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特刊】周平:民族國家與國族建構

周平:民族國家與國族建設

民族國家構建了國族,國族又承載著民族國家的制度結構,從根本上支撐著民族國家。因此,討論民族國家,就必然要涉及到國族。撇開國族而討論民族國家,就不可能對民族國家形成準確而全面的認識,也無法深刻把握民族國家的內涵,更不可能形成促進民族國家鞏固和發展的正確思路。本文力求從國族的角度,闡釋民族國家的制度內涵及民族國家與國族的關係,提出和論證通過國族建設來促進民族國家建設的必然性及國族建設的根本問題。

一、民族國家的性質和特點

在世界近代以來的政治發展中,最為重要和影響最為深遠的現象,當數民族國家的建立和全球擴張。今天,整個人類社會基本上是以民族國家的方式進行治理的。跨國治理和全球治理,也基於民族國家之間的合作。在這樣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幾乎所有的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涉及到民族國家。社會科學中的絕大多數理論,都是在民族國家的框架下設置命題和構建理論的,民族國家成為其基本的理論預設。然而,人們對民族國家的認識卻並不一致。不同學科中的民族國家概念和相關認識的差異性實在太大,一些認識之間甚至大相徑庭。這就將通過討論民族國家的性質和特點來釐清民族國家概念的必要性再次凸顯出來,使其成為進一步研究民族國家問題無法迴避的基礎性工作。

對民族國家的認識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現象,不同學科的認識立場和闡釋方式間存在差異固然是重要的原因,但另外兩個方面的因素也特別值得注意: 一是民族國家自身的複雜性。民族國家首先出現於西歐,是歐洲國家形態演進的產物。從17世紀西歐出現民族國家至今已經有三個多世紀的時間了,但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建立的民族國家各有其特點。每一個具體的民族國家,都是特定社會歷史的產物,並具有各特定社會歷史條件賦予的內涵。各個民族國家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性,民族國家至今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二是民族主義從特定的需要出發,對民族國家進行了多樣化的解釋。民族主義曾經促成西歐民族國家產生,是近代以來最為重要的意識形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民族主義更是幽靈般地在全球徘徊,並與需要它的民族的要求結合而不斷獲得新的內涵。祭起民族主義大旗的各個民族根據自己的需要賦予了民族主義不同的涵義,並對民族國家做出符合自己需要的解釋,更使人們在民族國家的認識上迷霧重重。

要準確地把握民族國家的性質和特點,進而釐清民族國家的概念,必須重新梳理民族國家構建和發展的歷史。只有對民族國家構建、擴張和發展的歷史進行梳理和分析,才能概括出民族國家的性質和特點,確立民族國家的正確概念。在這樣的梳理中,有兩個環節至關重要: 一是民族國家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為解決什麼樣的歷史性課題而構建的,以及民族國家是以什麼樣的制度構建來解決面臨的歷史性課題的;二是民族國家是如何實現全球擴張的,以及遍及全球的民族國家與最先出現的民族國家之間存在什麼樣的差異。

民族國家首先出現於西歐,是為解決當時根本性的社會歷史問題而創設的制度結構或制度框架。「封建的歐洲沒有民族的概念,也沒有現代意義的『國家』。英格蘭、法蘭西、德意志等等更多地是一些地理概念,是一些廣大的地理範圍,對一般百姓來說,它們表達的意義並不比一座小丘或一塊沼澤的名稱在內容上具有更豐富的含義。」 實際存在的是一個「結合了世界主義的理念和地方主義現實」的體系 ,林林總總的封建邦國各自為政,地方主義盛行,人們只知道效忠於領主、效忠於城市或效忠於地方,原先君主的權力盡失。但這些封建割據的政治實體又接受羅馬教皇的統治,基督教「把整個封建的西歐聯合為一個大的政治體系」 。這個政治體系具有國家政治體系的基本特點,實際上是一個基督教普世世界國家。中世紀末期,長期被虛置的君主們依託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基礎上逐漸壯大的市民的力量加強和鞏固了自己的權力,建立了君主專制的國家政權,並獲得了獨立主權 ,從而創建了一種新的國家形態———王朝國家。隨著王朝國家力量的強大,它最終取代了基督教普世世界國家,成為主導性的國家形態。王朝國家在加強王權的同時,通過強大的國家權力把統治範圍內的居民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形成了強有力的政治整合。與此同時,王朝國家建立了統一的國內市場和國家經濟,通過經濟聯繫的紐帶把國內的居民聯繫在一起,形成了具有基礎性意義的經濟整合。隨後興起的文藝復興促成的民族語言和文化運動以及逐漸形成的民族語言和文化,進一步加強了國內居民的聯繫和交流,促進了共同心理的價值觀念的形成,形成了意義深遠的文化整合。經過這一系列長期的整合過程,一種新的民族共同體逐漸形成。因此,有學者得出了這樣的結論:「並不是民族創造了國家和民族主義,而是國家和民族主義創造了民族。」 這個新的民族共同體形成以後,就成為國家共同體內一股足以抗衡國家政權的強大社會力量,並常常與王朝政權發生摩擦和衝突。為了解決逐漸形成和覺醒的民族與王朝國家之間的矛盾,一種以實現國家與民族的統一為目的的制度框架被創造出來了。這種新的國家制度結構,就是民族國家。

