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2600年里,食鹽國營制度一直在持續

中央電視台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央視新聞 11月20日消息,央視記者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有關部門正加緊研究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總的方向是取消食鹽專營。這是首次有政府部門對食鹽專營取消傳聞加以確認。公眾和傳媒對此給予了極大的關注,說持續了2600多年的食鹽專營制度要廢除了。但這裡有兩個問題,國家對食鹽的專營制度確實可以追溯到2600多年前的齊國管仲,但不能說它有持續了2600多年,原因在於,這中間歷朝歷代政策不一,有施行專營的時期,也有允許民間開採、經銷的時期。第二個問題是拼知識儲備的,這不是首次廢除食鹽專營,歷史上不知道廢除了多少次食鹽國營制度。至於是不是最後一次,呃,還是談點別的,比如講講古代的鹽政史話。

《天工開物》上中下卷中製鹽的部分。明朝宋應星著,此為最早的國外刊本,明和8年菅生堂刊本,1771年。圖片來源:書格齊桓公稱霸與食鹽官運有關?商周兩代,行等級分封制,納「貢」代稅。所謂「青州厥貢鹽」,就是以「鹽」作為貢品,向上級交納,以代賦稅。當時,對食鹽的產運銷,聽任百姓們自己經營,官府僅在產地設置官,督促民眾按時采煮。名列春秋時期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前三名的猗頓,原本只是一個貧下中農,後來在理財專家陶朱公(就是拐跑西施的范蠡)的啟發下,把家搬到河東鹽池附近,專心搞起鹽業和畜牧生意,僅十年就成為富可敵國的企業家。鹽業經營的巨大商機和利潤,被齊國的國相管仲看在眼裡,他親自擔任起商務部長,一心為國家搞創收,直接將食鹽的生產、運輸、銷售收歸國有,推行食鹽國營制度。齊國臨海,擁有豐富的海鹽資源。儘管在食鹽生產方面,管仲部分放權給老百姓,但官府仍然嚴格控制食鹽資源的管理和生產者的生產時間。至於食鹽官府專運方面,無論是本地生產的還是從境外進口的,均歸官府統制經營。除了為政府賺錢外,食鹽官府專運還能達到戰略上的目的:對於那些不生產食鹽的諸侯國,不聽話就不給鹽吃。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齊桓公能夠成為春秋五霸之首,很可能是因為那些前來會盟的諸侯嘴裡已經淡出鳥來了。這可能是有史以來最早利用經濟制裁達到政治目的的案例。當時,東方諸國除了齊國外,多採用的是自由主義經濟政策,也就是任用食鹽民產、商銷,官府只管收稅。但西方的秦國,也有一個和管仲一樣,認識到食鹽產業具有「百倍之利」的人物——商鞅,在他推動下的變法中,山川河澤國有化是一項重要內容,食鹽國營也就不在話下。管仲富國,使齊國成為霸主,商鞅又富國又強兵,所以秦能成為超級大國,並一舉實現統一大業。秦滅六國建立秦朝後,繼續推行食鹽國營政策。

