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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大院君被囚事件考析

19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列強之間對殖民地的爭奪日趨激烈,亞洲地區成為其擴張宰割的重要目標。時美、日侵略朝鮮、琉球和中國的台灣;英、法侵略緬甸、越南和中國的西南;沙俄則侵吞中亞的布哈拉和浩罕,進而侵入中國的西北,中國邊疆危機四伏。

就在晚清王朝四面楚歌之際,日本藉機加快了侵略中國、朝鮮和琉球的步伐。1874年5月,日本借琉球難民事件,派軍進犯台灣。1875年9月,日本軍艦炮擊朝鮮江華島。迫使朝鮮與之簽訂《朝日修好條約》。1879年3月, 日本公然入侵琉球國都,廢琉球為日本沖繩縣。

正當東北亞政局急劇變化,中日衝突日趨尖銳之時,1882年7月23日, 朝鮮京城發生兵變,亂軍占王宮,傷王妃閔氏,殺興宣君李最應等人,並襲擊日本使館,日人死傷多名,日使花房義質逃歸。此稱朝鮮「壬午兵變」。一向守舊排外的朝鮮大院君,乘機重掌政局。

大院君,名李昰應(1820—1898),是朝鮮李氏第二十一代國王英祖的後代,因國王哲宗卒後無嗣,其次子李載晃(李熙)以旁支繼承大統,是為高宗(1864—1907)。李昰應作為國王生父被尊稱為大院君,封爵興宣君,亦稱興宣大院君。高宗即位時年僅十二歲,李昰應便以輔佐為名,實掌朝鮮大權。大院君對外採取強硬的閉關鎖國政策,不僅處死在朝的法國傳教士,迫害其國內的天主教徒,而且在漢城等地樹立「斥和碑」,上書「洋夷侵犯,非和則戰,主和者賣國之賊,戒我萬年子孫」。① 1873年11月,因高宗柔弱,其妻閔妃以「國王親政」為由, 聯合族人推翻了大院君的統治。

朝鮮兵變的內幕朝鮮兵變後,日本很快決定派遣兵船, 往朝鮮興師問罪。1882年8月2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命駐朝日使花房義質,向朝鮮要求謝罪、懲凶、賠款、通商,並不許中國干預日韓交涉。繼任的外務卿吉田清成在與清朝駐日公使黎庶昌的函件中稱:「惟於此事本處已有成見,妥慎籌辦,想不至煩貴政府及他國為費神也。」②

朝鮮兵變後的第6天(7月29日),清廷即發布上諭,「朝鮮亂黨突起滋事,日本現在派兵前往,其情尚難測度……著張樹聲酌派水陸兩軍,迅赴事機。」明確指出,在保護朝鮮屬國的同時,嚴防日本「隱謀」。尋命丁憂在籍的直隸總督李鴻章即行回津。時代理直督張樹聲一面布置北洋水師提督丁汝昌預備船隻;一面派津海關道周馥向在天津的朝鮮使臣金允植、魚允中細問兵變情由,並著手商議對策。③

周馥與金、魚二人先後筆談多次。這兩位使臣的態度前後變化極大。8月1日當天,金允植對此事尚一無所知,猜測可能是該國一些「不逞喜亂之徒,藉斥和以啟肇禍,但亂黨為誰,在此無緣知得」,並對周馥的出兵試探反應平淡。④ 翌日再談時,金允植的態度則大變,其不僅聲明事態嚴重,「非系一時亂黨之所為」,而且請求清廷派兵定亂,「煩乞中國飭派兵船幾隻,陸軍千名,戒嚴以待,更乞快輪一隻,派行中人先往探回。如事機不至張大則幸矣,如或不幸而如所料,則伐叛討逆、扶危定亂,並自中國主之」。同時暗示朝鮮國內,「必有難言之危機,今請上國之調停者,不特製日人而已」。⑤ 從金允植前後態度的變化可知,其必是得到國內的確切消息和授意之後,才會提出如上請求。結果8月5日,在周馥等人的深究之下,所謂「難言之危機」方水落石出。即「其國向日亂黨,實李昰應為首,即該國王本生之父,患在蕭牆,釀禍已久,煽黨亦眾,辦理較為費手」。⑥

