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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之我精神導論》剖析楊佳案——非常的妖!

重磅!《之我精神導論》剖析楊佳案——非常的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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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非常的妖

案件案情:2008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北京來滬的28歲男子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來到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在辦公大樓門外縱火後,捅傷1名保安,再闖入樓內辦公場所,襲擊正在辦公的民警,共對9名民警的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捅刺受傷,其中6名民警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楊佳交代,他是對2007年10月因涉嫌偷盜自行車被閘北分局依法審查一事不滿,為報復公安民警,實施行兇犯罪行為。據悉,楊佳被制服前的情景是這樣的——在上海閘北公安局21樓,督察支隊2113辦公室,一支槍對準了楊佳。他終於開口:「你開槍把我打死吧,我已經夠本了。」沒有任何懺悔的意思。

楊佳生於1980年8月27日,12歲時父母離異。楊佳在中專學的是財會專業,但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穩定工作,至今未婚。慧忠里的鄰居們稱母子倆脾氣不好,總是和鄰居發生衝突,楊佳在母親與人爭吵時不分青紅皂白總是維護母親,還屢次有暴力行為。2007年十一期間,楊佳在上海旅遊,他花50元租用了一輛自行車。10月5日晚8點半左右,楊佳騎自行車途經閘北區芷江西路和普善路口時,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一名巡邏民警正在此設卡檢查,因發現該車無牌照,便讓楊停車接受檢查,發現這輛自行車還沒有鋼印。楊佳拒絕出示身份證件,也不願意將自行車的來源證明提供給民警。其間,楊佳始終騎在自行車上與民警爭執,持續近40分鐘,引來大量路人圍觀。當晚9點10分左右,民警將楊佳就近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楊佳在接受審訊時稱,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後,他與民警繼續爭執引發衝突,有七八名警察對他有推搡、毆打的情況,楊佳打110報警。

上海警方的通報稱,當晚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接楊佳投訴後,派員到派出所了解情況,證實沒有人對他有人身侵犯。警方對楊佳進行勸說疏導,一直到晚上10點,楊佳的情緒基本平靜。晚10點15分,楊佳接受警方的正常問詢筆錄,筆錄11點結束。民警筆錄期間向租車公司核實,確認楊佳的自行車確系租用後,對楊佳予以放行。整個盤查工作於10月6日凌晨2點結束,因為購買了第二天上午8點回京的火車票,楊佳在派出所的長凳上躺了一夜,醒來後直接去火車站乘車返京。媒體透露:當時楊佳和民警們發生了誤會,楊佳說自己只是舉起手做了一個防護的動作,民警卻以為他要反抗,將他按倒在地,「他說民警們搜查了他的包,還把他的衣服都搞髒了」。在楊佳的要求下,督察到場。但督察並沒有給他滿意的答覆,相反激起了他更大的怒火。

回京後,楊佳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認為自己不該受到盤查,且遭到警方毆打,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和當時電話費1萬元的要求。上海公安督察部門稱,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警方還曾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兩次赴京,但未達成和解。據楊的家人表示,第二次上海警方曾表示願給楊佳1500元,但不承認有錯,被楊佳拒絕,之後雙方有過幾次電話溝通,都沒有效果。對楊佳性格特點,有報道描述為:內向,偏執,木訥寡言,熱衷於上網,「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

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他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

另據報道,幾年前楊佳在山西省旅遊時,在太原火車站排隊進站時怕別人偷東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說他不好好排隊,將他請到派出所,門牙被打掉。事後補牙花了幾千塊錢。楊佳母子到公安部上訪,最終獲得賠禮道歉和3萬元賠償。據楊佳的姨媽表示,楊佳母親與人肢體衝突而引發的長達8年的訴訟和上訪也對楊佳也產生了很大影響。幾乎與此同時,6月底,王靜梅持續8年的上訪終於又有了一個說法。「法院信訪辦答覆她,按理說這個案子應該重審,但案子實在太小了。還是決定不予審理了。」其母好友王鐵栓說。王靜梅大怒:「你這事小了的話非得鬧大了才管啊?!」幾天後,一語成讖。

