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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資本論》第三冊增補?摘錄

按:對於那些準備要讀《資本論》的同學來說,看看恩格斯最後為《資本論》做增補時寫下的一篇內容或許是有好處的,至少,在我看來,它降低了理解《資本論》的難度。恩格斯《資本論》第三冊增補?摘錄具有決定意義的是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第196頁上的一段話:「全部困難是由這樣一個事實產生的:商品不只是當作商品來交換,而是當作資本的產品來交換。這些資本要求從剩餘價值的總量中,分到和它們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們的量相等時,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為了說明這種區別,我們現在假定,工人佔有自己的生產資料,他們平均勞動時間一樣長,勞動強度一樣大,並且互相直接交換他們的商品。這樣,兩個工人在一天內通過他們的勞動加到他們的產品上的新價值就一樣多,但是,每個人的產品卻會由於以前已經體現在生產資料中的勞動不等而具有不同的價值。已經體現在生產資料中的價值部分代表資本主義經濟的不變資本;新追加的價值中用在工人生活資料上的部分代表可變資本;新價值中餘下的部分代表剩餘價值,這部分價值在這裡屬於工人。因此,兩個工人在扣除只是由他們預付的「不變」價值部分的補償以後,會得到相等的價值;但代表剩餘價值的部分同生產資料價值的比率——它相當於資本主義的利潤率——對二者來說卻是不同的。不過,因為他們每個人在交換時都使生產資料的價值得到了補償,所以這件事情也就完全無關緊要了。「因此,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或接近於它們的價值進行的交換,比那種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所要求的發展階段低得多。而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則需要資本主義的發展達到一定的高度…… 因此,撇開價格和價格變動受價值規律支配不說,把商品價值看作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歷史上先於生產價格,是完全恰當的。這適用於生產資料歸勞動者所有的那種狀態;這種狀態,無論在古代世界還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家和手工業者那裡看到。這也符合我們以前所說的見解,即產品發展成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體之間的交換,而不是由同一共同體各個成員之間的交換引起的。這一點,正象它適用於這種原始狀態一樣,也適用於後來以奴隸制和農奴製為基礎的狀態,同時也適用於手工業行會組織,那時固定在每個生產部門中的生產資料很不容易從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因而不同部門的互相關係就好象不同的國家或不同的共產主義共同體一樣。」  如果馬克思來得及把這個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無疑問會把這段話大大加以發揮。現在這段話,不過是關於這個問題所要說的內容的一個大概輪廓。因此,我們要較為詳細地談談這一點。  我們都知道,在社會的初期,產品是由生產者自己消費的,這些生產者自發地組織在或多或少是按共產主義方式組織起來的公社中;用這些產品的餘額和外人進行交換,從而引起產品到商品的轉化,是以後的事,這種交換起先只是發生在各個不同的氏族公社之間,但後來在公社內部也實行起來,於是大大地促使公社分解為大小不等的家庭集團。但即使在這種解體發生之後,進行交換的家長也仍舊是勞動的農民;他們靠自己家庭的幫助,在自己的田地上生產他們所需要的幾乎一切物品,只有一小部分必需品是用自已的剩餘產品同外界交換來的。一個家庭不僅從事農業和畜牧業,而且還把農牧業產品加工成現成的消費品,有些地方甚至還用手磨磨粉,烤麵包,把亞麻和羊毛紡成紗,染上色並織成織物,鞣皮,建造並修繕木頭房子,製造工具和傢具,不少地方還從事木工活和鐵工活,以致家庭或家庭集團基本上可以自給自足。  