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航事件 | 遇到美國警察怎麼辦?

別講理,別反抗

美聯航火了,先是搭載「丁義珍副市長」逃往燈塔國,接著又為讓座指使警察將69歲的華裔乘客David Dao強行拖下飛機,血濺當場。

群情激奮之時再次爆出CEO發內部信指責挨打至昏闕的老漢「好鬥又引發混亂」,並讚賞員工「處理得當,符合規定」。

一個正常出行,沒招誰惹誰的乘客居然遭到如此嚴酷對待,難怪中美兩國的吃瓜群眾推人及己,打抱不平,刷屏不斷,至今已引發約6億次討論。美聯航成功代替川普大帝成為燈塔國人民頭號怒懟目標。

出事原因網上已經有很多討論了。簡單的說就是航班滿員了,美聯航臨時要託運4個自家職員,於是要求乘客讓座。鑒於全世界航空公司都有賣105%的票,以減少因乘客取消旅程、誤機造成的座位虛耗,領了登機牌的乘客卻被拒絕登機這種事也是偶爾會發生。按照約定,理論上航空公司的確有乘客能否登機的最終解釋權。

一般來說,航班遇到人來多了,安排不下時會怎麼辦呢?

無非就是能升艙的升艙,經濟艙坐不下往商務艙填,商務艙坐不下往頭等艙填,還塞不下那就利誘。

就一般的經驗而言,這種從芝加哥到路易斯維爾一個半鐘頭的短途飛行出到返現400塊就有人響應了。但不知這次是因為下班飛機隔得太久還是美聯航的「代金券」太坑爹,空乘一直出到800塊了都沒人願意獻身。

按照行業規定,這種情況的最高補償金可為1350美元,然而空乘沒有繼續加碼而是拿著花名冊「隨機」趕人繼而引發流血事件。

能利誘的事非要威逼,美聯航處理失當,警察過度執法,基本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但這件事中令我略感詫異的不是華裔醫生不肯離機,而是另外三名被「抽中」的乘客居然順從的離開了。要知道咱在中國目睹了多少次乘客和航空公司的爭吵對峙啊,晚起飛幾個鐘頭,管你是什麼天氣原因,大傢伙兒能把諮詢台給掀了。去年在泰國機場,因為飛機延誤,一群遊客還跟那坐地上唱國歌來著。

昨天我跟洛杉磯的一朋友談起美聯航這事,我問他:「你覺得換個白人,警察也會出手這麼狠嗎?」他想了想:「不好說,但大多情況沒人敢跟警察對抗。」

深以為是。

作為看客,我挺開心Dao醫生的勇敢反抗戳破了人權的窗戶紙,對美聯航這種無恥公司受挫更是喜聞樂見。但如果是自己遇到同樣的情況,多數人八成會跟另外三個人一樣,選擇默默的走開不吃眼前虧。

話說有一年在北京機場,一班飛美國的航班不知為何遲遲不集結,幾個小時群情已經孰不可忍了。終於可以起飛的時候,紐約方面告知:如果現在起飛到達時是半夜,海關關閉,入不了境,建議再多等幾個小時。眼看著上百號人把地勤團團圍住開罵。空管果斷決定:飛!要鬧去美國鬧。

到了紐約果然是半夜,大夥人飢尿憋老老實實在機艙里坐到天亮,連喊兩嗓子的主都沒有,都知道美國警察惹不起。

跟美國警察對抗有性命之憂

部分不了解情形的人會根據個人經驗移情美國,覺得警察是為人民服務的,只要自己沒做壞事就不會跟警察打上交道,實則不然。

第一,美國的警察就是個職業,最好不要把他們想像的多麼高尚。

第二,美國是個竊鉤者誅的社會,很多人會因為不經意的小事陰溝翻船,遭遇警察的幾率並不算低。

據《華盛頓郵報》報道,2015年共有965名美國平民死於警察槍口之下,其中90人在手無寸鐵的情況下被擊斃,另有30次槍擊案的情況不明。由於美國頻頻發生警察打死嫌疑人事件,以至外界認為美警很暴力。事實是,美警接受的理念就是以暴制暴,使用武力控制局勢是必要的。

