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服務公司怎麼運營發展?
07-25
軟體開發服務公司的決策者,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一個社會現實,過去企業沿用的商業模式基礎(非網路結構),隨著互聯網的深入發展(消費、流通領域向生產領域發展延伸)商業模式發生根本性改變(網路結構)。
過去軟體開發服務公司可以遵循基本的商業規則為企業客戶製作軟體產品,由於企業商業模式基本上沒有大變化,軟體架構設計師可以遵循雷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和管理框架基礎,進行技術架構方面的設計。
現在的商業模式發生根本性變化,需要創新者頂層設計企業商業模式。事實上,絕大多數企業高管都不是創新者,換言之,企業基本上不可能向軟體開發服務公司提供商業模式,讓軟體開發服務公司開發軟體系統,除了微小軟體之外。
軟體開發服務公司的業務模式必須作出改變來適應市場發生的變化。它們必須與商業模式的創新設計者合作,成為商業模式創新設計者的下游企業,即新商業模式的推銷員,爭取企業軟體用戶採納新商業模式的建議,從而帶來軟體生產業務。
如果軟體開發服務公司本身就是一個商業模式創新設計者,它們可以直接向企業客戶提供商業模式創新設計和軟體開發一體化服務。事實上,幾乎沒有一個軟體開發服務公司具有商業模式創新設計能力。
現實可行的做法是,軟體開發服務公司生存發展趨勢在於獲得創新者的互聯網商業模式專利授權,通過「獨佔授權和行業細分授權」以最低成本獲得上一級專利授權,基於商業模式專利授權自主開發軟體產品和服務,成為細分領域的下一級專利權人,直接銷售給企業用戶和形成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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