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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針灸】給您講講——針灸古法二十八式

持針入肉各有方,

十二經有十二節,

九刺用以應九變,

散刺後人遵古說,

說出《官針》法最詳,

五臟五刺細街量,

繆刺《素同》有專章。

二十八法勿相忘。

註解

刺法者針道之用也, 《靈樞·官針篇》中載之最詳。一曰九刺以應九變;二曰十二節刺以應十二經;三曰五刺以應五臟。 繆刺則《素同·繆刺論》中論述更為詳備。在九刺, 十二節刺及五刺之中同時有輸刺法。 在三種輸刺之中, 十二節刺與五刺中之輸刺, 名同而法亦大體相同,故不重複贅賦。 另有散刺法系後人據古法而立。共為二十八法, 臚述於後。

招式在下面的分割線

一式 輸刺(九刺)

輸刺用針內外備,

外取手足內取背。

諸經手足有滎腧,

臟腑背俞尤足貴。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輸刺者,刺諸經滎輸藏輸也。」 (,甲乙經。作腧刺)是乃外取手足之滎腧,內取腰背之藏俞,內外同取之刺法也。如手太陰肺經羅患時,在手可取魚際(滎)或太淵(腧),在背可取肺俞。其餘藏府可以類推。

二式遠道刺(九刺)

病在上者取之下,

遠道刺法疾可罷。

頭面府病刺府腧,

手足上下義無二。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病在上取之下,刺府腧也。」此乃上病取下,引而竭之之刺法也。《靈樞·刺節真邪篇》曰: 「刺府腧去府病。"故以六府之病變為宜。 足少陽之腧在足臨泣,足陽明之腧在陷谷,足太陽之腧在束骨。足之三陽從頭走足,故頭面及身以上屬於三陽經之病患, 均可在足取之。

除此以外, 其他經穴可以手足上下互取者用之尤多。 如列缺能治莖痛、尿血,照海能治咽痛、目赤。 《肘後歌》雲: 「頭面之疾針至陰, 腿腳有疾風府尋。」均遠道刺之類也。

三式經刺(九刺)

表裡陰陽樞紐穴,

大經結絡經分說。

經刺之法重在斯,

足如公孫手列缺。

實者可瀉虛可補,

不盛不虛以經取。

依經為治正那宜,

湯液灸刺均能主 。

註解

這在《內經》中有二義:其一,即《靈樞·官針篇》曰: 「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是乃在人身之大經脈與絡脈相結合處之刺法。「經分」 有大經脈在此處分行和即在該處取穴之意 。 如手太陰陽明之列缺、偏歷;足太陰陽明之公孫、豐隆;手少陰太陽之通里、支正;足太陽少陰之大鐘、飛揚;手厥陰少陽之內關、外關;足厥陰少陽之;蠡溝、光明。舉凡經脈與絡脈相結合處,均為陰陽表裡經之樞紐穴,較之各經之其他腧穴,實尤為重要也。

經刺另一要義,即《靈樞·經脈篇》曰:「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熱則疾之, 寒則留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難經》第六十九難曰: 「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是正經自病, 不中他邪,當自取其經,故言以經取之。」所謂正經自病, 即病既不從生我者而來, 亦不從我生者而來;既不從克我者而來, 亦不從我克者而來, 系由於本經自感之那所致。因之當以本經之穴治之, 而他經之穴則不居於重要地位。

四式 絡刺(九刺)

絡刺之法不取穴,

視其浮絡瀉其血。

瘀血郁滯多在陰,

刺宜淺點乃要訣。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 「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此乃不取經穴, 但視其浮絡以瀉其惡血之刺法。 《素問·調經論》曰, 「刺留血奈何?視其血絡刺出其血, 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靈樞·經脈篇》曰: 「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靈樞·壽夭剛柔篇》曰:「久痹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是均絡刺之用也。

瘀血之留於絡脈者, 以身之陰部為多見,如耳後、肘內及膝腘等處。頭之顳顬部亦常採用絡刺之法。 絡刺瀉血,有去瘀決滯, 清熱解毒之功。刺時對準青絡脈,用淺刺及點刺法,疾入半分至一分, 迅即遇出,以能出血為度,不閉其孔令惡血自流。如出血已變為鮮紅, 可按捺針孔以止之。在肘窩或膝腘等處青絡脈不顯時,如拍擊數下則青絡自見。絡刺與點刺,法既相近,而義亦可通。至於點刺取穴與絡刺不取穴,當隨宜斟酌,不可強分。

五式 分刺(九刺)