通常來說,美警在執法過程中會根據目標行為來確定自己的尺度,也叫「高一級」原則。你的反抗越劇烈,警察的行為就越暴力。如果你拒絕合作,大吼大叫,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電擊槍,警棍。如果你試圖推搡,警察會把你打倒在地。如果你掏出刀子,那就要命了,估計會跟那個拿著剪刀揮舞的巴黎華人下場差不多。

不僅僅是肢體衝突,當面辱罵警察也是大忌,同樣屬於攻擊行為。曾經我表妹在街上被幾個故意找茬的太妹纏上發生爭持,巡警到達後偏袒太妹,表妹氣不過嘟囔了一句F詞,立刻被按倒在地,鎖上手銬,手腳淤青,四肢和臉孔全被擦破。更糟糕的是小姑娘留下了沉重的心理陰影,很長一段時間看到警車就打哆嗦,成了驚弓之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確定對方武力水準的情況下,警察可以上來就使用最高級別警戒,這也是為什麼美警愛掏槍。當地槍支泛濫,警察執法時也很緊張,因此難免有時反應過度,射殺嫌疑人。

美聯航的事情因為發生在機艙內,警察知道對方沒有武器因此只是拖拽。如果換了其他場合,Dao醫生不服從指令還哇哇大叫,八成會像那個曼哈頓唐人街上亂穿馬路的老人。他被打到頭破血流並非因為沒走斑馬線,而是因為聽不懂英語跟訓斥他的警察發生了拉扯。這樣講不是承認警察做的對,而是告訴大家千萬不要跟美國警察硬碰硬,將小事升級到不可收拾。真的一槍被打死了,那可是有冤沒處訴。

「有限豁免權」給了警察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空間。以紐約為例,除了去年華裔警官梁彼得巡邏時因槍支走火誤射一名黑人,被判二級誤殺 (後降為疏忽殺人,緩刑5年),之前15年來,當地179起警察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中,只有四名警官被起訴,並且無人坐牢。

冷靜應對美國警察

面對美國警察一定讓幹嘛幹嘛,不要反抗。警察動用暴力的目的並非施加懲罰,而是控制局面,讓目標執行指令,同時防止對方掏出武器造成傷亡。如果你冷靜,不慌張,老實按他說的做,99%是不會遭受暴力對待的。至於警察佔不佔理,態度是否惡劣,那是另外一回事,切勿爭一時意氣。

那麼,除了肢體上的順從,跟警察狹路相逢時還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往下看。

1. 小心被釣魚執法

在美國,釣魚執法是合法的。Facebook旗下公司一名高管去年被捕,原因是試圖與卧底偽裝的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谷歌也因曾其職員指點警察假扮的商人如何逃避網路監察銷售處方藥物而罰了5億巨款。

有一次我朋友開車時被截停,一位面色兇悍的警察通知他超速了。那是一條限速70的道路,他自覺車速在合理範圍,但也沒有爭執,領了罰單走人。

兩個月後出庭(接到罰單如有異議可選擇去法庭與警察對峙)。開庭前開罰單的警察特地把他叫到一邊說:如果直接認罪則可扣分減半,罰金減半。如果不認罪,一旦檢查官坐實超速事實就不能獲得減免了。最後還警告他:限速有可能根據當天情況臨時有變化哦!

他確信自己沒錯,堅持上庭。

看我態度強硬,警察叫來個同事商量。又過了一會兒,他同事去跟檢察官嘀咕幾句。檢察官把他叫過去告知:罰單撤銷。

美國警察可以合法的騙你,告訴你他有證據,有錄像,法官會信聽他的,總之不-要-相-信。

2. 清楚警察的許可權和自己的權利

不少人看到警車雲集,警燈閃爍,人高馬大的配槍警察圍上來,一下子就慌了,問什麼都回答Yes,這是非常不理智的,等於將定罪權交給了警察。

憲法第四條修正案寫明: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據,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具體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

簡單的說就是:除非有搜查證或合理原因,否則,你可以拒絕警察的搜查要求。

眾所周知的例子是周立波在長島附近的公路因蛇行和開車打電話被攔截後,不知為何竟同意警方搜車,結果現場查出柯爾特野馬38口徑手槍一把以及兩袋可卡因。原本只是交通違規結果卻被起訴非法持有管製藥物、非法持有槍支幾項重罪,再牛逼的律師也不可能幫他銷案,這個牢飯是吃定了(然而,我深表欣慰)。

那麼,面對警察臨時起意的搜查要求該怎麼辦呢?