一個這樣的家庭要向其他家庭交換或購買的少數物品,在德國,甚至直到十九世紀初,還主要是手工業生產的物品。農民並不是不會生產這些物品,他所以自己不生產這些物品,只是因為得不到原料,或者因為買到的物品要好得多或便宜得多。因此,中世紀的農民相當準確地知道,要製造他換來的物品,需要多少勞動時間。村裡的鐵匠和車匠就在他跟前幹活;裁縫和鞋匠也是這樣,在我少年時代,裁縫和鞋匠們還挨家挨戶地來到我們萊茵地區的農民家裡,把各家自備的原料做成衣服和鞋子。農民和賣東西給他的人本身都是勞動者,交換的物品也是他們各人自己的產品。他們在生產這些產品時耗費了什麼呢?勞動,並且只是勞動。他們為補償工具、為生產和加工原料而花費的,只是他們自己的勞動力。因此,如果不按照花費在他們這些產品上的勞動的比例,他們又怎麼能把這些產品同其他從事勞動的生產者的產品進行交換呢?在這裡,花在這些產品上的勞動時間不僅對於互相交換的產品量的數量規定來說是唯一合適的尺度;在這裡,也根本不可能有別的尺度。不然的話,難道可以設想,農民和手工業者竟如此愚蠢,以致有人會拿10小時勞動的產品來和另一個人1小時勞動的產品交換嗎?在農民自然經濟的整個時期內,只可能有這樣一種交換,即互相交換的商品量趨向于越來越用它們所體現的勞動量來計量。自從貨幣進入這種經濟方式的時候起,一方面,適應價值規律(注意,指馬克思所表述的價值規律!)的趨勢變得更明顯了,但另一方面,這種趨勢又由於高利貸資本和苛捐雜稅的干擾而受到了破壞;價格平均起來達到幾乎完全接近價值的程度就需要更長的期間了。  以上所說,也適用於農民的產品和城市手工業者的產品之間的交換。起初,這種交換是在沒有商人作媒介的情況下,在城市的集日里直接進行的。農民就在集市上賣出買進。在那裡,不僅農民知道手工業者的勞動條件,而且手工業者也知道農民的勞動條件。因為手工業者自己在某種程度上也還是一個農民,他不僅有菜園和果園,而且往往還有一小塊土地,一兩頭母牛、豬、家禽等等。因此,中世紀的人能夠按照原料、輔助材料、勞動時間而相當精確地互相計算出生產費用——至少就日常用品來說是這樣。  但是,在這種以勞動量為尺度的交換中,對於那些需要較長勞動時間、勞動又為不規則的間歇所中斷、勞動所得的產量也不確定的產品來說,例如對於穀物或牲畜來說,這個勞動量又怎樣——即使只是間接地、相對地——計算呢?而且不會算的人怎樣計算呢?顯然,只有通過一個漫長的、往往是在暗中不斷摸索、經過曲折才逐漸接近的過程,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也象在別處一樣,人們只有吃一塹才能夠長一智。但是,每個人必須大體上收回成本這一點又總是會幫助找出正確的方向,而且,進入交易的物品的種類不多,這些物品的生產方法往往幾百年都沒有什麼變化,這一切又使得上述目的比較容易達到。其實要使這些產品的相對價值量相當近似地確定下來,決不需要很長的時間,這一點,單是由下面這樣一個事實就可以得到證明:象牲畜這樣的商品,由於每頭牲畜的生產時間很長,它的相對價值似乎是最難確定的,但它卻成了最早的、幾乎得到普遍承認的貨幣商品。要使牲畜成為貨幣商品,牲畜的價值,它對一系列其他商品的交換比率,必須已經具有比較不尋常的、並且在許多氏族的範圍內已經得到一致承認的確定性。當時的人——不管是牲畜飼養者還是他們的顧客——肯定都已相當精明,在交換中得不到等價物,就不會把他們所耗費的勞動時間白白送給別人。相反,人們越是接近商品生產的原始狀態,——例如俄國人和東方人,——甚至在今天,他們也越是把更多的時間浪費在持久的、互不相讓的討價還價上,以便為他們花費在產品上的勞動時間爭得充分的代價。  從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這一點出發,全部商品生產,以及價值規律的各個方面藉以發生作用的多種多樣的關係,就象《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所敘述的那樣發展起來了;因此,特別是使勞動成為形成價值的唯一因素的那些條件發展起來了。而且,這些條件是在當事人並未意識到的情況下起作用的,只有通過辛勤的理論研究才能從日常實踐中把它們抽象出來,因此,它們是按自然規律的方式起作用,馬克思也已證明,這一切都是從商品生產的性質中必然發生的。最重要和最關鍵的進步,是向金屬貨幣的過渡。但是這種過渡也造成了如下的後果: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這一事實,從此在商品交換的表面上再也看不出來了。