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宜仁就《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修訂工作答記者問

  新修訂的《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局長閔宜仁就《地圖審核管理規定》有關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下《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修訂背景與原因?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6年8月1日實施以來,對規範我國地圖審核管理工作,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促進地圖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普及,地理信息應用的日益深入,各類新型地圖產品層出不窮,地圖審核管理工作的廣度與難度進一步增大,亟需修訂《規定》有關內容以適應地圖市場發展和審核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對地圖審核工作作出新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於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進一步強化了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完善了地圖管理、互聯網地圖服務監管有關規定。《地圖管理條例》於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條例專設「地圖審核」章節,對地圖審核職責、送審主體、審核時限、審核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迫切需要《規定》根據上位法有關要求做相應調整與完善;二是地圖市場快速發展對地圖審核管理提出新要求。11年來,地圖市場日益繁榮,地圖種類由相對單一的紙質地圖、地球儀等擴展到電子地圖與互聯網地圖領域,從事地圖服務的單位由傳統的地圖出版社向一般出版社、導航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商、互聯網企業等延伸,地圖內容涵蓋衣食住行等各方面豐富信息。現行《規定》適用範圍主要為紙質地圖和相關地圖編製、出版單位,對各類新型地圖以及非傳統地圖服務單位等缺乏明確管理規定。三是依法行政要求地圖審核管理作出新調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依法行政和簡政放權有關要求,應進一步修訂《規定》以明確國家、省級、設區的市地圖審核範圍和職責,精簡地圖審核受理程序,細化地圖審核流程,縮短時效性要求較高的地圖產品審核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便地圖審核申請人,確保地圖審核管理工作公平、公開、高效。

  問:我國為什麼要實行地圖審核制度?

  正確的國家版圖,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象徵。地圖是國家版圖的主要表現形式,直觀反映國家的主權範圍,體現國家的政治主張,具有嚴肅的政治性、嚴密的科學性和嚴格的法定性。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地理信息的需求日益旺盛,各類地圖產品服務於社會公眾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地圖應用服務在繁榮發展的同時,各種「問題地圖」屢禁不止,部分地圖錯繪我國國界線,漏繪我國重要島嶼,登載敏感甚至涉密地理信息,極大地損害了國家領土主權、安全和利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中央領導歷來對地圖管理高度重視,多次對加強地圖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17年8月至10月,測繪地信局聯合多部門在全國開展了全覆蓋排查整治「問題地圖」專項行動,大力清除各類「問題地圖」。《地圖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2012年至2017年6月,全國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規定》有關要求,共受理地圖審核申請3.3萬餘件,審核批准3萬餘件,涉及單張地圖、地圖集(冊)、教材教輔地圖、導航電子地圖、互聯網地圖、實景地圖、進出口地圖等各類地圖產品。實行地圖審核制度,確保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符合我國地圖管理有關規定,有效減少了「問題地圖」的產生,有力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

  問:請您介紹下《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修訂過程和主要內容?

  2012年,我們啟動了《規定》修訂工作,深入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地圖出版單位、導航電子地圖生產企業、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進行調研座談,廣泛聽取地圖管理部門、地圖編製單位和地圖出版服務單位對修訂《規定》的意見和建議。《規定》的修訂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行政許可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全面歸納吸收近年來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於導航電子地圖、互聯網地圖、遙感影像、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規範性文件中涉及地圖審核管理的內容。根據今年全覆蓋排查整治「問題地圖」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有關問題,我們還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方便地圖送審單位等有關條款。同時,就《規定》修訂稿專門徵求了各相關部門意見,並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定》在修訂過程中綜合吸收採納了各方意見和建議,並進行反覆研究修改,力求《規定》修訂內容科學、規範。

  新《規定》主要明確了地圖審核工作管理體制、申請與受理、地圖內容審查、審核決定、監督管理等有關方面的內容,共34條。主要內容包括:規定了立法目的、工作原則、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明確了地圖的送審範圍,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審核職責,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申請的處理;規定了審查程序、審查內容、審查依據及對地圖審查人員的從業要求;規定了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作出的決定、審核的期限、結果的公布、審圖號格式、互聯網地圖有效期和新增標註備案;規定了上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下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對違反規定的處理。

  問:《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修訂後在提供優質服務、便利地圖送審者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前提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便捷送審單位和個人、推動地圖和地理信息普及應用,新修訂的《規定》對有關內容做出如下調整:一是精簡了地圖送審應提交的材料。刪減了地圖出版批准文件、世界性和全國性地圖選題批准文件、中小學教學地圖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准證明文件,只要求地圖送審者應提交地圖審核申請表、地圖樣圖(樣品)以及相應測繪資質證書等材料。二是細化了不需要送審地圖的類別。規定以下地圖不需要送審:直接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景區地圖、街區地圖、公共交通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法律法規明確應予公開且不涉及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範圍的地圖。三是明確了送審者可不提供地圖編製單位的測繪資質的情形。針對部分地圖使用單位因缺乏相應測繪資質無法履行地圖審核程序的情況,規定以下情況可不提供地圖編製單位的測繪資質:一是進口不屬於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二是直接引用古地圖的;三是公開的地圖為示意性世界地圖、中國地圖和地方地圖的;四是利用測繪地信部門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且未對國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範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進行編輯調整的。

  問:請問哪些地圖需經審核後才能公開使用?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新修訂的《規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應送審的地圖類型,要求各類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需經審核通過後才能公開使用,具體包括:各類地圖集(冊)、含有地圖的各類期刊、雜誌、電子出版物等,影視、廣告、展覽、展廳等中展示和使用的地圖,互聯網中等登載的靜態和動態地圖,各類產品包裝、工藝品、紀念品、玩具等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等。同時,為加強境內單位和個人在境外使用地圖的監督管理,避免境內編製的「問題地圖」在境外登載、展示對我領土主權和利益造成不利的輿論影響,《規定》要求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也應送審。

  問:對不同類型的地圖,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如何分工開展審核工作?

  地圖審核工作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承擔,包括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新《規定》對各級主管部門地圖審核工作進行了明確分工,其中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國地圖;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台灣地區地圖;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歷史地圖。省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地圖。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且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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