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新聞|司改「成績單」之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切實履行改革主體責任,加強改革頂層設計,狠抓司法責任制、人員分類管理、健全職業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基礎性改革任務的統籌規劃、精準落地和成果鞏固,相關重大改革方案陸續出台,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範圍之廣、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今天介紹的是人員分類管理「成績單」。
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基本完成
目前,在完成法官職務套改工作基礎上,各地法院正積極推動實施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
截至今年6月,全國23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完成首批入額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確定工作,9.5萬餘名法官按照單獨職務序列等級進行管理。
法官逐級遴選制度正式建立
2016年5月,中組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地市級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一般通過逐級遴選方式產生,並針對不同層級法院的法官設置不同的任職條件,更加強調法官的審判經驗和社會閱歷,推動形成法官職業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該意見下發後,部分高級法院已經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穩步推進
為進一步建立科學的審判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組部等部門於2016年6月印發了《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編製內法官助理、書記員原則上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根據工作性質和管理需要設置職務名稱,單獨核定職數,適當提高工資待遇,並向中基層法院予以政策傾斜,為進一步拓寬法官助理、書記員職業發展空間創造了條件。
目前,各地法院正抓緊進行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套改工作。
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為推動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實現專業化、規範化,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人社部印發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
《改革方案》對聘用制書記員的資格條件、使用方式、等級管理、招錄模式、配備數量以及薪酬標準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目前,各地高院正根據改革方案,會同人社、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本省聘用制書記員的具體管理辦法。
(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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