央視《新聞1+1》解說道:這是楊佳的個人博客,在這個深藍色背景的博客中,他給自己起名叫「非常的妖」,頭像是一張風景照片,在興趣愛好欄中他這樣寫著:戶外登山,徒步越野,攝影,在圖書館找本書看一天。襲警事件發生後,這個博客被網友從眾多博客中尋找出來。博客中雖然文字很少,但卻有很多的照片,絕大部分都是他在旅遊中拍攝的。在他的博客上,他還打趣地介紹自己是「一個大齡光棍,現在最想結交的就是美女」一句詼諧的自嘲,這也讓人看到他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期待。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卻為何踏上了一次沒有歸途的旅程。楊佳的辯護律師翟建經過與楊佳的三次接觸,認為「他的精神有問題」,

他指出,楊佳的行為符合偏執型、衝動型和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描述。翟建已經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重新對楊佳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但這一申請被當庭駁回。

評析:罪犯12歲時父母離異,至28歲犯案被捕,與其母親在一起生活16年整,了解其母也許能窺探罪犯犯罪深層原因的端倪。報載,慧忠里的鄰居們稱母子倆脾氣不好,總是和鄰居發生衝突,楊佳在母親與人爭吵時不分青紅皂白總是維護母親,還屢次有暴力行為。其母好友形容王年輕時容貌出眾,聲音甜美,性格開朗,「沒結婚之前在勞動文化宮當解說員,那都是百里挑一的人。」1994年,楊佳父母離婚。當時,楊佳的母親王靜梅在一家洗衣機廠下屬的招待所工作。對於離婚的原因,楊父不願多提,只是簡單說,夫妻因為懷疑對方有外遇,猜疑逐漸增多,最後導致離婚。

媒體查實,2000年,王靜梅在宣武區虎坊橋東邊的一個招待所當服務員,因為一次肢體衝突,她開始了一場影響母子二人至深的漫長上訴。王靜梅把對方告上法院,「可單位沒人看見當時情況,沒見證人,雖然其診斷證明等證據都齊全,可對方說也瞧病去了,後來補充了一個假條和1352元的醫療費證明——而王靜梅也花了1352元,對方明顯是找醫院關係後補的。最後法官各打五十大板,認定雙方互毆,各自負擔。」王靜梅對此耿耿於懷,開始了漫長上訪之路。退休之後,更是常年將主要精力放在上訪上,輾轉於北京公檢法各部門,直至北京市委、國務院信訪辦和最高法院信訪辦。她打官司時結交的「訟友」說,每次見到王靜梅,她都穿一件80年代的黃色長袖外套,無論冬夏,從不更改。「她這人本來心勁挺高的,我感覺她雖然不富裕,對錢並不在乎,但認理。」有一次勸她不要這麼漫無止境的在官司上這麼耗下去,王靜梅急了,說你這人怎麼這樣,一點原則都沒有。

從其母王靜梅經歷看,可謂落地的鳳凰不如雞。從「百里挑一」到招待所當服務員,這不光是職業層次的落差,這裡的精神落差恐怕是深淵萬丈,而離婚令落差進一步加深,可以想見其母之我的陰晦到了何等程度,這必將給楊佳帶來深重的壓抑。而因訴訟不公引發的上訪,則令其母疲憊不堪,也進一步加重了楊佳的壓抑,令楊佳之我灰暗並為恨籠罩!直至楊佳犯案,其母還在為上訪奔波——幾乎與此同時,6月底,王靜梅持續8年的上訪終於又有了一個說法。「法院信訪辦答覆她,按理說這個案子應該重審,但案子實在太小了。還是決定不予審理了。」王靜梅大怒:「你這事小了的話非得鬧大了才管啊?!」幾天後,一語成讖。楊佳,其兒子成了「鬧大」的主角。

