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 房產稅就是個傳說?

傳聞中的房產稅真的能打壓高房價,讓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依賴症,還是僅僅使得本已稅負沉重的中國樓市再壓了一副重擔?進入6月,徵收房產稅的傳言已然漫天飛舞。在一輪又一輪的地產新政出台後,中國樓市仰首等待的最後一隻靴子是房產稅。開徵房產稅的端倪首次出現在國務院4月17日發布的新版國十條中。在這份旨在調控高房價的文件中提到,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自此,房產稅被部分媒體理解為打壓高房價的終極秘器而大加讚譽。部委官員、地方政府官員、研究人員開始出面發言,傳遞著難辨真偽的各種消息。關於是否該征房產稅的爭議也此起彼伏。地方政府對開徵房產稅的濃厚興趣尤為令人驚異。5月12日,上海市政府將在當月公布房產稅徵收辦法細則的消息在媒體發布,似乎宣示著開徵房產稅已從傳言變成現實。5月31日,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到「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幾乎各大媒體都將這一消息列為頭條新聞,視之為房產稅即將開徵的預示。這樣一句簡單的官話,竟使當天國內A股市場的地產股大幅跳水。6月2日,發改委體制改革司一位副司長在一次新聞通氣會上再次表示,上海正在醞釀試點,整個國家層面還在研究,時間表他並不掌握。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是鼓勵地方試點。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種關於房產稅的聲音中,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發言。只是有專家對媒體透露,財政部有關擴大房產稅徵稅範圍的方案早已上報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但何時批准卻難以確定。所謂「擴大房產稅徵稅範圍」的意思是,房產稅並不是新東西,其實自1986年開始在中國即已有之,只不過,過去的房產稅指的是對營業性住房徵稅,現在,則要將所有的商品房納入徵收範圍。儘管房產稅的開徵被各方寄予了不同的期望,但對擁有房產的普通百姓來說,無非是多加了一道稅。而中國稅負之沉重早已為人所熟知,國稅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稅收收入已超6萬億元,而在1998年,這個數字僅為8656.6億元。在美國《福布斯》雜誌去年推出的2009年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上,中國內地緊隨法國之後,位列第二。

物業稅:空轉7年,一頭霧水7年前,中央第一次提出將來要開徵「物業稅」。當年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表述是「在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財政部則把「物業稅」列入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七大方面之一。這裡所說的「物業稅」,就是如今被議論不休的「房產稅」。綜合官方的各種解釋,它們的內涵一致,都是對房產的保有環節進行徵稅。當時,「物業稅」的提出,甚至沒有引起多少媒體的關注,更不要說跟房價相聯繫了。當時的房地產市場不過是剛剛有了熱氣。7年前,財政部和國稅總局開始陸續在十個城市試點「物業稅」模擬評稅,最早進入計劃名單的是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重慶這5個省市緊隨其後,2007年又增加了安徽、河南、福建和天津。而最近房產稅試點呼聲最盛的上海,其實從未進行過相關試點。但是這麼多年來,「物業稅」除了「空轉」就是「研究」,始終沒有任何一座城市進入實質性的試點。2008年最早進行空轉的北京曾經申請過試點,結果也是被駁回。「所謂空轉,就是模擬評稅。因為房產稅最難做的就是評估,所以這幾年主要在解決採用什麼方法評估、怎麼評估。」北大—林肯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滿燕雲從2004年至今,一直在為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牽線搭橋」,提供國外的理論經驗,延請國外專家來做培訓。「評估方法現在基本確定,技術上不是大問題,不過還沒跟市場信息密切聯繫起來。」滿燕雲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雖然技術上沒問題,但一旦實際徵收,就得明確每一套房該征多少、向誰徵收,這就需要翔實的房產登記資料。哪些地區有了這個數據基礎?還要多久才能實際操作?迄今為止官方都沒有對「空轉」進展專門進行過詳細報告,這也成了困擾滿燕雲在內的多數財稅專家的問題。傳聞與現實物業稅空轉7年,效果未知。中央也始終沒有明確的時間表。但種種謹慎表述,卻越來越被過度闡釋。2005年財政部只是說「十一五」期間「逐步推進物業稅」,就被認為2012年前必定開徵;2009年深圳在「三年配套改革工作方案」有所提及,就被傳為開徵。這一切在今年達到頂峰。在《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與往年差別不大的一句「逐步推進房產稅的改革」,竟讓輿論闡釋為國務院「同意了」。「每年都會有這麼一份文件,框架性的內容都比較相似,國家發改委三定方案里的職能之一,就是深化體制改革,所以,每年做一份這個文件是必須的。」