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富翁遇害 少數民警枉法親屬爭遺產被當嫌犯
南方網訊 內容提要:1997年10月,齊齊哈爾市發生了一起兇殺案,擁有千萬資產的某公司老闆陳有錄被殺身亡。警方在加緊偵破兇殺案的同時,陳有錄的妻、兄兩個家族家產爭奪戰隨之展開。在陳家的背後運作下,一些警察開始把案件偵破方向直轉到陳妻的家人身上,隨即陳妻家數人被莫須有地懷疑涉嫌故意殺人,就連一些辦案正直的民警也被牽連。在陳妻家人奔走呼號下,直到今年4月,齊齊哈爾的這起驚天冤案以數名枉法民警被判刑而划上了句號。 去年年末,牡丹江檢察機關開始了對一起來自齊齊哈爾專案的調查。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一起驚天冤案的內幕被慢慢地揭開…… 這件由公安民警介入民事財產糾紛引起的冤案,涉及直接受害者7人,牽扯的其他受害人多達十幾人。今年4月1日,這起冤案的製造者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富翁遇害後遺產爭奪露端倪 1997年10月20日18時許,齊齊哈爾市發生了一起兇殺案,死者是齊齊哈爾遠大五金工具公司的老闆陳有錄。當晚,在陳有錄家車庫的門口,歹徒用棍棒、尖刀和槍支對他進行了襲擊,陳有錄被送到醫院後死亡。當時他的妻妹沈淑麗與他同車回家,沈淑麗也被刺成重傷。 陳有錄是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人,20世紀80年代初期,他輾轉流落到齊齊哈爾,蹬三輪車做起了水暖建材生意。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他的水暖器材商店規模越來越大,至案發時,陳有錄的遠大五金工具公司總資產已經達到了一千餘萬元。 千萬富翁因何喪命?誰是謀殺案的兇手?陳有錄死後留下的一個個謎團,有待於警方偵破。而對活著的人來說,陳有錄身後留下的巨額財產成了關注的焦點。 一場陳家與陳有錄的妻子沈淑萍沈家的財產爭奪戰開始上演。 按照法律,沈淑萍處於陳有錄遺產繼承權的第一順位。 1997年11月,陳家人第一次向沈家姐妹攤牌。他們提出的財產分割方案被沈淑萍斷然拒絕。 此事不久,在兇案中受傷的沈淑麗突然接到一封恐嚇信,信里只有一句話:「幫你三姐打這場官司對你沒好處,你考慮好了!」 沈淑麗是沈淑萍的親妹妹,初中畢業後,她進了姐夫陳有錄的商店,幫著打理生意。商店經營後期,陳有錄只過問商店的大事,其他經營,如財務和商店的日常事務都由沈淑麗全權負責。 恐嚇信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讓熟知商店經營情況的沈淑麗不要參與財產分割事務。對此,沈淑麗當時並未放在心上。 當年11月30日,陳、沈兩家協商無果,糾紛終於爆發。沈家姐妹找來陳有錄生前的幾位好友作為證人與陳家分割財產。陳有錄的父母兄弟以及他在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工作的大哥陳有璽參與了談判。陳有璽提出的方案是:沈淑萍和兩個孩子佔三股,陳有錄的父母、陳有璽各一股,陳有錄的弟弟陳有福佔半股。沈淑萍的一股暫不能抽出,兩個孩子的股份要二十年後才能繼承。他們同意給沈淑麗一套住房和60萬元現金,後來又提高到一百萬元。 此次談判還是未達成一致。 金錢運作下兇殺案辦理驟然「升級」 為了奪回自己應得的財產,沈淑萍在沈淑麗的幫助下籌資兩百萬元,外加三個車庫、一個門市房、三處商品房作為抵押,對商店進行了財產保全,然後提起了民事訴訟。沈淑萍要求對亡夫的財產進行確權繼承。 1998年9月,法院開庭審理陳有錄遺產案。審理進程向著有利於沈淑萍的方向發展。 就在沈家忙著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陳家爭奪財產的行動也在暗中進行著。 