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中的知產侵權犯罪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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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系列報道之二「衣食住行」中的知產侵權犯罪不容小覷作者: 發布時間: 2016-05-09 16:16:47侵犯知識產權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不僅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而且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護知識產權,維護人民財產安全和生命健康,是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大局的重要使命。記者在福建省廈門市法院採訪時了解到,2015年該院共受理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共計127件,涉及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衣食住行」各個方面。不難看出,嚴打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然任重道遠。銷售假「耐克」萬餘雙2013年,余某、廖某、賈某共同成立了廈門基爾特商貿有限公司,由被告人余某負責銷售、被告人廖某負責財務、被告人賈某負責進貨,租賃了一間倉庫,銷售「耐克」運動鞋。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間,基爾特公司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購進明知是假冒「耐克」運動鞋銷售給「唯品會」等電商平台,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055萬餘元。2013年10月,公安人員抓獲余某、廖某、賈某,並從該公司及倉庫查獲貼有「耐克」品牌商標的運動鞋共計13472雙,查獲的「耐克」鞋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耐克(中國)體育有限公司鑒定,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吊牌價共計人民幣995萬餘元。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單位廈門基爾特商貿有限公司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被告人余某、廖某、賈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法官說法】電商平台不是售假的法外之地本案承辦法官倪宗澤分析,此案涉案金額高,且涉及電商售假、共同犯罪等問題,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案件中具有突出的代表性。近年來,隨著電商平台的迅速發展,利用互聯網售假的案件層出不窮,嚴重損害了正規廠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知識產權保護也形成了衝擊。對此,電商平台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商家的監管力度,規範其銷售行為,工商、質檢及司法部門要形成打擊合力,減少此類犯罪發生,凈化市場,保護合法企業及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私自包裝原料礦鹽30多噸2013年以來,被告人黃某在未取得食鹽生產及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在廣東等地購買礦鹽原料和機器,印刷外包裝物,並租用廈門市海滄區一倉庫作為生產場所,將原料礦鹽包裝成「晶華」牌小包裝食用碘鹽並進行銷售,案發時其共銷售假鹽達31.64噸。黃某還讓周某在其經營的糧油經營部銷售其生產的假鹽,案發時周某已銷售上述假鹽0.82噸。魏某多次幫助黃某加工假鹽,並負責送貨。2015年6月,黃某、魏某在出租房內加工假鹽時被公安機關與廈門市鹽務局查獲,並現場查扣成品假冒「晶華」牌小包裝食用碘鹽、原料鹽及相關工具等。同日,周某在其經營的糧油經營部內被抓獲。經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鑒定並出具《檢驗報告》,認定查扣的食用鹽「碘」項目的含量不合格,不符合國家GB26878-2011標準要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周某、魏某未經許可,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經營數量達31.64噸,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周某、魏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一年,並處罰金。【法官說法】侵害食品安全違法必究本案承辦法官李緣緣在接受採訪時指出,食鹽是日常用品,屬於特許經營行業,事關國計民生。本案所涉「晶華」牌食鹽是福建省市場上主要的食鹽品牌,被告人生產、銷售的假冒「晶華」牌食鹽原料是礦鹽並且未加碘,雖然經鑒定,其並未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但其並不符合食鹽的標準,被告人以糧油批發店、送貨上門的途徑銷售,涉及多個餐館、食品店、個人家庭等,被告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合法企業的知識產權,而且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及身體安全,罪責難逃。賣假種子坑害菜農百餘戶2012年4月,楊某在未有任何授權和有效證明,且明知他人提供的標有「坂田七寸」字樣的10萬粒胡蘿蔔種子未貼防偽標識、中文標籤,而且與廈門中廈蔬菜種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廈公司)獨家經銷的日本「坂田七寸」胡蘿蔔種子不一致的情況下,仍然購進上述胡蘿蔔種子進行銷售。2012年6月,被告人楊某與洪某一起試種該種子,種出來的葉子、根須與真正的日本「坂田七寸」胡蘿蔔不一樣,此種情況下,被告人楊某仍然以日本進口「坂田七寸」胡蘿蔔種子的名義將上述種子以每罐5500元至5900元的價格對外批發銷售,銷售金額達220餘萬元。洪某在明知上述事實的情況下,仍向楊某購進假冒日本進口「坂田七寸」胡蘿蔔種子,並以每罐6200元至6500元或者每克27.39元的價格向農戶整罐或零散銷售這些胡蘿蔔種子,並告知農戶這些種子系日本進口的「坂田七寸」胡蘿蔔種子。案發時,洪某共向113戶農戶銷售上述假種子共計214罐,銷售金額達133萬餘元。2013年底,部分種植農戶找到洪某討要說法,洪某找到楊某,楊某承諾以每畝1.05萬元的價格回收這些農戶所種植的胡蘿蔔,但之後楊某並未實際收購上述農戶的胡蘿蔔。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楊某、洪某在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銷售明知是假的「坂田七寸」胡蘿蔔種子,銷售金額分別達220餘萬元、133萬餘元,二人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法院最終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洪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八年,並分別處以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和100萬元。【法官說法】坑農行為必須嚴懲本案承辦法官謝愛芳介紹,本案系不法分子向農戶銷售假冒胡蘿蔔品種「坂田七寸」商標種子的惡性案件,涉案金額達300多萬元,涉及農戶百餘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對坑農、侵農、害農的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的穩定,保護農民群體的合法利益。網上銷售假冒止咳藥品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生產批准文號及《進口藥品註冊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批准材料的情況下,於2013年5月至7月間,在網路上通過其經營的「便宜巴巴」淘寶網店向他人銷售藥品「MOCOSOLVAN」(中文:沐舒坦)牌止咳糖漿,銷售金額共計263.9元。