從實踐的觀點來看,貨幣已經成了決定性的價值尺度;而且,進入交易的商品種類越是繁多,越是來自遙遠的地方,因而生產這些商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越是難以核對,情況就越是這樣。此外,貨幣本身最初多半來自外地;即使本地出產貴金屬,農民和手工業者一方面仍然無法近似地估計出花費在貴金屬上的勞動,另一方面,對他們來說,由於習慣於用貨幣進行計算,關於勞動是價值尺度這種屬性的意識已經變得十分模糊;貨幣在人民大眾的觀念中開始代表絕對價值了。  總之,只要經濟規律起作用,馬克思的價值規律對於整個簡單商品生產時期是普遍適用的,也就是說,直到簡單商品生產由於資本主義生產形式的出現而發生變化之前是普遍適用的。在此之前,價格都以馬克思的規律所決定的價值為重心,並且圍繞著這種價值來變動,以致簡單商品生產發展得越是充分,一個不為外部的暴力干擾所中斷的較長時期內的平均價格就越是與價值趨於一致,直至量的差額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程度。因此,馬克思的價值規律,從開始出現把產品轉化為商品的那種交換時起,直到公元十五世紀止這個時期內,在經濟上是普遍適用的。但是,商品交換在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之前就開始了。在埃及,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許是五千年;在巴比倫,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千年,也許是六千年;因此,價值規律已經在長達五千年至七千年的時期內起支配作用。現在,我們可以來欣賞一下洛里亞先生的高深見解了。洛里亞先生竟然把這個時期內普遍和直接適用的價值叫作這樣一種價值,商品從未按照它來出售,也不能按照它來出售,並且說任何一個稍有點健全理智的經濟學家都不會去研究它!  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沒有談商人。直到現在,在我們進而考察簡單商品生產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轉化之前,我們可以不考慮商人的介入。商人對於以前一切都停滯不變、可以說由於世襲而停滯不變的社會來說,是一個革命的要素。在這樣的社會中,農民不僅把他的份地,而且也把他作為自由的私有者、自由的或依附的佃農或農奴的地位,世襲地和幾乎不可轉讓地繼承下來,城市手工業者則把他的手工業和他的行會特權,世襲地和幾乎不可轉讓地繼承下來,而且他們每一個人還會把他的顧客、他的銷售市場以及他自幼在祖傳職業方面學到的技術繼承下來。現在商人來到了這個世界,他應當是這個世界發生變革的起點。但是,他並不是自覺的革命者;相反,他與這個世界骨肉相連。中世紀的商人決不是個人主義者;他象他的所有同時代人一樣,本質上是共同體的成員。在農村,占統治地位的是在原始共產主義基礎上成長起來的馬爾克公社。起初,每個農民都有同樣大小的份地,其中包括面積相等的各種質量的土地,並且每個人在公共馬爾克中也相應地享有同樣大小的權利。自從馬爾克公社變為閉關自守的組織,沒有新的土地可以分配以來,份地由於繼承遺產等等原因而發生了再分割,與此相適應,馬爾克的權利也發生了再分割;但是,由於仍舊以每份份地作為一個單位,結果產生了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的份地,以及相應地在公共馬爾克中分享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的權利。以後的一切同業公會,都是按照馬爾克公社的樣子建立起來的,首先就是城市的行會,它的規章制度不過是馬爾克的規章制度在享有特權的手工業上而不是在一定的土地面積上的應用。整個組織的中心點,是每個成員都同等地分享那些對全體來說都有保證的特權和利益。這一點還非常清楚地表現在1527年的愛北斐特和巴門的「紡紗業」特權上。(圖恩《下萊茵的工業》第2卷第164頁及以下各頁)以上所說也適用於礦業勞動組合。在那裡,每個股份都享有同等的一份利益,並且象馬爾克成員的份地一樣,每個股份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分割。