作為一種國家制度架構,民族國家調適民族與國家之間二元關係的方式,就是確立民族對國家的認同。當民族接受、認同國家,把國家看作是自己民族的政治屋頂,也就是實現了國家與民族的統一。然而,民族對國家的認同是一種心理層面的東西,是很難被測量而且是易變的,缺乏穩定性。在民族國家中,民族對國家的認同是通過一套完整的制度化機制來實現和保障的。這種制度化機制就是民主制度。通過民主政治機制,民族國家實現和保證了民族的全體成員即人民對國家政權的控制,使國家成為人民能夠掌控的對象,從而保障了民族對國家的認同。所以,民族國家是與一套保障民族成員控制國家政權的民主制度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的。

作為一套在王朝國家把國民塑造為民族後調適民族與國家之間的二元關係而創設的國家制度架構,民族國家與王朝國家之間的區別是根本性的。王朝國家把國內居民整合成為了民族,而新興民族共同體的民族意識的覺醒以及對民族的認同,則形成於反對王朝的專制統治和推翻王朝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之中。 「只有打倒專制君主,摧毀王朝國家才能構建起近代民族國家。」

在資產階級的民主憲政制度建設起來之時,現代民族才真正形成,而這也正是民族國家建立之時。民族國家的核心,是通過一套完整的制度促成了民族對國家的認同。而這套制度不僅是超越於王朝國家的,而且正是民族國家與王朝國家的分水嶺。國家主權雖然是在王朝國家時代建立的,並且成為王朝國家取代基督教普世世界國家的關鍵,但也只有在民族國家實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後,才使國家主權與國家制度融合為一體。這樣一來,由民族對國家的認同所構成的民主性、由體現國家之獨立自主要求的國家主權以及保障民族對國家認同的民主制度或民主性,就凸顯了民族國家的本質,成為民族國家的基本特徵。

西歐的民族國家最早出現於英國,其次是法國。西歐的民族國家普遍建立以後,對世界上的其他國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一方面,民族國家實現了民族與國家的統一,國家保障了民族的利益,凝聚在一起的民族共同體又促進了國家的發展,推動著國家走向強盛,進而對其他國家產生了示範效應;另一方面,西歐的民族國家依託於資本主義所創造的巨大的生產力和世界市場,不斷擴大自己的影響力,進而促成了民族國家世界體系的形成,使民族國家成為世界近代以來世界體系的基本政治單元和法律單元國。 這就對其他國家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其他國家要麼迅速建立民族國家,要麼徘徊於世界體系之外甚至淪為帝國主義化的西方民族國家的殖民地。於是,其他國家紛紛建立民族國家。這些新興民族國家的構建,不論是所處的外部條件還是國內政治條件和民族狀況都與西歐民族國家有很大的差異,只是由於它們通過將國內民族整合為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的方式實現了民族對國家的認同,確立了國家的主權,以及建立了一套體現民主精神的憲政制度,才被作為民族國家看待。這些國家的民族國家架構還不完善,還需要進一步建設。

西歐的民族國家,是為解決王朝國家內部的根本性矛盾而創立的,是原生性民族國家。其他的民族國家是在西歐民族國家的誘導和民族國家世界體系的壓力下構建起來的,其構建民族國家的過程中包含某些迫不得已的考慮,也有相當多的模仿成分,是模仿性民族國家。但是,這兩種類型的民族國家中的絕大部分都不是單一民族國家,都沒有完全實現「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要求。它們之所以成為民族國家,只是它們都通過一定的制度構建實現和維持了民族對國家的認同。由此也可以看出,某些類型的民族主義不顧本民族和所在國家的實際,片面地要求「一族一國」,並不符合世界歷史上民族國家發展的潮流。

自西歐於17世紀創建民族國家以後,民族國家的隊伍日益壯大,今天世界上絕大部分的國家都是民族國家——儘管有些民族國家與西歐民族國家有很大的差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帝國主義殖民體系的解體,亞洲和非洲的一大批殖民地國家獲得了獨立,並獲得了民族國家的形式。而在此時,最早的民族國家已經過了300多年的發展。因此,作為一種國家制度框架的民族國家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國家的成熟程度有很大的區別。西歐的民族國家是建立得最早的,也是最為成熟的。所以,今天的歐洲已經開始了構建新的政治共同體的嘗試。有的學者甚至認為:民族國家「現在已經過時,正在被人們廢棄,並且將被廢止。」 但是,這只是局部的情形。世界上民族國家的絕大多數還不成熟,在民族國家建設的征途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從整個世界的情況來看,整體格局仍然是一個民族國家的世界。「到目前為止,民族國家仍然是惟一得到國際承認的政治組織結構。」 因此,世界仍然處於民族國家時代,民族國家仍然是基本的國家形態和世界體系的基本單元。