後黃某被警方抓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銷售未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批准文號或進口藥品註冊證書的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據此,法院判處黃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法官說法】事關百姓生命健康絕非兒戲本案承辦法官劉文珍解釋,國家對藥品有著嚴格的監管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未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進口藥品註冊許可證,無合法的藥品報關手續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的藥品,無論其成分如何均按假藥論處。本案中,被告雖然僅銷售假藥3瓶,涉案金額也僅200多元,但其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應當懲處。實踐中,很多銷售者通常對其擅自賣假藥的違法性和危害性認識不足,而藥品安全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不容輕視。法院通過從嚴打擊危害藥品安全,震懾犯罪分子,體現了對社會民生的司法保障。生產假冒電子耗材2014年以來,被告人江某在未取得「柯尼卡美能達」「理光」「佳能」「京瓷」「松下」等註冊商標持有人許可的情況下,購買碳粉、粉桶、包裝盒及假冒的商標標識,在其暫住處內擅自生產貼有上述商標標識的碳粉、墨粉、墨盒,同時租賃倉庫儲存。經被害單位報案,2014年底,公安機關抓獲江某,並在上述生產地點和倉庫查獲假冒產品,包括:「佳能」碳粉45支、「柯尼卡美能達」碳粉179支、「京瓷」墨粉221支、「松下」墨盒55支、「理光」墨盒96支,以及相關標識標貼、包裝盒、封口簽、容器等物。經鑒定,上述「佳能」「柯尼卡美能達」「京瓷」「松下」「理光」碳粉、墨粉、墨盒系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貨值金額達人民幣23萬餘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江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達5種,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23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法官說法】假冒五種商標屬情節特別嚴重本案承辦法官王鐵玲分析,根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本案被告人假冒註冊商標數達到5種,且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23萬元,符合上述司法解釋規定,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情形,應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記者觀察侵犯商標權犯罪高發近年來,隨著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工作的常態化和持續推進,法院受理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亦顯著增長。以廈門法院為例,2011年受理的刑事知識產權案件僅19件,2012年增長至60件,2013年至2015年年均受理數達120件,其中又以涉及侵犯商標權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為主,佔比達90%以上。此類案件呈現如下特點:一是侵權假冒商品涵蓋範圍廣,與「衣食住行」民生密切相關。法院審理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及生產銷售假煙、假酒、假藥、假胡蘿蔔種子、假冒知名品牌的鞋服、箱包、電子產品等「衣食住行」各個方面,一些涉及食品藥品領域的犯罪案件,不僅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更是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二是假冒的註冊商標知名度高,多為國內外知名品牌。知名品牌在市場上口碑好、認可度高,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制假售假非法牟取高額利益的行為,不僅造成了商標權利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更給商標權人的商譽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既損害了國內企業的自主品牌建設,更影響了國家形象。三是案件以共同犯罪居多,有的甚至形成「產、供、銷」產業鏈條。在已判決生效的案件中,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佔60%以上,許多案件中,犯罪分子生產、銷售假冒商品,在生產、儲藏、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分工細緻、密切配合,形成產業鏈條。一些鏈條末端的犯罪分子對其參與制假售假犯罪行為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四是侵權假冒商品銷售渠道多樣化,電商平台售假問題值得引起重視。2013年以來,涉電商平台網路售假案件有所增多,涉及淘寶網、唯品會、名鞋庫等眾多知名電商銷售平台,涉案侵權產品以假冒鞋服產品居多,同時也包括了一些電子產品、建材產品、藥品等。電商銷售平台與傳統零售行業相比,差異巨大,相關法律規定及監管更為滯後,且品牌持有人生產管理與市場銷售策略也存在漏洞,這均使得電商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問題更為複雜。法官說法加大民生領域知產侵權的刑事打擊力度就如何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刑事打擊力度,記者採訪了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邱一帆。邱一帆表示,商標是企業商譽的凝結和載體,自主品牌是企業乃至國家的核心競爭力之一。侵犯商標權的犯罪行為,不僅直接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干擾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一些假冒偽劣的侵權商品甚至還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國家形象。要多措並舉,形成合力,切實增強對知產侵權犯罪的審判實效。——準確適用嚴格依法定罪。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涉及的罪名多,且往往一行為觸犯多個罪名,可能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非法經營罪競合的問題,同時還涉及犯罪數額的認定、犯罪停止形態的判斷、共同犯罪中主從犯地位作用的區分等各項法律適用問題。法官在審判過程中要通過加強學習調研,認真理解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以問題為導向,準確把握此類犯罪的法律適用原則。——適用寬嚴相濟準確量刑。一方面要加大源頭打擊力度。對於制假犯罪的所有人出資人組織者管理者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另一方面,對於犯罪產業鏈條末端的打工者,應依據其具體實施的行為及情節等因素綜合考慮予以量刑。對在同一條生產銷售鏈上的犯罪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內體現嚴懲源頭犯罪的精神,確保生產環節與銷售環節量刑的整體平衡。——加強協作形成打擊合力。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配合,對案件查辦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尤其是事實認定、證據審查問題,及時進行溝通、協調,統一認識。同時,加強與專業鑒定機構和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溝通,全面審查、準確理解、正確採信鑒定結論,確保案件客觀公正處理。——加大宣傳教育提高認識。當前我國公眾知識產權文化素養總體水平還不夠高,表現在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消費者對於制假售假行為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公眾普遍對偽劣產品深惡痛絕,但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則相對淡漠。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與普及,營造全社會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法治文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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