清廷聞訊後,詔命張樹聲「即選派將弁,酌派兵船,迅赴機宜」。同時,再諭李鴻章「即赴天津辦理一切」。已在返津途中的李鴻章,獲悉兵變緣由後亦認為,「若李昰應復為戎首,該國王及世子存亡莫卜,此事殊大棘手」,主張「如亂未有已,自應速派陸軍繼進」。⑦

同年8月9日,丁汝昌與馬建忠率兵船三艘自煙台赴朝鮮,朝鮮使臣金允植、魚允中隨行嚮導。次日,該艦隊抵達朝鮮仁川港,「而日本巨艦名金剛者,已先在矣」。⑧ 在調查朝鮮兵變的過程中,隨行的魚允中進一步指出:「聞今者亂黨, 先殺國王素信任之大臣,繼入王宮,國王及妃嬪皆奔避;而彼大院君,乃劫殺王妃,逼返太王妃,國王則雖不見廢,然幽閉不能與外朝相接。朝臣涉外交者,搜殺無遺,人民皆奔避山谷,國中一變。今日若不亟亟調處,日人必大發報復,生民塗炭,宗神將覆;彼大院君又必廣招炮兵,決計扼守,而國內生靈不保,政何以存?亂何以熄乎?」⑨

為此,馬建忠、丁汝昌認為:朝鮮局勢緊急,「設中國稍從觀望,不為急圖戡定,則其害將有不可言者」,一旦變亂蔓延開來,非一時所能平定。同時,若清軍不動,日本必將以重兵自行查辦,並以定亂有功,任意索取。於是,丁汝昌乘艦急返中國,請求派兵增援,並強調,「初九日之事,系國王生父興宣君李昰應率號倡亂」,所以擬「乘迅雷之勢,直取王京,掩執逆首」。⑩

捕拿大院君政策出台最早提出對大院君處理方法的是朝鮮官員金允植。他在8月5日與周馥的筆談時即提出,請清廷派軍平亂,將李昰應處死,方法是「既入京城,便可圍住其第,以康穆王妃命數其罪,而賜之死,則名正言順,為國除害,此一機會也。」(11)

這一建議被張樹聲採納,8月8日,他在致總署的函件中指出:「李昰應如果顯為悖逆,勢焰方張,諒非該國遽能自定。如(其)猶在暗中主持布置,則朝鮮不去此人後患終無底止,亦非該國王所能自了。」(12) 第二天,張即與來津的廣東水師提督吳長慶「密商派兵東征,並研究措理李昰應及對付日本之方案」。(13)

時任直隸宣化府知府的薛福成,亦於8月12日致書張樹聲,主張速援朝鮮,先於日本處理一切,並就捕拿大院君一事提出四種預案:即若其「未敢顯拒王師」,則召赴兵船問狀,「不動聲色暫予羈留,先以威遠一船載送來華,致之京師聽候」;若其「伏匿不出,亦不顯然抗拒」,則遣人開導,「諭以出則貸其重戾,不出則罪及親族,彼懾於兵威不敢不出,出則選精卒衛送兵船運赴中國」;若彼畏罪出奔,則可擒誅餘黨,「檄數昰應罪狀,布告遠近,俾所在郡縣持之以獻」,「亦許昰應束身歸罪,待以不死」;若彼肆然罔忌,力與我抗,則嚴兵城外,「罪人既得,或未及致之中國,而亂黨有劫奪之慮,不能不便宜從事,則臨以天朝之威重,以康穆太妃之命賜之死,可也」。(14)

同年8月23日,清廷發布上諭,「即著該督(張樹聲)飭令吳長慶酌度情形,穩慎進扎,務將李昰應獲致,庶該國之亂自平。」(15) 正式同意將大院君拘捕。

清軍誘捕大院君8月17日,提督吳長慶率所部淮軍六營自登州拔隊, 丁汝昌隨行,8月20日抵達朝鮮。因仁川港內時已停泊日本兵船七艘,駐紮陸軍一營,故吳部改於距仁川七十里之南陽海口登陸。