6月2日,國家發改委的一位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國務院的這一口徑並非今日才有。在去年的《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亦包括「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而幾乎是在2010年版該文件幾乎相同的同一位置,同樣提到了和房地產有關的稅賦內容。當時的表述甚至更為「激烈」——「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物業稅」。在國務院對房地產稅制改革的分工中,涉及到四個部委,排序依次是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因此,發改委歷次提出的房地產稅的相關內容,實際上都是從「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制度」層面提及。而真正技術層面如何推進,實際上仍是由財政部主導。但迄今為止,財政部始終對此「低調處理」。「只要仔細看,所有的口徑都是一致的,你們也就不會覺得發改委這次的文件,是個新提法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一位官員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他所謂的一致甚至相同的「口徑」,是指在4月14日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堅決遏止房價上漲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以及《財政部2010年工作要點》和《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採用的與房地產稅有關的行文口徑,一律是「加緊研究」。由此看來,在短時間內迅速出台全國統一開徵房地產稅的政策調整,幾乎沒有可能。但南方周末記者接觸的幾大相關部委官員表示,上海開徵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賦,應該沒有太大懸念,最終只是時機選擇的問題。房產稅可降低房價?「新國十條」在4月中旬出台以後,幾個一線城市的樓價至少都出現了結構性下降,或者有樓盤在半遮半掩地降價。唯獨上海,紋絲不動。「房產商們都在等待上海的調控細則出台,其實就是等房產稅。不知道馬上就要出台的房產稅是松還是緊。結果升也不是降也不是。」上海久銀策源公司總諮詢師胡宗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久銀策源是一家知名地產代理和諮詢公司。結果,上海5月的成交面積驟降近70%,高過了北深廣。隨著房價越漲越高,宏觀調控一次次失敗,「物業稅」漸漸成了熱門公共話題,並且與打壓房價聯繫起來。支持者認為,對持有房產徵稅可以抑制投資需求,從而降低房價;反對者則覺得,房價已經包含了高昂的土地成本,再征一道稅不合理合法,仍然和房價有關。當4月出台的「新國十條」給房產稅開徵留下了一個懸念時,不可避免的,房產稅被解讀為宏觀調控的最後一把「利器」。以至於一有房產稅的風吹草動,房地產股就開始上上下下。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房產稅出台也幾乎等於房價下跌。但在南方周末記者採訪的財稅專家眼裡,這種聯繫幾乎可以說是「荒誕」的。「在當下的輿論環境中,光是心理上的影響就能讓房價下來了。」中國社科院財稅所研究員楊志勇說。他支持在符合條件時開徵房產稅,是因為這是國際通行的稅制改革方向,目的是讓地方政府有一個穩定的主體稅種來改善公共服務,同時調節貧富差距,而不是解決房價問題。2001年,財政部就開始了「房產稅改革」的研究,當時房地產才剛剛走過兩年的市場化道路,根本不存在房價問題,由此也可以看出,至少在最初,中央並不是為了降低房價而推出房產稅。「短期或許能降低房價,但中長期無效,國際經驗早就驗證了這個結論。而且現階段稅率不會定得太高,比不上房價上漲的速度,交過一次稅大家就明白了。」楊志勇告訴記者。在國際經驗上,安信證券的房產行業分析師柳世慶作過比較後發現,房地產泡沫控制較好的國家,如德國等歐洲國家房產稅的稅率並不高。而稅負較高的國家,如韓國、美國、日本,徵收房產稅後,仍然沒有避免房地產泡沫化現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對此更不樂觀:「指望通過房產稅來抑制炒房,指望房產稅能成為打擊房價的利器。期望是好的,但恐怕會落空。」開徵新稅,豈能繞開人大無論目的何在,現實情況是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開徵進程,在這半年裡出現了質的飛躍,名稱的改變是最直接的體現。從 2003年正式提出一直到2009年,民眾熟悉的辭彙都是「物業稅」;但是2010年,財政部的工作重點裡開始改稱「房產稅」,之後官方和民間都用起了新名字。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物業稅」是當時的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提出的。但2004年做「房地產稅改革」的課題時,他們就指出「物業稅」的提法不太合適,因為國際上將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普遍稱作房產稅或財產稅,即使在香港也不叫物業稅,而是「差餉」。「而且中國已經有房產稅了,出於簡化稅種的考慮,沒有必要新開一個稅種。」倪紅日所說的已有稅種是1986年國務院出台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徵收範圍是城鎮經營性房產。