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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卡(敬老服務專用)續期辦理通告

2010-07-20 來源:上海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

根據《上海市社會保障卡副卡管理辦法》,結合社會保障卡(敬老服務專用,以下簡稱「敬老服務卡」)在公共交通領域使用和管理的需要,為了更好地維護持卡人的權益,保障公共財力的正常使用,並加強對敬老服務卡的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管,敬老服務卡在公共交通領域的使用有效期為兩年;每兩年持卡人須辦理一次續期手續,方可繼續有效使用。根據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發布的《關於做好「敬老服務卡」續期工作的安排》,自2010年8月1日起開始正式啟動敬老服務卡續期工作。

一、續期時間

續期時間為敬老服務卡卡面制卡日期每滿兩年後,持卡人第一個生日的當月。每兩年持卡人在續期月份內須辦理續期手續。 對於卡面制卡日期是2008年7月,且本人生日也是7月的持卡人,首次續期時間為2010年8月。

二、續期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七十周歲的市民等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持卡人。

三、續期受理時間

2010年8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6:30。

四、續期受理地點

就近的街鎮社會保障卡受理網點。

五、續期資料

(一)本人辦理:攜帶本人的敬老服務卡。 (二)他人代辦:攜帶持卡人的敬老服務卡、身份證、持卡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以及代辦人的身份證。

六、相關事項

(一)持卡人可以參照《續期時間舉例》,了解本人敬老服務卡的續期時間;也可以登錄市民信息服務網(www.962222.net)或撥打上海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市民服務熱線962222查詢本人的續期時間。 (二)持卡人已註銷本市戶籍的,其敬老服務卡不可續期,應將卡交回受理網點。 (三)凡辦理過補(換)卡手續後又找回原敬老服務卡的,原卡不可續期,應交回受理網點。 (四)凡持卡人的社會保障卡主卡(卡面無「敬老服務專用」字樣)更改過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卡面信息,其敬老服務卡沒有同時更改的,無法正常續期。持卡人應到各區(縣)社會保障卡補換卡網點辦理敬老服務卡換卡手續,原卡交回受理網點,同時繳納敬老服務卡工本費25元。

上海市社會保障和市民服務信息中心 上海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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