1998年7月,身為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法制科副科長的陳有璽找到時任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刑警工作的宋某,讓其幫忙催辦陳有錄被害案件。據事後的法院審理查明,陳有福借宋某裝修房子之機送去4萬元表示感謝,宋某在辦公室收了這筆錢。 8月初,宋某將陳有錄被害一案從龍沙公安分局提到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刑警隊偵辦,組成以刑警隊副隊長汲某為組長,周某、沈某等人組成的專案組,並將沈淑麗確定為重大犯罪嫌疑人,同時對沈淑麗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侵占罪進行調查,對其外甥鞠濤以涉嫌搶劫罪進行偵查。 1998年8月20日23時許,正在夢鄉中的鞠濤(沈淑萍和沈淑麗的親侄子)被專案組從被窩裡拎出來。警方稱,他涉嫌參與三年前的一起打砸計程車的搶劫案。 可提審時,涉嫌搶劫的鞠濤卻多次被問到知不知道沈淑麗雇兇殺害陳有錄的事,讓他感到十分蹊蹺。 當時,主審鞠濤的辦案人中一個叫王軍的警官,他調查時發現此案有出入,就將案卷材料如實上報。檢察機關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可是,鞠濤釋放決定遲遲未下達,而且他被送到了一個縣級看守所羈押。 鞠濤案件直接影響到沈家在財產糾紛中的態度,他們被迫做出讓步。 9月28日,陳、沈兩家達成調解:沈家包括陳有錄的兩個孩子得到資金和商店,陳家得到小部分資金、工廠和存貨,雙方所得約各占財產總份額的一半。 10月16日,鞠濤被取保候審。 正直警察受辱 淑麗成了兇殺案主謀 陳沈兩家分遺產的過程中,市場風雲突變。 隨著經營規模的逐漸膨脹,水暖器材的高利潤再也維持不住了,彷彿一夜之間,水暖零件的價格難以遏止地暴跌。降價風潮讓陳沈兩家都始料不及。沈家由於分到的財產中以資金和不動產居多,損失並不很大。可陳家遭遇這場價格大幅下滑,庫存的零件加上死貨和零件的鏽蝕,損失慘重。 市場變化使陳家在遺產爭奪戰中最終還是處於了不利的位置,而此時,法院的調解書已經生效了,陳沈兩家不管誰想反悔都是不可能的。 與此同時,警方突然加大了陳有錄兇殺案的偵破力度,專案組將兇殺案的主謀鎖定為沈淑麗。 沈淑麗當時是27歲,剛剛經歷了家庭的變故。雖然買賣開不起來了,但沈淑麗的生活卻逐漸有了起色。然而,這一切都在1999年1月7日戛然而止。 當天14時許,沈淑麗接到了「97.10.20」兇殺專案組周某的電話。沈淑麗跨入刑警隊的門檻就被警方扣留,專案組以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和侵佔兩項罪名對沈淑麗進行訊問。 周某拿出了6張發票,要求沈淑麗承認虛開增值稅發票。沈淑麗說:「我只管經營,上稅的事都由姐夫負責,他讓我怎麼開我就得怎麼開。」 那時,民警王軍仍在專案組,對於一些辦案人的粗暴做法他看不慣。於是,他就在規定允許的情況下給予沈家姐妹一些幫助。據王軍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憶,一次提審的時候,他看到沈淑麗直搓手,就問怎麼了,沈說有點兒冷,能不能讓家人送件衣服來。回單位後,好心的王軍給沈淑萍掛了電話。沈淑萍把衣服送到看守所,被拒收,只好送到專案組。 這件事給王軍帶來了意想不到的災難。專案組的一位負責人公開在大會上說:「關於沈淑麗的案子,咱們內部有叛徒。」 2000年6月,47歲的三級警督王軍提前退休。 1999年2月26日,久在看守所里羈押的沈淑麗被專案組的吉普車送到了野外的一座樓房裡,她發現周某、沈某、蓋某已經等在那裡。 