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關於主貸人的四大誤區 [一點資訊]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時,房產證上可以同時寫兩個人的名字,但主貸人卻只有一個,另一人是共同貸款人(我們所說的「次貸人」)。本文一起來看看,關於主貸人的常見四大誤區。

誤區一、房貸全部由主貸人承擔

無論是不是主貸人,只要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就有償還房貸的義務,這和婚後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樣,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只是在公積金還款上略有差別,扣款順序是:主貸人的基本賬戶→主貸人的補充公積金賬戶(如有)→次貸人的基本賬戶→次貸人的補充公積金賬戶(如有)。

一般來說,次貸人是主貸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是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對於夫妻來說,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誤區二、主貸人誰當都可以

在主貸人的選擇上,其實要參考很多實際情況:

1、看徵信:貸款徵信重點查主貸人,如果主貸人徵信有瑕疵,銀行可能不會放款。

2、看收入:銀行會重點考核主貸人的貸款資質和還款能力,所以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有助於貸到更高額度。另外,貸款時銀行會要求購買住房貸款抵押綜合保險,其中包括保證責任險,是只保障「主貸人」發生意外或者傷殘的保險。選擇家裡的頂樑柱作為主貸人,一旦對方遭遇意外,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貸款。

3、看年齡:在商業貸款中,對貸款時間和(主貸人)年齡的和有要求,一般男性不能超過65歲,女性不能超過60歲。選擇相對年輕的一方,可以獲得更長的貸款年限,降低還款壓力。

4、看政策:現在很多城市限購限貸,對本市、非本市居民購房區別對待,首付比例以及貸款利率都有所不同,買房時這點也要考慮進去。

誤區三、主貸人佔有更多份額房屋產權

是不是主貸人,與房產所佔份額並沒有關係。婚後共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物權法》規定,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建議提前約定好所佔份額多少,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共同共有PK按份共有

簡單點說,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財產是均分的,而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的財產是依據事先確定的份額來的,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不均等。

誤區四、不是主貸人,離婚就不用還房貸

答案毫無疑問是否定的,只要雙方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就有償還共同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這無疑是對住房貸款理解上的誤區。除非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圖文/房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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