以上所說也完全適用於經營海外貿易的商人公會。亞歷山大里亞港或君士坦丁堡港的威尼斯人和熱那亞人,他們每一個「民族」都在各自的商場(Fondaco,除中心辦事處之外,還包括宿舍、餐館、倉庫、陳列處和售貨處)建立了完整的商業公會;它們的成立是為了對付競爭者和顧客;它們按照互相商定的價格來出售商品;它們的商品都有一定的質量,要經過公開的檢驗並且往往蓋上印記作為保證;它們還共同規定了向當地居民購買產品時許可支付的價格等等。漢撒同盟的人在挪威卑爾根的德意志橋上就是這樣做的,他們的荷蘭和英國的競爭者也是這樣做的。凡是低於價格出售或高於價格購買的人都要倒霉!這種人受到的聯合抵制在當時意味著必然的毀滅,更不用說商會對違反規章的人所直接給予的懲罰了。此外,還有為一定目的而建立起來的更狹窄的商業團體,例如,在十四世紀和十五世紀,多年控制著小亞細亞佛克亞明礬礦和希沃斯島明礬礦的熱那亞的「摩阿那」。又如,從十四世紀末就同義大利和西班牙做生意並在那裡設立了分支機構的巨大的拉文斯堡貿易公司;又如奧格斯堡商人富格爾、威爾塞、弗林、赫希斯特泰爾等人和紐倫堡商人希爾什福格爾等人創立的德國公司,它擁有66000杜卡特的資本和三艘船,曾參加1505年至1506年葡萄牙對印度的遠征,獲得了150%(根據另一種材料,是175%)的純利潤。(海德《列萬特貿易史》第2卷第524頁)此外,還有一系列別的「壟斷」公司,對於它們,路德曾經表示了極大的憤怒。  在這裡,我們第一次遇到了利潤和利潤率。而且是商人有意識地和自覺地力圖使這個利潤率對所有參加者都均等。威尼斯人在列萬特各國,漢撒同盟的人在北方各國,購買商品時每人所支付的價格都和鄰人一樣,商品花費的運費也一樣。他們出售商品得到的價格也和本「民族」的所有其他商人一樣,而且在購買回頭貨時支付的價格也一樣。因此,利潤率對所有的人來說都是均等的。對大貿易公司來說,利潤要按照投資的大小來分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就象馬爾克的權利要按照份地的大小來分配,或者礦業的利潤要按照股份的大小來分配一樣。因此,相等的利潤率,在其充分發展的情況下本來是資本主義生產的最後結果之一,而這裡在其最簡單的形式上卻表明是資本的歷史出發點之一,甚至是馬爾克公社直接生出的幼枝,而馬爾克公社又是原始共產主義直接生出的幼枝。  這個原始的利潤率必然是很高的。經商所冒的風險非常大,這不僅因為海盜異常猖獗;而且因為各競爭民族一有機會,就會採取各種各樣的暴力行為;最後,銷售和銷售條件要依靠外國君主的特許,而破壞或撤銷特許的事情又經常發生。因此,利潤中必須包含一筆很高的保險金。此外,周轉是遲滯的,營業的進行是緩慢的,而在情況最好的時候(當然,這種時候很少是長久的),營業又是獲得壟斷利潤的壟斷貿易。當時通行的利息率很高,這也證明利潤率平均是很高的,因為利息率整個說來總是要低於普通商業的利潤率的。  但是,這種由商會的共同行動造成的、對一切參加者來說都相等的高利潤率,只是在本商會的範圍內,在這裡也就是在一個「民族」的範圍內才有效。威尼斯人、熱那亞人、漢撒同盟的人、荷蘭人——每個民族都各有特殊的利潤率,甚至每個銷售市場當初都或多或少各有特殊的利潤率。這些不同的團體利潤率的平均化,是通過相反的道路,即通過競爭來實現的。首先,同一個民族在不同市場上的利潤率得到平均化。如果威尼斯的商品在亞歷山大里亞得到的利潤大於在塞普勒斯、君士坦丁堡或特拉比曾德得到的利潤,那末,威尼斯人就會把更多的資本投入對亞歷山大里亞的貿易,而把相應的資本從其他市場的貿易中抽出。然後,在向同一些市場輸出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的各民族之間,也必然會逐漸發生利潤率的平均化,其中有些民族往往會遭到破產,從而退出舞台。但是,這個過程不斷為政治事件所中斷,例如,全部列萬特貿易由於蒙古人和土耳其人的入侵而歸於衰落。1492年以來地理和商業上的大發現,只是加速並最後完成了這個衰落過程。  接著而來的銷售市場的突然擴大,以及與此相聯的交通線的巨大改變,起初並沒有引起商業經營方式的任何重大的變化。起初,同印度和美國進行貿易的也仍然主要是這些商會。不過,首先,在這些商會背後已經出現一些較大的民族。經營美國貿易的整個聯合起來的西班牙代替了經營列萬特貿易的加泰隆人;除西班牙外,還有英國和法國這樣兩個大國;甚至最小的荷蘭和葡萄牙,也至少象前一個時期最強大的商業民族威尼斯一樣強大。