二、民族國家與國族互為條件

民族國家之所以稱為「民族國家」,是因為它創造了一個國族,並且與之互為條件,相互依存。國族是由民族國家創造的,沒有民族國家就無所謂國族。但民族國家作為一種國家制度框架,其制度內涵的形成、制度優勢的發揮,都依託於國族。沒有一個強健的國族,民族國家就無法發揮其制度功能,只能是徒具形式,甚至形同虛設。

所謂國族,即國家民族,也就是取得國家形式(或披上了國家外衣)的民族,它隨著西歐的民族國家構建而形成。西歐的民族(Nation),都是與民族國家聯繫在一起的人群共同體,都是國族。《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對國族的解釋是:經由共同的血緣、歷史和文化結合而成,並生活於一個特殊國度或區域內的巨大人群聚合體 。具有重要而深遠影響的斯大林的民族定義 ,也是針對國族而作的,實際上就是國族的定義。

國族內涵中顯現出來並引起關注的常常是歷史、文化、語言和地域,但國族並不是歷史上形成的人群共同體自然演進的產物,而是由民族國家構建起來的,因而打上了深深的國家烙印。國族的根本特性並不是歷史文化特性,而是國家特性或政治特性。國族都是具體的,是某個民族國家的國族。在這裡,「國家權力與佔有一塊領土並有著許多共同點(歷史、文化、語言)的民族的概念合併到了一起。」 因此,國家因素既是國族形成的根本條件,也是解釋國族的根本性因素。

但是,由國家構建起來的國族也是一個人群共同體。為了維繫和鞏固這個共同體,國家必須採取多種方式來加強它的整體性,提升其一體化的程度,開展內容豐富的政治整合、經濟整合和文化整合。不過,組成國族的人們的心理認知和心理感受才是最重要的。這樣的心理認知和心理感受,就是國族認同。國族認同——對所屬國族的認同就意味著對其他國族的不認同——是國族存續、穩定和鞏固的基礎性條件。但國族認同並不具有自足性,其形成和鞏固,又要以國族成員的相互認同為前提。沒有國族成員的相互認同,國族認同就會變得虛幻。而國族成員相互認同的基礎,是國族成員的同一性或同質性。這樣的同質性程度越高,國族成員相互認同的程度就越高,國族認同的程度也越高。如果民族國家內國族與歷史上形成的作為歷史文化共同體的傳統民族是同一的,國族建基於傳統民族之上,歷史文化的同質性就能為國族認同提供深厚而堅實的基礎。而如果國族與傳統民族不同一,國族由多個傳統民族構成或由來自多個傳統民族的成員構成,國族的同質性就只能建立於國族成員社會身份的同一性或同質性基礎上。美國的國族即美利堅民族,就是由來自於若干個傳統民族的成員組成的。美國正是由於將人們的社會身份同一性確認——所有美國人,不論來自於何種民族、何種種族、信仰何種宗教,都只有一個社會身份即美國公民——作為社會構建的基本策略,以此來構建國族,才有效地鞏固和提升了國族認同。所以,美國人雖然有多民族、多種族、多宗教信仰的背景,但國族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和整體性,美國也因此成為了「民族的熔爐」。由此可見,構建和強化國民社會身份的同質性,是國族與國內傳統民族間存在差異的國家的國族建設的根本所在。而強化國民社會身份同質性的過程,也就是建立以公民身份作為最基本社會身份的公民社會的過程。

西歐建立民族國家前,王朝國家已經將國內居民整合為民族。民族國家的構建,不僅標誌著民族構建的完成,也使以國民身份為基礎的民族成為了國族。但是,那些在民族國家的影響和建基於民族國家的世界體系的壓力下構建起民族國家的國家,情況就不同了。這些國家,國內存在著作為歷史文化共同體的多個傳統民族,是將國內多個傳統民族整合為統一的國族而建立起民族國家的。由於構建了民族國家的制度架構,它們成為民族國家,並融入了民族國家的世界體系。但由於國內仍然存在著多個傳統民族,它們成為了多民族國家。 在這樣的國家,國族是由多個傳統民族整合而成的。如何維繫和鞏固國族,是多民族國家面臨的一項艱巨的任務。

