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胎8年終爆胎
海歸富二代把追求8年的女生推下19樓喪命——近日一樁來自杭州的奇案引發大量爭議,殺人本是100%的犯罪暴行,然而悲劇之前的故事卻令人驚奇嗟嘆。
據悉,兇手薛某從高中時代開始追求被害人姍姍,當初受害人就說「拒絕」,然而這一「拒絕」竟是8年,期間還不斷收下薛某從國外寄來的名包項鏈手機等禮物,還在假期跟薛某去旅遊,薛某回國後竟然還租住到了一起……面對這時而曖昧、時而疏遠的苦戀,在匪夷所思的分裂中,終於爆發悲劇。
殺人是明確的罪行,但感情難分對錯。如果說錯,一邊是太過執著,一邊是曖昧不清。有網友點評稱:殺人是男生的錯,但殺人之前,全是女生的錯。
這話有點極端,樓主改一改:殺人是男生的錯,但殺人之前,女生也有很大的錯。
拒絕拍拖,絕不能拖,「拒絕」8年,竟然「拒絕」到同一個屋檐下,這算哪門子拒絕?備胎這麼長時間不摘,也特么得炸。
然而,悲劇已成,此刻點評被害人有很大的政確風險。通常,我們不應該跟那些網蛆一樣,去扒被害人的污點。然而,終究要看這污點是否跟案件相關。
在麗江毀容案中,當事人是否通過陌陌結識同伴、深夜外出是否得體,都跟被一群陌生流氓尋釁毆打沒有直接關係,這個時候拿陌陌說事兒,無疑居心險惡。
然而本案由長達8年的感情糾紛所引發,其交往經歷與最終的悲劇有著強烈關聯,想繞也繞不過去。即便上了法庭,究竟是屬於激情殺人,還是蓄意謀殺,都需要通過其交往經歷來判定,到哪裡都繞不開的。
部分女權者會站出來反對,譬如說「收你幾萬塊禮物難道就等於賣身了?」之類,然而這反對也沒有反對在點兒上。
樓主反對拿錢做衡量,幾萬塊有人覺得不值一提,也有人覺得不少,而對於始終未能建立正式關係的追求者來說,當然無法忽視,再乘上時間這一個變數。如果按這「錢少不賣」的論調,是不是富二代更壕一點,送幾百萬的禮物,女權者是不是就沒話說了?是否就會調轉槍頭譴責這女的收錢不交貨了?
無論錢多錢少,重點是長達8年的糾纏不清。對於追求者,女性當然有接納的自由,也有拒絕的權力,但是長期拖著不清不楚,早晚自嘗苦果。誰也沒有8年的青春可以浪費,要拒絕,就不要再收受任何禮物,無論價格貴賤;要拒絕,就不要跟人出去曖昧游;要拒絕,就不要給對方任何幻想,明知對方死纏爛打,居然還接受其同住到一個屋檐下……這究竟腦袋裡得缺多少跟筋,才能辦出這等奇葩事來?
追求本身不算過錯,無論3年還是8年,特么從前還有追了一輩子的佳話呢。女孩子就是要人追的,要是男生都不追女生,這世界就沒法轉了。追求有追求的規則,被追也要有被追的規矩。雖然主動的通常是男生,但是故事的走嚮往往攥在女人手裡,是一口回絕,還是考察待定,還是暫做備胎……拋開道德考量,也都有一定合理成分。
但是注意適度,猶豫個一兩年也差不多了,現代這麼快的節奏,不允許曖昧太久。備胎總掛著也是有壽命的,該換掉的時候就要換掉,8年不換那就是定時炸彈。如果心意已決,就要果斷切割,不要再給對方任何餘地,對方越是執著,就越不能留下念想,執著的人往往一根筋,最終這就是點火的焾。
樓主不為兇手辯護,這麼長時間人家玩你,還矢志不渝,純粹傻帽一個,倆人各有各的問題,誰都不同情。只是對於適齡男女,有這麼一番忠告。
俗話說愛恨情仇,感情本身就是要命的東西,年輕靠的就是荷爾蒙,荷爾蒙一上頭,命都不顧,這是常態,不是異常態。玩弄感情無異於玩火,千萬要小心,千萬別以為感情世界裡只有浪漫,只有眾星捧月無私奉獻,只有傻逼倒貼不必兌現,玩過頭了那就是血光四濺。
你可能無法預防極少數的無妄之災,但是對於概率不低的感情糾紛,是完全可防可控的,你不用去愛傻逼,但是一定要愛自己的生命。世上很多殉情或情殺的案例,並非都是精神病,很多也都是普通青年,愛到盡頭、一念之間,女人尋死覓活,男人你死我活,把控不好,誰都可能成為風險源。
這一起典型案例,無論對於男生女生、男權女權,都有著教訓的意義。兇手肯定會接受法律制裁,但是生命已經無可挽回。如果僅僅譴責男生,不能批評女生,並無法預防下一個悲劇。縱容女賤,就別怪男瘋,如果女權者連這都不讓說,那隻好愛咋咋地。
作者:紙上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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