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日本戰犯的下場(一)
戰後對法西斯國家暴行的清算,促進了在國際法中建立懲治戰爭犯罪的國際責任制度。圖為中國國際法學家梅汝璈在東京審判審判席上(中)。
被起訴的28名戰犯中,除永野修身、松岡洋右因病於判決前死亡,大川周明因裝瘋免於追訴外,剩下的25人中有7人被判絞刑,16人被判無期徒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圖為1947年4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時的情景,其中後排右五為中國法官梅汝璈在審判席上。
1948年12月22日晚至23日凌晨,7名甲級戰犯在日本池袋的巢鴨監獄執行了絞刑,而在7名行刑的甲級戰犯中,日本第32任首相廣田弘毅是唯一的文官。圖為1948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日本戰犯廣田弘毅絞刑。
甲級戰犯:破壞和平的罪行,即策劃、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而這種罪行是法庭所認為「最大的國際罪行」,是「包括全部禍害的總和」的罪行。圖為東條英機接受審判。
乙級戰犯多指戰爭的組織者。例如在戰場上指揮一個師團、旅團或聯隊(相當於團)的指揮官在戰敗後被當地反法西斯軍事當局拘捕後一般就地進行審判,只有少數的下級軍官因罪大惡極(如田中軍吉等)也被定為乙級戰犯。「百人斬」罪犯向井敏明,被押往南京雨花台刑場。
丙級戰犯多指戰場上瘋狂執行軍事任務以外,以殺人等罪行為樂的普通士兵和下級軍官,也就戰爭的直接執行者(炮灰)。這類人一般被拘捕後只要被當地武裝力量(不論什麼機構)或民眾指控血債累累即可就地槍斃。圖為南京大屠殺劊子手谷壽夫被執行槍決。
由於日本的大量戰爭罪行都是由東條英機授權的,因此東條英機被普遍認為對在亞洲戰爭死亡的千萬平民、被虐待的上萬戰俘、以及研究使用生化武器負有最高責任。圖為1945年9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後,東條英機開槍自殺未遂後的情景。
經過漫長的取證和辯論,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書最終載明了日軍對戰俘與和平居民的大規模屠殺並詳述了日軍違反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戰爭犯罪的各種證據。圖為南京大屠殺主犯松井石根(左二)在東京審判期間被押送的情景。
監獄裡日本甲級戰犯松井石根,曾任華中派遣軍總司令,為南京大屠殺主要負責人之一。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其有罪,處以絞刑。松井石根在掙扎了十二分三十秒後死去,為同時行刑的四人中用時最長的一個.
1948年,東京法庭被告席上的日本甲級戰犯梅津美治郎(第二排左起第四個)。梅津挑起了1937年的「七·七」事變,簽署創立第731部隊。1948年11月,梅津以戰爭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949年1月8日,梅津美治郎因患癌症死於東京巢鴨監獄。
服毒自殺身亡的近衛文麿。近衛文麿曾三次出任日本首相,首相任期內,發動全面侵華戰爭,是《三國軸心協定》的簽訂人。曾向蔣介石提出向日本投降的苛刻條件,發表臭名昭著的「近衛聲明」。1945年日本投降後,在麥克阿瑟傳訊逼迫下,畏罪服毒自殺。
1948年,審判前的荒木貞夫。荒木貞夫,日本帝國時代陸軍大將,曾多次出任日本陸軍大臣,二戰甲級戰犯。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是於1955年因為健康因素而釋放。1966年11月2日,荒木在奈良縣十津村進行反共演講時,因病猝死
在監獄中抽煙的甲級戰犯土肥原賢二。土肥原賢二從1913年起在中國從事間諜活動。1948年11月12日,土肥原賢二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12月23日在東京巢鴨監獄執行。在執行絞刑時,抽到第一個接受絞刑。
1946年,等候接受傳訊的松岡洋右。日本戰敗後,1945年11月,他被宣布為第二批戰犯嫌疑而逮捕。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開始,松岡洋右因肺結核病情嚴重而未出庭,6月27日病死。
候審的平沼騏一郎。1947年11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判處他終身監禁。1952年8月,平沼騏一郎病死。
1946年監獄裡的小磯國昭。小磯國昭,日本帝國時代陸軍大將,第41屆內閣總理大臣,二戰甲級戰犯,在朝鮮總督任內積極鎮壓朝鮮抗日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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