民族國家經由國族對國家的認同而實現了民族與國家的統一。所以,民族國家其實就是國族的國家。對於那些取得了民族國家的制度形式而國內仍然存在多個傳統民族的國家來說,民族國家是組成國族的各個民族共同的政治屋頂。因此,國家必須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構建來保障國族(以及組成國族的各個傳統民族)的權利。對於西歐那些國內不存在多個傳統民族的國家來說,通過一套完整的民主憲政制度就能實現和保障國族的政治權利,維持國族對國家的認同。但對於那些內部存在著多個傳統民族的國家來說,情況就比較複雜了。除了要通過民主憲政制度保障國族的政治權利外,還必須滿足組成國族的傳統民族對自身權益的要求。如果組成國族的這些傳統民族認為不能在現有的國家政治共同體中實現自己的權益,就有可能弱化其國家認同甚至完全不認同國家,進而破壞國族對國家的認同,動搖國家穩定的社會心理基礎,甚至會導致民族分離主義運動,直接破壞國家的穩定,危及國家的統一。針對這樣的現實,保護非主體民族權益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就成為必要的選擇。

作為調適民族與國家之間的二元關係而創設的制度框架,民族國家的民族性、主權性和人民性等特點,最終都體現於由民族國家構建的國族上。而且,國族在通過國家這個政治外殼而加強其整體性的同時,也由於通過民族國家獲得利益保障而激發了活力,並且也由對民族國家的忠誠而激發了熱情,這些無形而深厚的力量為民族國家的發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推動著民族國家快速發展。因此,有學者就指出: 「民族國家是加強國家凝聚力、動員和集中社會資源、提高政治和經濟效率、整合統一語言基礎上的國民文化的最佳手段」。

西方國家的現代化發軔於英國的工業革命。而英國之所以率先啟動工業革命,就與英國率先建立民族國家密不可分。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英國首先發動工業革命,應該到其他國家所不具備的條件中去尋找原因,這就把我們引到政治領域中去了,從政治方面說,經濟的大規模發展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這個國家必須是統一的,不受分裂之苦;(2)這個國家應該是自立的,不受外國挾制;(3)這個國家必須克服個人的專制統治,不把國家的命運放在一個人手中。」 英國是率先具備這三個條件的國家。其中,前面兩個條件是在王朝國家的條件下實現的,而後一個條件則是通過光榮革命實現的。「英國正是在這一點上走到了歐洲其他國家的前面,因而最早開始了工業革命。」 而英國正是在光榮革命建立了憲政民主體制後實現了民族與國家的結合,建立了西歐的第一個民族國家的。

對於民族構成複雜的國家來說,完整和鞏固的國族還是國家統一和穩定的基礎。在這樣的國家,國族成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穩定的基本機制。而國族機制的形成,是由這些國家傳統民族與國家的關係決定的。

在人類的發展過程中,民族是人群共同體,國家則是人類構建的政治結構和治理框架。不同形態的國家,就是人類構建的不同的制度框架。相對於國家,民族是更為基礎的一種社會結構。民族的形成是不可選擇的,而國家作為政治構建物則是可選擇的——人們可以選擇如何構建和構建什麼樣的國家。而民族也體現出對國家的明確的選擇性——一個民族可以選擇獨立建立國家,也可選擇與其他民族共建多民族國家(當然,這是由民族自身的狀況和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決定的)。

民族對國家的此種選擇性表明,已經處於某個多民族國家中的民族仍然具有脫離多民族國家而另立國家的可能性——在民族主義思潮盛行的時代,這種可能性明顯增大了。因此,多民族國家面臨著某個或某些民族要求另立國家——民族分裂主義運動是其直接表現——而破壞國家的統一和穩定的威脅。

在民族國家之前,帝國或王朝國家應對此種威脅的常用手段是軍事鎮壓。相對而言,中國王朝國家採取的「懾之以兵,懷之以德」 和「順者以德服,逆者以兵臨」 的恩威並用的手段是更為高明的。但是,在民族國家時代,軍事鎮壓手段常常面臨著極大的風險。這種風險來自於建基於民族國家的世界體系以及基於世界體系的國際社會。世界體系和國際社會成為每一個融入世界體系的民族國家發展的極其重要的外部條件。這個外部條件的意義隨著全球化的推進而日益凸顯。某個民族國家對內部的民族分裂主義進行軍事鎮壓可能會招致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制裁。民族構成複雜的國家通過國族機制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穩定,就成為了一種意義重大的選擇。

民族構成複雜的國家在完成民族國家構建之時,已經將多個傳統民族整合為國族——這是它們構建民族國家的必要條件。如果國族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和整體性( 國族認同) 得到進一步提升,就能通過國族認同的方式整合和強化各個傳統民族對國家的認同,漸次壓縮傳統民族不認同於國家而產生民族分裂主義運動的空間,為民族國家的統一和穩定奠定深厚而堅實的基礎。

