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人」的稿費,該漲漲了
最近關於稿費的幾條新聞,引起了我的思考。一是8月19日正義網報道,8月10日,蘭州張家寺附近發生一起車禍,前路封閉,交警沒有勸阻後來車輛,導致追尾,記者採訪受阻,交警對記者說:「為了幾十塊錢的稿費,不嫌丟人嗎!」二是8月27日《成都商報》報道,茅盾文學獎獲獎作家劉醒龍媒體見面會上,笑著說如今的稿費實在是太低了,「好不容易寫一個中篇,挺難的,結果還不夠請人吃頓飯。」三是9月8日《京華時報》報道,內蒙古一學生騎車被無蓋井「絆倒」受傷,當地記者就此找到信訪辦,要求其幫助找出無蓋井主管單位解決問題,卻被有關負責人指責「為了掙兩個稿費,在製造矛盾」。把三條新聞串起來看,可以得出一點基本共識:稿費的確很寒酸。現在執行的稿酬標準,為1999年國家版權局出台的稿酬標準,原創作品每千字30~100元。與實際生活水平相比,明顯過低。現在稍微有點技術的農民工,日工資就在100元以上——不是說稿費一定要比農民工高,但千字30元的標準實在太低了。而且,這樣的報酬還很不穩定。編輯們的郵箱里每天都能收到數百上千篇稿件,對作者而言,冥思苦想一天,擠出千把字,能發表就像「撞大運」一般。再就是缺乏保障,比如,誰要敢拖欠農民工工資,輕有勞動部門保護,重則還可訴諸法律,還可找媒體呼籲。而作者好容易發表篇稿子,還不一定能拿到稿費,甚至都不太敢要,再要,以後不發你稿子了!沒有哪個作者,會因為拖欠幾十上百元的稿費而將報刊訴之公堂,連路費都不夠。如果文章被哪家報刊轉載、摘編了,都說「請作者與編輯聯繫」,作者又不是情報機構,哪裡去找?更要命的是隨著網路的普及,廣大的作者成了網站的「免費勞工」。一篇稍有見地的文章發表後,網站瘋狂轉載,卻一分錢都不用付,而且還理直氣壯:「《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只適用以紙介質出版的文字作品,沒聽說網路轉載要付酬。」今年年初,我醞釀近半月,與公司財務、法務部門討論數次,寫就《涉稅的「暫行條例」應儘快制定法律》一文,發表於《中國青年報》之後,被各大小網站轉載,還被百度新聞搜索在首頁「推薦」。我分別用百度和谷歌搜索了一下,共找到相關結果近百萬個。哪怕每家網站轉載付我一毛錢,我也能因為這篇文章發筆小財,至少能買個手機,也算沒白費這麼多腦細胞和時間了吧。雖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個網路轉載要付酬的司法解釋,但在實際中等於「空文」,當作者向網站要稿酬的時候,不需一分鐘,網站就可以把你的文章給刪掉,一點痕迹都沒有。《中國青年報》曾發表魏雅華文章「低稿費制該修訂了」,呼籲提高稿酬標準。十年過去,我國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極低的稿費標準仍雷打不動、鐵板一塊。(方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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