「交待你僱傭你侄子殺人的事。」辦案人說。 「我怎麼能殺害我姐夫……」於是,沈淑麗遭受了難以承受的折磨。 沈家人出獄後打聽才知道,沈淑麗所在的地方是位於齊齊哈爾市郊的齊齊哈爾警犬基地,是專案組專用的「行刑室」。沈淑麗被幾次吊起,直到其僱傭侄子殺害陳有錄的口供形成,不敢翻供為止。 無辜老太被關押 涉案人員越來越多 根據沈淑麗的口供,鞠濤再次被拘捕。 1999年2月27日,鞠濤被周某等人送到了警犬基地,要求他交代他和小姨沈淑麗雇兇殺人的經過。鞠濤於是交代了一個叫慶子的勞教人員。 幾天後,辦案人氣乎乎地提審鞠濤。原來,鞠濤交代的慶子,案發時碰巧正在服刑,有監獄的證明。這回提審,鞠濤又交代出了回海(化名)。幾天後,辦案人又回來了。原來,回海已不在人世。 1999年2月,審訊之後鞠濤被送往齊市第一看守所,因鞠傷勢嚴重雙臂抬不起來,看守所拒收。當時,副局長宋某親自打電話進行協調。當天,齊市第一看守所管教牛某的工作日記中記錄了鞠濤的傷情。鞠濤經受反覆的審訊,雙臂幾乎殘廢,大約有半年的時間由人照顧起居。 1999年4月,沈淑麗再度被提審,這回的審訊人員換成了預審大隊。連續審了四天,辦案人如願以償。 根據沈淑麗的新「口供」,又一批沈家的親戚、朋友甚至與沈家素無瓜葛的人遭受了牢獄之災。 1999年4月末,當時年近七旬的沈淑麗的乾媽馬煥芝因為替沈淑麗保管53.6萬元存摺也被傳訊,她在看守所呆了兩天兩宿。被傳訊的第二天下午,辦案人讓她聽一個電話。電話里傳來沈淑麗的哭聲:「媽呀,我受不了了,你就把存摺給他們吧。」老太太出於好心,想為沈淑麗保住這筆錢,於是就說:「淑麗,你是不是糊塗了,你什麼時候給過我這麼多錢吶?」 當晚,馬老太一夜未眠。 第二天早晨,看守人員帶著昨晚那個犯人回監舍。走到老太太所在的監舍附近,她聽到看守人員與犯人之間的對話。從帶著哭腔的聲音里,老太太辨別出來,女犯正是沈淑麗。老太太當時不顧一切撲到門口…… 馬老太太叫來了提審人員,她哭著哀求說:「錢確實在我這兒,我把錢都給你們。我原想,這孩子十幾歲就在外奔波,賺點錢不容易……」 杜撰的鏈條讓「罪犯」四散躲藏 沈家與閆家曾是一壁之隔的鄰居,沈淑麗母親死的時候,把年幼的淑麗託付給了鄰居馬煥芝老太太。1999年,馬老太的兒子閆殿文擔負起了為沈淑麗鳴冤的重任,使自己一家老小捲入這起冤案當中。 馬煥芝老太太的兩個兒子閆殿文和閆殿武,再加上沈淑麗的哥哥沈金和三姐沈淑萍等十多個人,在省市人大、政法委、檢察院之間奔走呼籲,將沈家的這起冤案鬧得齊齊哈爾市盡人皆知。 1999年4月27日,辦案人員突然來到閆殿武經營的漁場,將漁場的打工者關洪彬抓走。幾天後,朱國亮又落「法網」。至此,辦案人員完成了以閆家人為兇手、沈淑麗雇兇殺人案的完整的「犯罪鏈條」:沈淑麗的哥哥沈金一向與陳有錄不和,沈淑麗出錢要求沈金把陳有錄弄殘。沈金找來了閆殿武、朱國亮、關宏彬、孫敬濤(1998年死於車禍)。案發當天,關宏彬持木棒,朱國亮持刀,閆殿武持槍將陳有錄殺死…… 其實,關洪彬、朱國亮和後來死亡的孫敬濤與沈家素無瓜葛。關洪彬和孫敬濤曾是閆殿武做生意時僱傭的夥計;而朱國亮,閆殿武在市場賣菜時與他有過一面之交。如果不是警方從中「牽線搭橋」,他們今生恐怕不會和沈淑萍一家人扯上什麼關係。 消息傳出,被列入「黑名單」倖免的「罪犯」四散躲藏。閆殿武在哥哥閆殿文的安排下逃出了齊市,沈金也被家人送到了鄉下。 不久,抓捕故意殺人案嫌犯沈金和閆殿武的通緝令發出,其中閆殿武的通緝令,警方竟然不顧事實,將逃跑日期填成1997年10月20日,妄圖造成閆殺死陳有錄後即潛逃的假象。 關注案情 鶴城神探被牽受冤 為了找人幫忙,閆殿文想到了才某。 才某,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是齊齊哈爾公安局的民警、派出所長,偵破自行車盜竊案的專家,曾創造半年破獲五百餘起案件的記錄,因而被稱為「鶴城神探」。才某關注這個案子還有一層關係,那就是他與陳有璽是同班同學。 