縱觀世界各國,國族的整體性(認同)程度高的國家,就不存在民族分裂主義或發生民族分裂主義的可能性就小,國家統一和穩定的基礎就牢固。相反,國族渙散、衰弱的國家,常常發生民族分裂主義運動。蘇聯和南斯拉夫解體的根本原因,就是國族內部存在深深的裂痕。國家的政治整合能力急劇下降之時,組成國族的有些傳統民族發動了分裂主義運動,徹底粉碎了國族,最終導致國家的解體。所以,在民族國家的制度框架內,建設鞏固、穩定和強大的國族,是多民族國家避免民族分裂主義的最為有效的途徑。

三、國族是政治構建的產物

國族固然是民族,但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民族,而是與國家結合在一起並取得國家形式的民族,具有突出的政治屬性。當然,國族與國家的結合,是通過國族對國家的認同和國家通過一整套制度獲得和保障國族對國家的認同而實現的。國族不是人類群體自然發展而形成的,而是政治構建的產物。

人們結成民族,是人的類生活本質的必然產物和表現,是一種自然的現象。「人是類存在物」 ,人在通過生產生活維持自己的存在並進而實現自身價值的發展過程中,總是「需要與同伴結成社會,人類生活只有作為群體中的生活才能被精確地描繪。」「沒有聯合成為群體,我們絕不會變得更有人性,也不會生存下來。」 但是,某個特定的人群總是居於某個特定的和較為穩定的生存環境中,並在適應環境的基礎上改造環境。為了適應環境,居於該環境中的人群逐步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社會組織方式以及語言交流和精神活動方式,從而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共同的經歷和漸次傳承與積澱的文化又成為一種強有力的紐帶,將該人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使其成為一個深厚而緊密的共同體。這種穩定的人群共同體就是所謂的「民族」,或者說,就是後來人們用「民族」這個概念指稱的人群共同體。

民族的形成和存在與人類的交往直接相關。當社會的發展促使一個長期形成的人群共同體與其他共同體的交往逐漸增多的情況下,每個群體的成員都視本群體的成員為「自己人」而相互認同,將其他群體的成員視為「他人」而相互鄙夷或相互排斥。這樣的狀況就會不斷強化民族的意義。對於人類的每個個體來說,他只有在某個具體的民族中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家園,才具有文化上的歸屬感,也才能有效地維護和發展自己的利益。正如義大利的民族主義思想家馬志尼所說的: 個人離開了民族,「既沒有姓名、標誌、聲音,也沒有權利」,「他是一個沒有旗幟的兵,沒有能力對其餘人類盡他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族已經成為人類在一定歷史發展階段上生存和發展的樣式。

作為歷史上形成的穩定的人群共同體,民族有幾個鮮明的特點: 一是在共同生存和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民族的文化和歷史。如共同的祖先傳說( 或創世神話) 、共同語言、共同或一致的宗教信仰、共同或一致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在長期的發展中,正是這種共同的文化和歷史將人們維繫在一起; 二是民族認同。民族的成員都認同民族的族稱、認同於民族群體,並且相互認同; 三是民族感情。這是民族成員對自己所屬民族的依戀與歸屬感,是一種在個體與群體關係上的情感體驗; 四是民族意識。這是民族成員對所屬族體的一種認識,包括民族自我意識和對民族關係的意識,前者包括民族認同意識、民族命運意識、民族權益意識和民族分界意識,後者包括民族平等意識、民族競爭意識。

人類民族形成、演進和發展的進程,由於民族國家的出現而增添了新的內容。民族國家是為調適王朝國家把國內居民整合為民族後產生的民族與國家之間的二元關係而創設的制度架構。它在解決二者之間的矛盾和衝突的過程中,把民族與國家統一起來,構建起了國族。在民族國家剛剛出現於西歐的時候,這種特殊形態的民族只具有個案的意義。但當民族國家逐漸向全球擴張以後,這種民族形態就日漸普遍化。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一大批亞洲和非洲民族國家建立,民族國家具有了全球的意義。整個世界都成為民族國家的體系。因此,國族也遍及全球,具有了普世性意義。

但是,國族的日漸普遍化並不排斥傳統民族的存在和繼續發揮作用。西歐的原生性民族國家基本上不存在傳統民族,但那些模仿性民族國家則是在將多個傳統民族整合為國族的基礎上建立民族國家的,組成國族的各個傳統民族之間差異性的消失將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傳統民族將長期存在。

於是,人類歷史上就出現了兩種基本的民族類型: 一類是歷史悠久的傳統民族,一類是近代以來取得國家形態的現代民族。前一類民族,形成和維持的基礎力量是共同的歷史文化聯繫,因而從本質上看是一種歷史文化共同體; 後一類民族,形成和維持的基礎力量是國家政權,因而從本質上看是一種政治共同體。因此,可以將前一類民族界定為文化民族,後一類民族界定為政治民族。對民族國家來說,政治民族只有一個,文化民族卻可能有多個。文化民族是人類在發展的過程中自然形成的,政治民族則是由民族國家構建起來的。