為了討論食鹽問題,西漢專門開大會食鹽國營的確可以使得國家GDP一路高歌猛進,始皇帝很高興,但老百姓就不是很開心了。秦歷二世而亡,雖然不能說是因為鹽而亡,但卻和鹽業國營背後的精神有關——管得太嚴。所以在漢初,為了標榜和前朝不一樣,也是民間實在太慘,開始推行「與民休息」政策,開放鹽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漢初的「弛山澤之禁」,意味著食鹽國營政策被取消,民間可以「自由」開採、運輸和銷售。鹽官不再承擔食鹽的產運銷,只負責徵收鹽稅。但這同時也給權貴、豪強和富商大賈以壟斷的機會,漢高祖弟弟的兒子吳王劉濞就是典型代表。吳國靠近東海,有豐富的海鹽資源,還有銅礦,於是吳王劉濞招攬天下亡命之徒,煮海為鹽,開礦鑄錢。吳國實力大增,底氣足了後,吳王就不甘心屈居自己侄兒漢景帝之下,召集人馬,拉起「清君側」的大旗,發動了「吳楚七國之亂」。因此,漢初取消食鹽國營的最大獲益者實際上就是這一類權貴和豪族。如此看來,食鹽自由經營也是充滿弊端的,但實際上,吳王所推行的食鹽政策和中央朝廷根本是相悖的,仍然是國營,只不過是經營權由中央轉移到地方諸侯而已。當漢中央平定七國之亂後,這種變相國營的鹽業活動也隨之沒落,鹽業民營的利潤真正開始向民間滲透,但獲利者仍然是實力雄厚的富商大賈和豪民,比如被司馬遷稱為「大煮鹽」的齊人東郭咸陽、成都井鹽主卓王孫。經過漢初祖孫三代的省吃儉用,百姓也休息差不多了,漢武帝即位時可以說是名符其實的富二代,再「無為」下去,如何能夠超越爸爸、爺爺,如何能夠體現雄才大略。所以武帝開始了長期的對外衛國戰爭,後來,沒人敢來挑事了,無法衛國,不管了,隨便找個借口就打吧。打到後來,沒錢了。於是,武帝把目光投入到利潤豐厚的鹽鐵業,重新開始施行鹽鐵國家專營,以圖創收。具體辦法與管仲在齊國的政策大同小異,但對於私自煮鹽的人,除了沒收作案工具外,還要處以「釱(音雀)左趾」,即給左腳戴上鐐銬的懲罰,至於為什麼是左腳,鬼知道。漢武帝的「食鹽國營」主要在兩個方面產生效益,一個是經濟上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另一個是在政治上貫徹了「重農抑商」的治國方針。這對政府來說當然是積極的意義,但國營帶來的弊端也不少。官府以低價強制收購鹽民們生產的食鹽而轉手高價出售,可以想見的是,食鹽價格猛漲,百姓買不起,只能「淡食」。另外食鹽運輸等勞役也是要徵發百姓進行,這都直接加重百姓的負擔。當然,最終在輿論的壓力下,漢武帝不得不低頭認錯,下了罪己詔。漢武帝死後,西漢實際領導人霍光希望針對武帝以來的政策進行反思,但以御史大夫、鹽鐵國營的主要支持者和推行者桑弘羊為代表的一小撮頑固分子,堅持按「既定方針辦」。所以在始元六年(前81年)二月,霍光以昭帝的名義下詔,召集各郡國各種專家60餘人,到長安與桑弘羊等辯論,進行了一場「真理標準」的大討論。因為討論的焦點是鹽鐵問題,所以這次討論被稱為「鹽鐵會議」,後被學者桓寬編輯為《鹽鐵論》一書。儘管對武帝的很多政策進行了撥亂反正,但因為事關國家財政收入和軍需供應,鹽鐵國營並沒有被廢止。到王莽時期,食鹽國營出現鬆動:富商大賈通過賄賂地方官府,開始公開或半公開的「盜煮」。王莽新朝地皇三年(22年),再次廢止了「食鹽國營」,直到曹操重新施行「國營」,食鹽私營差不多經歷了180多年的時間。當然,這種私營,多是為地方土豪、強人所掌握。三國魏晉時期,各個政權吸取了春秋戰國東方諸國「不煮鹽無以富國家」的教訓,紛紛推行軍事強制性的「國營」或「軍營」政策。孫吳就是以軍官管理鹽政,陸遜就擔任過相關職務,所以吳國政府掌握了大量食鹽,食鹽在當時甚至和谷帛一樣充當過貨幣,比如大將朱桓逝世時,孫權就一次賞賜了五千斛食鹽給朱家辦理喪事。唐人發明榷鹽法:國家只管賣鹽食鹽食鹽,當然是用來吃的,但隨著生活越來越好,隋唐五代時,人們逐漸開發出各種新功能。某些奇特名貴的鹽可以用來送禮,就好像核島輻射期間,你送人一筐鹽絕對是重禮重情義。據史書記載,這些奇特名貴的鹽,有甘甜可口、像方印一樣的印鹽,有可入葯、青白色的戎鹽,還有顆大如斗、狀如白玉的石鹽。回到鹽政史上來,隋到唐前期,和漢初一樣,採取官少管、促生產的執政理念。隋文帝立國第三年就宣布廢除了鹽禁,凡是鹽池、鹽井,政府「與百姓共之」。唐初諸帝基本繼承了這一方針。既然允許民間私人開採經營,並不是意味著沒有私鹽販子。之所以會有產生私鹽,原因自然在於政府的鹽禁。儘管這時候已經開放了鹽業開採經營,但只要不是通過正常手續取得合法開採、經營、銷售的,都屬於私鹽。比如唐初開國功臣程咬金,在民間傳說中就是個私鹽販子。當時他被鹽政稽查隊員檢查,結果錯手打死了官被判徒刑,好在楊廣當皇帝,大赦天下,才有機會走上革命道路。唐代中期,唐玄宗開始敗家,導致財政赤字,君臣一起想方設法生財創收,於是食鹽國營又被提上了日程。為什麼歷代一缺錢就要打鹽的主意呢?其實也不光是鹽,和它經常在一起搭配的是鐵(泛指礦產),沒辦法,古代房地產業不夠景氣,金融業也不發達,國家賺錢的路子實在不多。但是,唐代中期以後的食鹽國營制度,和以前有很大不同,叫做「榷鹽法」。所謂「榷鹽法」,是指食鹽國家專賣制度,由以前的官運、官銷制改為就場專賣制,也就是說,還是鹽民生產,政府低價買來,再高價賣給商人,用商人運輸到政府指定經銷店販售。政府控制了食鹽的貨源,掌握了批發環節,大商人也無法從中興風作浪。此後,雖然鹽政多有變化,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更加細緻,除元代一會兒商運商銷,一會兒官運官銷外,大體不超出榷鹽專賣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私鹽,尤其是清末極為泛濫,名目繁多,如場私、軍私、船私、商私、梟私等等,甚至形成武裝走私以及與會黨聯合,給帝制中國撒上了最後一把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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