先是,丁汝昌回國請援之際,留在仁川的馬建忠擬先誘捕大院君,以防局勢惡化,於是他提出「藉調停日本之說」,(16) 請大院君「親來浦口與花房計議」(17)。欲以此為由,誘騙大院君至仁川的中國軍艦上,然後將其拘捕。然大院君疑心頗重,借口「漢城人心未定,弗克硅步離」,予以推辭。

其後,馬建忠仍與大院君保持書信往來。就在中國軍隊到達南陽的當天,已率兵進入朝鮮京城的花房義質,向朝方提出七款要求,並限三日答覆。馬建忠即赴王京進行排解。並告知大院君,此次其領兵前來,目的是「專為牽制日人,別無他意」,(18) 以打消大院君的疑慮。其後花房義質因要求不遂,離開朝鮮京城,示將決裂。8月23日,馬建忠於趕赴仁川會晤日使之前,再晤大院君, 「(李)昰應疊以荷囊摺疊扇為贈」,並「以其乘輿來館(馬所居之處)備用」。(19) 至此, 馬建忠已初步得到大院君的信任。

8月25日,吳長慶率清軍進至朝鮮王京城外駐紮, 丁汝昌則率水師百人進駐王京城內,馬建忠因至仁川挽留日使花房,直到「晚七點鐘,(方)馳回王京」。當晚,大院君聽說馬已返回漢城,「即來相訪」,馬建忠「因留之晚膳,筆談十二紙而別。復偕禹廷(丁汝昌)出城謁莜帥(吳長慶),議機密,四鼓,歸館宿」。三人為拘捕大院君,詳細策劃,幾乎一夜未眠。(20)

8月26日,吳長慶等人拜訪大院君,並約好其下午進行禮節性回訪。 據馬建忠記載,「是日微雨,時止四點鐘,昰應率數十騎至。入帳,誘與筆談,自申至酉,累紙二十四幅。環視侍者無一朝人,知已均為帳下所收,度其時可行,遂疾書以示曰:『君知朝鮮國王為皇帝冊封乎?』曰:『知之。』曰:『王為皇帝冊封』則一切政令當自王出;君六月九日之變擅竊大柄,誅殺異己,引用私人,使皇帝冊封之王,退而守府,欺王實輕皇帝也,罪當勿赦。徙(徒)以於王有父子之親,姑從寬假,請速登輿至馬山浦,乘兵輪赴天津,聽朝廷處置。昰應懼,四顧,吳丁二軍門皆起出帳,余亦掖昰應出,令登輿;於時軍士兩行,劍戟森列,長夫舁輿俟;昰應以非己輿,不肯入,余納而進之,健卒百人蜂擁而去,丁軍門策馬以從。」(21)

翌日,朝鮮國王派左承使嚴世榮來見吳長慶,吳就拘捕大院君一事作出解釋:「弟等奉命而來,一為貴國討亂,非僅為和約已也。名不正,則禍靡有已;亂不討,則日人藉復仇為要挾之計,呶呶不休;此弟等稟承於樞廷之大旨。方貴國亂作之始,朝廷未得其魁,又聞國太公為眾心所附,皇帝欲進而問其事狀,冀望特切,臣子之義,惟有奉行。我朝素行寬大,篤倫盡恩,必能兩全而無敝,請國王萬萬放心。」(22) 8月29日,清軍依朝鮮國王意,前往亂軍集中處剿捕,共擒獲百餘人,處置十人,並發布告示,以安朝鮮民心。為防止大院君一派起事,馬建忠等人又採取相似辦法,囚禁握有兵權的大院君長子李載冕,(23) 流放或關押其黨羽數人。與此同時,清方即著手調解日、韓矛盾,請朝王照會日使,願修舊好。