西歐最早的民族國家英國和法國構建國族的時間不同,但經歷的過程卻基本一致:首先,王朝國家把國內居民整合為民族。中世紀的西歐,由於羅馬帝國時期長期實行的羅馬化政策和基督教的盛行,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的傳統民族遭到徹底的解構而蕩然無存,既沒有民族的概念,也沒有國家的概念。但是,隨著王朝國家的建立,這一切都根本地改變了。王朝國家利用日漸強大的王權,把國內居民整合為一個人群共同體而成為民族。不過,這僅僅只是民族在形式上的形成,即具有了一個穩定人群共同體的形式。民族在實質上的形成,是民族對自身的自覺,即民族意識的形成,其集中體現就是民族主義的形成。「民族主義早於民族的建立。並不是民族創造了國家和民族主義,而是國家和民族主義創造了民族。」

其次,民族國家實現了民族與國家的結合而使民族成為國族。民族國家在通過一整套維護和保障民族成員即人民的民主權利來維繫和鞏固民族對國家的認同的同時,也將國家權力置於民族的手中,將國家權力結構變成維護民族權利的基本結構,從而使民族成為國家的主體和國家的掌控者,在實現了民族與國家的結合的同時,也使民族成為了國族。從根本上說,國族是由民族國家通過一整套制度框架構建起來的。國族的形成與民族國家的構建是聯繫在一起的,是一種一體兩面的關係。創建民族國家的過程,也就是構建國族的過程。民族國家建立之時,也就是國族形成之際。

在西歐民族國家影響下建立的模仿性民族國家的國族構建,時間的跨度比較長。美洲是西歐以外最早建立民族國家的地區。美國獨立並建立民族國家後,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拉丁美洲在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規模空前的民族獨立運動後,建立了一大批民族國家。 中、東歐和小亞細亞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隨著奧匈帝國、沙皇俄國和奧斯曼帝國的統治土崩瓦解後大量構建民族國家的。亞洲和非洲的民族國家構建,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帝國主義殖民體系瓦解的過程中構建的。在民族國家構建的過程中,國族也隨之形成。

這些國家國族構建的具體情況,要比西歐國族的構建複雜許多。這些國家中的大部分都是有自己的國家發展過程,其民族國家的構建並非自己國家演進的結果,而是在外部因素的影響下構建民族國家的。有的國家存在著較為單一的文化民族,有的國家則存在多個文化民族;有的國家的文化民族是自願組成多民族國家的,有的民族則是由於帝國主義的殖民統治而被組合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中的;有的國家的文化民族達到了很高的發展程度,有的國家的文化民族則處於民族形成的初期。而這些國家都藉助於特殊的歷史機遇,如脫離殖民統治、獲得民族獨立,建立了民族國家。隨著民族國家的建立,國內的民族(有的較為單一,有的則十分複雜)都被整合成為國族。

取得民族國家形態後,那些國內仍然存在多個文化民族和民族結構複雜的國家,國族構建面臨著諸多的問題。民族國家的建立,把多個文化民族整合為統一的國族,但各個文化民族之間的差異並不會隨之消失,它們仍然作為獨立的族體存在。因此,從國家的民族構成來看,這些國家是典型的多民族國家。 多民族國家的國族,是由多個文化民族整合在一起的結果。其中,有的多民族國家組成國族的各個民族的融合程度較高,如在中國,儘管各個民族融入多民族國家的情況各有不同,但由於長期共處於統一的國家政治共同體之中,各個民族「經過接觸、混雜、聯結和融合,同時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個你來我去,我來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個性的多元統一體」 ,即中華民族。有的國家的各個民族的融合程度則比較低,如在非洲,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在帝國主義殖民統治基礎上建立的,缺乏歷史聯繫的各個民族被強行整合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之中。這樣的狀況與西歐原生性民族國家中的國族的狀況就有很大的差別。

國族結構的複雜性表明,多民族國家的國族構建具有長期性。在國族構建起來以後,國家必須隨即發起國族建設過程,使國族建設與國族構建前後相續,以達到鞏固國族和提升國族凝聚度的目的。

國族建設應該成為多民族國家國家建設的基礎性工程。所有的民族國家都面臨國家建設的任務,其中,政治統一、政治整合、國家認同和現代國家是四個基本的主題 。這些主題是所有民族國家都面臨的而且是直接從國家這個角度來確定的。而對於多民族國家來說,民族國家的鞏固和國家建設任務的實現,都取決於國族的狀況。能否建設一個鞏固、穩定和強大的國族,直接影響著國家建設目標的實現。國族建設構成了國家建設的基礎。而國族建設是一個過程,是國族逐漸加強、逐漸成熟的過程。

四、國族建設中的根本問題

民族構成複雜的民族國家的國族建設任務特別繁重的事實並不意味著民族成分單一的民族國家就不存在國族建設問題,民族成分單一的民族國家也存在國家建設問題。國族建設是民族國家面臨的一項普遍性的重要任務。

