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 能否讓團圓夢不再遙遠

「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 能否讓團圓夢不再遙遠星島環球網 www.stnn.cc 撰稿時間 2011-1-6

  新華網西安1月6日電(記者 陳晨)5日,北京一家媒體報道,新修訂的老年法草案將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並特彆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視員吳明在接受該媒體專訪時表示:「以後子女不 經常 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

  「常回家看看」將被寫入法律,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一些熱門論壇上,有人拍手叫好,但也有人發出質疑。記者採訪了解到,對很多遠離家鄉的人而言,把「常回家看看」的歌聲唱進現實中,並非易事。

  工作在他鄉:想回家而不得

  家住西安東二環外的離休老人張則全,一到周六就高興得合不攏嘴。每到這天,他的四個兒女都會攜家帶口來看望他和老伴。一家人其樂融融吃個團圓飯,趕上風和日麗的時候,還時常舉家出遊,盡享天倫之樂。但如果不是子女離得近,老人的這份快樂可能就要打個折扣了:三個兒女都在西安市區內工作,另一個則在20公里之外的咸陽上班。

  而湖北省雲夢縣下辛店鎮的代幼想就沒這麼幸運了。他的三個兒女遠在廣東,全家人只有在過年時才能團聚。平日里,老兩口在家裡,對兒女的思念成為生活常態。而他的小兒子、在東莞一家媒體工作的代希奎說,遠在異鄉,自己也時刻想回家看望父母,但工作牽絆、路途遙遠,時常讓他的回家夢遙不可及。

  與代希奎相似,在北京一家出版社工作的重慶姑娘王瑞玥也有著同樣的「親情煩惱」。她告訴記者,每次聽到歌曲《常回家看看》,自己心裡總是酸酸的。「現在一到放長假,我都盡量趕回重慶。儘管時間很緊,路上也有很多花銷,但能多陪陪父母,心裡也是很開心的。」

  聽到「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消息,王瑞玥表達了自己的質疑。她說,對於想回家的人來說,即使法律不這樣規定,也會想方設法回家看望老人。如果真有人不想回家,這樣的法律也缺乏「可操作性」。「其實,對很多漂泊在外的年輕人來說,是想回家而不得。」王瑞玥說。

  一面是「漂一代」 一面是空巢老人

  代希奎和王瑞玥的煩惱只是眾多遠離家鄉的人的縮影。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工作半徑得以擴大,「父母在,不遠遊」的傳統觀念也逐漸被消解。子女出國求學、異地工作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數據顯示,2009年末,全國僅外出務工農民工數量就已達到1.3億,「80後」群體更是被稱為「漂一代」。而與這個數字相對應的是,在中國1.67億60歲以上老人中,空巢老人的數量明顯提升。

  在以大學生和年輕白領為主的社交網站人人網上,一篇《我們應該回離家近的地方工作》的帖子,在短短几個月內被分享了2萬多次,感動了億萬網友。帖子中,遠在家鄉的父母「從不錯過我們所在城市的天氣預報」「總是把我們的房間一遍遍打掃」「總是隨身攜帶手機,不是離不開手機,而是離不開我們」。這些平實的話語讓眾多網友「淚眼婆娑」。

  家在雲南玉溪的康俊青在跟帖中寫下了這樣一段話:「現在離家很遠工作,每天都想給爸媽電話,電話打完時都很想哭,不知道今晚媽媽是不是又一個人在沙發上看著電視就睡著了,不知道家裡搬家,他們倆是怎麼把笨重的柜子沙發給抬上去的。遠離家鄉工作的孩子,當想到可能要一輩子虧欠父母時,心中的痛又蔓延開去 」。

  一面是工作在外的子女,一面是留守在家的空巢老人。網帖的現實版在生活中隨處可見。

  從年齡上看,56歲的河南周口退休職工姚冬梅還算不上一位「老人」,但她卻坦陳自己已經步入「空巢」的行列。唯一的兒子已在杭州成家,因為兒媳婦是東北人,即使過年一家人也難得團聚。雖然兒子也多次要求她和愛人搬到杭州去生活,但生活習慣上的差異讓姚冬梅無法接受。「當父母的哪個不希望孩子能常回家,但孩子確實忙、路也遠,我都能理解」。姚冬梅說。

  社會養老機制亟需健全

  一項來自權威部門的數據顯示,2010年,僅在北京一地,空巢老人就占老年人總數的21.7%。而放眼全國,目前城鄉空巢家庭超過50%,部分大中城市達到70%;農村留守老人約4000萬,占農村老年人口近四成。家庭養老條件明顯缺失。

  網友「南田北園」表示,養老保證是國家在物質上儘可能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子女常回家看看則是血緣親情上的責任與義務,兩者缺一不可。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子女常回家看看有萬利無一害。對於此不要機械地理解,常回家看看可以是人回家看看,也可以是電話問候或簡訊問候等形式。

  中學教師王丹也認為,老人不僅需要物質上的滿足,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子女還是應當盡量抽時間陪陪老人。如果離家在外,可以採取視頻聊天、可視電話等變通的途徑。「關鍵是有那份心。如果子女真的不想回家,即使有法律強制,也是人回心不回,老人也不會高興。」王丹說。

  陝西省社科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所長劉世文說,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既不合適,也沒有必要。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在婚姻法等其他法律中均已有相關規定,無需老年法再作界定。此外,從法律意義上說,該規定執行起來也有困難,還是應當從道德層面解決這個問題。

  陝西師範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生導師王繼教授認為,贍養老人是子女的基本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常回家看看也應當提倡。但如何操作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不應對家庭生活有太深的涉入。

  王繼表示,現代社會的養老模式正在經歷由「居家養老」到「社會養老」的轉型,政府和社會應當在養老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上發揮主要作用,並倡導全社會尊老敬老的氛圍。同時,還應當對相關配套政策作出調整,如建立起完善的探親假制度,為因路途遠、工作忙而無暇回家的人創造回家的條件。

  「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否喚回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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