8月30日,朝鮮大臣李裕元、金宏集與日使花房義質訂立朝日《濟物浦條約》,朝鮮賠款、謝罪,日軍可駐朝保衛使館,大局稍安。

大院君解至天津1882年8月26日晚,清軍捕到大院君後, 丁汝昌即率水師數十名押送大院君往南陽海口,上登瀛洲兵船,準備來華。「是夜陰雨泥滓,沿途不準停息,軍士等冒雨忍飢,約百七十里,於次午抵馬山浦,將昰應送至登瀛洲兵舶安置。」(24) 時大院君「孑身就道」,直到第二天即27日才由「國王遣送行裝、僕從登舟」,其幼子李載元「亦從往省視」。(25)

押送大院君來華的路線為,自朝鮮南陽海口經煙台至天津,旋赴京師,後被軟禁於保定府舊清河道署。登瀛洲船駛至煙台時,僅靠岸略加燃料、食物等,便急忙離港。據《申報》載,光緒八年七月「十八日(1882年8月31日)午後三點半鐘,登瀛洲兵輪船自高麗駛回。聞守舊黨之首大院君已為中國所獲,亦乘該輪船由津赴京。吳小軒軍門(吳長慶)派巡捕數名護送該輪船。僅泊煙港三十分時之久,即輾輪赴京矣」。(26) 其間,大院君既悲且恨,對清方頗有抵觸,「在船頗切危懼, 食物概不入口」。(27) 9月2日船抵天津後,「直督張制軍(張樹聲)欲見之,而大院君不肯出見」。(28) 這使得地方及隨行官員深感不安,「當道亦聞其飲食不進,或有意外之虞,致失懷柔政體,即遣人慰勞」,「適有天津需次某員,往年曾到高麗國都,與大院君有握手之雅。迨兵船停泊口岸,即班荊話舊,款待殷拳」。得到安撫的大院君這才安定下來,「始飲食如恆」,(29) 但仍以身體不適為由,請緩入京,「鯫生年近七十,才經亂離,心神靡定,今已七八日並不安睡,又沮食多日,勢將嬰病也,收神調病乃可」。(30)

稍緩,清軍即按原計劃將大院君送往京師,中途接上諭,「著將李昰應暫行妥為安置,俟李鴻章到津後,會同張樹聲向李昰應究出該國變亂緣由及著名亂黨,詳細具奏,候旨遵行」。(31) 故9月5日至津的李鴻章又將李昰應追回,暫時安置天津,「飭屬僚為之擇館,令備供張色色精詳,不使有離鄉去國之感」。據《申報》載:「聞大院君初上船時,一身之外別無長物。刻下,扈從諸官陸續趕到,衣冠雜物均已帶來,故得運用不窮。一日,偕其卿二三人乘輿拜客,津人多有見之者。」(32) 儘管李鴻章對大院君安排得十分周到,但他對拘捕大院君來華,還是非常贊同的,認為此「辦法深合機宜」。(33)

囚禁大院君決定及看守章程李鴻章等人通過對大院君的質詢和多方查問,認為「李昰應積威震主,黨羽繁多,業與國王王妃及在朝諸臣等久成嫌釁,倘再釋回本國,奸黨構煽,怨毒相尋,重植亂萌,必為後患。屆時頻頻天討,寬典轉不可屢邀。況茲貧弱小邦,變故亦豈堪再遇?是昰應一歸,則父子終傷,必至害於家、凶於國而後已也。」(34) 因此,「李昰應斷無釋回之理」。(35) 9月23日,清廷發布上諭,命將大院君李昰應「安置直隸保定府地方,永遠不準回國。仍著直隸總督優給廩餼,嚴其防閑,以弭該國禍亂之端。即以維該國王倫紀之變。」(36) 而對朝鮮國王:「所請將李昰應釋回之處著毋庸議。仍准其歲時派員省問以慰該國王思慕之情。嗣後不得再行瀆請。」(37)

囚禁朝鮮大院君的上諭下發後,周馥、袁世凱、馬建中等人擬議了《派員看守朝鮮大院君李昰應章程八條》,內容如下:

