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樂視對掐:你該知道的一些事

昨天(7月1日),樂視、小米對掐,緣由是樂視以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為由起訴iCNTV與小米列為連帶責任方一事。海淀區法院判決小米侵權,賠付15萬元。

樂視昨日口吻充滿文革措辭風格,感嘆號都出來了。它說小米對外放的消息,比如終止與ICNTV牌照合作、接入後者提供的集成播控與內容服務合規不實。

但是,你要是仔細分析兩家公司官方言論,那真是:兩個窩囊的冤大頭。這事最核心的責任,還真不應該在小米,主要還是ICNTV自身行為不規範,而樂視自身在其中的行為,同樣需要反思。

讓我結合兩家公司的言論來說說。

1、小米該承擔什麼責任?

一審判決已下來,小米賠付15萬。看去侵權了,但有必要分析一下怎麼犯的事。

小米是賣盒子的,現在也賣其他很多東西。它提供的是系統軟體與硬體平台,自己不在OTT盒子里單獨集成內容。按181號文,它嫁接牌照方,事件中所涉的當然是ICNTV,後者是有集成播控服務與互聯網內容服務的。

小米與ICNTV合作,當然要接受它的兩項服務。小米昨日所說的合規,就建立在這一合作基礎上。

那麼侵權何來?那是因為ICNTV作為互聯網內容服務機構,在為小米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集成了不該集成的內容。也就是說,小米是被動的,頂多負有一定連帶責任,不能說它直接侵權,這是明擺的事。

但是,到了樂視口中,就成了小米直接侵犯它的權益,昨天官方回應中,甚至都不提ICNTV才是主要責任方。呵呵,小米昨天也沒有怎麼提ICNTV的責任。牌照方犯了事,兩家利益受損的公司,卻不「抱怨」,你知道為什麼么?

誰讓人家是牌照方嘛。市場截至目前只有7張牌照,CNTV因為有央視背景,終端廠家自然巴結。如今即便它作為主要責任方,犯了事,人家也不敢怎麼著它。

你看昨天小米、樂視對掐後,外界採訪ICNTV,它就根本不回應,索性做個縮頭烏龜,或者像是鴕鳥,將頭埋到沙子里吧,管你小米吃啞巴虧,管你樂視拽到天呢。

其實,樂視並不是英雄。如此局面下,不提主要責任方,卻來揪小米,你不覺得它其實很窩囊嗎?

2、牌照方ICNTV的責任

說到這裡,我覺得有必要進一步看看ICNTV、樂視兩家的責任。

ICNTV為什麼情願將樂視的部分內容暗自分發給第三方盒子?這裡有很多值得說的。

ICNTV作為牌照方,它的內容資源,除了時政、政經、體育、部分娛樂等有限類別外,在互聯網電視用戶口中,是缺少核心競爭力的。由於互聯網電視終端不能直播觀看,很多內容只不過是互聯網DVD的瀏覽模式,這樣就更是削弱了ICNTV的內容競爭力。

一句話,你總不能老百姓用OTT盒子看你已經播過的時政、政經新聞吧。這也太搞笑了。ICNTV的體育有競爭力,娛樂也有看點,但在電影、電視劇瀏覽佔主要比例的用戶中,是在難以樂觀。

而且,更有一個尷尬的局面。早在2012年,原本由ICNTV分發的王牌節目,央視3、5、6、8套節目的新媒體分發權,早已劃歸中央衛星電視傳播中心(簡稱「衛傳中心」),由後者統一管理、分發。

你應該知道,CCTV3是綜藝節目,星光大道等節目一直排在全國綜藝類節目前列;CCTV5是長盛不衰的體育頻道;CCTV6、CCTV8分別為電影、電視頻道,在視頻行業里,影響力只能算一般。4套節目分發權收歸衛傳中心,獨享權沒了,那你覺得,背靠央視的ICNTV還有多少真正適合大家看的新媒體內容?主要靠牌照,能吸引多少終端企業前來合作?