除了以警威嚇唬你就範,很多時候,警察還會提出誘導性問題並且暗示其有搜查的權力,甚至騙你他無需逮捕令也可以搜查你。比如,他會問:「車上有沒有違法物品?如果你說沒有,他會說:「讓我看看。」然後你就像懵逼的周立波一樣打開了門……

訓練有素的警察是非常懂得操縱心理的,最好的辦法是拒絕回答誘導性問題: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我不同意任何搜查)。只要說了這句話,警察就不能強行搜車,就算搜到了什麼,也屬於非法所得不算有效證物。

3. 抗拒從嚴,坦白更嚴

被警察攔下時,切勿BB,多說多錯,保持沉默。如果警察問:「知不知道我為什麼攔下你?」很可能他是因為沒有證據才給你下套。如果你順著他回答:因為我闖紅燈,因為我掉頭……那就等於自首認罪了。

如果警察問:你知道你超速了嗎?你說知道,那就是認罪,說不知道,警察會說你開了多快以及他是如何測速的,給你開罰單。總之都是不利。最好的回答是:I know, but I"d rather not say(我知道,但我不想說)。

如果警察宣布逮捕你,立刻閉嘴,要求律師。

根據米蘭達公約,嫌疑犯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也就是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沉默的好處我有切身經歷。

有一次我朋友喝多了,酒駕回家,把路邊的停車牌撞斷一根,被蹲點的警察當場拘獲。到警局後,他酒也醒差不多了,打電話找律師諮詢,律師叫我問什麼都回答不知道。然後警察來審。姓名:不知道。年齡:不知道。職業地址:統統不知道。

之後警察就把他放了。當然扣分罰款是必須的,但沒有起訴他,免掉了牢獄之災。警方起訴一個人是有成本的,他一撲之下捉不到什麼馬腳也就算了。

4.審時度勢,避免衝突

還是周立波的案子。之前說如果他是因為蛇形和開車打電話被攔截,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可以拒絕警察的搜車。但如果警察掌握了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還是可以強行搜查的,只不過程序較為複雜。

比如說,警察在例行問訊時發覺這老小子瞳孔渙散,語無倫次,遂懷疑酒駕或嗑藥,於是叫他下車走貓步和單腿站立。如果周立波走不直也站不住則會被直接拷走帶到警局做吹氣實驗。嫌犯可以拒絕吹氣,但會被送到醫院做血檢。如果血檢顯示藥物反應,警方則可以合理懷疑周的車中有犯罪證據,要求搜查。

這個時候你再拒絕也就沒什麼卵用了,找個好律師是正經。

切記,不管警察有理沒理,你都不可與其發生爭執。搜身就讓他搜,上拷就讓他拷,事有不平秋後算賬。在美國對警察做出攻擊行為,基本上等於申請死刑立即執行。

在摸不準警察意圖的情況下,你可以主動問一句:Am I free to go(我可以走了嗎)?如果對方找不出什麼合理拘留理由就會放行。

有人曾經在高速上被攔截後半天不見警車上有人下來,於是就繼續上路了。忽然間警笛大作,他被追上後按在車頭上暴打。所以說,問一句「我能走了嗎」是很重要的,不要留下肇事逃逸的把柄。

總結一下,在警察面前少BB,不裝B,適當賣萌,裝孫子。據女孩子們說淚流滿面比振振有詞好使,淚腺發達的可以試試。至於美聯航這次事件,我堅決支持Dao醫生上訴航空公司和當事芝加哥警察。去年梁彼得警官涉嫌誤殺後華裔社區大遊行二審改判緩刑,說白了在燈塔國按鬧分配也一樣有市場,更何況美聯航這次受到了全國人民清一色的譴責,簡直是及把川普大帝撕裂的美國再次團結了起來。

至於咱自己遇上這種事,還是二話不說趕緊拾掇拾掇下機吧,有什麼異議以後再說。用《不見不散》里葛大爺的話說:美國警察可真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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