1、凡有李昰應與人信札往來,俱應露封,由看守委員查閱後始准送交。 其不露封與書朝鮮俗字者,由委員駁回,不準擅送。

2、凡看守之人,俱宜分居在外不可與之親密。在省及外來文武官員, 非奉憲諭,不準任其私自入見。

3、李昰應每日需買食物,由委員派人代買,價值由彼自付; 或彼自派人出買,則由委員派妥實兵弁跟同上街。不準其託故私自送信,亦不準其私買違禁之物。

4、李昰應倘欲自行赴市買物,只准隨帶奴子一二名。由委員先請憲示, 並須舉行。但一月不得過一二次,不準出城,不得隔宿。

5、李昰應隨從人役,由委員查明給予腰牌。每月由練餉局查照人數, 酌送米煤外,另給送銀五十兩以為雜用。倘以後朝鮮國王再添派官役,按人只加送來煤,不另添銀兩。

6、送銀兩米煤等物,俱由看守委員開單送人,取李昰應親筆收條存查。

7、看守之員請於在省司道大員中專派一人督察。再由司道會商, 揀派精細勤干之委員二人,由中軍派武弁二人,常川住守。逾年准分次另換員弁兵接替,而惟不得同時全換。

8、所有練餉局支發各款,隨時報明,請准附案匯銷。(38)

大院君在華生活管窺因朝鮮大院君是被清軍秘密解往直隸保定看押,在禁期間,不能私與他人交接,信件、出入均被監視,故至今大院君在保定的起居資料問世極少。據目前所發現的史料分析,大院君及其眷屬約在1882年10月上旬抵達保定清河道舊署,被囚居兩月之後,已漸能適應。同年11月,清廷在復朝鮮國王的咨文中,曾略述其起居:「兩月以來,據報,李昰應在彼起居順適,供給無缺,雖年已六十有三,無甚疾病,尚屬調護得宜,亦可稍慰貴國王之孝思。」(39) 同年12月19日,《申報》載文,「高麗大院君之眷屬將前赴保定府,有高麗太監多名一同護送也」。(40) 可知,後來又有家眷與太監多名前往保定,照料大院君。

朝鮮大院君在保定居住達三年之久,其間與清朝官員時相往來。因大院君善畫蘭花,故清朝士紳多往索之。時人張一麐因其父為直隸即用知縣,「奉委監守朝鮮大院君差」,故得出入大院君拘禁之所,並曾向其「以扇乞畫」,大院君題畫後落款稱「某某雅士」。據張一麐記錄,清廷看守大院君頗為嚴密,「派文職兩員、武職兩員監守之,每半月文武各一員輪流交替,出入之(朝)鮮員必登於簿,入市則飭役隨之,慮其通消息謀脫逃也」。「鮮語鉤輈不能辨,其文號稱漢而大半俚野不可讀,凡彼國信至,委員拆閱乃達,去信亦如之。」

大院君所囚居之保定舊清河道署,「衙門自大堂內有廳堂五大間,文武兩員各住兩間,又進則五大間上房,右二間為大院君住室,左二間朝鮮文武隨員居之」。「入其(大院君)室,所閱皆範文正、王陽明等集」。其隨員「多使酒任氣,委員時時裁抑,然以其瑣尾流離不能峻也。其食時置餚於地,眾蹲踞作環形飲啖,與島人不甚殊」。

大院君接見朝鮮國內所遣之探望使節時,禮儀威嚴。「一日,彼國王(朝鮮國王)遣使來聘」,張一麏「閱其名刺則新科狀元南廷哲,刺長六寸,與華之翰林院庶吉士同。南為彼國壬午舉人……入內堂,大院君高坐胡床,南北面跪奏,如臣工召見,禮隆重擬於上皇」。(41) 大院君囚居保定時的生活概況,由此略見一斑。

清廷囚禁大院君原因及其國際反響清廷囚禁大院君的原因,首先,是防範日本。在日本吞併琉球,於經濟、軍事等方面加強對朝控制之際,朝鮮「壬午兵變」的發生,無疑給日本造成了入侵朝鮮的借口。因此清廷此舉,正如郭嵩燾所言:「以振厲中外人心,而求所以奠安朝鮮,鎮服日本,所保全實大。」(42)