而且,民族國家的國族建設不能一蹴而就,不是一勞永逸的。民族構成複雜的國家,國內各個民族融合為統一的國族及國族整體性程度的提高是一個緩慢的過程,並且還會出現反覆。即使是民族構成單一的國家,也有可能在異族人口流入增多的情況下產生族際問題,從而對國族的完整性構成挑戰。2005 年10 月27 日巴黎北郊克利希蘇布瓦市大規模的騷亂愈演愈烈並蔓延300個城鎮,最後還引起比利時、德國和義大利等國的騷亂。這場騷亂就與外來移民和族際互動有直接的關係。「這場騷亂是法國數十年來最為嚴重的一次,也是歐洲部分地區長期壓抑的種族歧視、移民政策、邊緣街區等社會問題的集中爆發。」 民族國家的國族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面臨的具體問題會隨著時代的不同而不同。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族建設不僅是長期的而且是一個常變常新的問題。

但是,國族建設的具體內容不論如何隨著形勢的變化而變化,都是圍繞著增強國族的同質性與維護非主體民族的族屬身份和權益的關係展開的。不論國族建設的具體問題如何變化,這個問題總是存在並制約著具體問題的形成和解決。國族建設的所有問題都是這一關係的具體展開。

這個問題,也就是「同」與「異」的關係問題。它構成了國族建設的價值底蘊。國族作為一個具有國家形式的族體單位,它的基本要求就是統一性。而國族的統一性是建立於國族同質性基礎上的。國族建設的過程,就是增強國族的同質性進而提高國族成員的相互認同及國族認同的過程——這是一個「求同」的過程。但是,組成國族的各個民族,尤其是非主體民族卻存在著深厚的族屬認同,要求保護自己的文化和維護民族的權益。如果民族的文化和權益得不到尊重和有效的保護,少數民族對國族的認同就會下降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國族建設必須解決好增強國族的同質性和維護少數民族權益的問題——這是一個「存異」的過程。這兩個方面結合在一起,就是「求同存異」或「存異求同」的問題。

「求同」的根本是要擴大國族的同質性,以促成和維繫成員間的相互認同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國族認同。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涉及到三個基本的命題: 一是要建立國族文化,打牢國族的基礎; 二是要強化國族意識,增強國族的凝聚力; 三是要強化國族成員社會身份的統一性,鞏固國族認同。同時,還必須解決一個價值性問題,即正確對待被添加了很多意識形態色彩的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問題。

構建和發展國族的共同文化,是國族建設的基礎。儘管國族是政治構建的產物,但它畢竟是民族的一種類型。而作為人群共同體的民族,共同的文化是其最為廣泛和深厚的基礎。國族的鞏固,不僅需要共同的政治制度、共同的經濟,還需要共同的文化。有了共同的文化,國族就從「想像的共同體」變成現實的共同體。對於民族構成複雜的國家來說,構建國族文化,最為重要的是在挖掘各個民族之間的歷史文化聯繫的基礎上提煉出國族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價值,並通過各種政治社會化媒介進行一致和持續的傳播。其中,同質性的國民教育體系最為關鍵。國民教育本質是一種同質性教育。教育的手段和方式可以是多樣性的,但在價值層面上必須是一致的。同質性的國民教育,能夠有效地促進國族文化的生長。

強化國族意識,是國族建設的關鍵。民族意識是民族由自在走向自覺和自為的關鍵和表現。國族形成並增強了自己的民族意識,就能促進國族成員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進而增強對國族的認同。國族意識的增強,集中體現於國族的民族主義之中。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就是在深刻意識到「中國人的團結力,只能及於宗族而止,還沒有擴張到國族」的現狀及其危害之後,才特別倡導民族主義,並將其列為三民主義之首,而在孫中山看來,「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 而在民族構成複雜的國家,強化國族意識還意味著對非主體民族的民族意識增長保持警惕。國族意識與各個民族的民族意識之間存在互為消長的關係。因此,必須在國族意識與非主體民族的民族意識之間尋求一種動態的平衡。

國族文化、國族意識常常會受到多樣性社會身份的侵蝕和消解。如果多樣性的社會身份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變成剛性化的力量,國族文化、國族意識甚至國家認同都會被消解,變成某種虛幻或虛擬化的東西,聽起來很美麗但卻難以捉摸。可是,多樣化的社會身份又是不可避免的,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現象。在這樣的條件下,運用國家的力量構建一種基礎性和同質性的社會身份就顯得極為重要,成為國族建設的重要一環。這樣的同質性社會身份,就是國民身份。其他的社會性身份,如族屬身份、種族身份、政治身份、職業身份等,都只能建立在國民身份的基礎之上,既不能作為基礎性社會身份,更不能超越於國民身份。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維護國族文化和國族意識。

