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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講義79:《左契章》

左契章

恭聞以我求合於人者,人之道也。我不求合,而物自來合者,天之道也。以我合人,雖大費氣力,大費作為,終難必其合。故以和大怨為喻,物自來合者。我自盡其在己,我自修其在己,不求合而自無不合。故明天道與善示之。知此者,則知聖人之執左契,安於無為,處於自然之妙也。

此章經旨,精神全在末二句,道在無為,以見聖人眼明手快之妙用也。

和大怨必有餘怨 安可以為善

借和大怨,以喻有為之難。人有大怨,兩家相鬬 (dòu 斗)必有一傷,我從中和之,豈非善事?然,兩家之怨勢難息,兩家之怨心未必盡釋,必有餘怨也。即有餘怨,安得為善乎?此以見強合之難,有為而合之難也。故曰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 而不責於人 故有德司契 無德司徹

既知強合之難,有為而合之難, 是以聖人執左契 而不責於人。

契有左右之分,俗語謂之合同,左半張主財者收之,右半張借財者收之,還財之時,兩張相對,以驗信也。然,始借財之時,人之有求於主財者,自持左契以授,非主財者之有所要求也,及至還時,自然持右契,以求合於我之左契。是為不求合而自合也。

聖人之無為而民自化,與主財者執左契有同義,故曰聖人執左契 而不責於人。

由聖人而推其義,愈知人自貴有德耳,德修於己,即聖人執左契也,我不必有責於人,而人自來合,所謂司契也,故言有德司契。司者,主也。有德即主合也。

無德者,我不能修也,不能修德,則無以感格於人,非有為不能合人,故言司徹。徹與轍同,車輪所壓之兩道溝也。造車者在家打車,要合外轍,是以我之有為,求合於彼也。無德者,不能無為而使民化,必有為而乃合。人如車輪之求合外轍,以此物求合於彼物也。故曰無德司徹。

天道無親 常與善人

以我求合於人,即如司轍之無德,不求合而自合,即如同司契之有德。此二者又驗之於天,而知天之道,儘是無為也。天不能無故加人以福,人不能無因求福於天,是天道無親也。

有德之善人,常獲福於天。俾 (bǐ 使)爾(爾)戩 (jiǎn 戩 剪除,剪滅 )穀(谷)降爾遐福,保之佑之,常與善人,歷歷可驗。曰無親,似乎難合,曰常與,又極易合,是我善而天自來親,我豈若和大怨者,以有為之力,強合於人者之終難合也。

聖人識透此消息,故執左者,惟求之在己而已,安用以我合人,大費氣力,大費作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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