根據憲法和立法法,新開一個稅種需要人大審批,所以外界普遍將名稱的改變解讀為中央希望繞過複雜的立法程序,儘快推動房產稅的出台。贊同這種變通做法的人,或許是抱有一些良好的願望。但在法學家眼裡,這種做法本質上還是傷害了稅收方面的法制建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解釋道,從法理上來講,開徵新的稅種需要通過民選機關同意,在中國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同意。1985年,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對於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以根據憲法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這是1986年《房產稅暫行條例》出台的特殊背景。但是現在直接使用這個「房產稅」,本質上仍然是違背法治精神的。半年前,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還是房產稅的堅定支持者,但是現在出現了阻礙稅收法制建設的苗頭,李煒光的立場開始改變。「1986年的房產稅是有歷史背景的,現在過去二十多年了,稅收的法制建設開始起步,公民的納稅人意識增強,怎麼還不通過人大立法呢?況且當時的納稅人構成已經和現在完全不同了,這已經不單單是重新解釋的問題了。我認為房產稅改革是大方向,但必須建立在徵收走法制道路的前提下。」在中國現有的二十餘個主要稅種中,目前只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通過人大立法開始徵收的。房產稅能改變土地財政?在很多支持開徵房產稅的人看來,這個稅種的設立本是來源於國際經驗。當前很多國家對房地產的持有環節徵稅,並且將其作為主要稅收來源。熟悉國外經驗的滿燕雲教授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美國的不動產稅在地方政府稅收中的比重平均達到60%以上,而中國的這一比例只有5%。但中國與國外的不同之處在於,土地是國有的,房價中已經包含了一部分交給政府的土地租金,而且比例巨大。所以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是否重複徵收成了一個繞不過去的坎,這也是人們反對「房產稅」的最大論據。南方周末記者所採訪的所有財稅專家,都強調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是兩個概念,不存在相互替代關係。「一個是使用土地的租金,一個是支付公共服務的稅」。雖然概念可以分開,但房產稅從被提出開始就帶著一種美好的期望——給地方政府一個新的選擇,用一種良性的稅收來漸漸代替土地財政。而這種期望曾一度給人以誤導,以為房產稅將與土地出讓金合併。但迄今為止,關於房產稅的官方聲音中,房產稅與土地出讓金及現有的各種房產相關稅費的關係問題,早已被剔除乾淨。滿燕雲教授認為土地制度的改革是需要的,但房產稅可以先行。「先征那些面積大、價格高的高收入人群的住房,然後慢慢擴大稅基和稅率,讓政府能有更多的財政收入去發展公共服務。這方面的收入多了,賣地的衝動就會減少。我們都知道土地越來越少了,總不能20年後還在靠賣地來支撐財政。」她的觀點在專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過,從事城市一級土地開發諮詢的高策地產董事長李國平覺得這只是一個願望而已。「地方政府憑什麼放棄土地財政?我甚至覺得,以往的調控政策地方政府都是陽奉陰違,這一次卻比中央還積極,可能就是因為房產稅既有一件降低房價的美麗外衣,又能增加地方的財政收入。」所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林家彬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他更傾向於「同步進行土地出讓金改革」,從一次性收取改為分年收取,使其作為地租的性質更加明確。一套房子要征多少稅開徵房產稅面臨的另一個重要質疑是,現有的房地產稅費已然過重。早在3月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陳萬志代表就算了一筆賬:據初步統計,我國現階段涉及房地產的稅種有12項之多,涉及房地產的收費多達50項,兩者共計62項。他說:「更為嚴重的是,據抽樣調查部分項目的稅費,已佔到房地產價格的30%—40%,稅種設置繁雜、徵收環節多,存在重複徵稅和多次收費問題,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價!」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工商聯副主席王超斌也提出,政府應為高房價減負。他和一些開發商曾在河南做過詳細的調研報告,2008年兩會就提交了相關議案。今年兩會期間,他又在北京做了實地調查,在他的提案中再度提及稅費問題。他給南方周末記者算的是另外一筆賬——開發商所承擔的稅費,「包括土地費用在內的各種稅費,對住宅總體開發成本、銷售價格的影響較大的項目依次為土地費用(約30%),稅收(約10%),其他各種合理和不合理費用(約15%-20%),政府通過稅收、土地、各項收費共拿走了房價的55%左右」。而地方政府之所以積極響應房產稅開徵,完全是因為房產稅屬地方稅種,且在不改變現有土地出讓制度及保存現有房地產相關稅費的前提下。在南方周末記者獲知的上海四套房產稅徵收試點方案中,均未提及其他稅費的減少。【南方周末】本文網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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