這種情況對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的遠征商人,商業冒險家提供的支持,使那種對自己的成員實行武裝保護的商會越來越成為多餘的了,從而使商會的費用直接成為多餘的負擔。其次,財富在個人手裡的積累現在已經顯著加快,以致單個商人很快就能夠在一個企業中投下象以前整個公司所投的那樣多的資金。商業公司在它們繼續存在的地方多半都變成了武裝的團體,它們在祖國的保護和庇護下,對新發現的整塊土地實行征服,並進行壟斷的剝削。但是,在新的地區主要由國家建立的殖民地越多,商會貿易就越會讓位於單個商人的貿易,從而利潤率的平均化就會越來越成為只是競爭的事情。  到現在為止,我們只了解了商業資本的利潤率。因為,到現在為止還只有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產業資本只是在這以後才發展起來。生產主要還是掌握在自有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手裡,因而他們的勞動不為任何資本提供剩餘價值。如果說他們必須無代價地把一部分產品交給第三者,那就是以貢賦的形式交給封建主。因此,商人資本至少在開始的時候只能從本國產品的外國購買者那裡,或者從外國產品的本國購買者那裡賺取利潤;只是到了這個時期的最後,對義大利來說,也就是在列萬特貿易衰落的時期,外國的競爭和銷路的困難才迫使製造出口商品的手工業生產者把商品低於價值賣給出口商人。因此,我們在這裡看到了這樣一種現象:在國內單個生產者之間進行的零售貿易中,商品平均說來是按照價值出售的,但是在國際貿易中,由於上面所說的理由通常都不是如此。新中國的外貿大都如此。這種情況完全和現在的世界相反。現在,生產價格適用於國際貿易和批發商業,但在城市零售貿易中,價格的形成則是由完全不同的利潤率來調節的。例如,現在牛肉從倫敦批發商人轉到倫敦消費者個人手中時增加的價格,要大於從芝加哥批發商人轉到倫敦批發商人手中時增加的價格(包括運費在內)。  在價格的形成上逐漸引起這種變革的工具是產業資本。產業資本的萌芽早在中世紀就已形成,它存在於以下三個領域:航運業、採礦業、紡織業。義大利和漢撒同盟各沿海共和國所經營的那種規模的航運業,沒有水手,即僱傭工人(他們的僱傭關係,可能被參加分紅的組合形式所掩蓋),是不行的,而且當時的大橈船,沒有搖槳工,即僱傭工人或奴隸,也是不行的。原來由合夥的勞動者構成的礦業組合,幾乎到處都變成了靠僱傭工人開採的股份公司。在紡織業中,商人已經開始讓小織造業者直接為自己服務,他供給他們紗,並且付給他們固定的工資,讓他們為他把紗織成織物;總之,他已經由一個單純的購買者變成所謂的包買商了。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資本主義剩餘價值形成的開端。礦業組合作為閉關自守的壟斷團體,我們可以把它撇開不說。就航運業主來說,很明顯,他們的利潤至少應等於本國的普通利潤加上保險費、船舶損耗費等等額外費用。而至於紡織業的包買商,他們最先把那種直接為資本家生產的商品拿到市場上來,並同手工業者自己生產的同類商品進行競爭,他們的情況又怎樣呢?  商業資本的利潤率早已存在。它也已經平均化為近似的平均率;至少對當地來說是這樣。那末,是什麼原因推動商人去承擔包買商的額外業務呢?唯一的原因是:在出售價格與別人相等的情況下可望獲得更大的利潤。他已經有了這種前景。當他僱用小織造業者來為自己服務時,他就打破了生產者只能出售自己製成的產品而不能出售別的東西這樣一種對生產的傳統限制。商業資本家購買了暫時還佔有生產工具但已經不再有原料的勞動力。這樣,他就保障了織工的經常就業,這樣,他也就能夠壓低織工的工資,使他們完成的勞動時間的一部分得不到報酬。因此,包買商就成了超過他原來的商業利潤以上的剩餘價值的佔有者。當然,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還必須使用追加資本,以便購買紗等物品並讓它們留在織工手裡,直到織成織物為止。而在以前,他只是在購買織物的時候才支付全部價格。但是第一,在大多數情況下,他還必須把一筆額外資本預付給織工,這種織工通常只有在債務奴役之下才會屈從於新的生產條件。第二,即使撇開這點不說,計算總是採取如下的形式:  假定我們這個商人用資本30000(杜卡特、策欣、鎊或任何其他貨幣單位)來經營他的出口業務。其中10000用來購買國內商品,20000用在海外銷售市場上。資本每兩年周轉一次。年周轉額=15000。現在假定我們這個商人要自己經營織造業,成為包買商。為此他必須追加多少資本呢?