在國族建設中推進和實現「求同」的過程,必然會遇到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的問題。由於被注入了許多意識形態的因素,民族同化、民族融合問題充滿紛爭並且因此而變得十分複雜。其實,剝離掉意識形態的爭執,民族的同化與融合都是民族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現象。「同化的內涵既包含有暴力、不平等、民族壓迫的一面,也包含有民族界限的被破壞、民族差別的被消除、各民族同化的趨勢。這裡的同化應該理解為融合,因為對同化與融合雖有不同的解釋,但民族特徵的消失是兩者之間最本質的共同點。……同化是進步的社會現象。」 國族建設中產生的同化和融合,應該給予充分的肯定。

國族建設中的「存異」,是承認和尊重非主體民族多樣性文化的價值和保護非主體民族作為族體權益的過程。這是國族建設中十分重要也相當複雜的問題。「存異」的問題不能得到妥善解決,「求同」的目標就難以達到,國族建設就難以取得成效。

承認和尊重非主體民族多樣性的文化和保護非主體民族的權益,是國族建設中根本性的問題。在民族國家中,非主體民族是國族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離開了非主體民族,國族不完整,就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前面強調的國族對於民族國家的意義,也包含著非主體民族在其中的作用。從另外一個側面來看,如果文化得不到承認和尊重、利益不能得到保障,非主體民族就會在形成和強化被剝奪感的同時疏離於主體民族,不認同於國族和國家,進而導致國族的解體,危及國家的統一和穩定。更何況,保護少數人權利已經成為一個國際問題。聯合國於1966 年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的27 條中明確規定了少數人權利保護的內容後,尤其是1992 年通過了《關於民族或種族、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人的權利宣言》後,少數民族的權利保護也受到了高度關注。在這樣的關注中,保護少數民族的權利已經成為共識。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非主體民族的權利,已經具有國際影響。

從目前的情形來看,在保護非主體民族權益問題上,共識已經達成。現在的問題是,如何保護少數民族的權利。這裡涉及的問題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在社會生活的何種領域維護非主體民族的權益或將少數民族的權利置於何種層次上,二是在何種程度上維護非主體民族的特殊權益。

社會生活日益豐富的現實使得劃分社會生活的領域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經濟領域由於通行市場原則,已經使經由劃定非主體民族的經濟範圍來保護非主體民族的選擇成為不可能。在社會領域中,為非主體民族確定特殊的社會身份,並以此為基礎對其進行照顧,既可能影響到國族的統一,也有失現代社會要求的普遍公平原則。在政治領域,在國家的範圍內為非主體民族設定特定的權利是不可能的; 而在某個特定的區域內給予非主體民族更多的權利——如果該區域是多民族雜居區的話——就有可能造成對未獲得特殊權利的民族的不公平。相對來說,在文化領域維護非主體民族的權益,可能是比較現實的。所以,有的國家實行了多元文化政策,有的國家提出了「政治一體,文化多元」的理論。

非主體民族的權益是通過非主體民族的利益要求的方式體現出來的,維護非主體民族的權益實際就是要滿足它們的利益要求,而這個問題在具體展開的過程中是十分複雜的。首先,非主體民族的利益要求是變動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有不同的表現。這種變動性來自於非主體民族自身的發展,尤其是取決於它們的利益意識。非主體民族的民族意識覺醒,會促成其形成更高的要求並與主體民族和國家進行博弈。四處遊盪的民族主義思潮會促成非主體民族提出激進的利益要求。其次,非主體民族的利益要求呈現出逐漸增強的趨勢。在利益實現問題上,已有的要求得到滿足,又會促成更大或更高的要求,於是就形成了越滿足就越是不滿足的現象。因此,實現非主體民族利益要求的政策,在實踐中往往潛藏著風險: 歷史上的問題解決了,現實的問題隨之產生——現實的問題又會勾起歷史的記憶,引出更加複雜的問題; 非主體民族發展程度較低情況下產生的問題解決了,非主體民族有了一定發展基礎上的以要求更多政治權利為核心的問題又會產生。

因此,孤立地討論維護非主體民族的權益,是難以得到合理結論的。「存異」的問題,只有與「求同」的問題結合起來,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首先,在民族國家時代,民族國家既是最基本的國家形態,也是最基本的治理形式,各個民族的利益都要通過民族國家來加以維護和保障,這就賦予民族國家以最高的價值。因此,「求同」和「存異」都必須有助於民族國家的統一和穩定。其次,維護組成國族的各個民族群體的利益——不論是主體民族的利益還是非主體民族的利益,都必須以不損害國族或國家的整體利益為前提,不能將個別群體的利益凌駕於國家的整體利益之上。確立了民族國家和國族的整體利益的價值,不論是「求同」還是「存異」的問題,才能找到正確的答案。


【作者簡介】周平:雲南大學特聘教授,教育部特聘長江學者,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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