德比丘尼與清凈庵院,並祈指示。擬逐一參禮,擇一明師依之出家。成全之德,當永銘不忘也。

  答:居士林林友之出家為尼者,實不數覯,尚未聞知。至外間大德,如杭州、漢口、武昌等處,聞尚有之,但未詳晰,無從答覆。均俟探悉後奉告。

  問:居士答某女士問,謂「不婚嫁是大好事。」但身為女子,豈能終身長依父母兄嫂或其他家長。長而不嫁,在家庭中,名不正而言不順,所處地位殊為困難。且即能自食其力,亦總有老弱疾病之時,又豈可不求安善之歸宿乎。然則果守貞不嫁,立志修行,求清凈安定而期精進,當以乘早出家為上歟,抑以在俗為宜歟。

  答:學佛以離欲為上。非但女不嫁是大好事,即男不婚亦是大好事。且抱獨身主義者,修身則寡慾而易進德,處世則無私而易大公。況能持佛戒,則精進一心忍辱慈悲,無所之而不當。在家則有益於族,出家則有益於僧(比丘尼亦僧數也)。來問所舉,非真發菩提心者之所慮也。雖然。若心志怯弱者,自當以剃度出家為上。

  問:予友朱女士師範畢業,發心出家。其父母亦信佛,經女士再三哀求,始心動。因問之某大法師,蓋欲得法師一言以為決。豈知法師以女士貌美年青,且誤於重男輕女之舊思想,並誤解度女子出家減正法五百年之說,竟謂不宜出家。致女士父母誤信其言,私為女受聘,而強令婚嫁。女士又苦求其皈依師某比丘尼懇為私行落髮,以死父母之心而成其志。尼以其未得父母允可,力拒其請戚族人眾又均以修行不必出家,及不應違忤父母為勸。致女士孤掌難鳴,有志未成而歿。按之居士所引出家功德經,「勸導人出家功德無量,阻人出家罪過無邊。」之語而論,女士之父母戚族,及一言喪邦之某法師,與不肯方便成全之某尼,亦均有罪過否耶。又萬一再有朱女士#奼其人,處同樣之境,亦將有何法可以自全乎。

  答:出家功德,原非俗士所能領解。不知而阻人,罪亦可稍減。倘再有朱女士其人者,應勸彼父母允其出家。正可引朱女士事實以彼此兩損以為警告。則朱女士雖齎志以歿,可作後起者之津梁,亦菩薩化身歟。

  問:為父母者,莫不憐愛子女,何以對於其子女發心出家,必力予阻止,每有允其不嫁而絕對不準其出家者,世俗淺見,將何以辟其謬而解其惑。為女者,處此家庭狀況之下,又將有何法可以回其親之心而見其非,俾遂其志耶。

  答:改進世俗心理,端在普及佛學。兒童家庭教育,先入為主。故在家女子學佛,為正俗之根本辦法。今婦女信佛,實未有真正之認識,故視出家為畏途而阻之。苟真知佛法,豈有愛之者而阻之乎。辟謬解惑,惟折之以理,徵之以事,固非抱簡單出家之念所可勝任也。雖然,今之出家者之學問性行,鮮能高出世俗,不足以為人尊敬,欲回人心之難,蓋在於是。將有何法耶。

  問:出家何以必經父母許可。(略)

  答:父母不許,不聽出家。佛作此制,因當時有投佛出家而父母未知者,其母悲病失子,走責於佛,謂為不仁。佛為息嫌,故制之。但云父母,他人不與焉。若已告父母再三而後行者,雖佛不許,正所謂從權,未嘗不可耳。且正可以為出家自勵之緣。謂既冒不孝之罪,而學佛又不成,將何以對父母耶。

  問:寡婦宜出家事。(略)

  答:再嫁不如全節,身殉不如出家。此中利害比較,來問亦已說明,更何庸疑。至有兒女者,可托則托之。不可托,則攜之共出。惟兒女之同剃與否,須視其成年與否,及志願何如耳。

  問:應赴僧始於何時代。

  答:應齋主之請而赴齋主之家以作佛事,則曰應赴。據省庵法師語錄,梁武集天下高僧建水陸道場,一時名僧咸赴其請,此應赴之始也。

  問:閱凈土聖賢錄中,有……因試經得度。此何解。又「白衣」二字何解。

  答:清代以前凡出家者,須經政府考試,合格方許得度。以明代定有金剛楞伽等經以為考試命題之用,故曰試經得度。白衣對緇衣而言。出家人服緇衣,故以白衣指在家人也。

  問:經稱一人出家,波旬怖懼,敢問波旬何故怖懼。

  答:梵語比丘,華言怖魔,謂若人出家能了生死,即出魔界。波旬懼眷屬減少,所以驚怖。

  問:如惡劣境遇所迫,倘忍心別親出家。有罪否。

  答:佛制父母不許,不得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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