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哲學緒論
馬克思哲學最大的貢獻,就在於他們第一次明確從人的感性活動的視角重新審視意識與物質的關係,就在於他們明確在認識這一概念之外又明確提出了實踐的概念,從而在事實上將人的感性活動進一步分解出認識和實踐兩個維度,指出了人類行為的結構構成和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本質區別。這樣,不僅糾正了以往哲學研究中不區別認識活動、實踐活動和人的感性活動的混亂狀態,更為我們準確理解人類行為打下了基礎,使行為哲學的誕生成為可能。
行為哲學認為,單純研究客體,是自然科學的任務,而非哲學的任務;哲學的任務是對人類行為的全面反思。近代哲學的認識論轉向,在其基本意義上,就是通過與科學的分化,哲學開始了自己的定位。但由於「認識論開端於對已有的對象性知識的徹底的反思性考察」,[5]而不是直接著眼於人的感性活動,使其對人類行為的考察僅以認識結果和認識對象間直接比較的方式進行,而將人類的認識活動留在了視域之外。著眼點的局限決定了認識論的局限,不僅決定了認識論之反映論的觀點中先天地就缺乏人的主觀能動性,而且決定了其問題提出本身的非科學性——意識與物質、思維與存在誰決定誰的提法本身,就預設著兩者相互絕對對立的前提,而這種對立卻恰恰是需要證明的。現代哲學看到了近代哲學的這一局限,將哲學的對象轉向了人類行為本身,卻因其反本質追問的思維方式,而與重大的哲學發現擦肩而過。
在確立哲學研究對象是人類行為的基礎上,行為哲學從馬克思哲學中發現了意識與物質、思維與存在間關係的邏輯性質,發現了人類行為的結構;而在認識活動和實踐活動的比較中,又發現了人的意識的內部結構,即認知和意向。認知是一種以認知對象本身具有的內容為目標,探求對象自身的特徵、本質或活動(運動)規律等的活動傾向;意向則是人類本能或需求本身的活動,也是人使用各種手段以滿足自身需求的活動。在活動的目的、性質上,兩者具有截然不同的本質區別。
當我們對人類的行為和意識的內部結構都有了明確的理解之後,才可以清楚地發現,從近代認識論中得出的、被現代哲學所深惡痛絕的物質決定意識或存在決定思維的觀點,其實是由於錯誤地將兩個問題當作一個問題提出而造成的。其中第一個問題是認識活動的本質是什麼?第二個問題是意識是如何形成的?而在第一個問題的範圍內考查物質決定意識或存在決定思維的觀點,我們發現,這一觀點表明的僅僅是認識結果和認識對象在內容上的同一性現象,並沒有涉及認識活動的本質,因為這一觀點是在將認識對象和認識結果的直接比較中得出的,而排除了人類認識活動的動機、目的性、意志努力等人的因素,將人的認識活動排除在近代哲學的視野之外,如何可能得出關於人類認識活動本質的正確結論?而在第二個問題的範圍內考查這一觀點,我們發現,受近代心理學發展水平的局限,這是一個近代哲學所不可能回答的問題,因為人類認知心理發生機制是二十世紀才發現的科學成果;如果非要從意識形成的角度理解這一觀點,我們也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它僅僅是一種假設,並且是沒有科學成果相支持的假設。如果結合意識與物質間關係的邏輯性質深化我們的認識,會更進一步認識到,作為一個現實問題,意識與物質究竟誰決定誰的問題其實是一個偽問題,因為意識與物質之間根本不存在現實對立的關係,因而不存在「決定」的前提條件。
行為哲學認為,要想追問認識活動的本質,其前提條件是深入意識內部,對意識進行分解,在確定意識結構的基礎上,將人的行為分解為認知行為和實踐行為,在認知行為和實踐行為的比較中,分別對之進行定性分析;而在對意識形成的分析中,應引入全新的意向概念,引入前意識行為的概念,準確理解前意識行為在意向作為內在刺激和外界信息作為外在刺激的相互作用中的中介作用,準確理解意識的生成機制。我們必須強調的是,從意識形成的角度上看,物質作為外在刺激源,僅與內在意向具有對等的關係,而與意識不存在對等關係,僅是意識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意識是意向和外在信息相互作用的結果,而不是單方面由外在信息「決定」的。
也就是說,由意識與物質或存在與思維間關係的邏輯性質為邏輯出發點,行為哲學確立了與以往哲學迥然有別的思維框架。它明確以人的現實行為為研究對象,以人類行為的自覺目的性為其基本特徵,以意識內部的因素分解為基本手段,以意向、認知、實踐、價值、人性為基本概念,深入分析人類行為的本質特徵和基本規律。(緒論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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