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分子被收監是政治檢控?林鄭月娥回應
林鄭月娥強調律政司是按檢控守則,法律和證據去提出覆核刑期。(圖源:香港橙新聞)
就3名違法「佔中」近日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21)日傍晚回應稱,有反對派批評律政司覆核刑期的決定屬政治檢控,政治迫害的講法,是完全不正確。她強調律政司是依據檢控守則,相關法律及證據,去獨立作出決定;並表示,市民如在表達意願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據香港橙新聞消息,林鄭月娥22日會到上海和杭州到訪,她在啟程前一日會見記者。她說,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是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上訴庭的判決指出,這些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遊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有關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及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兩案,有關人士均涉及違法行為,外界指他們屬政治犯,事件屬政治迫害,是完全不正確,必須澄清。
對於連日有反對派批評律政司處理上述案件屬政治檢控,林鄭月娥重申有關批評全沒有理據,律政司提出上訴覆核刑期是按照沿用守則和適用法律去處理,絕對沒有政治動機,亦不受行政長官干預,而上訴庭接受覆核刑期代表律政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據。
林鄭月娥表示,不想一些反對派人士無理指控動搖市民對香港司法的信心,香港的司法獨立獲國際高度認同,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她對有人對整個司法機構,上訴庭法官作出無理攻擊,感到極度遺憾。外界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批評並不公平。
她說,反對派無理批評傷害了的不單是個別法官,亦影響了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香港最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任何對於認為法庭今次的裁決,是受到法治的干擾,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曾組織和參與「非法」佔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闖入政府總部廣場,於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特區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香港高等法院17日對此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周永康被判監禁7個月、羅冠聰被判監禁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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