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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碰瓷,叫「沒事你走吧」 不報警會被終身禁駕?!

2015-02-03 17:51小哈

近日,朋友圈裡有一條微信,車主們都在瘋轉。

微信原文

只能相信110!

「某網友說:一個朋友今天開車碰倒了闖紅燈的自行車,下車將他扶起,說打110吧,對方說沒事你走吧。車開出四五百米後想想不對,就自己打了110報警,結果警察讓他開回事發地。

天哪!那人竟然已報警,說被撞,車逃逸!警察說到,還好你們報警了,不然等我們找到,就不是私了能解決的了!發文給各位開車的盆友,碰瓷已無真善美!

網友紛紛評論:

這樣的碰瓷已經不是用錢可以解決、私了的了。如果撞人逃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

這則微信的最初來源已無從考證,但轉發量相當高。

小編諮詢了干交警的專業人士:

什麼情況下會被終身禁駕?

據專業人士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駕駛人才會被吊銷駕照並終身禁駕:一種是酒後駕駛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另一種是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卻逃逸的。簡單地說,兩種情況的前提都是在交通事故中構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然後一個是涉及酒駕,一個是事後逃逸。

「沒事」走了一定構成逃逸嗎?

專業人士告訴小編,在他們的執法實踐中,最主要的是要正確理解「逃逸」的概念。所謂逃逸,就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其特徵是: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也就是說,肇事者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不但不停車,還要駕車逃跑的心理狀態;動機和目的是不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處罰責任、行政處罰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適用「終身禁駕」時,必須有證據證明肇事者主觀上是故意逃避法律責任。否則,就不能給予「終身禁駕」。如:逃跑後由於其他因素或良心的譴責又返回現場救死扶傷的;或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或根本就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等類似情況,均不能以「終身禁駕」對待。

對於「沒事」走了這種情況,可以說肇事者並不是主觀故意逃避責任,因此不能算是逃逸。

「沒事你走吧」該怎麼走?

當發生交通事故,遇到有人說「沒事你走吧」時,為了防止遭遇碰瓷或對方事後反悔等不誠信甚至惡意而為,最簡單有效的對策就是:在事故現場,找張白紙寫個協議雙方簽字,或者在對方還在現場或自行離開後,打電話報警,這樣在公安機關有了報警記錄甚至備案,就不怕事後對方耍賴了。

吊銷駕駛證的十種情形

1.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2.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

3.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

4.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因酒後駕駛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6.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禁駕五年;

7.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禁駕五年;

8.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禁駕十年(重新考證後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9.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駕;10.酒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駕。

我們一直對這種前所未有的碰瓷動機不理解,在我們和執法部門的專業人士討論這個問題時,他們告訴我們: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他們在執法過程中見過各式各樣的「鳥」,這些有可能是體驗「行為藝術」的另類人群,常常入戲很深,很難纏的。

話說一老頭在公園裡打太極拳,一招一式都顯得蒼勁有力。這時候走來一個年輕人說:「老大爺功夫這麼好,是怎麼練的?」 老頭說:「我站著不動,用你最大的力氣打我試試!」 於是年輕人用力打了老頭一拳,結果……被訛了六萬八!出門在外,需謹記三句話: 1、好奇害死貓! 2、不作死就不會死! 3、不是現在老人變壞,而是以前的流氓都變老了。正所謂英雄不問出處,流氓不問歲數。

快過年了,不管是「玩藝術「的,還是訛錢的,咱都賠不起,咱還是相信11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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