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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每日親近神」哥林多前書 第20天 

20161021「每日親近神」哥林多前書 第20天- <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 2016-10-21 基督之家 基督教中文網

每日親近神

經文:哥林多前書九章16~23節

主題: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

在今天所讀的經文中,一開始使徒保羅就強調他傳福音是沒有可誇的(16節);而且是不得已的,最後結論是「不傳福音就有禍了」,這感覺保羅傳福音好像是很勉強的,不是那麼心甘情願的。但我們往下看的時候,就知道他真正的意思是什麼呢?他一點也不是「被勉強」才去,傳福音是人人當盡的責任。

使徒保羅的意思是凡是被神揀選的基督徒,除了傳福音之外不能做甚麼,因為那是神所決定的,也是他該盡的責任。「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我們都應該有與先知耶利米相同的心態:我若說:我不再提耶和華,也不再奉祂的名講論,我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耶二十9)。想想,我們是否有保羅與耶利米的心志呢?

耶穌對漁夫彼得說,「得人如得魚」(可一17),就好比祂今天也對我們說,「要賺人如賺錢」基督徒不是「賺錢」主義者,基督徒乃是「賺人」主義者。我們傳福音給親朋好友時,不僅要對人口傳基督,也要在平日活出主的見證。「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九22),也為著福音的緣故,給人幫助和方便,這樣子很容易使人與我們同得福音的好處,其目的將基督的救恩傳揚出去,這是我們基督徒一生的準則。

保羅所說的「不得已」,是因甘心傳揚福音,他不會用完傳福音的權柄,他會繼續不斷地傳福音下去,他只有一個目標,想盡辦法向什麼樣的人,就用他們了解的方式,要叫他們同得福音的好處。

親愛的弟兄姊妹,那你呢?「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起來,行吧!

回應:

主啊,我求禰將那傳揚福音的火賜給我,讓我不再為己而活,乃是為主的緣故傳揚基督,我願意和保羅一樣,凡所行的,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

禱讀:哥林多前書九章22~23節

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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