我們假定他所出售的那批織物的生產時間平均為兩個月(這段時間當然是很長的)。我們再假定一切都要用現金支付。因此,他必須追加足夠的資本,以便為他的織工提供兩個月的紗。因為他的年周轉額是15000,所以他在兩個月內用來購買織物的是2500。假定其中2000代表紗的價值,500代表織工的工資。這樣,我們這位商人就需要有追加資本2000。我們假定他用新方法從織工那裡佔有的剩餘價值只等於織物價值的5%,這當然只是一個很低的剩餘價值率25%(2000c+500v+125m;m"=125/500=25%,p"=125/500=5%)。這樣一來,我們這位商人從他的年周轉額15000中會賺到額外利潤750,因此,只要2 2/3年他就可以把他的追加資本撈回來了。  但是,為了加快銷售和周轉,從而使同一資本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賺到同樣多的利潤,也就是說,在同一時間內比以前賺到更多的利潤,他會把他的剩餘價值的一小部分贈給買者,也就是說,會比他的競爭者賣得便宜一些。這些競爭者也會逐漸變成包買商,這時,額外利潤對所有的人都會變為普通利潤,在所有的人的資本已經增加的情況下,甚至還會變為更低的利潤。利潤率的均等再一次形成了,雖然所形成的利潤率的水平可能不一樣了;因為國內生產的剩餘價值已經有一部分讓給國外的買者了。  產業從屬於資本的下一步,是工場手工業的出現。工場手工業使得在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還多半是自己充當自己的出口商人的工場手工業者(在德國直到1850年幾乎普遍都是這樣,甚至到今天也還有些地方是這樣),有可能比他的墨守成規的競爭者即手工業者按比較便宜的方法從事生產。同一個過程會不斷反覆:工場手工業資本家佔有的剩餘價值使得他或者同他分享剩餘價值的出口商人,能夠比自己的競爭者賣得便宜一些,直到新的生產方式得到普遍推廣為止,這時平衡就又重新出現。已有的商業利潤率,即使它只是在局部地區實現了平均化,仍然是一張普羅克拉斯提斯的床,以它為標準,超額的產業剩餘價值都會被毫不用情地砍掉。  如果說工場手工業由於產品變得便宜而迅速發展起來,那末大工業就更加如此。大工業通過它的不斷更新的生產革命,使商品的生產費用越降越低,並且無情地排擠掉以往的一切生產方式。它還由此最終地為資本徵服了國內市場,使自給自足的農民家庭的小生產和自然經濟走上絕路,把小生產者間的直接交換排擠掉,使整個民族為資本服務。它還使不同商業部門和工業部門的利潤率平均化為一個一般的利潤率,最後,它在這個平均化過程中保證工業取得應有的支配地位,因為它把一向阻礙資本從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的絕大部分障礙清除掉。這樣,對整個交換來說,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的過程就大致完成了。這種轉化是在當事人的意識或意圖之外,依照客觀規律進行的。至於競爭會使超過一般利潤率的利潤變為一般水平,因而會從最初的佔有者產業家手裡把超過平均水平的剩餘價值重新奪走,這在理論上完全沒有困難。而在實際上卻很困難,因為佔有超額剩餘價值的各生產部門,也就是說,可變資本較多而不變資本較少,因而資本構成較低的各生產部門,按照它們的性質來說,恰恰是最晚而且是最少受資本主義經營的支配;首先就是農業。相反,至於把生產價格提高到商品價值以上,——而這是為了把資本構成較高的部門的產品中所包含的不足的剩餘價值,提高到平均利潤率的水平所必需的,——這在理論上看來好象是非常困難的,而在實際上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卻是最容易和最先辦到的。因為,這類商品在剛開始按照資本主義方式生產並加入資本主義商業中去的時候,會同那些按照資本主義以前的方法生產的、因而比較昂貴的同類商品進行競爭。這樣,資本主義的生產者即使放棄一部分剩餘價值,也仍然能夠獲得當地通行的利潤率。這種利潤率本來和剩餘價值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在按照資本主義方式生產之前,也就是在產業利潤率成為可能之前,這種利潤率早已從商業資本中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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