分刺深針分肉間,

邪氣深藏淺刺難。

臀股肉多皆可用,

腹胸脅肋勿輕談。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分肉」即肌肉豐厚而有界限可見者。邪氣深藏其間, 則淺刺不效, 必須深刺方能達於病所。在臀股及肌肉豐厚之處多可用之。胸腹脅肋等處,肌肉菲薄,如針刺過深即有刺中內臟之虞, 慎勿輕用。

六式大瀉刺(九刺)

膿血深留瀉始除,

鈹針大瀉決江河。

膿不畏多除務盡,

血宜少見忌其多。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 「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一作太刺)。於癰疽瘡瘍排除膿血時多用之。膿不畏多,瀉之務盡。血宜少見,切忌其多。血多者氣奪,血不止者致死。

七式 毛刺(九刺)

痹在皮毛病氣浮,

針鬚毛刺刺皮膚,

雀啄連連無問數,

落紅點點見功夫。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毛刺者,刺浮痹於皮膚也。」浮痹者是風寒濕三氣客於皮毛之間,致皮膚頑麻不仁;但病勢流淺,尚未深入,故可用多刺淺刺之毛刺法, 隨病之所在以取之。針時如雀之啄食,連連而作,只宜平鋪, 不宜重疊,以患處大小而定,無問其數。針孔以略見血點為宜,但忌血外流,此乃毛刺與絡刺之分別也。

八式巨刺(九刺)

此現有餘彼不足,

左右感通候在脈,

氣血盛衰互傾移,

巨刺得宜功效速。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巨刺者,左取右, 右取左。」《素問·調經論》曰: 「病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是乃左右易位在對側取穴之刺法也。病雖在左而右脈能應之者, 是因陰陽之氣歸於權衡, 權衡以平,見於寸口。此現有餘,彼即不足。故左病而右應之。補左陽之不足、實所以抑右陰之有餘,瀉右陽之有餘、正所以補左陰之不足。 由於氣血盛衰能左右傾移。故用針之道, 亦能左右互治。此乃巨刺左右互取之義也。

九式焠刺(九刺)

燔針即是火燒針,

除痹祛寒效獨尊,

瘰癧陰疽常焠刺,

慎毋炮烙妄施為。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 「焠刺者刺燔針取痹也。」《甲乙經》曰: 「焠刺者燔針取痹氣也。」燔刺焠刺即仲景所謂燒針, 今則稱為火針。將針燒紅立即刺入患處, 猶如淬鐵,故稱焠刺。常用以治痹症、陰疽及瘰癧等症。

十式 偶刺

(十二節刺)

一刺心前一刺後,

前後相對如配偶,

俞募相合今所尊,

源於古法須遵守。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針之也。」《素同· 痹論》論心痹之狀曰:「心痹者脈不通,煩則心下鼓,暴上氣而喘, 嗌干善噫,厥氣上則恐。」偶刺之法,一手按其胸前,一手按其背後,當其痛所,前後進針。觀經文之意,似不必拘於經穴。傍針者,斜針以免刺中內臟也。後世之臟腑俞募取穴法, 當系以古法偶刺為根源。募穴皆在胸腹, 俞穴均在背膂, 大多前後相對, 相差不遠。例如胃腑受病時, 在前可取其經氣所聚之中脘, 在後可取其經氣所輸之胃俞。

十一式報刺

(十二節刺)

痛處無常報刺尋,

持針直刺久留停,

左手按摩隨病所,

出針復刺再施行。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 「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 《甲乙經》作直內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風寒濕三氣合而為痹。風氣盛者為行痹,痛無常處上下行,正行痹之癥狀也。當其痛處直內針而久留之,並以左手隨病所按摩之。病未已者, 可拔針於另一處所再針之。

十二式恢刺

(十二刺)

筋急難伸且莫嗟,

針通恢刺病能恢,

直刺傍揺兼上下,

大其針孔泄其邪。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 以治筋痹也。」是在筋脈拘攣之處進針,深針直刺。傍之者,將針向四旁搖撼之也;舉之者,將針上下提搗也。即向患處深針,並上下左右搖大其針孔,以泄其邪之意。

十三式齊刺

(十二節刺)

齊刺三針一字排,

二傍一直各分開,

痹氣小深寒不重,

亦名三刺義相該。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 「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甲乙經>作『寒熱氣小深者"), 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即正中直刺一針, 兩旁再斜入二針,三針一字排開,針尖相近,針柄相遠,不必拘於經穴,隨病之所在而進針。「小深」乃邪氣雖已入內, 但所入尚不太深之意。 此法針天應穴時多用之。

