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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告"小三"索回160萬"生活費"

  中國江蘇網8月18日訊 丁薇是揚州人,原本和丈夫非常恩愛,但是去年底她發現丈夫整天心神不寧,而且經常出差,這引起了她的警覺。經過秘密偵查,她發現丈夫在湖南有了一個情人,還有了私生子,丁薇覺得天都要塌了……

  【偵查】

  雙胞胎媽媽發現

  富翁丈夫在孕期出軌

  丁薇說,她和杭鵬一直相敬如賓,丈夫事業有成,在江都算是赫赫有名的富翁,座駕都是價值近百萬元的豪車。很多人都羨慕丁薇嫁給了一個成功男士,更讓人羨慕的是,丁薇還為杭鵬生下了一對雙胞胎。

  丁薇平時的主業就是相夫教子。可是去年下半年,丈夫頻繁出差,而且在家的時候,也魂不守舍。這引發了丁薇的警覺。

  已過不惑之年的丁薇敏銳地意識到,丈夫可能「出問題」了。在丈夫「出差」期間,丁薇圍繞著丈夫的社會關係展開了秘密調查,經過一段時間的「偵查」,一個她極力想證實但是不願意接受的結論出爐了——丈夫出軌了!

  【坦白】

  丈夫心生悔恨

  只是騎「虎」難下

  杭鵬回家後,丁薇和他攤了牌,他坦率地承認了自己在湖南包養了一個「小三」,已經有好幾年了。讓丁薇更加傷心的是,她發現,丈夫是在她懷胎十月的時候出軌的,想到自己含辛茹苦為這個家庭操勞,杭鵬卻在她的孕期和別人有了私情,丁薇泣不成聲。但其實杭鵬早就後悔了自己出軌行為,只是他已經騎「虎」難下。

  識大體的丁薇為了這個家庭,為了孩子,更為了丈夫的顏面,她決定原諒丈夫,也向丈夫發出了最後通牒:必須和「小三」一刀兩斷!

【挑釁】

  出軌老闆要收手

  卻遭遇「小三」威脅

  杭鵬在當地不僅是個身價千萬的富翁,而且為人很友善,朋友們和員工們,對他的評價都非常高。在很多人眼裡,丁薇是個了不起的女人,她比杭鵬小10歲,她是杭鵬的第二任妻子。為了給杭鵬和第一任妻子的孩子小斌一個好的家庭環境,她遲遲沒有和杭鵬生育自己的孩子。直到小斌成年之後,她才把生孩子提上議事日程。

  2013年,小斌的孩子出生了。在他看來,如今當爺爺的人了,還在外面拈花惹草,他擔心一旦被家人或者外人知道,他將顏面掃地。於是他開始下決心,要斬斷那段不該有的孽緣。

  當杭鵬把要分手的想法告訴了「小三」謝媚之後,謝媚大發雷霆。「我比你小20多歲,這麼年輕跟了你,你現在說把我甩掉就甩掉啊,沒門……」謝媚還威脅,如果杭鵬真要拋棄他們母子,她就把這件事告訴丁薇,還要找黑社會教訓他的雙胞胎孩子,這一威脅讓杭鵬寢食難安。謝媚還經常打電話給他,這也導致了他整天心神不寧,為了不讓老婆丁薇發現破綻,他只得以出差的名義選擇外出躲避。沒想到,沒等他把事情「軟著陸」,丁薇就已經提前給他來了個大起底。

  【激怒】

  「小三」來揚「發難」激怒原配

  杭鵬告訴謝媚,老婆已經知道了這件事了,希望能和她妥善處理這件事,但是謝媚卻不依不饒,「如果你真的不和我好了,你會後悔的……」

  去年底,這位「傳說中」的「小三」突然「空降」揚州。她一來就和杭鵬一家大吵大鬧,沒有討到便宜之後,她決定要讓杭鵬身敗名裂。在杭鵬的居住地附近,用油漆,在牆上亂寫亂畫,寫「杭鵬是王八蛋」、「杭鵬在外麵包養小三」。