其次,是大院君所為,與清廷的朝鮮政策相悖。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面對內憂外患的窘迫局面,清朝統治者採取「內須變法,外須和戎」的內政外交方略;同時,鑒於日本在朝鮮的勢力不斷深入,清廷亦實行「以夷制夷」的牽制之策,即勸朝鮮對外開關,通過允許列強通商以制日本。此名「為朝鮮計,實為中國計」。但兵變上台的大院君頗為守舊,一向以「衛正斥邪」為宗旨,拒絕對外交往,尤恨日人。這與清廷開放朝鮮、引列強共同保護,以維繫晚清大局的思想相悖。另囿於大院君系朝鮮國王生父,地位特殊,「設竟按罪行法,該國王將無以自處,亦無以止該國悠悠之口,而盡喻其心」,「莫如永遠羈禁中國,由該國王歲致奉養之需,以恩義兩盡」。(43)

其三是清廷的軍事實力。在朝鮮「壬午兵變」之前,由於日本侵台的刺激,清廷開始籌辦海軍,先後從英德等國購進多艘船隻,並積極發展船政事業,派出留學生,掀起海防近代化的一個浪潮,水陸軍事實力均有所增長,故能夠左右局勢,暫時壓制住日本。

對清廷派兵平亂及抓捕大院君一事,日本反響最大。先是,朝鮮兵變之初,日本國內即「議論紛紛,舉國洶洶,大有借題發揮之勢」。但清朝搶先出兵干預,打亂了日人的部署,使其無從下手,「一切狡謀,不覺自戢」(44)。故日人對清朝出兵平亂一直持反感與抗拒的態度。日本外務卿吉田清成在答覆中國駐日公使黎庶昌的信函中,就明確聲稱:「本國據約與朝鮮議辦,本與貴國並無相關,違言相當,徒屬多事矣。」(45)

清軍誘捕大院君後,日方更為不滿。其時《申報》記載:「目下,東洋人因大院君之事頗不滿意於中國,謂如此作為,有輕視伊國之意也。」(46)

但清廷此舉卻得到一些西方國家的支持,尤其是德、英、美等國,各出於其自身的考慮,不願意日本在朝勢力膨脹,以至影響其在朝鮮的權益。故紛紛表示對清廷拘捕大院君、平定朝鮮內亂的支持。

1882年9月,德國駐清使節函告總理衙門,「惟望師船到時,早為彈壓底定,未非該國之大幸耳。」(47)

英國在事變平息後,曾照會清廷以示「恭賀」,認為清廷對此事處理及時,朝日所定之約亦「極妥」。(48)

清廷定亂之後,同年12月,美國駐日公使就此發表見解,認為「朝鮮之屬於中國已數百年,眾所周知。此次,中國發兵往定內亂,具有擔當,所為實合公法。」(49)

朝人救援與大院君請歸19世紀80年代以後,隨著中、日、俄三國在東北亞實力的彼此消長,朝鮮內部的各派政治勢力亦望風搖擺,迅速分化聚合,其中不僅有保守、開化之分,而且亦有親華、親日、親俄各派。為爭權奪利,上述各種政治勢力對清軍抓捕大院君一事,亦反映不一。當大院君抵達天津之際,其子李載冕曾擬派護行官趙宇熙、李建昌二人前至中國,初已得吳長慶允准,尋接朝鮮官員金允植密告,李載冕「欲送此二人,將往天津采探吾輩蹤跡,轉向北京交結朝士,到處鳴冤,期於翻案」。「若此計得行,前功盡棄,不可不慎」。(50) 於是,吳長慶借故阻止。而大院君在離開朝鮮之前,為阻止心腹之人輕舉妄動,還曾通過家書暗示黨人道:「此間咸曰,今太公入於天朝大幸雲。忽忽艱書秘置。待便付上之計耳。勿動勿動,安靜安靜。」(51)