在罪犯楊佳母親王靜梅上訪的同時,楊佳也在為上訪戰鬥。此前,楊佳曾與太原火車站的警察「較量」過,以「楊佳母子到公安部上訪,最終獲得賠禮道歉和3萬元賠償」而了結。這次,與上海警察的糾紛,卻因「警方曾表示願給楊佳1500元,但不承認有錯,被楊佳拒絕,之後雙方有過幾次電話溝通,都沒有效果」而擱淺,並最終引發殺戮血案。一位權威人士透露,在一度拒絕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後,楊佳首度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與其母「你這事小了的話非得鬧大了才管啊?!」,可謂腔調口吻傳神一致。《導論》指出,我是什麼,我是靈魂,靈魂的核心就是我,我是靈魂的主宰,我是人的本質,我是人與人、與動物、與植物、與地球上其它事物區別的征服性肯定。那麼,這個所謂肯定是怎麼回事以及怎樣運作的呢?人生經驗告訴大家,人時時刻刻都會遇到很多事情、面對很多事情,同時也會作出這樣或那樣的反應。注意,在各種反應當中或之後,人對自己的行為在心裡其實都會有種種理由,有些稍縱即逝,有些牽強附會,有些則耿耿於懷,但最終也會想盡辦法和理由去儘力「釋懷」。在此,所謂種種理由及其產生,或油然而生、或牽強附會、或極力搜尋,這個過程其實也就是之我的肯定過程。

在本案中,楊佳母子均要求別人對自己實施的行為作出解釋或交代,但別人並沒有按他們的意志那樣作為,或做了也沒讓他們滿意,於是他們把這種負擔及責任,也就是解釋或交代的負擔及責任轉嫁到自己身上,於是他們糾結痛苦倍受折磨,因為他們自己左右不了。《導論》指出,如果肯定不能夠達成,之我就會紊亂遊離,心理與精神便會出現問題和障礙,在道德層面有可能出現所謂『喪盡天良』,在刑事案件里那些連環殺人惡魔就屬此列,冷酷殘酷的背後便是之我肯定的淪陷。對楊佳母子來說,他們把想像中的別人的之我肯定及其挫折,轉嫁給自己並成為自己的負擔,以致自己陷進自己製造的『肯定淪陷』當中。也可以說,楊佳母子患上了『之我肯定轉嫁強迫症』。而楊佳在之我之恨的助燃下,慘案在其母「鬧大」話音剛落的當口便發生了!由於之我塌陷,楊佳視死如歸。(參閱:李春生——清明祭望)

其實,楊佳母子對於自己的精神狀況是有所覺察的。報載,有一次,王靜梅曾向朋友說起,她懷疑楊佳得了心理疾病,希望看心理醫生。楊佳為此,如其博客所寫——「戶外登山,徒步越野,攝影,在圖書館找本書看一天」,也在與所謂的心理疾病抗爭。央視《新聞1+1》解說道:這是楊佳的個人博客,在這個深藍色背景的博客中,他給自己起名叫「非常的妖」,頭像是一張風景照片……《導論》<之我之歌>指出,詞人曲者都在心裡呼喚我是我、多麼特別的我,我是萬世沙礫當中一顆,感激天生這個我……我就是我,是顏色不一樣的煙火……之我的唯一是人生命最堅決、最堅強的意志符號;即便瀕臨死亡,人也念念不忘談及我我我。之我,一直連接並延伸至人的死亡,「我」是唯一。如歌兒所唱:我是我

多麼特別的我……那麼,這個我豈不正是靈魂之我嗎?我,在生活中是真實的存在!所謂「非常的妖」,說明楊佳在尋我窺探我。而他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那麼這個委屈是什麼呢,楊佳並沒有受什麼皮肉之傷,而應是所謂的心傷——尊嚴。「非常的妖」,被去消掉了「非常」二字。《導論》指出,在此也要提醒,『之我唯一』如果動搖了,人的精神便會出現障礙和麻煩,嚴重的以致切斷之我與思維聯繫,任由瘋癲或大逆施行為發生,在道德層面表現為決絕、絕情、殘酷、變態及六親不認等。這些叛逆,實則也是之我活的意志使然,是之我回應『唯一動搖』的掙扎。總之,活的意志是之我的最根本意志!哎!楊佳案,對社會多方來說都是教訓,而科學解釋其作案的來龍去脈意義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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