  丁薇本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低調處理此事,沒想到謝媚竟然從湖南來到揚州「發難」,她這樣肆無忌憚,讓丁薇在當地很沒有面子,決定「絕地反擊」。

  【反擊】

  原配發起「訴戰」,要「小三」退回160萬元生活費

  今年3月,丁薇向江都區人民法院起訴。在民事起訴狀中,丁薇提到,丈夫杭鵬違反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分二三十次,總共給謝媚的賬戶匯去了160萬元生活費。

  丁薇認為,10多年前,她和杭鵬就成了合法的夫妻,收入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能私下處置夫妻的共有財產。丁薇訴請江都法院,判決杭鵬贈與謝媚160萬元的行為無效,判令謝媚返還160萬元,並要求兩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謝媚沒有出庭應訴,但是她向法院出具了《民事答辯狀》。記者注意到,謝媚對丁薇訴訟的事實並沒有異議,不過她認為,即使是夫妻共有財產,杭鵬也有權利處置其中的一半,也就是80萬元,這筆錢是給孩子的撫養費,所以她認為這80萬元,是不需要返還的。乍聽起來,謝媚的說法也不無道理,法院又該怎麼判決呢?

  【交鋒】

  這160萬元,法院該如何判決?

  承辦該案的法官告訴記者,在審理過程中,對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效力問題,存在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首先杭鵬與謝媚婚外同居有違公序良俗,但該行為的無效並不等於贈與無效,而應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單獨判斷,不應予以撤銷。另外,杭鵬對謝媚的贈與,並不必然侵犯丁薇的共同財產權。杭鵬作為夫妻一方應享有部分財產的獨立處分權。即使杭鵬侵犯了丁薇的夫妻財產共有權,也應由杭鵬對丁薇單獨承擔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杭鵬享有系爭款項的一半處置權。他侵犯了丁薇單獨享有的那部分財產所有權,故該贈與行為應部分無效,謝媚只需向丁薇返還系爭款項的一半數額。但杭鵬應為主要過錯方。如果判令杭鵬贈與謝媚的財產全部返還,體現不了對於杭鵬作為主要過錯一方的懲罰,故返還半數為宜。

  第三種觀點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杭鵬擅自將財產贈與謝媚,侵犯了丁薇的財產權利,該贈與行為應屬全部無效,系爭款項應悉數返還。

  【判決】

  到頭一場空

  「小三」需全部返還160萬元

  今年5月份,江都法院做出判決,最終支持了丁薇的所有訴訟請求,判決160萬元的贈予無效,謝媚在判決生效30日內返元丁薇160萬元。

  法院為什麼會這麼判決呢?主審法官介紹,如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一方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也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物權法》規定:「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無善意取得情形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當財產被他人無合法依據佔有時,所有權人有權要求非法佔有人返還財產,以配偶和財產非法佔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確認贈與行為無效,並判令非法佔有人返還財產。

  另外,《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法官介紹,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行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屬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涉及個人隱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討「小三」

  1得知丈夫出軌的事情後,我也本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低調處理此事,沒想到謝媚(小三)竟然從湖南追到揚州向我「發難」,她這樣肆無忌憚的做法,讓我在當地很沒有面子,只能「絕地反擊」。

  2我丈夫杭鵬違反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在我懷孕期間和謝媚有了私情,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杭鵬在2010年到2013年的3年多時間裡,分二三十次,總共給謝媚的賬戶匯去了160萬元。知情人透露,這還僅僅是通過銀行匯的錢,而實際上給謝媚的錢,遠遠大於這個數額。

  3 10多年前,我和杭鵬就成了合法的夫妻,收入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能私下處置夫妻的共有財產,應該協商一致才能處分,杭鵬擅自處置財產的行為,已經給我造成了巨大損失。我請求江都法院判決杭鵬贈與謝媚160萬元的行為無效,判令謝媚返還160萬元。通訊員楊奎 記者葛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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