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生動物保護法》本月開始實施 禁食野味

昨天,一批曾經受傷的鳥兒被放飛。耀文攝

  新年到,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保法》)自本月1日起開始施行,為野生動物們送上了一份新年禮物。

  昨天,包括領角鴞、普通鵟等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在內的8種野生鳥類,在蒼南縣挺南山上被放飛。這一放飛活動,拉開了我市以「保護野生動物,建設美好生態」為主題的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活動序幕。

  「此次被放飛的野鳥,都是近段時間以來,我市各地群眾和林業部門送至蒼南綠眼睛救治的受傷野鳥。」昨天,溫州市森林公安局局長黃以平帶領森林公安們參加了放飛儀式,「放飛非常成功,所有曾經受傷的鳥兒都能展翅高飛,場面壯觀。」

  據黃以平介紹,與之前的《野保法》相比,新的《野保法》突出以「保護」為核心,增加了不少禁止性規定和保護性措施。

  「比如,新法對野生動物的放生做了明確規定,不當放生將負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黃以平介紹,此次在挺南山組織的放飛野鳥行動,不僅鳥種適合蒼南當地物種,而且挺南山附近就是挺南山水庫,既適合林鳥生存,也適合水鳥生存。

  此外,根據新的《野保法》,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只要有人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就要受到法律追究。據黃以平介紹,長期以來,原《野保法》沒有把「吃野味」列入法律禁止之列,導致了這種行為越來越多。2016年全市收繳野生動物1045隻(其中國家級重點保護動物13隻),這些動物包括鳥類、蛇、蛙等,它們多是要被不法分子用來販賣給食肆的。

  接下來的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活動,各地林業部門工作人員和志願者將通過法律條文展示、發放宣傳圖冊資料、解答保護法熱點問題等多種形式對市民進行新的《野保法》科普。同時,我市各地林業主管部門將根據新《野保法》,組織嚴打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記者:李藝通訊員徐海奔)

來源:溫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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