就是說,在ICNTV、小米以及樂視的案件中,誰更主動集成內容,責任是明擺的事。

小米其實已經算很老實的了。之前它因為集成互聯網視頻內容,盒子曾被叫停,吃過虧,知道利害。為了配合監管方,小米盒子甚至還打上只在上海、杭州、長沙等地銷售的標識,說明它還是聽話的,包括樂視在內的其他盒子都沒這麼干。

ICNTV不說話,並不能掩蓋它的主要責任。小米當然是要負一定連帶責任。樂視王顧左右而言他,其實是避重就輕,不敢觸及核心話題。

3、樂視的行為,牌照合作及競爭

在這個過程里,樂視不敢點破ICNTV的主要責任,我的判斷是:一、它畢竟是牌照方面,而且背靠央視,得罪它,以後可能牌照資源就少一條腿;二、樂視真正的對手,本就是小米們。

首先得承認,樂視的內容資源是很不錯的,尤其是電視劇與部分電影。當年《甄嬛傳》等多部獨家版權的電視劇給它帶來許多收益。過去一年多,它在院線大片上也持續滲透,《歸來》就是它出品。

在PC端、手機端,樂視無往不利,不用仰別人鼻息,分銷個不停,賺了不少錢。但在電視端,樂視無法繞開牌照方,它必須選擇跟CNTV們合作,將許多內容放到CNTV們的集成播控平台,交由它們播控平台端監管,然後才能推出能與CNTV們綁定的互聯網終端。

由於銷售環節用力太猛,牌照方集成很多內容後,難以保證它不作惡。你能看得出,在與ICNTV們的合作中,樂視版權處於風險狀態。若是牌照方作惡,樂視是不太敢直接找它們發泄,更習慣於從終端入手保護權益。

而且,這裡面也有政策監管風險。雖然它的內容交由ICNTV審核,但是按照181號文,樂視沒有權利集成,必須用ICNTV們的內容,這裡面就有貓膩了。嚴格來說,樂視的行為,本身就與181號文抵觸。

樂視難道就是純潔少年么?根本不是。若按上述監管政策來,樂視許多電視盒子也一直在打擦邊球,一直在違規售賣。不信,你隨便打開京東、淘寶上賣的樂視盒子,許多都宣傳集成了開放的互聯網視頻。我有大量截圖為證。

小米昨天言論里提到,ICNTV與樂視終止了牌照合作,內容合作還在延續。這是很值得玩味的一句表達。

樂視的回應,當然偉光正,說與ICNTV始終在合作,尤其是提到幾十萬的終端仍集成了它的播控平台客戶端。呵呵,唯獨沒有提到內容。

這裡有個問題。過去與ICNTV有牌照合作,不等於增量的部分,就採用ICNTV牌照,樂視現在與華數、國廣東方合作,也用它們的牌照。但三方到底多少出貨比例不得而知。若以今年Q1看,樂視發布的互聯網電視出貨數據在50萬台,如今它說集成ICNTV牌照的有「幾十萬台」,我看是不好意思公布出貨量的,嘿嘿。

其實,ICNTV一直擔心捆綁一家終端企業太深,話語權會被削弱,所謂客大欺店嘛。2013年,樂視就與華數建立了合作。但因181號文一個終端只能集成一個播控平台要求,樂視雖能分散風險,但內容合作方面就更容易暴露風險。

這樣,樂視內容資源的優勢就打折扣了。它必須尋求不同於以往的版權運營。你看它去年分銷收縮,開始不斷強化前向收費,甘冒整體價格玩噱頭的風險,大幅提到預收款比例,其實,樂視已透支了下一年的版權收益。這在第一季財報里體現的很分明。

4、樂視為什麼只揪小米?

