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研究】第7課:《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教學設計

導入:2015年,英國為紀念《大憲章》簽署800周年,英國舉辦了管藏原件的全球巡展,這份世界著名的古老法律文件也在北京,上海等地進行公開展出。同學們你們知道為什麼《大憲章》被賦予那麼高的地位和價值嗎?

英國的《大憲章》,我們教材歷史縱橫部分就有提到,他是1215年,英國貴族強迫國王約翰簽訂的文件,1215年,當時的英國國王約翰經常發動戰爭,但是按照英國的制度,國王的財政收入是有限制的,所以約翰經常向貴族徵稅,終於,25個男爵忍無可忍,聯合起來,強迫國王約翰在羊皮紙上籤訂了這份文件。這張普普通通的羊皮紙,裡面卻藏著一個驚天的秘密,隱藏著進入英國政治制度大門的密碼。

這就是今天我們要了解的第一個知識點:

(板書)一:《大憲章》

那《大憲章》究竟規定了什麼呢?同學們看過歷史縱橫部分了,他是不是要求國王徵稅必須要得到納稅人的同意啊,後來是要得到議會的同意。他保護的是誰的利益呢?對,就是貴族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在這份文件下,國王的權力受到了限制。從此他開創了英國王權有限,王在法下的傳統。

一:《大憲章》(板書)奠定了「王在法下」的傳統

英國首相丘吉爾在其著作中就曾這樣評價《大憲章》的歷史價值,「憲章中的基本原則將經曆數百年的風雨,在1215年的封建背景消失很久以後升到顯要的地位。隨著時間的流逝,大憲章成為永久的見證,證明王權不是至高無上的」

隨著國王約翰的去世,後來的資產階級與封建制度的矛盾,表現為議會與國王的權力之爭。隨著英國國內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資產階級力量的日益強大,而斯圖亞特王朝的專制制度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的發展,議會與國王的矛盾更加突出,終於革命在這一形勢下爆發。

這就是下邊我們要講的第二部分:

(板書)二:議會與國王的權力之爭

1640年,英國爆發革命,王軍與議會軍展開了殘酷的內戰,最終議會處死了強制徵稅的國王查里一世。

(板書)議會處死國王――

關於國王被處死,英國國內的民眾反應如何呢?

丘吉爾在《英國民族史》中引用了一位當事人的日記,日記中寫到:「看到砍下來的頭顱,數以千計的觀眾齊聲發出痛苦的呻吟」

這是個令人深思的現象,國王的確犯錯,可是就應該被處死嗎?英國民眾對國王就沒有任何敢情嗎?國王是處死了,可是,議會,真的贏了嗎?

我們知道,國王死後,英國成立了共和國,可是克倫威爾卻成為獨裁者,派兵驅逐議員,解散議會。

(板書)議會處死國王――議會被迫解散

克倫威爾死後,繼任者無力維持正常秩序,斯圖亞特王朝趁機復辟,查理二世被請了回來,國王的權力受到了一些限制。

(板書)議會處死國王――議會被迫解散――請回國王復辟

那同學們思考一個問題,當初已經把國王殺死,現在為什麼又要請回來呢?

嗯,這個同學回答的很好,丘吉爾在《英國民族志》中說到:這次復辟,不僅是王政復辟,也是國會的復辟。這時候的國王已經不是原來的國王,議會也不再是原來的議會。議會也逐漸認識到:議會與國王是無法分開的,有約束的國王才會成全自己。

果然,查理二世回來之後,實行了較為寬鬆的政策,但是他的繼任者詹姆士二世開始反攻倒算。有了上一次的前車之鑒,議會沒有殺死國王,而是選擇了和平的宮廷政變,這就是英國歷史上著名的1688年光榮革命

(板書)議會處死國王――議會被迫解散――請回國王復辟――光榮革命

為什麼稱之為光榮革命呢,是因為妥協有時候也是一種政治智慧,這次沒有流血犧牲就解決了一個大問題。這個重大問題就是重新劃分議會和國王的權力,而這是通過《權利法案》實現的。下邊我們學習第三部分:《權利法案》――議會和國王權力的劃分