才某當時認為,辦案出現失誤在所難免,但還不會達到編造案情的程度。但在見了閆殿武,閆殿武告訴他沈淑麗和鞠濤在看守所里的遭遇後,才某被激怒了。 1999年5月初,才某幫助閆殿文等人一起措詞寫了一封題目為《十萬火急》的上告信。鼎鼎大名的鶴城神探就因為這封信惹禍上身,也捲入到冤案當中。 5月3日,沈淑萍、閆殿文、才某拿著上告信到省里上訪。14日,逃亡的閆殿武、沈金、關洪彬的母親程淑芳等十多人也來到哈爾濱,他們與沈淑萍等三人直奔省有關部門。這次上訪受到了高度重視,有關領導當即批示:交辦齊齊哈爾相關部門查處,結果上報。 閆殿文等人回家聽信。就在閆沈兩家望眼欲穿等待好消息的時候,一場更為猛烈的「反擊」開始了。 6月末,警方有獎緝拿犯罪嫌疑人,沈金、閆殿武的獎金金額最高時達到一萬元。沈金、閆殿武再不敢露面,兩個沒犯過法的「罪犯」開始了真正的逃亡生活。 1999年7月1日,才某以涉嫌誣告被專案組拘捕。 調查一無所獲 受害人卻「活罪難脫」 案件發展到這一步,幾乎所有的人都會提出一個相同的問題:是什麼力量在驅使著辦案人的行為,僅用工作失誤的理由肯定是無法解釋的。遺憾的是,事後法院的調查對此未進行明確的認定。但有一點很清楚,按照法律,「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繼承權將被剝奪」。如果沈淑麗的冤案能夠成立,財產案的結果就有可能被重寫。 公安偵查「終結」,向檢察院移交起訴。齊齊哈爾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發現了本案的疑點,此後公安機關違法辦案受到了檢察機關強有力的抵制,三次移送案卷三次被退卷。 圍繞著這起特大殺人案的「罪犯」是殺還是放,公檢兩家意見不一致。沈家上訪不斷,陳家也要求懲辦兇手。為了儘早解決問題,有關部門經過協調,決定給公安局最後一個調查的機會。 1999年7月7日,齊市檢察院正式同意對沈淑麗進行批捕。 警方的調查依然是一無所獲。2000年3月,關洪彬的母親程淑芳聘請兩個外地律師到河北昌黎獲取了案發當時關正在外地打工的絕對證據。 假案調查無法進行下去,但幾名被害人仍然在押。 檢方強烈要求釋放被害人。公安機關辦案人堅持「死罪可逃,活罪難免」。經辦案人的「調查」,2000年12月28日,關洪彬、朱國亮因一起傷害案,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1999年8月11日,鞠濤因沈淑麗雇兇殺人案被勞動教養三年;2000年4月14日,才某在超期羈押283天後,被判勞動教養三年。 2001年前後,辦案人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罪名將沈淑麗移送起訴。因證據不足,起訴被檢察院頂了回去。於是,雇兇殺人案的主謀沈淑麗成了惟一一個找不到一點理由,最終被無罪釋放的人。 走出看守所 遍體鱗傷討公道 2001年7月19日,迎著炫目的陽光,沈淑麗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門。曾經是喧鬧嘈雜的世界對於她來說已經了無聲息。以前那個精明的沈淑麗不見了,經歷了兩年零六個月的折磨重獲自由,她不知道是應該笑還是哭。 閆沈兩家幾十人迎接沈淑麗回家,淑萍、淑麗姐妹倆恍若隔世相見,抱頭痛哭,白髮蒼蒼的馬煥芝老人在一旁老淚縱橫。 出獄後,沈淑麗就被送進了醫院。醫院診斷,她身患糖尿病,雙耳失聰,遍體鱗傷。 沈淑麗只在醫院躺了一個月,便戴上助聽器和家人一起去向公安機關討公道。當時,閆沈兩家人成了人人不敢惹的上訪戶。 沈家所有涉案人員,包括與此案牽扯的無辜受害人都被釋放,冤案有了定論。 2002年,災難之源的財產糾紛案正式開庭。 重打財產官司的同時,沈閆兩家仍在不斷就冤案進行上告。沈淑麗親筆寫了幾十封上告信,把兩年半的血淚遭遇都整理成材料,寄給了各級人大和政法委,以及公安局的上級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最高檢察院責成齊齊哈爾檢察院對此案繼續調查。 