在我看來,那是因為小米是它的關鍵對手。樂視若不做終端,只做內容運營,它的對手就是一幫內容提供商。但自從涉入終端後,它的對手一下多了起來,小米是它線上營銷的勁敵,尤其是小米進入互聯網電視市場後。當然,還有更多傳統彩電品牌對手。

從模式來說,小米與樂視不同。但是,隨著市場開放度提高,小米的內容選擇會更開放,它與樂視之間的硬體競爭將更加激烈,當然雙方也存在潛在的內容合作關係。

當初,小米本來也要先進互聯網電視的,但是這一產品線很難讓企業快速擁有規模。畢竟,互聯網電視的消費頻次遠不如智能手機高。你看樂視,嗓門挺大,其實到現在它還只不過是一家中小型的新媒體公司,當初做終端,除了模式考慮,沖營收規模也是很重要的目標。而小米從手機入手,很快就有了幾百億的營收,雙方體量差異巨大。

樂視從盒子、電視再到潛在的手機,也是一個沖規模的路徑,當然能給它的所謂版權帶來更多分發渠道,畢竟內容運營才是它核心。但是,手機這領域,看上去花樣很豐富,但收費模式很難建立,樂視若高舉高打,可能出力不討好,營收衝上去,毛利會大幅下滑。而且,這個時間段,已經不是兩年前,樂視手機現在很謹慎。

那這種局面下,樂視與小米們的競爭,就更有一種阻擊與衝刺的用意了。而且,樂視因為內容版權原因,也喜歡興訟,據說每年這塊資金高達500萬元,所以你能看到,過去幾年,幾乎每年都有多起版權訴訟。我個人判斷,這是樂視的一種品牌塑造策略,就是要通過訴訟,將自己包裝成偉光正的正版形象。

因此,在版權話題上揪一把小米,既可以繼續有效包裝,更能阻擊小米的互聯網終端(電視、盒子)的出貨,給它的營銷設置障礙。

5、真正的反思在哪裡?

昨日小米與樂視的爭議,不過一地雞毛,你在表層根本說不出清楚,何況那ICNTV根本就是一隻鴕鳥。

在我看來,這個話題背後,反映的是互聯網電視監管政策的失靈,181號文實在該考量重訂。我們尊重「可管可控」的監管原則,但是「可管可控」不等於一刀切地管死、控死,而應該充分體現互聯網電視終端的「互聯網概念」與開放精神,哪怕只有一部分。

181號文許多方面的規則,其實很可笑。它已落後於市場現實,成為中國互聯網電視業發展的阻力。由於家庭互聯網是三網融合的焦點部分,181號文對於這一國家戰略工程的持續落實,正面作用看上去並不多。

當然,這背後有廣電與電信運營商的競合關係。電視端確實事關中國市場的信息安全,但是數量龐大的PC、手機、PAD們已經讓這個價值訴求千瘡百孔。

實際上,現在的互聯網電視,不過就是大屏台式一體機的變身,也可以視為大號的PAD,只增加了一個遙控器而已,只是因為它的應用環境、應用場景、操作方式不同,卻採用了不同的監管模式。

在我看來,廣電與其維持現有的控制,不如順勢引導,與運營商合作,將所有終端納入,建立一種覆蓋所有終端的、統一的監管模式,而不是將太多力量用於電視層面,這讓行業感覺十分尷尬,也很奇怪。人們持續在問,難道電信管老百姓的書房、廣電負責卧室嗎?這不是一種可管可控的開放思維,也不如何三網融合的發展要求。

我甚至覺得,「三網融合」提高到國家工程高度,已經是帶有幽默的話題了。

當然,我們知道,新的監管政策也在醞釀出台中,也就是傳聞中292號文,聽說它可能在兩個方面強化監管與引導:一是反盜版,為內容產業創造更為光明的出路;二是合理規範BAT等互聯網公司的市場行為。我覺得,這是有價值的長遠策略。

市場確實呼喚合理的監管與發展政策出台,否則小米們與樂視們的訴訟案,一定會愈演愈烈。小米們會繼續吃啞巴虧,樂視的嗓門會越來越大,藉助訴訟拉抬聲量與股價的用意會更深,而ICNTV們,一定還會做只安靜的鴕鳥,好像周圍什麼都沒有發生一樣。

本文來源:虎嗅網 作者:王如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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