十四式揚刺

(十二節刺)

一針直入在中央,

淺入而浮守四旁,

揚刺專醫寒博大,

頑麻痹痛足堪當。

註解

《素問·長刺節論》作陽刺

《靈樞·官針篇》曰: 「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 《甲乙經》作寒熱)之博大者也。」正中直入一針,四旁斜入四針, 兩旁比齊刺多加兩針。依病進針,不拘經穴,以治寒氣深大, 麻木疼癌諸症。

十五式直針刺

(十二節刺)

撮起皮膚橫入針,

沿皮直刺直針稱,

一針兩穴常須用,

針必宜長刺不深。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 「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用左手將皮膚撮起,右手沿皮橫針直刺,故名,以治病氣之不深者。《難經》第七十一難曰: 「針陽者卧針而刺之。"在頭面及肌肉菲薄諸處常須卧針橫刺,亦直針刺之類也。於一針兩穴時多用之。如地合透頰車,攢竹透魚腰,曲鬢透聽宮,膻中透中庭,關元透中極, 意舍透脾俞等皆可採用。

十六式輸刺

(十二節刺)

輸刺之法直出入,

稀發而深引邪出,

氣盛而熱可以除,

多進少退法自別。

註解

《甲乙經》作腧刺

《靈樞·官針篇》曰: 「輸刺者,直出直入,稀髮針而深之,以治氣盛面熱者也。」即垂直刺入, 少待再垂直拔出。外提時次數不宜太多, 內入時當逐步深進, 方能去邪而退熱。 與後世多進少退之補法有所不同。在補法時是頻頻髮針,進多退少以納氣入內。輸刺時是髮針稀少而漸入漸深,以逐步引邪外出,屬於瀉法範疇, 必須分清。

十七式短刺

(十二節刺)

短刺原來刺不深,

漸揺漸入記須真,

骨痹致針當骨所,

以針摩骨效方增。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 「短刺者,刺骨痹, 稍揺面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當其病之所在而進針, 漸揺漸入, 在針尖著骨時復行揺動針身, 使針尖在骨而往來摩刮以增其效。因人身之骨骼均可自體表按模而得, 針尖及骨而止,因所刺不深,故名短刺。

十八式浮刺

(十二節刺)

須知浮刺一針斜,

肌急而寒效可誇,

且莫認浮當作淺,

浮而深入始無差。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是亦斜入進針之卧針法也,因針不直入故名浮刺。與直針刺不同之處是直針刺用手撮起皮膚橫進行針,浮刺是不用手撮皮,只是斜行進針,以一橫一斜為別。

十九式陰刺

(十二節刺)

手足厥冷脈不至,

病入少陰寒厥致。

左右悉刺取太溪,

陰病當須尋陰刺。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 「陰刺者,左右悉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甲乙經》:此治寒厥中寒者,取踝後少陰也)。」病在少陰有手足厥冷、脈不至等寒厥之癥狀時,宜取足踝後足少陰經之太溪穴,以陰治陰,故名陰刺。

二十式傍針刺

(十二節刺)

一傍一直刺名傍,

二傍名齊四號揚,

單傍不直名浮刺,

宜直宜傍見主張。

註解

《甲乙經》作傍刺

《靈樞·官針篇》曰:「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即當其病所直入一針,再傍刺一針,正斜各一之刺法。直針一、傍針一者名傍針刺;直針一、旁針二者名齊刺;直針一、傍針四者名揚刺;單獨傍刺一針者名浮刺。當各因其宜而用之。

二十一式贊刺

(十二節刺)

贊刺持針直出入,

漸刺漸淺出其血,

癰腫初形助散消,

輸刺漸深乃其別。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贊刺者,直入直出,數髮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即持針直入,迅即直出,上下進退,由深面淺,以去其惡血。與絡刺所不同者, 絡刺須視其青絡脈而刺之, 贊刺則是在紅腫處刺之 。贊,助也,在癰腫初形之時,可助其消散也。

二十二式半刺

(五刺)

半刺應肺勿太深,

淺刺還宜疾髮針,

恰似拔毛無損內,

皮氣通調古所尊。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 「半刺者,淺內而疾髮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進針淺,出針快,狀如拔毛,無傷肌肉。用以疏其表邪,與毛刺可以相通。

二十三式豹紋刺

(五刺)