2003年五六月份,齊齊哈爾司法界的形勢急劇變化。「二張」涉黑案案發,齊齊哈爾公安系統經歷了一場大地震,「97.10.20」專案組的組長、時任刑警支隊隊長的汲某也在被起訴之列。 2004年1月17日,齊齊哈爾市中院做出一個有利於沈淑萍的財產判決。判決如下:遠大水暖器材公司的財產摺合人民幣一千三百餘萬元屬於陳有錄夫婦共有,其中一半歸沈淑萍所有,其餘為陳遺產。陳有錄遺留財產應由沈淑萍、陳的兩個子女、陳的父母共同繼承,各分得五分之一。陳有璽、陳有福佔有的上述財產和被告陳某(陳有錄的父親)應繼承份額以外的財產應按財產分割清單交付執行完畢。 沈淑萍如願以償。拿到判決後,沈淑麗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又向黑龍江省高院提起上訴。2004年年末,這起財產案被高院發回,面臨著第三次的重審。 辦案人紛紛獲罪 受害者要求賠償 2004年,齊齊哈爾市檢察院向黑龍江省檢察院發出了一道公函,內容是,鑒於沈淑麗一案事關重大,請省檢有關部門直接出面調查。根據齊檢的請示函,黑龍江省高檢責成牡丹江檢察院組成了沈淑麗冤案調查組。 調查組經過多方取證,查清了「97.10.20」專案組違法辦案的事實。2004年12月5日,專案組成員周某、沈某、蓋某、於某涉嫌徇私枉法、刑訊逼供被牡丹江市公安局逮捕;12月19日,宋某涉嫌受賄、陳有璽及其弟陳有福非法持有槍支、行賄罪被逮捕;2005年1月12日,陳有璽的妻子李某也因涉嫌非法攜帶槍支被逮捕(專案組組長汲某已被另案處理)。經過五個月的調查,由牡丹江陽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中稱,因為宋某等人的違法辦案,使得「陳有璽、陳有福牟取陳有錄財產的目的得以實現」。 今年4月1日,陽明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陳有璽,違反法律規定,持有槍支,侵犯了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陳有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廉政建設制度,構成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周某、沈某、蓋某、於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的方法逼取口供,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刑訊逼供罪,應予懲處。但鑒於被告人周某、沈某的犯罪動機、目的是為了急於破案,社會危害不大,處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蓋某、於某在犯罪過程中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判處周某、沈某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蓋某、於某免予刑事處罰。 歷時8年,這起由財產紛爭引起的冤案終於大白於天下。 但是,沈淑麗、鞠濤表示,當年公安局扣押的53.6萬元存摺至今沒有歸還給他們,對周某等四名民警的處罰也過輕,他們正在與牡丹江陽明區檢察院聯繫提起抗訴,並要求齊齊哈爾公安局對給他們兩家人帶來的損失給予賠償。(編輯:胡曼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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