大院君一行抵達天津後,9月7日,馬建忠、丁汝昌等人返抵天津,朝鮮大臣趙寧夏、金宏集等同來,並呈上朝鮮國王咨文二件。一是感謝清廷調兵援護,二是為大院君乞恩釋回。表面上看,咨文中懇請釋放的心情十分迫切,「瀝血祈吁,懇乞天恩,准令李昰應歸國」。(52) 但私下趙寧夏卻言:「寡君情私,當以釋回為是。若論公義,則不能顧情私。」與此同時,在朝的吳長慶從金允植處得知,朝王請求釋回大院君,系「太公夫人即國王生母,並國王胞兄李載冕,日夜在旁,苦要國王代太公乞恩,敢不勉從,但國家大計則不然」。(53) 可見,朝鮮統治集團內部的態度極不一致。

大院君禁於保定之後,儘管有「永遠不準回國」和「嗣後不得再行瀆請」的煌煌上諭,但1882年11月13日和1883年3月4日,朝鮮國王又兩次咨文清朝禮部,要以風土異宜,大院君於「衰老疾病之中,何以堪遣」,朝王「盡宵憂念,寸心千折」為由,懇請清廷釋還,結果均遭駁回。而大院君本人也先後三次遣人上書都察院或禮部,為己鳴冤,懇請歸國,亦遭到清廷的拒絕。

清廷囚禁朝鮮大院君事件,是明清以來傳統宗藩關係中從未發生過的大事,它不僅標誌著日本侵台後清廷對朝「以夷制夷」政策的改變,而且亦突破了宗主國從不干涉屬國內政、外交的傳統方針。其後,清廷積極採取了一系列干涉朝鮮國政的舉措,對中日兩國在朝實力的對比以及中日甲午戰爭的爆發,均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注釋:

①(26)(27)(28)(29)(32)(40)(46) 《申報》,光緒八年七月廿四日,光緒八年七月廿三日,光緒八年八月初九日,光緒八年七月廿五日,光緒八年八月初九日,光緒八年八月初九日,光緒八年十一月初十日,光緒八年七月廿五日。

②(15)(17)(30)(31)(33)(38)(39)(43)(44)(45)(47)(48)(49)(50)(51)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郭廷以主編,《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版,第三卷,第813,806,850,844,863,867,942—944,1049,843,898,838,952,1014,1059,889,889—890頁。

③④⑤⑥(11)(12)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郭廷以主編,《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版,第二卷,第734—735,749,750—751,769,771,769頁。

⑦(35)(53) 《李鴻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第2786,3234,3234頁。

⑧⑨⑩(16)(18)(19)(20)(21)(24)(25) 馬建忠著:《東行三錄》,台北:廣文書局,1967年版,第56,56—57,58,60,79,71,72,73,84,77頁。

(13) 劉厚生著:《張謇傳記》,上海書店,1985年版,第12頁。

(14) 薛福成著:《庸庵全集·文編》,光緒丁酉春,上海醉六堂石印本,卷二,第33頁。

(22) 張孝若著:《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中華書局,1930年版影印版,第40—41頁。

(23) 時李載冕掌握兵權,身兼訓練大將、戶曹判書、宣惠堂上。馬建忠七月十五日「五點鐘,馳書召載冕來南別宮議事。載冕鑒於其父,作書以母病辭,令其黨李永肅齎復。余因謂永肅曰:『今之召載冕者,亦欲相與設法為太公寬免地耳;載冕若為其父則至,不然則止。』書片紙交永肅持去……而載冕亦來,因別置一室,令軍士露刃以守。」(參見馬建忠著:《東行三錄》,台北:廣文書局,1967年版,第81頁)。

(34)(36)(37)(52) 楊家駱主編,《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清光緒朝文獻彙編》,第17—18冊,台北:鼎文書局1958年印行,卷四,第H66—67、H68、H70、H69頁。

(41) 張一麐著:《古紅梅閣筆記》,《民國史料筆記叢刊》,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5頁。

(42) 郭嵩燾著:《郭嵩燾奏稿》,嶽麓書社,1983年版,第4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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