刺曰豹紋針成簇,

前後左右必中脈,

瀉其經血以應心,

絡刺出血又有別。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豹紋刺者,前後左右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豹之斑紋是由斑點簇聚而成, 數針聚合有豹紋之象焉。前後左右皆針之者, 非一身之前後左右皆須進針也, 乃是於經穴周圍數針齊下之意, 必中脈出血為止, 故必須數針齊施。 豹紋刺與絡刺雖同為出其經絡之血, 但絡刺以刺其浮絡為主,豹紋刺以取其經血為主。絡淺而經深,故必須前後左右皆針,以免一針不中而血不出, 亦可加拔火罐以助之。 是應分清, 以免混淆。

二十四式關刺

(五刺)

關刺應肝關節利,

一名淵刺一名豈,

左右直刺盡至筋,

慎毋出血違古義。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毋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名豈刺( 《甲乙經》將『或曰淵刺,一名豈刺"列於合谷刺之下)。」筋痹常教關節不利,關刺者,利其關節也故名。左右直刺盡筋上者,在關節之左或右直刺,盡至筋所也。故能治關節酸痛、屈伸不利而屬於筋之為病者,在透針法中常採用之。 《集成》「手足指節蹉跌酸痛久不愈」 條曰:「屈其傷指, 限皮肉內縮, 即以圓利針深刺其約紋空虛而拔。 諸節傷同。」「肘節酸痛」條曰:「使病人屈肘, 曲池穴至近橫故空虛, 以針深刺,穿出肘下外皮,慎勿犯筋,不出十日自差。」「肩痛累月,肩節如膠連接不能舉」條曰:「取肩下腋上,兩間空虛,針刺,針鋒幾至穿出皮外,一如治肘之法,慎勿犯骨。 兼刺筋結處神效。」他如犢鼻透膝眼,陽陵透陰陵,陽池透大陵,崑崙透太溪,絕骨透三陰交等, 均屬古法關刺之應用。

二十五式合谷刺

(五刺)

三針左右如雞足,

肌痹應脾針分肉,

象如岐骨兩分又,

由是稱之為合谷。

註解

《靈樞·官針篇》曰:「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此乃正入一針,左右斜入二針,形如雞足之刺法也。必須於肌肉豐厚處方易施行,故以之治肌痹。合谷居於虎口岐骨處,岐骨亦有雞足之象, 故亦稱之為合谷刺。在齊刺法中亦為三針並列,但齊刺之左右二針為針尖向內, 合谷刺之左右二針為針尖向外,以此為別。

二十六式輸刺

(五刺)

《靈樞·官針篇》曰:「輸刺者,直入直出, 深內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按《官針篇》中所列舉之輸刺,在九刺、十二節刺與五刺中皆見之。五刺中之輸刺與十二節刺中之輸刺,名同而法亦大體相同,可以互觀。

二十七式繆刺

繆刺惟於手足尋,

邪留於絡未侵經,

左右相交同巨刺,

在經在絡要分明。

註解

《素問·繆刺論》曰:「夫邪客於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佈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命曰繆刺。問曰:其與巨刺何以別之?答曰: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 如此者必巨刺之, 必中其經,非絡脈也。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 故命曰繆刺。」是言巨刺與繆刺雖同為左病取右、右病取左之刺法, 但用則有別: 即邪在於經者宜巨刺,以調其經脈;邪在於絡者宜繆刺,以調其絡脈。然邪之在經與在絡究何別乎? 是即經文所謂邪佈於四末, 其氣無常處,不入於大經之俞穴,即以繆刺為主。 故《繆刺論》又曰: 「有痛而經不病者, 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 。」《素問·調經論》曰:「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則繆刺之。」《素問·三部九候論》曰:「經病者治其經,絡病者治其絡,身有痛者治其經絡。其病者在奇邪, 奇邪之脈則繆刺之。」故繆刺之部多在於身體之四末及各經之井穴, 以及皮部之血絡。高武曰:「繆刺謂不分俞穴而刺之也。」而巨刺則必中其經,非絡脈也,而以大經之俞穴為主。 又《靈樞·終始篇》曰:「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已脫,少氣而脈又躁, 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此又為運用繆刺之一義。

二十八式散 刺

穴名天應病為腧,

捫按探尋穴不拘,

有得自能呼阿是,

持針散刺定然對。

註解

《入門》雲:「散刺者。散針也,因雜病而散用其穴,隨病之所在而針之,初不拘於流注,即天應穴, 《資生經》所謂阿是穴是也。」阿是之名見於《千金》,不拘經穴。捫按有得,患者常自稱阿是,即據以入針,故亦名不定穴。亦即《內經》「以痛為腧」之遺意一也,可與選穴節「得手應心」法互觀。

本文由姜濤、楊進摘自周楣聲《金針梅花詩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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