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東方:2003年中國鐵腕治吏 建立廉政體系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0:35 瞭望東方周刊
《瞭望東方》記者於津濤報道
鐵腕治吏
人民的支持和擁護,使得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敢於硬碰硬地拿貪官們開刀。一年之中打掉如此之多「老虎」,在新中國的歷史上是罕見的
回顧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執政的一年,可以看到平民政治的兩個維度:一方面,對老百姓疾苦倍加關切,溫情盡顯;另一方面,對貪官污吏和失職官員痛下狠手,毫不留情。
這兩者實際上是不能分割開來看的。
平均每月處分一名省部級高官
在2003年,中共高層挑落的烏紗帽之大之多,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
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是2003年因腐敗落馬的一名高官。12月,中紀委批複同意遼寧省紀委對劉克田開除黨籍的決定,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也罷免了劉克田副省長一職,並因其涉嫌受賄罪,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至此,2003年,中國共有12名省部級高官因「貪」被處分,平均每月一名,其中包括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以及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四名正省部級官員。
其他幾名官員是: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潘廣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鍾麓、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麥崇楷。
如果加上因防治非典不力而被撤銷職務的張文康和孟學農,以及因潛艇事故而被撤銷職務的高級軍事將領,這樣的懲處力度可謂前所未有。
另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2003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8025件41797人,其中,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大案16472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2603人。同比均有所增長。
據此數字推算,2003年全國平均每天有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落馬;平均每天查處114起職務犯罪案件。
非典期間,除對兩名正省部級幹部免職外,對一般失職官員的處罰之嚴厲也相當罕見。5月8日,新華社以《中國首次在突發災害事件中大範圍處分失職官員》進行報道,文中提到:最近一個月來,中國已有120多名中央和地方官員因為防治非典型性肺炎不力而受到懲處,範圍涉及全國近一半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中組部一位官員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這是中國首次在突發災害事件中,就同一問題連續地、大範圍地處分失職官員。這是中國新一屆領導集體為切實轉變政府工作作風而採取的措施。」
2003年堪稱整肅吏治年,在治吏過程中,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表現出了緊抓焦點要點、敢於碰硬攻堅的風格,昭顯了「鐵腕」的一面,而這也正是對其「溫情」的進一步註解。
在非典期間曾直接辦理處分官員事務的河北省保定市委書記王廷玖說:「與中國政府爭分奪秒處理北大、清華爆炸案件和做好海軍失事潛艇善後工作一樣,中國政府嚴肅處理這些失職幹部就是為了在任何災難襲來的時刻,以及在一切日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拿民眾最痛恨的人和事開刀
民眾對吏治的不滿,尤其是對官場腐敗的不滿,已連續多年佔據權威部門「你最不滿意的社會現象」調查榜前位。
吏治腐敗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有多大?一直致力於反腐敗制度研究的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上個世紀90年代後半期,主要類型的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在9875億元-12570億元之間,佔全國GDP總量的13.2%-16.8%。
然而,更大的損失還不是金錢的流失,而是民心的疏離。如果不反腐敗,新一屆政府就無法凝聚人心,領導中國前行。
如今的中國,社會矛盾叢生,收入差距日益拉大,財富正聚集到少部分人手裡。權力尋租已成為過去20多年來不少人發家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引發老百姓與政府間的對立。
權威抽樣調查顯示,與10年前相比,私營企業主的職業「出身」(開業前的職業)已有巨大變化。10年前,他們開業前的職業構成以農民、工人、服務人員為主體(占其總數的59.9%),而現在則以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幹部為主體(占其總數的63.1%)。
這後面,不少地方亦暗含著權錢交換的影子。
2003年2月19日,胡錦濤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講話,強調繼續堅定不移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從新中國成立之初毛澤東痛斬劉青山、張子善,到今天的中央政府大規模處罰失職官員,人們可以體察到同樣的良苦用心。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反腐戰役,中央都加強公開度和透明度,將詳細信息公諸於媒體,以期取得民眾的擁護和支持。
與毛澤東時代不同的是,在如今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中國社會中已出現了一個可怕的「官商同盟」。目前因「貪」落馬的官員大都帶有此種色彩。
這個同盟,盤根錯節,影響廣布,從基層到上層,從國內到海外,構成一個超穩定結構,是阻礙下一步改革開放的既得利益集團。要徹底剷除之,非常艱難。
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確立了新發展觀等保障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這就要求必須有一大批政治堅定、廉潔清明、務實能幹的官員來執行中央政令。如果不掃除那些佔據在各個崗位上的貪官污吏,好乾部就不能脫穎而出。
訂立官場新規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中紀委會關於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工作的彙報,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面臨的形勢,研究部署2004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討論《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稿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稿。
會議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進一步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為促進改革發展穩定提供重要保證」。
在此之前,11月7日,在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上,中紀委副書記夏贊忠表示:具有中國特色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將包括三大法律制度規範和10個法規制度門類。
據統計,中共十五大以來,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共制定黨風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2000餘項,其中中紀委、監察部制定的就有120餘項。
2000餘項法規為什麼還不能遏制腐敗勢頭?
長期致力於制度反腐研究的學者李永忠的觀點是,制度反腐絕不是制定一些規章條例就完事大吉,最重要的是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黨內人士普遍認為,黨內監督條例的出台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的一項重大突破。條例歷經13年風雨,直到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執政後才正式出台,使人感慨良多。
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教研室主任高建民認為,《條例》的制定意味著中國反腐方向的轉變。之前,中共的黨內監督基本上是無章可循,《條例》的出台將使黨內監督有法可依。
另外,十六大以來,黨內巡視制度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和經常化,以及中紀委對各部委的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直接領導,也被視作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在肅清吏治方面的重要突破。
全面建立廉政體系
2003年,立法提速成為一個令人矚目的現象。
斬斷權力尋租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是諸多立法行動的重要驅動力。從廢止「收容法」到《行政許可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道路交通法》甚至《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眾多金融法規的修訂和出台,可以看出,制約權力,將某些不必要集中的權力下放到市場中去,甚至廢止某些已經不適應現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正成為中央治吏的釜底抽薪之計。
與國際法律法規接軌,則是2003年整肅吏治的另一亮點。
12月11日,中國簽署了《聯合國反腐公約》,再一次表明了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和為此加強國際合作的明確立場。《公約》的出台,無疑將對國內的腐敗分子產生巨大的威懾作用。
如果說,十六大之前,建立一個能夠有效制約各種權力尋租及吏治腐敗的法律構架,還僅僅停留在理論論證及探討階段,那麼,以2003年春季SARS風波為界,中國的反貪肅吏風暴正進入另一重境界:隨著各項廉政監查立法及執法監查立法的不斷建立和完備,打貪反腐已凸顯制度突破的端倪,以更有效率、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規範懲治並預防腐敗正成為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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