(板書)三、《權利法案》――議會與國王權力的劃分

只有短短13條,400餘字的《權利法案》為何就能彪炳史冊呢?請同學們閱讀一下教材「學思之窗」部分,這是《權利法案》文件其中的三條,思考一下右邊的兩個問題。這些規定限制了國王的哪些權力呢?《權利法案》頒布前後,英國國王和議會的權力各有什麼變化呢?一會請同學回答一下。

這位同學回答到:教材中給出的幾條,可以看出國王的立法權,司法權,財政權,稅權,選舉權受到了限制,除此之外呢,還規定了議會的立法權,徵稅權,言論集會自由等。國民的人身自由等權力也受到了保護。

《權利法案》頒布之後,議會和國王的權力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正如有人說的:「英國革命前是國王的議會,革命後是議會的國王」。革命前的議會為國王服務,國王的權力大於議會,而革命後國王為議會服務,議會權力超過國王。通過《權利法案》的頒布,國王和議會的權力得到了劃分。

那議會成員是怎樣產生的呢?這就涉及到一個名詞:「代議制」

同學們,你們在選舉班委時,是不是是自己投票民主選舉出來的?那大到校長,市長,省長的選舉,以及國家大事的討論,同學們也可以直接參与投票選舉嗎?是不是派代表參加啊?所以這種間接民主,即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表機關,間接參政議政,討論國家大事,行使民主權利的民主制度和組織形式,就是「代議制」。我國的人大代表制度就是代議制的一種。

但是《權利法案》還迴避了一個很重要的權力,那就是行政權,當時是國王掌握行政權的,因此《權利法案》只是奠定了君主立憲的基礎,當國王的行政權被轉移出去以後,君主立憲制就正式形成了。

下邊我們來學習第四部分:改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逐步完善

(板書)四、改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逐步完善

最初的內閣並不是一個法定組織,只是一些大臣參加的一種會議,以個人身份對國王負責。經常與議會發生衝突到安妮女王時,議會開始把內閣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英國國王行政權的轉移,是緣於一個偶然事件。安妮女王去世後,無嗣繼承,德國遠親喬治一世繼位,卻不會說英語,更無心國事。內閣會議逐漸由財政大臣沃爾波爾主持,英國的責任制內閣開始逐漸形成,沃爾波爾實際上成為英國第一位首相。

喬治一世和喬治二世給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帶來了發展的契機,大臣們有事不再找國王。而是先自己商定,然後再提交國王認可,兩個喬治國王擺脫了很多瑣事,但內閣在議會多數的支持下執掌政務的做法卻牢固的確立了起來,今後很難有人能將其改變過來了。

責任內閣制度緩慢而持續的發展著,一些原則逐漸的確立了起來。

1746年,喬治二世否認了首相配蘭的提案,導致配蘭率全體內閣集體辭職。新認命的財政大臣因不不是下議院成員,不受下院支持而下台,最後國王被迫請回配蘭復職。

這一事件創下了內閣集體辭職的先例,並在英國逐漸發展成為一項內閣運作的基本原則,即內閣成員集體負責,在大政方針上保持一致,與首相共進退。

但是當議會與政府出現矛盾時,應該如何解決呢?

當24歲的小皮特上台組閣時,和上一屆一樣遭到了議會的不信任,皮特尋求國王支持,解散了議會,重新選舉,換上了自己的人。

小皮特解散議會構成了一個新的慣例:如果議會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時,內閣就要垮台,首相有權解散議會,重新選舉。內閣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只對議會負責。那首相如何當選的呢?首先,他必須是一個政黨的領袖,其次,這個政黨要在議會中佔有多數,成為多數黨,獲得執政地位。首相有權提名內閣成員,組成自己的內閣,決定國家大事的決策,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同時他又能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實際上掌握了國家大權。同時要對議會負責,受其監督。國王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之後,為了獲得議會更多席位,英國資產階級政黨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議會也不斷的進行改革,選舉權逐步擴大,代議制度不斷發展完善,民主制度也逐漸建立和完善起來。

回顧英國的這段歷史,循序漸進的英國政治傳統下的政治形式頗為穩定,如君主制,議會制,幾乎一成不變,人們常說英國政治保守成性,英國紳士保守古板,但我們忽略了一個事實,在每一時機,適時變革與尊重傳統相結合,事實上英國的政治,是平穩但不滯後,變革但不劇烈。他帶給我們政治智慧值得我們深思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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